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农村赋税变革历史透析和现实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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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农村赋税变革历史透析和现实启示

古代农村赋税变革:

历史透析和现实启示

  [摘要]我国历史上有三次重要的农村赋税改革: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文章分别介绍这三次赋税改革的背景和内容,着重分析它们的历史意义和留给后世的教训,最后总结其对我国“后税费时代”巩固改革成果具有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古代农村赋税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赋税制度

  [作者简介]张乐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人力资源管理和管理文化;郭玉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人力资源管理,湖北武汉,430060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7)02-0023-0003

  

  赋税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典章制度,直接关系着国计民生,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1](P188)对于我国来说,也不例外。

中国的赋税制起源于夏商周的奴隶社会,到了封建社会,这项制度逐渐成熟。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缴纳税赋杂役的主体为农民。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

“地主阶级的国家又强迫农民缴纳贡税,并强迫农民从事无偿的劳役,去养活一大群的国家官吏和主要地是为了镇压农民之用的军队。

”[2](P618)为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满足剥削阶级的利益,赋税徭役往往名目众多,加之皇权不能有效监督地方,各地乱收费现象严重,民不聊生,成为了盛世衰败、政权更迭的主要导火索之一。

为了维持统治的稳定,历史上实行了多次赋税改革,其中最有影响的三次农村赋税改革分别是“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这三次改革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对后世的赋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有着重要的历史启示。

  

  一、唐朝中期的“两税法”

  

  

(一)背景和内容

  唐朝前期按人丁授田,实行均田制,以此为基础在赋税上采用“租庸调制”。

这种税制下,农民因有一定的田地作保障,再加上休养生息的政策,还能够承受。

但随着政权稳定和经济发展,官僚和地主开始兼并土地,均田制归于废弃,在此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也寿终正寝。

因为破产的农民做了佃客或者逃亡外地,直接导致大量男丁的流失,丁口的减少就意味着税源的减少。

到了安史之乱后,人口大减,强行向乡里按丁收税已经不可能,朝廷财政面临着危机,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纳杨炎的建议而施行两税法。

  “两税法”把当时繁杂税种统统合并为地税与户税两种税,所以叫两税法。

其主要措施为[3](P28):

(1)量出制入,即估算每年的费用开支,以支出确定收入多少,按大历时四年的垦田面积,分摊到全国各地征收。

(2)以各地现居户口为纳税人,行商无固定居住地,由所在州县征收,鳏寡孤独及赤贫者免税。

(3)户税,按中央所分配数额摊到现居户;地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基准平均负担;商人按其收入,税三十分之一。

(4)分夏、秋两次交纳。

(5)户税交钱,地税一般交米粟。

  

(二)历史意义和教训

  “两税法”是一次适应生产力水平的制度变革,符合了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时代要求。

很多措施被后世所沿用,具有深远的进步意义:

(1)开始了以资产为课税客体的历史。

改变了原来以“身丁为本”的赋役制度,而且两税法将正役、杂役都纳入了税收,扩大了代役,保证了农时,有利于稳定生产。

(2)开创了货币计税的先河。

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将中国封建实物税制引向了货币税制,使全国有了统一的计税标准,便于统计和核算管理。

(3)简化了税制。

过去赋役名目繁多,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官府也常年为催征赋役而忙碌,两税法集中时间征收,减少了对农民生产生活干扰,官府也少了麻烦。

  但改革也不乏弊端,留下了一些的教训:

(1)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和漏洞。

首先订立了“量出制入”的原则,而又没有对垦田数仔细统计,因此把税款分派各地后,造成了赋税不均。

再者,按资产收征也不完善,“两税法”每三年审核资产订税,时间过长,资产变化较大。

另外一些贵重物品被藏匿,因此所计资产不实[4](P109)。

(2)在具体操作上,当时按货币计税的现实条件并不成熟,往往又不得不“折钱纳物”。

在折征过程中,因为物价变动和商家盘剥,使农民的利益遭受损失。

  

  二、明朝中期的“一条鞭法”

  

  

(一)背景和内容

  明朝前期,在税制上基本沿用了“两税法”,税赋负担也基本合理。

但明朝中期后,地主阶级不改本性又开始大肆兼并土地、并设法隐匿侵占的土地,减少或规避税赋。

全国需要缴税的田大面积缩小,税收大量转嫁到中小地主和农民身上,变成了地主阶级“广置庄田,不入赋税”[5],“贫者无立锥之地,而赋额如故”[6]。

加上官府随时征调赋役,任意摊派,各地农民不堪忍受纷纷逃亡或起义反抗。

又因连年战争军费支出浩大,皇室奢靡浪费、官僚贪污腐化,朝廷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当时一些官员看到了危机所在,进行了一些局部性的改革,但都是短暂地施行于局部地区,到张居正当政后,为了挽救日渐衰微的政局,在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开始全面施行了“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改革的措施大致有五点:

(1)赋额一律按田亩计征,占地多则多征,少的就少征。

(2)赋役合并,把原来田赋的正税、附加、各种徭役、杂项等负担合并为一项,折成银两,分摊在田地上,按田亩征税,改革了历朝历代赋与役平行征收的税制。

(3)取消力役,把原来按户丁征派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差役都由政府用货币雇佣。

(4)一律征银,取代了以往征收实物和力役的赋役制度。

(5)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征税解运。

  

(二)历史意义和教训

  “一条鞭法”是农村赋税制度又一次重大变革,它除了有均平税赋负担、简化赋税科目省费便民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之外,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

它确立了白银纳赋役制,使农民的生产必须面对市场,又取消了力役,削弱了人身依附,让农民可以脱离土地从事商业手工业,再加上无田工商业者的征赋也有所减轻,总的说来就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4](P206-207)。

  但这次改革也有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

(1)赋税的数额是以实施前的数额为准,这就把明中叶以来的各种加派固定了下来,并使之合法化,在某种意义上带有加赋的性质。

(2)制度规定不够精细,太过简单化,或者缺乏灵活性。

田不论肥瘠,丁不论贫富都一个标准征税,对此顾炎武评价说:

“不问丁之贫富,地之肥瘠,……殊失轻重”[7]。

另外,没有充分考虑到全国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同时推行一种征税模式,不能完全适应各地具体情形,增加了执行难度。

  

  三、清朝前期的“摊丁入亩”

  

  

(一)背景和内容

  清朝建立之初,沿用“一条鞭法”,把赋税按地赋和丁赋统征,其标准按万历年间的则例征收。

但随着全国人口的增加快于土地面积的增加,农民的土地又被地主兼并而丧失,以及因为战事开支等征派,农民无法承担丁赋而被迫逃隐,造成了丁银难征的局面。

因此,康熙帝实行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改革。

对农民来说,丁银的稳定免除了增丁增赋之苦,有利于生产生活,但赋税不均的问题仍未解决,这一改革并非废除了丁银,只是固定下来了,新增人口仍要补足政策推出之时的两千四百余万人丁总额的缺数,对于少地无地的贫农依然难逃脱丁赋。

豪强地主则在补缺时从中作弊,转嫁丁银[4](P225)。

到康熙末年出现了“扶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者地无立锥,反多徭役”[8]。

为彻底解决丁赋的矛盾,于雍正元年(1723年)在全国推行了“摊丁入亩”――把丁银摊入到田地,丁银和地银合一。

  

(二)历史意义和教训

  摊丁入亩的实行,是古代赋税制度的最后一次重大改革,对以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它的施行代表着徭役制从法律上被废止,雇工制开始取代征发力役,实现了役归于地,剥削方式有了较大改变。

(2)封建制度下按资纳税的原则得到了切实的贯彻,劳役税和实物税最终化合成了单一的货币税。

(3)存在两千余年的人头税从法律上被废止,因为以占有土地作为计税标准,人身依附关系有了很大的松弛,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自由,客观上也使人口急剧增长,提供了大量劳动力[4](P227-228)。

但从实质来看,这一次的改革更多的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增加财政收入和稳定统治,所以改革并不能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和阶级关系,另外剥削量也没有减轻,只是把丁额分摊进了土地而已,而随后加派田亩钱粮一样还是不可避免。

  

  四、结语:

对“后税费时代”的启示

  

  这三次赋税制度的变革,其直接起因都是为了化解当时的财政危机,满足朝廷开支的燃眉之急。

所以不管是按人头收还是按田亩收,不管是收银还是收粮,改来改去其最终负担都转嫁到了农民头上。

其主要的措施最终也只是把前面的苛捐杂税加以合并、简化。

可见,当政者的改革并没有在本质上改变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带来社会生产力的根本解放。

  另外,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虽然每次都实现了更高层次的制度变迁,但有些措施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设计不切合当时经济水平,再加上缺乏配套的其他制度保障,使改革之时不能顺畅地推行。

到改革之后不久,土地兼并的问题依然存在,赋税杂役又重新死灰复燃,农民的负担再次逐渐增加。

因此,三次改革实质上对于整个国家长远来说并没有成功,根本矛盾依然没有化解。

  2004年,我国进行了最新一轮的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两千多年交“皇粮”的历史就此终结。

时至今日,有学者称已经进入到了“后税费时代”。

但如何保证税费改革的长期效应,防范负担再次反弹,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这正是历次税赋改革留给我们需要破解的难题。

  免除农业税只是改革的开端,当前的任务更加艰巨。

国家统计局今年年初公布的2006年国民收入的数据[9]显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

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实际增长7.4%。

可以看出,两者的差距还在拉大,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加大。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要解决这个难题就存在着一些现实挑战。

首先,虽然阶级压迫和剥削已经不复存在,但不可否认,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阶层,各阶层为了争取各自的利益也不免会产生矛盾,而农民群体自身在主动争取自身利益方面是相对薄弱的,中央的惠农政策在地方能否一一有效落实,这让人心存疑虑。

其次,农业税的取消所起到的减负作用有限,而农民的经济支出比封建时代更趋多元化,除了生产资料的支出,还有医疗、教育和日常能源消费等都需要支出,如农村“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现象较为普遍。

另外,从各大新闻媒体的报道来看,税费改革后的一些负面隐患也威胁着改革的成果,如“三乱”问题仍有发生,乡村债务包袱难以化解,基层财政支出紧张,原来征税干部工作难以重新安置定位等。

  要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难题,下一步政策的制定必须要联系到“三农”问题的全局,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来考虑。

除了进一步推行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还要把税费改革与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县域经济相结合;与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教育改革、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相结合;与农村的民主建设和财政公开透明化相结合;还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此外,还应当规范政府部门收费管理,加紧完善税费立法。

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实现城乡税制一体化。

由此,通过由税费改革牵动的整体改革最终实现国家的各阶层利益的兼顾和协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

  [2]毛泽东选集:

合订本[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68.

  [3]唐仁健.“皇粮国税”的终结[M].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4]杨涛.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研究[M].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5]明经世文编:

卷八一.

  [6]明史?

聊让传.

  [7]天下郡国利病书:

卷三九.

  [8]清世宗实录:

卷一二八.

  [9]2006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报告[EB/OL]国家统计局官

  方网站

  _402382298.htm,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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