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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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模板
附件1
霍邱县2021年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
年月日
服务主体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机械数量(台/套)
育秧流水线
碎土机
乘坐式高速插秧机
植保
无人机
有人驾驶飞机
服务主体所在地
乡镇意见
年月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月日
附件2
霍邱县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农户、家庭农场):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托管田块详细地点
托管服务环节明细(单位:
亩)
机械化育插秧
统防统治(飞防)
托管服务单价(元/亩)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
(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要体现出服务优惠价)。
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
4.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服务标准
1.水稻机械化育插秧:
30cm*60cm秧盘18-20盘/亩苗高14-20cm,叶龄3-3.5叶秧龄18-30天苗块27.5cm*57.5cm,厚度2-2.5cm,厚薄一致,提起不散;杂交水稻亩插1.2万穴-1.4万穴,每穴2-4根苗,漏秧率≤5%,伤秧率≤5%,秧苗直立,中插不倒不漂为主。
2.统防统治(飞防):
喷洒均匀,不漏喷,作业时气旋下压叶片确保药物可施用于水稻叶片背部,飞至水稻生长田块四至边界需在喷洒药物状态下延飞半米。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
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
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经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16.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霍邱县2021年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主体育秧记录表
年月日
服务主体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水稻育秧生产盘数单位:
盘
生产地址
生产日期
生产数量详细计数
核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霍邱县乡(镇)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服务主体签章:
序号
作业机械编号
作业内容
作业量(亩)
作业地点
合计
注:
作业地点以村为单位填写
附件5
霍邱县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 与我签订了(水稻)托管服务作业合同,作业类别 ,作业量 (亩),现实际完成作业类别 ,作业量 (亩) 。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或不满意()。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6
霍邱县水稻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对象登记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序号
服务对象
名称
育插秧
(亩)
飞防
(亩)
服务对象
电话
服务对象
签字
合计
本申请表一式四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所在地村委会、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三、服务主体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霍邱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组织名称
组织性质
专业化农业服务主体□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
负责人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核定补助作业类别及作业量
机械化育插秧
亩
统防统治(飞防)
亩
小计
元
小计
元
合计核定补助
资金(元)
乡镇审核意见
年月日
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8
2021年霍邱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单位:
亩
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主体法人签字(盖章)
抽查
服务
对象
情况
序号
姓名
地址
电话
申报面积
核查面积
机械化育插秧面积
飞防面积
机械化育插秧面积
飞防面积
验收
结论
通过抽查户亩,比服务主体申报面积减少亩,减少%。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验收组确定该组织服务面积为亩。
核查组长签字:
核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