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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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安全操作规程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检查一切安全防护部件(防护罩、安全阀、气压表)应处于完好有效,曲轴箱润滑油是否符合标准(有刻线),不符合不得启动;
2.压力表按计量标准每年需校验一次,并作好记录,储气筒上应注明工作压力和下次检验日期;
3.安全阀应每月一次启动试验,6个月校对一次并加上铅封绝对保证安全;
4.在运行中应经常注意压力表指针的变化,发现不正常异响、异味、振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5.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将储气筒内空气、水放出关好阀门,妥善保管。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2.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5.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6.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
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7.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8.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
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
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9.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10.电梯在作检查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11.电梯在检查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12.电梯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
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
13.严禁检查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14.一天工作结束后,应将电梯行驶到最底层,用专用钥匙断开钥匙开关,使电梯安全回路切断,同时电梯门关闭,电梯不能运行,直至重新使用时把钥匙开关接通。
配电房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事故处理及单一刀闸拉合时,可以用操作票;
2.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主结线对所填操作票是否正确,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
3.操作时必须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成后进行复查;
4.下列项目列操作票
(1)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位置;
(2)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3)检查负荷分配;
(4)装拆接地线;
(5)安装或拆除控制器路线或电压反感器回路保险;
(6)一切换顺路和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操作,应检查操作电源是否正常供给;
5.操作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严禁酒后值班操作;
6.运行中电容开关跳闸时,应退出运行,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试送电;
7.重要回路跳闸时且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时,严禁再次合用,带有重合闸且无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严禁再次合闸,带有重合闸保护的,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8.摇测电容或电缆时前后应充分放电;;
9.变压器预警信号动作时,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10.操作电压互感器前,应考虑相应的失压保护和计置装置等;
11.正常情况下发电机应处于自投状态,清洁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时,应将功能选择开关切断,工作完毕后,恢复正常;
12.有高压接地现象或雷雨天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巡视电气设备不得靠近避雷器;
13.变压器保护跳闸后(速断、差动、油浸式变压器,还有重瓦斯)应退出检查;
14.倒闸操作顺序:
;
停电:
负荷侧断漏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
送电与之操作顺序相反。
15.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与栅栏,以防突然来电;
16.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且应穿戴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17.巡视配电装置,进出变压室,应随手将门锁好,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配电房。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前,必须检查并保证下列项目正常:
机油油位,应保持在标尺H-L之间,低于L时禁止开机;
冷却水水位,水位应在水箱口往下约5cm;
燃油供应;
蓄电池电量;
门窗是否全开,确保通风良好;
机组油管、水管、机组各密封面是否有泄漏现象;
2.运行
转换开关由“OFF”打向“RUN”实现运行。
如果启动失败,需待2分钟后方可再试启动,如再次失败,需检查处理;
只有电压频率达到额定值时才能合上空气开关向外送电;
运行过程应加强巡查监控,定时记录运行数据:
频率、转速、电压、电流、负载、机油油温、油压、冷却水水温、排气温度等。
机油油压
正常范围50~70PSI(4.45kg/cm2~5.85kg/cm2)
警告设定值40PSI(3.75kg/cm2)
2)水温207℉(97℃)时警告;215℉(102℃)时停机
3)排气温度应低于650℃。
超过时应检查负载情况及通风情况
4)电流控制在1800A以内(老机组F1额定电流2127A,新机组F2额定电流1909A)。
5)运行注意事项:
开机期间不准拆开蓄电池;运行期间不准打开热交换器压力盖。
停机
正常停机,柴油机需逐步卸载,严禁突然全部卸载,卸载后空转5~10分钟,把转换开关由“RUN”打向“OFF”
紧急停机,在紧急情况下按下“停止”或“EmergencyStop”,实现紧急停机
其他详细说明及保养规程,请详阅随机技术资料。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操作规程
1.将后面板电源开关拨至ON位置,此时机器通电工作。
接通电源时蜂鸣器嘟嘟响二次,电源指示灯(绿色)常亮;
2.机器通电延时约30秒钟预热后方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并发出一声蜂鸣声;
3.延时过后方可进行键盘操作。
机器连续通电48小时;
4.完成通电48小时后,机器即进入正常监控状态;
5.检测元件的寿命及使用注意事项:
1)检测元件的使用寿命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为3年。
使用时请注意以下情况:
探测器不要安装在有水蒸气或长期有水淋的场地;避免人为的经常高浓度可燃性气体的冲击;避免探测器经常断电,经常性断电将导致检测元件工作不稳定;
2)检测元件到期后,必须更换检测元件。
6.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维护
序号
维护周期
维护内容
维护标准
备注
1
每个月
电源
电源电压正常
检查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良好
报警器探头的清洁卫生
干净无堵塞
检查报警装置的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良好
2
每年
检查报警控制器收到报警信号情况
正确显示
可燃气体探测器测试精度
满足计量要求
3
每三年
更换可燃气体探测器
更换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
7.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常见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
序号
故障
原因
处理方法
1
开机无显示
1.无工作电源
2.电源线路有断点
3.控制器显示板和控制板线路连接松动
1.接入工作电源
2.检查断点并排除
3.牢固连接处
2
开机预热后报故障或报警
1.探测器线路故障
2.未接备用电源
1.检查并排除
2.连接备用电源
3
控制器调零和标定不成功
1.探测器灵敏度下降
1.调零和标定探测器
4
探测器无输出
1.导线接错
2.零点未调
3.电路故障
1.重新接好
2.调整零点电位器
3.送厂家修理
5
控制器读数不稳
1.探测器稳定时间不够
2.传感器失效
3.电路故障
1.开机稳定一小时以上
2.重新标定
3.更换
6
探测器反应慢
1.标定调节不当
2.气体不合格
3.传感器故障
1.重新标定
2.选择合适气体
3.送厂家修理
7
故障报警
1.标定错误
2.零点太低
3.传感器失效
1.重新标定
2.重新调整
3.更换
8
不能调零
1.传感器失效
2.电路板故障
1.更换
2.送厂家修理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3.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4.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上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保护接零;
7.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
不能切断电源时,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传动带、砂轮、接近于地面的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停车注油;
3.各种机械设备有造成挤、扎、刮伤等危险部位都要防护装置;
4.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5.设备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电器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6.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2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气禁止高处作业;
7.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8.禁止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禁止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等;
9.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
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10.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12.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防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13.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性电气设备和通风设施。
14.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15.从事机械维修及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单独从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
消防水泵站安全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任何事情。
2.新来人员未掌握各项规程和制度以前,必须有老师傅在场指导。
3.设备起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1)检查电动机是否受潮和绝缘损坏;
(2)电路是否完好,保护零(地)线是否连接可靠,熔丝保险或自动开关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3)机械部分是否卡死或松动;
(4)漏电保护器检机是否良好。
4.接通电源,推拉开关时,手应干燥带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进行,并一次推足闸刀。
5.接通电源后,应在5秒钟内起动,如不能起动时或起动后无力,应立即断开电源,检查电机及线路。
6.露天使用的水泵,必须防止日晒雨淋,应有防护措施。
7.运转的水泵应用仪表、工具测试电机表面温度及是否漏电,禁止打赤脚、用湿手去触摸运行中的水泵及潜水泵或与之相连的金属管道。
8.移动水泵,必须停机断电后才能进行。
9.设备运行中,值班人员应仔细倾听设备声音,观察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和指示灯等是否正常。
10.设备运行中,不得进行危及安全的任何修理。
11.临时停电,值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关闭总电源等候来电后恢复运行。
12.严禁站在有水或潮湿地方推电门,电门上应明显标出开关方向。
13.压力表每半年或一年要检查校验一次。
停车时压力表应指向零位,如发生不正常情况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14.无水时不得关闭阀门开泵,叶轮不得反向转动。
15.水泵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如有油类等物质时,应及时清除。
危险化学品中间库安全管理规定
(1)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管理员必须参加企业危险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无关人员禁止入库,因工入库人员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易燃物品;
(3)中间库区严禁烟火并保持整洁,库房周围3米内无可燃物品;
(4)进入化学易燃品中间库的人员,必须先登记后入库,岗位人员认真做好日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
(5)危险化学品中间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存混放;
(5)易燃危险物品,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好防倾倒、振动和碰撞措施,严禁出现摔、撞、击、拖、拉、倾倒等现象;
(6)采购回来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7)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设明显标志和“严禁烟火”等消防警示标志。
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8)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检查所有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出入库记;
(9)危险化学品必须张贴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安全告知书;
(10)甲醇、乙醇、丙酮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液体混存,应设置单独的贮存场所;
(11)易燃液体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
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要有防泄漏收集池;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防毒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12)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3)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降温、防泄漏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安全部门处理;
(14)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牢固,发现破漏应立即更换;
(15)库房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备有效,保管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库内应留有安全通道;
(16)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防静电等要求;
(17)易燃、易爆中间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18)中间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9)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
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20)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制定:
审核:
核准: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1)操作者应经过安全培训,掌握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特性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办法后,方可从事化工作业,并严禁非经培训人员擅自进入本车间从事有关化工作业;
(2)操作前必须戴好相关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胶手套及穿好胶靴等;袖口要扎紧﹐女工发辫必须要扎好﹐严禁穿拖鞋﹑凉鞋;
(3)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尤其是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内容;按照工厂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区严禁打闹嬉戏、进食、饮水或喝饮料;
(5)将可燃或易燃危险化学品从一个金属容器倒入另一个金属容器,应将两个金属容器有效地连接和接地;
(6)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7)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金属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管嘴应接地;桶灌注易燃液体,宜采用导电胶管;
(8)人员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使用开启包装桶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在装卸和搬运中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
(10)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10)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得拨打和接听手机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通讯设备;
(11)易燃液体在灌装时,容器内应留5%以上的空隙,不可灌满,以防止易燃液体受热而发生膨胀或爆炸事故;
(12)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量(车间内贮存量最高不得超过24小时用量),并定点存放,禁止敞盖口存放;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由使用单位通知回收部门当天收回,不得堆放在生产现场;
(13)揩过天那水等溶剂的棉纱、破布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有水的金属桶内,定期予以清理烧毁;
(14)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
(1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如发觉通风系统有故
障致使空气中溶剂浓度过大,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当班组长人员,通知维修工修
理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
(16)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轻微火花的产生,不可穿着有铁钉的皮鞋及在
车间内用钝器直接敲打;
(17)切勿让皮肤直接接触溶剂,在使用化学溶剂时,应该戴上适当的防护设施,
如口罩、眼罩、手套等;
(18)搬运溶剂等物品,需轻拿轻放,切勿产生猛烈碰撞及磨擦;
(19)开启溶剂桶盖时,需缓慢旋开,待桶内气体挥发平衡方可完全打开桶盖。
尤其是夏天温度高时桶内压力较大,容易喷出伤人;
(20)严禁用溶剂拖地板和擦墙壁;
(21)严禁敞口放置,用后应及时盖上;
(22)所有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接地,移动或新增设备都要接地。
确保车间的防
静电设施完好。
每月维修组会检测一次接地电阻;
(23)不准使用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明火照明;
(24)岗位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使用灭火器扑救。
操作中发现紧急情况时﹐应以“边报警﹐边扑救”的原则﹐并尽快报告管理人员;
(25)工作结束后﹐应盖紧盛装各种化学品的容器﹐然后清洗掉工作台和容器上遗留的化学品﹐保持工作场地整洁﹑安全;
(26)交接班时﹐必须把本班化学品使用等安全情况交代清楚;
(27)化学仓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相互监督。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制定:
审核:
核准: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一)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二)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
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
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四)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六)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制定:
审核:
核准: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2)电工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进行电气检修工作时,要按规定停电,开关处要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示牌,确认无电时,才能作业;未经检修操作人员许可禁止其它人员擅自摘牌、送电;
(4)经常被触及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带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5)临时电线应按规定敷设,严禁乱拉乱接;
(6)需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7)临时用电时,严禁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取电。
(8)车间内严禁私拉接电源线,布线要规范。
非专业持证电工严禁拉接电源线。
(9)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时,必须关闭用电设备、设施;
(10)用电设备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每月试动作一次,确保灵敏可靠;
(11)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用电设施用途,不得私自拆、装用电设施;
(12)设备或电路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13)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4)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保持
良好的技术状况。
严禁“带故障”运行。
(15)手持电动工具应由电工人员检查和维护,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值,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不得任意拆卸;
(16)在使用移动式的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