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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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模板

附件1

霍邱县2021年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

年月日

服务主体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机械数量(台/套)

育秧流水线

碎土机

乘坐式高速插秧机

植保

无人机

有人驾驶飞机

服务主体所在地

乡镇意见

年月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月日

附件2

霍邱县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农户、家庭农场):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托管田块详细地点

托管服务环节明细(单位:

亩)

机械化育插秧

统防统治(飞防)

托管服务单价(元/亩)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

(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要体现出服务优惠价)。

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4.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服务标准

1.水稻机械化育插秧:

30cm*60cm秧盘18-20盘/亩苗高14-20cm,叶龄3-3.5叶秧龄18-30天苗块27.5cm*57.5cm,厚度2-2.5cm,厚薄一致,提起不散;杂交水稻亩插1.2万穴-1.4万穴,每穴2-4根苗,漏秧率≤5%,伤秧率≤5%,秧苗直立,中插不倒不漂为主。

2.统防统治(飞防):

喷洒均匀,不漏喷,作业时气旋下压叶片确保药物可施用于水稻叶片背部,飞至水稻生长田块四至边界需在喷洒药物状态下延飞半米。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

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

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经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16.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霍邱县2021年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主体育秧记录表

年月日

服务主体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水稻育秧生产盘数单位:

生产地址

生产日期

生产数量详细计数

核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霍邱县乡(镇)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服务主体签章:

序号

作业机械编号

作业内容

作业量(亩)

作业地点

合计

注:

作业地点以村为单位填写

 

附件5

霍邱县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           与我签订了(水稻)托管服务作业合同,作业类别    ,作业量   (亩),现实际完成作业类别        ,作业量      (亩) 。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或不满意()。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6

霍邱县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对象登记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序号

服务对象

名称

育插秧

(亩)

飞防

(亩)

服务对象

电话

服务对象

签字

 

 

 

 

 

 

 

 

 

 

 

 

 

 

 

 

合计

 

 

 

本申请表一式四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所在地村委会、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三、服务主体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霍邱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组织名称

组织性质

专业化农业服务主体□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

负责人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核定补助作业类别及作业量

机械化育插秧

统防统治(飞防)

小计

小计

合计核定补助

资金(元)

乡镇审核意见

 

年月日

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8

2021年霍邱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单位:

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主体法人签字(盖章)

抽查

服务

对象

情况

序号

姓名

地址

电话

申报面积

核查面积

机械化育插秧面积

飞防面积

机械化育插秧面积

飞防面积

验收

结论

通过抽查户亩,比服务主体申报面积减少亩,减少%。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验收组确定该组织服务面积为亩。

核查组长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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