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技环保lily.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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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技环保lily
安技环保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的方式、内容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渝安车辆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
2.安全检查的方式及内容
2.1日常检查
2.1.1日常检查是每天要进行的安全检查,它在公司、车间、班组三个层次中分别进行,其中公司和车间级的检查由负责指挥生产的领导和安技人员在各自的安全责任区内进行巡视检查;班组的安全检查则由班长和安全员在生产过程中随时检查。
2.1.2日常检查的内容
2.1.2.1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工作环境和物质条件;机电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是否完好;设备、工装、工具等是否存在缺陷;生产场地的照明、通风设施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其他危及操作者安全的因素。
2.1.2.2人的不安全操作和行为,操作者是否执行操作规程,其他不安全行为。
如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拆除安全装置、物件存放不当、冒险将身体进入危险区、部位,如:
将手放入轨道等、攀坐不安全位置、酒后上班等等。
2.1.2.3危险作业和重点部位,在普通巡视中,对电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运输及涂装调漆、喷漆等易燃、易爆、酸、碱、毒等作业场所要作重点检查;同时,对历年的事故多发岗位也要重点检查。
2.2定期检查
2.2.1定期检查是指周、月、季和年终以及节假日前后,由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的综合性检查。
定期检查一般由生产副总主持,生产管理办、综合管理部、基设部、各责任区负责人等参加。
2.2.2定期检查除日常检查的内容外,还要查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查贯彻劳动保护法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查贯彻处理工伤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执行情况。
2.3专业检查
2.3.1专业安全检查是指对某项专业范围内进行的检查。
确定专业检查的原则,除了针对每种检查对象的安全状况外,有些设备的技术规程中规定了检查期限的也要如期组织有关领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2.3.2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机械、机床等的安全生产防护装置、消防设施等要进行专项检查。
2.4季节性检查
2.4.1每年的雨季前要进行防触电、防雷、防洪、防建筑物倒塌检查。
2.4.2夏季前进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法
3.1按照安技环保管理标准和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作详细纪录,并及时分析处理。
3.2隐患整改检查。
安全检查要贯彻“边查边改”原则,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某些一时不能解决的项目要订出规划,做到措施、人员、时间三落实或纳入安技措施计划中解决,并有临时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附录
本标准是为适应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规范东风渝安公司安全管理。
本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东风渝安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归口、起草。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负责解释。
电器安全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器方面的安全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渝安公司电器安全管理。
2.电器安全管理
2.1从事电器作业人员,应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2.2车间低压配电盘、配电箱、隔离开关、刀闸开关箱等不许带负荷拉闸。
2.3检查、修理低压配电箱、配电盘、刀闸箱时,应先断开并取下保险丝(片),挂上“不许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
修理机床时,应首先断电,并取下配电箱至机床的熔断器(或拉断至该机床的刀闸,取下保险,挂上警告牌)方可检修。
2.4所有移动式电气设备,使用前须经电工检查。
2.5使用手电钻时,应按规定戴好绝缘用品。
2.6雷雨天气不准在室外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电焊机等。
2.7在车间接临时线应按《接用临时电源线的规定》办理。
2.8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需带电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2.9电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穿绝缘鞋,女工须戴工作帽,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2.10警告牌应根据工作情况选用,不得互相代用。
警告牌书写字样清晰,挂在明显位置,工作完毕及时收回。
2.11电压在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2.12值班电工应熟悉辖区的电气系统、电气原理。
要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或报告有关领导人员处理。
2.13电气作业(含管理)人员应熟知电气事故急救知识,遇到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急救措施。
3.附录
本标准是为适应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规范东风渝安公司电器安全管理。
本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东风渝安公司电器安全管理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归口、起草。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作业的范围与审批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渝安公司危险作业管理。
2.危险作业按性质分为五种
2.1高空作业,即工人离地三公尺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时(国标);
2.2带电作业;
2.3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2.4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2.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3.审批手续
凡属危险作业,均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格式附后)一式两份,交生产管理办安环组审查,经现场检查提出意见,报主管付总批准后,方可作业,生产管理办存档一份备查。
4.管理办法
4.1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此规定待审批后方可施工,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人负责,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生产管理办。
4.2安环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应对危险作业区域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4.3发生危险作业伤亡事故,依本标准追究责任。
5.附录
本标准是为适应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规范东风渝安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管理。
本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东风渝安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归口、起草。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环措施计划与实施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环措施计划的编制程序、实施与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渝安公司安环措施计划与实施管理。
2.安环技术措施计划项目
2.1安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有重点地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及环保问题的重要措施。
2.2安环措施计划的项目的分类
2.2.1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措施,如防护装置、信号装置等。
2.2.2以改善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措施,如通风、除尘、降温、工业污染、清除噪声及震动等。
2.2.3有关安环宣传教育的设施,如安全、工业卫生技术资料、图书、宣传画等申购或编印,安环与工业卫生所需仪器、工具,安全与工业卫生展览,劳动保护教育,以及安环技术培训等。
3.安技环保技术措施经费来源
3.1安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有关物资,由公司根据安环计划分别下达到基设部、生产车间等部门,保证供应。
3.2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执行三同时原则。
4.安环措施计划编制的程序
每年第三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安环措施计划。
编制工作由公司领导或委托生产管理办针对实际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要求。
车间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具体实施计划送生产管理办汇总,技术部编制,综合管理部综合后由公司确定项目,明确进度要求,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经公司领导核准的安技措施项目实施。
5.安环措施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安环措施计划项目,应保证质量。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填报竣工验收单,由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交付使用的安环措施项目,应分别由基设部和使用单位建立台帐,并纳入正常维修管理范围内。
6.附录
本标准是为适应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规范东风渝安公司安环措施计划管理。
本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东风渝安公司安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归口、起草。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室负责解释。
工伤事故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范围、责任区分与报告办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渝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
2.实行工伤事故报告的意义
2.1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和公司主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掌握职工伤亡事故的情况。
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2公司应对职工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总结和吸取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为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和正确执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提供可靠的依据。
同时,通过对事故责任的调查和处理,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3.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3.1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上报车间、生产管理办及公司领导。
3.2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和生产管理办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由执行付总、生产付总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进行事故调查;
3.3发生轻伤事故,由生产管理办会同车间(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48小时内填写好工伤事故报告交生产管理办备案,月底由生产管理办填写职工伤亡月报表报送执行付总、生产付总。
3.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原因及预防措施等。
4.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类
4.1工伤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伤害事故四大类。
4.2轻伤事故,由生产管理办组织、事故发生的车间(部门)领导参加调查,两天内填写好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分送主管付总、生产管理办。
4.3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事故),由主管生产付总组织调查,十日内写出《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主要领导。
5.工伤事故责任划分
5.1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直接责任人员负主要责任:
5.1.1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5.1.2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
5.1.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的;
5.1.4擅自拆除,毁坏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的;
5.1.5发现事故征兆不报告,又不采取防范措施的或出现未遂事故的;
5.1.6机械设备(工具)、安全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有错误的。
5.2下列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由车间或公司有关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
5.2.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或指派无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
5.2.2发现机械设备(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又不及时修理或调换的或出现未遂事故的;
5.2.3对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拖延执行安全指令的;
5.2.4对有严重不适应症和职业禁忌病人员不及时调换。
5.3下列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5.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的。
5.3.2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作有效处理的;
5.3.3重大施工作业中未制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
5.3.4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责任区分追究责任,首先追究公司主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工伤事故的处理
6.1对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2发生轻伤事故,在事故调查结束后,须填写好事故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交生产管理办;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在事故调查结束后,须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意见),报公司主管付总审查。
办理结案手续。
7.工伤事故统计表
7.1实行工伤事故统计报表的目的,是对事故统计报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事故情况,
7.2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工伤事故统计报表有二种: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伤亡月报表。
8.附录
本标准是为适应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规范东风渝安公司安全管理。
本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东风渝安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归口、起草。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东风渝安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渝安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2.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2.1起重设备的安装、定期检查、维修、管理等工作,由基设部负责,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2.2凡起重设备安装竣工时,应有报请市技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同时公司内也组织基设部、使用单位、技术、生产管理办等单位派人参加验收,待符合要求,几方都签字后,方可使用。
2.3凡起重、操作人员、要经基设部安全教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持证操作。
2.4严禁非本岗人员擅自操作,严禁违章指挥。
2.5起重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灵敏可靠,否则不准开动。
2.6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上岗,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认真检查绳索、吊具及设备,确无异常现象后,方可工作。
2.7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听非岗人员的指挥,做到安全生产。
2.8没有取得操作证的学习人员,应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师傅不在岗时,不允许单独操作。
3.附录
本标准是为适应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规范东风渝安公司安全管理。
本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东风渝安公司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归口、起草。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设备工装维护检修中的安全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东风渝安公司设备工装维护、检修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渝安公司设备工装维护检修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2.设备工装维护检修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2.1有关单位在制订和落实保养、检修计划时要做好安全预案,应同时提出和落实各项具体安全措施。
对机床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应同时进行维护保养。
2.2在每次设备工装维护检修前,对所有从事检修人员(包括辅助工人)应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利用安全活动日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知识、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规范,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2.3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要做到审批手续完备。
措施落实,有人检查、监护,高空、带电、动火作业等均需按各专业规程备齐,带好有关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绝缘鞋等)并持有特许手续(动火审批手续等)。
多工种多层次应有统一指挥,并指定安全负责人。
2.4凡电气作业应严格执行警示挂牌和监护制度。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维修电气设备。
临时线的架设,须经安全技术主管部门认可并挂牌符合安全规定。
2.5凡检修工作中使用的起重设备,应经专业人员严格检查、鉴定,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2.6在检修、维护、保养工作时,严格执行停机操作的规定。
修复后的试运行,应严格按试车程序进行。
2.7大、中型设备的检修,应编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方案。
经主管领导审批,公司生产管理办安技课会签,并指定安全工作负责人。
2.8严格审定参加检修工作的劳动组织和作业人员。
严禁患禁忌症职工从事特殊危险工作。
严禁酒后上岗。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临时用工,不得独立进行检修作业。
2.9所有设备的检修、维护,均应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工作负责人。
严格按章统一指挥。
2.10切实加强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启动、调试、电动时,机修、电修、热工动力人员应有统一指挥,按规定程序工作,密切配合,防止误操作。
2.11在夏、冬季从事检修,应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或防冻防寒措施。
3.附录
本标准是为适应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规范东风渝安公司安全管理。
本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东风渝安公司设备工装检修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归口、起草。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扩、改建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渝安公司环境保护管理。
2.总则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所有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成后,应具备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环境保护设施。
3.管理办法
3.1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时,应包括尘毒治理、安全设备和工业“三废”防治设施,并向有关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否则,不予审批和下达计划。
3.2设计部门在编制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当提出劳动安全、防尘、防毒和环境污染的要求,并经生产管理办和综合管理部审查会签。
不需编制设计任务书的简单工程项目,设计部门应在工程项目工艺总图说明栏内,提出相应的防治设施的要求,经生产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在工艺总图说明栏内会签后,才能上报,否则,不予审批和下达计划。
3.3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由于生产工艺改革而要求改变设备操作方法或使用新材料等,因而涉及到了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引起“三废”排放超标或可能引起某种污染等,因此应要有相应保证安全操作的安全装置及尘毒治理设施。
须经生产管理办和综合管理部同意并在工艺更改文件上会签,才能更改工艺。
否则,不许提交设计任务。
3.4工程项目的防治措施,不得随意削减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5从国内外新购的成套标准设备,根据不同类型,应要有相应原防治设施。
例如:
冲压设备应要有两套以上的安全保险装置,机械超重设备应要有机械转动保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联锁、联动保护装置;热工设备应要有防止辐射热装置和消烟除尘设备;防尘防毒设备应要有防尘防毒设施等。
3.6在调试生产设备时,要调试生产设备的安全、防尘防毒性能指标和“三废”,排放治理指标;在培训生产人员时,要培训生产人员预防职业危害、工伤事故和正确操作“三废”治理设施的技能;在建立生产设备的规章制度时要建立防治设施的规章制度。
3.7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应对工程项目的防治设施作出详细说明和评价。
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应要有生产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参加,对工程项目的防治设施同,确定达到安全要求,尘毒及“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才予以签字验收。
4.附录
本标准是为适应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规范东风渝安公司安全管理。
本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东风渝安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归口、起草。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渝安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
2.1压力表、安全阀应保持良好状态,压力表、安全阀上不得拴铁丝和绳索。
对压力表、安全阀每半年要进行校验一次,每月上旬应对安全阀进行一次起跳,保证它的灵敏性。
2.2锅炉的司炉人员应持证操作,没有操作证不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有严格按照“锅炉安全运行操作”。
2.3压力容器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超期没有检验的容器,不管任何理由都不得继续运行。
2.4锅炉房内禁止非岗人员入内,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若公司安排应要与有关单位联系后,在锅炉房值班(人员)长带领下方可入内参观。
2.5在岗人员应认真操作,仔细观察锅炉的每一个配件的动态,如发现有异常,要立即停止运行,并向上级有关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可能发生的故障,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
3.附录
本标准是为适应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规范东风渝安公司安全管理。
本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东风渝安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归口、起草。
本标准由东风渝安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劳保用品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与管理办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渝安公司劳保用品管理。
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2.1防护用品是国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一种保护性辅助措施,不能当作福利措施。
2.2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防护用品的政策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作主张,扩大发放劳保用品的范围,增加劳保用品的项目和数量,或者以高档品代替一般劳保用品。
2.3生产管理办根据公司规定负责制定公司劳保用品标准;配套部负责依据劳保用品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物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入库验收、保管及发放。
3.防护用品发放范围
3.1工作服:
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职工:
有强烈辐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辗危险或因挂钩、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皮肤有感染的作业;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和脏物、有静电的作业,根据需要分别发给耐热服、普通工作服、防射线服耐静电服等。
3.2围裙:
发给前胸磨损、溅水、酸碱腐蚀较大的作业人员。
3.3防寒用品:
发给冬季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人,或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职工。
3.4防护帽:
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击、防绞、防烫、防尘、防晒的作业人员。
3.5防护镜分为两种:
第一种发给对眼部有外伤危险的作业人员;第二种发给对眼睛弧光伤害的作业人员(此种防护镜不能用变色镜,近视镜等代替)。
3.6口罩:
发给工作场地粉尘较大或有毒的作业人员。
防护面具:
主要发给对面部有伤害、烧灼作业人员;防毒面具,供给有毒气危险的职工使用。
防护器主要发给经常在噪声为85分贝以上场所作业的职工使用。
3.7防护手套:
主要发给在操作中易受烧烫刺割、磨手、电击防冻、接触性中毒及带水作业的职工使用,根据需要分别发给石棉手套、耐手套、医用手套、钢丝手套、电焊手套、棉手套、单面服手套、线手套、帆布手套等。
3.8毛巾:
发给职业场所对职工颈部有灼烫、高温辐射危险,且粉尘较大、影响手脸卫生的作业人员。
3.9雨衣:
发给湿式作业,或野外冒雨的作业人员。
3.10防护皮鞋:
发给足部有刺割和砸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3.11防水鞋:
发给经常从事水作业的作业人员。
3.12防油鞋:
发给经常接触油或油飞溅大的作业人员。
3.12.1对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及各
项规程。
3.13耐酸鞋:
发给有酸碱腐蚀的作业人员。
3.14防酸用品:
发给经常从事酸性作业的作业人员。
3.15绝缘用品:
发给带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