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交流会议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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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交流会议纪要

 

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

(建筑专业)交流会

问题研讨纪要

 

2013年4月(

 

 

一、汇总问题分类:

1总图及消防车道9

2防火与疏散46

3建筑设计26

4无障碍设计5

5建筑节能10

6其他问题3

二、按对标准规范的认识程度分类:

1标准规范没有规定,如何达成共识?

2标准规范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的或有新的情况不能包含的;

3标准规范有规定,但每个人的理解有歧义或有偏差的。

本次问题汇总引用的部分标准规范:

序号

标准规范名称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简称《高规》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简称《建规》

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016-2006352-2005

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7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9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

10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1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2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3

合并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合并后《建规》

14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

第一篇总图及消防车道

1、小区幼儿园、老年建筑可否与大底盘地下车库组合建造?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4.1.2条要求:

“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目前工程多为大底盘地下车库,上面设置住宅、商业、社区、幼儿园等。

有些设计单位认为车库顶板上有覆土,相当于地上地下分隔,不影响地上建筑疏散;有些设计单位则在地库设计中将幼儿园区域回填,不开挖或者不利用。

就此问题,希望听取各方理解或者来自规范组的解释。

答:

地下车库上部不应直接布置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主要是考虑到车库一旦发生火灾,老人、孩子和病人均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另外,车库的噪音、汽车尾气也对老人、孩子和病人的健康不利。

因此可将幼儿园区域采取回填、不开挖或设置结构夹层(有时设置小型丙丁戊类储藏室)的处理办法。

车库出地面的楼梯间、排风口等均应远离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并应符合相关要求。

2、1/4消防扑救面是否一定要连续,如果建筑中间有突出物,建筑两侧扑救场地良好是否可以两段叠加。

答:

一般来说,消防扑救面应是连续扑救面,但受部分建筑突出物限制,无法做到连续,可以累加计算。

3、消防车道距建筑物最大最小距离?

(高层5~15m,多层没要求)部分造型一层或局部二层门头部分外凸,凸出主墙面多大合适?

答:

消防车道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0m,不宜大于15.0m。

依据《高规》4.1.7条,凸出主墙体部分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0m,高度不应大于5.0m。

4、消防登高面在建筑物的什么位置合适(有出入口位置还是任何一面都可以)?

消防登高场地个数(高层住宅每个单元设置、公建按每边设计可否?

)住宅是否可以只沿一个长边做消防车道(《住宅建筑规范》第9.8.1条说可以,当地消防审查意见有的不认可)?

答:

《高规》第4.1.7条: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合并后的《建规》7.1.2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2.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大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2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3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

4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7.2.3建筑物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厂房、仓库、民用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施工图审查单位可据此规定进行审查把关。

5、设置隐形消防车道是否可以?

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场地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控制值。

答:

不允许做隐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0m。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按合并后的《建规》第7.2.1、7.2.2、7.2.3、7.2.4条的规定执行。

6、《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第3.0.5(3)条规定,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连通;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5条规定,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体育建筑,观众座位小于3000个座时,如何掌握?

答:

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5条规定,尽量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如果确实有困难,则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如何控制?

汽车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如何控制?

答:

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4.2.1条、4.2.2条的规定。

住宅小区及办公楼门前的停车位与公共停车场应区别对待,一般停车位距离建筑物的距离宜≥6.0m。

汽车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规范没有规定,可将汽车坡道可看作地下车库的开口部位,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6条的规定执行。

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6第9.8.1条:

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如果一栋住宅的消防车道设在北侧,而有的户型在北侧无房间(如一梯三户,中间户型),是否需要消防车道到达每一户?

答:

消防车道不需到达每一户,消防登高场地应涵盖每个单元。

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执行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9、高层建筑群中及多层建筑群中,关于消防车道内侧转弯半径各地如何把握?

答:

普通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9m,登高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12m。

不同的车型,消防车车身也有区别,因此转弯半径的数据会略有不同。

一般来讲轴距越大,转弯半径越大,二轴车大概在15-18米之间,三轴车在18-24米之间,4、5、6轴最大有接近30米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说明4.3.5曲臂登高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12m;CFP2/2型干粉泡沫联合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为11.5m。

个别大型车辆,如进口的“火鸟”曲臂登高消防车,车身全长达15.7m。

大型消防车转弯半径需12.0m,转弯半径指的是车辆的前轮外侧,道路内缘圆弧半径均比转弯半径小,但一般的粗略的计算可以近似为:

道路内缘圆弧半径=转弯半径-车宽-安全距离。

(消防车宽2.5m,安全距离0.25m)所以大型消防车道内缘圆弧半径取9.0m左右是安全的。

 

第二篇防火与疏散

1、大型商业综合体,由众多几十至几百平方米的小型联营店铺组合而成(非大型商场),疏散模式为经过外廊或者内廊公共楼梯疏散,是目前较多的一种商业综合体模式。

这种小型商业用房的安全出口数量(房门)、店铺内部疏散楼梯宽度、踏步尺寸以及疏散距离的控制,在现行《高规》、《商场》依据不明确。

答:

会议对此讨论热烈,认为按江苏省的规定不妥,建议按以下规定执行:

1)、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业并联店的建筑面积按300㎡执行,其他防火分隔、出入口等按商业网点的要求;

2)、室内一点至室外的距离,当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防火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距离要求;当设自动喷水灭火时,不宜大于30m;

3)、当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房间内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要求,且首层楼梯间至外门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4)楼梯形式不限,梯段宽度商业服务网点不应小于1.1m,商业并联店不应小于1.2m。

楼梯踏步最小宽度260mm,楼梯踏步最大高度170mm。

2、住宅走廊上的前室门的开启方向问题。

---因为住宅人员少,为减小公摊面积,常见住宅走廊的一部分作为前室使用,因此走廊上的前室门只能单向开启,之前审图与消防都认可。

目前,《住宅设计规范》第6.2.5条,要求“前室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作为强条出现。

如何掌握?

答:

开向前室或合用前室的住宅户门一般应外开。

开向走道的住宅户门方向不限,一般也是外开。

3、关于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安全出口数量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第6.2.3条要求:

“十九层及以上住宅每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本条作为强条出现。

而《高规》第6.1.1.2条关于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十八层以下部分在采取了特别的防护措施后,允许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目前本单位审查工作中是按照《高规》执行的。

期望达成行业共识。

答:

目前有三本规范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不统一。

(1)、《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条: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2)、《住宅建筑规范》第9.5.1条: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O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19层及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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