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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综合管理制度1

掘进工作面综合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动态管理制度:

生产科、安监科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行动态检查,跟班队长是现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者,跟班安监员作为现场兼职质监员,必须认真检查自己分管辖区内各地点的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位或工序有权进行处罚,并按规定的整改办法现场监督整改。

第二条工程质量预验收制度:

各区队必须在矿月度验收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成巷和未成巷)、质量等级评定、验收人员以及零星工程等,每月28号上午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

对预验收中隐瞒实情,工作马虎,预验收内容不齐全的,罚预验收人员100元/次;不按时进行预验收或不按时报送的,对分管区队长罚款100元。

第三条旬检查制度:

质量验收小组每旬组织一次动态质量和文明施工大检查,不进行事先通知。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汇总后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表,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条。

第四条月度验收制度:

每月25日进行月度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参加,24日确定当月完成进尺。

否则,无故每少参加一次的罚款50元。

验收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否则视为未参加验收。

由生产科、地测科、安监科、调度室联合组成的验收小组,每次不少于4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不进行事先通知,要求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动态达标,验收等级的评定由验收小组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共同评定,同时在验收结果上签字。

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若发现实际工程质量状况与所评定的等级不符,对参加验收人员每人罚款100元,罚验收负责人(或掘进专业负责人)2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追究行政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安排,为验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狠反质量“三违”制度:

为提高职工队伍质量意识,及时解决和消除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隐患,各级管理人员要狠抓反质量方面的“三违”,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否则,安监处不计算“三违”指标。

第六条复喷、砌碹前的验收制度:

井下所有锚网喷巷道、砌碹巷道,在其复喷、砌碹前必须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小组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对验收不合格者罚款1000元并进行整改复验。

施工过程中需采取的特殊加固措施,隐蔽前必须经生产科组织验收,对未经验收进行隐蔽的工程,一律不予签证。

不经过验收小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整改继续进行施工的,罚款5000元/次。

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隐蔽工程记录,否则对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月度考核制度:

以矿下达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文明施工情况、工程质量等级作为月度考核的指标。

1、工程质量:

对工程质量采用旬检查、月验收考核,锚喷开拓巷道必须达到优良,杜绝不合格工程(按头考核),若锚喷开拓巷道达到合格对分管区队长、主管队长每人罚款100元,对掘进队工资总额降3%;若出现不合格工程,对分管区队长、主管队长每人罚款300元,如不影响安全使用,无需整改的,视情况降工资总额15%,若影响安全使用,除进行整改外,罚款10000元,整改费用由区队自行承担,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并降工资总额的20%。

若达到优良标准,对分管区队长、主管队长每人奖励200元,对掘进队奖励工资总额的5%;锚网巷道达到优良标准,对分管区队长、主管队长每人奖励200元,奖励掘进队工资总额的10%;若达到合格标准,不奖不罚;若出现不合格工程,对分管区长、主管队长每人罚款200元,如不影响安全使用,无需整改的,视情况降工资总额15%;若影响安全使用,除进行整改外,罚款10000元,整改费用自行承担,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并降工资总额的10%;躲避硐无失脚、伸腿、喷厚达到设计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月度验收达到优良品时,对跟班安监员奖励100元/人;锚网喷开拓巷道达到合格品时,对跟班安监员罚款100元/人;出现不合格品对跟班安监员罚款200元/人;锚网巷道达到合格时,不奖不罚。

2、创建亮点工程:

按掘进队进行考核,现场做到动态达标,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文明施工全月达到“好”等级,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安全无轻伤及以上事故。

若达到亮点工程标准,奖励5000元,用于奖励先进班组和业务骨干。

3、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整改内容,逾期完不成者,必须停头整改,每超一天罚款1000元。

第八条工程质量终身制:

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负责,直至工程报废为止。

若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费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短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如复喷前未用水冲刷巷道、缺锚杆、网等)造成巷道喷层开裂、冒顶、片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施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0元,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巷修费用。

第九条单位工程开停工、复工申请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出掘进作业规程,开工前3天并书面提出开工申请,经生产科、机电科、安监科、通防队负责人签字交生产科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条地面支护材料不定期验收制度:

验收小组每月对支护材料验收一次,并根据井下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和验收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严重影响现场施工质量或者造成隐患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性质严重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各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规程,要提前考虑,编制正规、内容齐全,严禁无措施施工,如出现无措施施工现象,对工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如发现现场施工与措施不符时,罚跟班区队长、200元/人。

规程审批完成后3天内,施工单位要连同学习签字及考试试卷报送有关单位,否则对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在规程编制过程中,要提高编写质量,杜绝错别字的出现,所附图、表按顺序放置,图表齐全,规程页号与目录对应,如发现有上述一处与规定不符,对技术负责人罚款20元/处。

规程审批后,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月组织复审一次。

第十二条现场施工记录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综合记录、班验收记录、锚杆或锚索托盘编号记录等,要按规定及时按要求填写,如出现不按规定填写或出现一次漏填,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若连续三次以上出现不按规定填写或漏填的,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分管区队长、区队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现场施工有关记录于次月一号前整理合格后报送生产科,每超一天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材料供应

第十四条井下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材料小组要进行严格把关,所有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抽检报告。

1、喷砼用砂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粒径一般为0.15~3mm,含土杂物不超过3%。

2、喷砼用石子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粒径要求4~6mm,含土量不超过3%。

以上两种原材料必须由生产科、安监科、供应站见证取样,每月一次取样送检,化验结果由生产科、供应站分别保存。

3、金属网网孔:

Φ6mm钢筋制作,网孔100×150mm金属网中间纵横进行点焊牢固,周边握边;Φ4mm冷拔丝制作,网孔70×70mm,周边握边,周圈点焊。

4、施工单位对井下所使用的不同标号的砼每30m巷道做一组试块;硐室1000m3不少于3组;500m3以下不少于2组;其它独立工程50~100m3不少于1组。

试块必须在井下现场制作,制作时必须有验收小组人员现场监督,如不按规定制作试块,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

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必须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MT5009-94),现场选点,对喷砼厚度等隐蔽分项现场打检查孔,并在验收原始记录上签名认可。

砌碹巷道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要求:

1、在无特殊地质条件下,严格按照《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选点验收,不允许出现不合格点。

2、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巷道两墙必须及时支护,严禁出现两墙不直、鼓腰伸腿、失脚、穿裙子等现象,若出现一处失脚罚款1000元。

出现两墙不直、鼓腰伸腿、失脚或穿裙子等一处罚款500元。

要求掘进工作面施工必须跟迎头支护两墙(距底板不支护高度不超过1m)帮部支护滞后迎头3.6m进行,验收时两墙垂线进行实测,巷道不垂直度不超过100mm,按基本项目要求进行选点验收。

开拓巷道严格平整度项目的验收,要求1m2范围内凹凸不平最大不超过50mm,按允许偏差项目进行选点验收。

锚喷巷道耙装机5m后移机3天内必须复喷成巷,锚网巷道耙装机前必须一次成巷,移机一天内两底角刷齐,否则罚主管正副队长每人100元。

3、上月施工巷道永久水沟与巷道一并成巷验收,永久水沟(滞后耙装机20米)未按设计要求及时砌筑的,视为工程不成巷。

毛水沟应紧跟耙装机后施工。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除限期整改外对施工队一次性罚款1000元。

4、喷浆厚度的验收:

对锚喷巷道喷浆厚度的验收必须进行现场打眼,施工单位预留好风水管接头,验收人员现场选点;对于搬家巷道,搬家前施工单位必须达到验收标准,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如若不具备打眼条件,影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时,对区队罚款1000元,当班队长罚款200元,不予验收定级。

5、巷道高度的验收:

巷道高度以巷道底板和临时轨面为基准进行实量,若低于设计巷道高度,必须进行处理;凡是人为造成的高冒区(冒高超过0.6m),对施工班组罚款1000元。

6、中腰线的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提供的中腰线施工,如若前后两次中腰线存有差异时,施工队必须及时反映并做好施工记录,由测量人员复核,否则按施工错误处理。

月底验收前,区队进行选点自检(开拓巷道每20m设置一组验收点、炮掘锚网巷道每30m设置一组验收点、综掘巷道每50m设置一组验收点),验收点必须根据标准中腰线进行选点,若自选验收点与标准中腰线不符的,一处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施工队必须对测量中腰线进行保护,验收时施工队须带导水管,以便检查腰线。

7、煤巷锚网巷道必须进行日常顶板监测。

顶板离层仪的最大安装间隔为100m,每组一个,安装在巷道中间;煤巷交岔点、断层处必须安设1组。

区队必须设专人按规定时间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观测,并填写记录牌板和记录本,区队技术员每月月底将汇总观测数据上报生产技术科。

如区队出现不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仪和不按规定将汇总观测数据上报生产技术科的,对区队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如出现不按规定要求填写记录牌板或记录本,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月底区队技术员必须对当月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顶板离层分析报告报生产技术科。

为防止顶板离层仪报废,观测过程中顶板离层仪浅基点读数超过70mm或深基点读数超过120mm时,必须提前将读数回零。

8、所有零星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生产技术科对工作量签字,工程科定额小组工前定价签字,安监科安排安监员现场监督,最后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定额小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核实工前定价情况进行结算,无开工申请和不经过验收的一律不予办理结算。

零星工程预验收报告和施工用料必须在矿月度验收前报生产科,否则,本月不予签证结算。

9、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如遇断层、穿层施工顶板特别破碎时),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很难控制巷道成型时,巷道的验收标准经矿质量验收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开拓、准备巷道净高不超过设计0.5m,净宽中线左右不超过设计值0.3m,回采巷道在此基础上可增大0.2m,但不允许出现小于设计值。

10、旬检查验收中发现巷道成型较差或者得分均低于90分、有失脚现象,不能被评为优良等级,并且给予500至1000元罚款,旬检查验收巷道出现超、欠挖的一处罚款200元,

11、掘进工作面掘进断面小于17.0m2必须执行一次成巷,迎头底高超过0.2m或帮部支护滞后迎头超规定,除要求限期整改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掘进工作面移交验收制度

1、移交组织规定:

矿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地测科、通防队、工程科、材料小组以及接受单位和移交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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