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国土部门预算公开.docx
《澄迈国土部门预算公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澄迈国土部门预算公开.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澄迈国土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澄迈县国土部门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澄迈县国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澄迈县国土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澄迈县国土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澄迈县国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澄迈县国土部门是主管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及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发展规划、计划。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综合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各项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或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
3.参与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管理权限对建设基础上进行矿产资源审查和用地预审。
4.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5.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林地所有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7.增加实施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
8.主管全县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国有土地划拨、出让、租赁、承包等工作。
9.组织管理本县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
10.组织基准地价和标价的测评和成果评审。
11.管理和监督矿产资源探矿权,依法对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出租审批登记;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12.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监测、监督防治地下的水过量开采。
1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迈县国土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澄迈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2.澄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3.澄迈县国土部门老城分局。
4.澄迈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5.澄迈县土地确权与纠纷调处办公室。
6.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7.11个澄迈县国土资源管理所(金江、老城、瑞溪、永发、文儒、加乐、中兴、桥头、仁兴、福山、大丰)。
8.澄迈县矿务与自然保护站。
第二部分澄迈县国土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2018年澄迈县国土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澄迈县国土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国土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县国土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23.861万元。
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338.8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288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77.351万元及住房保障支出79.83万元。
二、国土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县国土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8.861万元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75.219万元,主要是将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相关职责部门划转到新组建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2万元,占11.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06万元,占8.5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92.351万元,占74.12%;住房保障支出79.83万元,占5.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8.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34万元,主要是将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相关职责部门划转到新组建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2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万元,主要是新成立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增加退役士兵人数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8.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6.94万元,主要是将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相关职责部门划转到新组建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等。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79.0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326万元,主要是将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相关职责部门划转到新组建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等。
三、国土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土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08.8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6.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62.26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四、国土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国土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0.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67.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国土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国土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8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11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2000万元,占96.1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45万元,占3.6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155万元,主要是征地和拆迁补偿减少部分由2018年补充预算资金安排。
六、国土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国土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8.8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885万元。
国土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24223.861万元。
七、国土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土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24223.86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8.08万元,占5.53%;政府性基金收入22885万元,占94.47%。
八、国土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土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24223.8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08.861万元,占4.99%;项目支出23015万元,占95.0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国土部门本级、澄迈县测绘地理信息局、澄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澄迈县国土部门老城分局、澄迈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澄迈县土地确权与纠纷调处办公室、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11个澄迈县国土资源管理所及澄迈县矿务与自然保护站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62.351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国土部门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885万元、政府性基金2200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
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
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
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
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澄迈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