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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3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全文

项目一

项目名称:

晋江市远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8年0052

环评审批时间:

2018年3月15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晋发改审[2015]265号),同意该晋江市远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项目(内容包含尾水提升泵房及陆域段放流管道)在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东石镇内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含油废水应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不得任意排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运营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市泉荣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工程材料、砂石土方、堆场及物料运输产生的粉尘必须由防尘措施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3、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尾水提升泵房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充分综合利用。

5、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件水体。

6、项目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海底管道应取得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7、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的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

9、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二

项目名称:

泉州市兴诚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50万码无纺布、350万码中底板、900万码丽芯布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8年0053

环评审批时间:

2018年3月15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333号)意见,同意该泉州市兴诚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50万码无纺布、350万码中底板、900万码丽芯布项目在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租赁福建省恒辉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及福建利龙机械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废原料空桶、废活性炭的贮存及运输等环节应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

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市泉荣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晋总量指标确认[2017]067号,福建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17350801001324-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486t/a,氨氮≤0.0065t/a。

三、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开松工序应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梳棉工序的粉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定型烘干、印花废气应经收集处理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南侧、西侧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烘干、印花、无纺布车间外延50m范围内,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大气敏感目标,并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六、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直属二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三

项目名称:

晋江市金耐斯服装有限公司年产服装120万件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8年0054

环评审批时间:

2018年3月15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608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审[2017]37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7]080号)的意见,同意晋江市金耐斯服装有限公司年产服装120万件项目在晋江市深沪镇区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三、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应一起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食堂油烟废气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道,且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应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标准。

五、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限值,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六、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四

项目名称:

晋江市金丝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年产服装120万件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8年0055

环评审批时间:

2018年3月15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611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审[2017]40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7]083号)的意见,同意晋江市金丝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年产服装120万件项目在晋江市深沪镇区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三、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应一起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食堂油烟废气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道,且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应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标准。

五、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限值,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六、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五

项目名称:

泉州市晟盛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服装120万件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8年0056

环评审批时间:

2018年3月15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610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审[2017]35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7]078号)的意见,同意泉州市晟盛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服装120万件项目在晋江市深沪镇区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环境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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