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4694967 上传时间:2023-05-31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7.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docx

《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docx

工程监理法律复习题DOC

一法律基础

1.我国法的制定机关、表现形式和适用范围

法的名称

制定机关

具体表现形式

适用范围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全国人大···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办法

全国

地方性法规

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行政区域内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条例

制定机关行政区域内

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部门

规定、办法、

实施办法、规则

制定机关全国本部门范围内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规定、办法、

实施办法、规则

制定机关行政区域内

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法第···条的解释

全国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审理···案件···解释

全国

行政解释

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

答复、函

全国

2.林业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Ø⑴单行林业法律

Ø⑵林业行政法规

Ø⑶林业地方性法规

Ø⑷林业部门规章

Ø⑸林业地方政府规章

Ø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单行条例

Ø⑺林业的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

3.法的适用规则

Ø⑴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Ø⑵同位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

Ø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Ø⑷新法优于旧法

Ø⑸不溯及既往原则

Ø6.对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裁决机制的规定。

Ø

4.林业法规与林业政策的主要区别

区别点

林业法规

林业政策

1

制定主体

具有立法权力的国家机关

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

2

表现形式

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表现形式

党的会议决议,党和政府的决定、指示、意见、通知等

3

实施方式

⑴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⑵对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制裁或者民事制裁,对严重违法行为给予刑事制裁

⑴通过宣传、号召、动员和说服教育等方式实施

⑵对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4

内容的

广泛性

调整的范围不及林业政策广泛,一些林业政策的内容还未成为林业法规的规定

内容更为广泛,林业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在林业政策调整的范围内

5

稳定程度

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5.违法行方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Ø1.含义是指法律主体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给社会造成不同程度危害的一般违法和犯罪行为。

Ø四个构成要件。

Ø2.客观要件:

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外在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

Ø3.主观要件:

是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Ø4.主体要件:

是具有法律责任能力并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认定违法犯罪主体的条件有两个:

一是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Ø5.客体要件:

是指违法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客体要件反映违法行为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

6.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Ø1.概念:

是指法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Ø2.特点:

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Ø3.分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

7.林业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要求

Ø1.3.1概念

Ø1.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律规定,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林业执法的特征

Ø1.执法的主体是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是。

Ø2.是林业行政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Ø3.是林业执法主体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作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行为,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Ø4.执法内容是林业行政机关对林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8.林业执法的基本要求和有效要件

Ø1.林业执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

Ø2.有效要件:

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

9.林业行政执法的种类

A林业行政征收

Ø1.概念:

是指林业行政主体根据林业建设与资源保护和发展的需要,依据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林业行政相对处收取一定财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Ø2.特征:

单方性、公益性、强制性和非制裁性。

Ø3.种类:

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植物检疫费等。

Ø4.原则:

依法征收原则、公开征收原则和及时、足额征收和收支分离原则。

B林业行政确认

Ø1.概念及特征

Ø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Ø特征:

主体是行政主体;内容是林业执法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书面形式)。

行政确认的形式:

1.确定2.认可3.证明4.登记5.行政鉴定

C林业检查

Ø1.概念及特征

Ø概念是指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Ø特征

(1)是一种依职权的监督检查;

(2)是一种限制性执法行为;(3)是一种单方面的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

Ø2.方法: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特别检查。

D林业处置

Ø1.概念及特点

Ø概念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时强制、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为了暂时制约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通常有封存和暂扣两种。

Ø特点有:

急迫性、临时性和即时性。

Ø2林业处置的法律控制:

一是必须合法地实施处置行为,不能越权;二是要尽量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Ø

10.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A概念和作用

Ø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林业行政执法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Ø作用:

预防、补救和改进。

B内容:

Ø1.内容:

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有执法证件;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行使;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办案处罚文书的使用是否规范;罚没财产是否按规定处置;林业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受理和审理;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监督的事项。

Ø

11.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

Ø1.行政复议

Ø2.行政听证

Ø3.行政执法检查

Ø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Ø5.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Ø6.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2单元林业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2.林业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A是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B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行政行为;

•C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D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的林业活动的行为。

3.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性质

特点

举例

行政许可

依法审查的行为;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外部行政行为

(1)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行政许可

(2)“内部事务”的审批不属行政许可

(3)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不属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既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

(1)既可以依申请进行,也可以以职权进行

(2)既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

(1)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2)减税免税审批;

(3)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的批准等

行政确认

具有独立性,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者被撤销

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

行政登记

(1)一般情况下是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

(2)行政机关在登记中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以书面进行记载的事实

(1)税务登记;

(2)房屋产权登记;

(3)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

(4)一般纳税人登记

工程监理复习题GB/T50319—2013

1.修改了监理服务的原则:

1.0.9条

2000版:

“公正、独立、自主”

2013版:

“公平、独立、诚信”

2.2.0.1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条文解析]明确了工程监理属于咨询服务业。

工程监理单位只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不是建筑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不对建筑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3.建设工程监理:

就是在施工阶段

1、“三控”:

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

2、“二管”:

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3、“一协调”: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4、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4.2.0.3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5.2.0.5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6.2.0.6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条文解析]

⏹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7.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条文解析]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8.2.0.8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条文解析]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9.2.0.9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条文说明]

监理员是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条文解析]

⏹中专及以上学历

⏹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10.2.0.12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或其他文件,核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予以计量。

11.2.0.13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12.2.0.14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13.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14.2.0.16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条文说明]

施工单位需要在项目临理机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封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5.2.0.17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16.2.0.18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条文说明]

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

17.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8.3.1.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临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9.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5项):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0.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8项):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1.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2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22.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5项):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23.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4.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

责人审批。

25.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2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

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26.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7.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8.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7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29.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6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0.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5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31.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32.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

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3.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2.6.3.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33.6.4.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34.6.4.3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

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35.6.4.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36.6.5.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37.7.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18项)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