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内参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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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内参54
司法考试内参—Ⅰ
本内参只作为考前复习资料不作为准试题
2009年
国家司法考试考点预测
2009年9月
内部资料禁止复制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考试,应部分考生要求,我们从不同方面的了解到考察趋势和相关信息。
经过整理,现就各科目的基本情况,对考点做一个总结与预测。
本预测仅供考生复习时参考,如有出入,纯属必然。
试卷一
司法考试第一卷考察的内容包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009年将是我国举行的第八次司法考试,从历次考试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司法考试卷一的命题越来越精确化和细致化,要求考生要准确识记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选择题:
法治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和体系完备)
(二)简答题:
1、简述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参考答案】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1)维护司法公正;
(2)提高司法效率;(3)树立司法权威;(4)发扬司法民主。
2、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参考答案】:
包含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三)材料题:
材料题1
案例一:
2005年5月23日,来京务工的安徽青年杜某偶然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在每天必经的C市某路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次,累计被罚款1.05万元。
而此前,未被告知有违法行为。
同年6月,杜某将交通支队告上法庭。
7月底,在C市交管部门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予以纠正后,杜某撤诉。
案例二:
2008年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B省某县部分群众因对县公安局针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开列的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随后,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发生了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焚烧车辆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
事件发生后,B省委书记立即赶赴该县指导事件处置工作,直接到街头走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
随着各种信息逐步公开,对当地主政官员的问责程序也迅速启动,7月4日,该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局长、政委均被免职。
案例三:
2009年1月30日,24岁的D省E市某镇男子李某因盗伐林木被刑拘,拘押在县公安局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县公安机关12日给出的解释是:
当天李某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
对于李某因玩“躲猫猫”致死的说法,不仅其家人不能认同,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的网友,绝大多数也表示出强烈的质疑。
在一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其中多数都在谈论“躲猫猫”说法的合理性。
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D省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该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
对于此次公开征集网民参与调查,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在该省乃至全国都是从来没有过的,以后对于涉及该省形象以及政府有关的新闻事件,如果需要的话,依然会考虑采用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
对调查结果不审阅、不干预。
问题:
结合上述案例,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
【参考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包括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和繁荣法学事业等多个方面。
(1)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
政府机关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政务信息、行政事项、工作内容等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于人民群众的知晓和监督。
(2)司法公正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内在品质和价值追求,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望和信心所在,也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
树立司法权威需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保障司法权行使,强化司法权监督,需要全社会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材料题2
案例:
2008年1月7日,A省B市魏某因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因拒绝删除图片,而遭到围殴,在送到医院后不幸死亡。
11月10日,人民法院对该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判处故意伤害罪。
问题:
结合材料案例,论述政法机关如何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参考答案】: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和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执法机关在执法、管理和办案过程中,要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发挥执法机关对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的推进和保障作用。
包括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保障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保障特殊群体的人权。
材料题3
2007年10月5日,A省籍无业人员杨某因涉嫌偷盗自行车受到B省C市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对其依法审查,由于其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报复之心。
2008年7月1日上午杨某冲入B省公安局C市分局,用刀连续袭击9名警察和1名保安,导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杨某当场被捕。
9月1日,C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一审中,法庭给杨某指定的辩护律师谢某,身兼B省C市政府法律顾问一职,同时不让媒体旁听,引发了国内法律界对该案“程序公正”问题的质疑。
二审中,杨某的指定辩护律师换成了B省知名刑案律师翟某,并且允许媒体旁听,包括一些国外媒体当日也旁听了庭审。
B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杨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1月26日,C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注射方式对罪犯杨某执行了死刑。
问题: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结合材料案例,论述公平正义的意义和基本内涵。
【参考答案】:
意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
(2)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3)程序正当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目标得以实现。
(4)及时高效,实质上强调的是效率问题,就是要尽可能缩短实现公平正义的时间,减少实现公平正义的代价。
材料题4
(1)建国6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和完善,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第1条规定: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2009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吴邦国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3)有个别学者认为,在中国,只有实行西方的那一套三权分立,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问题:
结合上述材料,试述为何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参考答案】:
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争取独立和民主的伟大政治成果,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从制度本源上确立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国家机关,组成完整的国家机构,分工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二,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法理学
首先是法理学,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
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在卷一的150分当中,法理学的分值可以占到30分左右。
而且在第四卷中会有一道简答题和一道论述题纯考法理学,所以法理学的总分值会占到60分以上。
另外,考生可以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历年研究生考试法理学试题加以研习。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一)法的本体
1、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2、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3、法律调整范围法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
4、法律原则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5、法的渊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种类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6、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7、法的效力的根据、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
8、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9、法的价值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
10、‘国法’及其外延
(二)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法的作用
2、法的一般适用原理(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别)
3、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守法法律监督及其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
4、法律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
5、法的解释法的解释方法及其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
(三)法的演进
1、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2、法的历史类型法的继承法的移植
3、法系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
4、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5、法治理论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法与社会
1、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和谐社会
2、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
3、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4、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5、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法制史
法制史是从03年司法考试才开始新增的内容,其命题特点是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的掌握。
其实法制史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所以考试一定要注意对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忆,并且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
学习法制史要在研读历年真题的基础上通读教材,尽可能多的掌握教材中给出的历史事件,中国法制史考察的对象是往往是“第一”或“之最”,而外国法制史考察的是对世界影响比较大的。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一、中国法制史
1、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亲亲得相首匿)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2、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赃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自首与类推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明律与明大诰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剌配凌迟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翻异别勘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会审死刑复奏清律与例
3、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
二、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
罗马《十二表》的制定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2、★★★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3、《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宪法
宪法学考的比较细,经常会在考生不太注意的地方出现考题,而且容易与国家事实政治联系在一起出题。
宪法属于好学难考的学科,所以在战略上一定要重视它。
建议考生在考试之前把宪法的重点法条仔细看一遍。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历史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宪法分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与法律的关系我国宪法监督体制宪法修正案提案主体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定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
(二)国家的基础制度: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民族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权组织形式要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候选人制度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13、34、37-39、43、50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基本权利效力基本权利限制界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四)国家结构:
★★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国家机构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法律文件的生效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人民公安机关的关系
(五)宪法的实施保障及立法法: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最高性和原则性直接性和间接性)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程序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
经济法
经济法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些法律都含有行政法的因素,因此在复习经济法的时候要用行政宏观调控的角度去把握这些法律的内容。
2008年司法考试中,关于劳动法的内容也成为了考试的重点,究其原因就是劳动法的系统渐渐完善,而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者同时考察,提高了经济法的命题质量。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1、《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活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制(包括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反垄断调查程序、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2、《反不正当竞争法》:
适用范围:
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共七种(5条,8条-11条,13条,14条)关键在于其构成要件;法律责任(20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法适用范围(2条,54条);费者权利(7-15条)。
其中“知悉权”与“获知权”应区别。
注意“公平交易权”的内容;经营者义务(19条,21条,24条);争议的解决(第34、35条);争议解决特殊规则(37条,38条,39条);经营者的民事责任(第41、44、48、49条);
4、《产品质量法》:
本法适用范围(2条,73条);产品责任(41条-46条)“侵权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40条)——“合同责任”;服务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62条);
5、《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破产(第71、72条);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第19、25、69、75条);
6、《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保全措施(第38条);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第40、42、44条;《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第59条);
7、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违法的规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87条;劳动合同的条款,第17条;试用期,第19、21、83条;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第22-25条;46、47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36-42、44条;劳动派遣,第61-67条;工会的权利,6第6条。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6、7、11—13、17、18、23、27条。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1—56条;《劳动法》第84条;《劳动法意见》第32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资法律制度:
工资分配原则,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8、《环境保护法》:
环境标准制度(第9、10条);环境民事责任(第41条);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第42条);
9、《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及政府监管机构的职权;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控制制度、食品进出口管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国际法
国际公法从近几年的命题特点来看,和法理学类似,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转化程小案例,并和时事政治联系到一起,所以请大家要关注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以及国际上不同意中国观点和做法,当然考试要以中国的做法为正确做法。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家领土;国际组织;国家不当行为和不法行为的要件;引渡和庇护;条约的效力;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特别注意:
国家的管辖权、国家豁免、国籍、引渡、国际法上承认与继承、国际法律责任、海洋法的各区域、外交领事的豁免、条约、战争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的考点比较集中,试题重复率比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识点往年都涉及到过,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研习国际私法的历年真题,此外要熟练掌握我国的国内法中关于国际私法的一些规定,如民法、民事诉讼法。
国际私法每年都会考到重复的题目。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1、债权(《民法通则》第145、146条;《合同法》第126条);
2、海商(《海商法》第270-275条);
3、家庭(《民法通则》第147、148条;《民通意见》第188-190条;《民诉意见》第13条);
4、继承(《民法通则》第149条;《民通意见》第191条;《继承法》第36条);
5、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3、24、241-244条;《民诉意见》第306、319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6、域外送达(《民事诉讼法》第245、260条;《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的规定》);
7、域外取证(《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15条);
8、港澳台司法互助(《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2、3、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2-17条);
9、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10、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问题;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是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上。
国际经济法建议大家结合历年试题复习,这样的效果比较好。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难考的学科,因为一般的人在实践中很少接触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案件,所以感觉比较抽象,正因为如此,国际经济法不会出偏题,只要大家认真研读教材,把教材吃透,得分是比较容易的。
重要知识点应掌握:
1、国际贸易法部分,包括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贸易法部分及其纵向贸易管制法部分,并且覆盖该部分绝大多数知识点。
此知识点会涉及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而其中的国际税法部分可能考查双重征税问题。
2、涉及平等主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