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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项管理制度1doc

安全生产十项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1、工程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项目部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生产办公会议。

2、各级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分别由处长、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各级安监部门根据经理、处长、项目部经理的布置,

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4、会议参加人员:

1)工程处: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有关副处理长、总工、副总师、安全监处、生产技术部、纪委、工会、青年团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安

监机构工作人员各项目部负责人;

2)项目部(车间):

经理、书记、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下属各队长(班长)、专职安监员及有关生产人员。

5、会前,由安监部门准备好会议资料,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决议执行情

况,通报近期安全状况。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者汇报发生事故的原因、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和应该接受的教训,各有关部门要汇报执行业务保安的情况。

6、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要专门召开,每次会议由安监部门专门记录,写出纪

要上报下发,并检查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

1、各独立施工队必须坚持每周末的安全生产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活动时间,每次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2、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由各主管队长主持。

3、每次安全生产活动日,都要有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等)。

4、各单位安监和工会部门要给予批评帮助,促进安全生产活动日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应由各级单位劳资部门牵头组织,必须建立和完

善安全教育活动制度,年初要制定培训计划,根据施工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强化新工人(包括换工、协议工、季节工等)的安全教育,新工人入队前,

必须接受不少于十天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应有老工人带领实际操作,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学习掌握新工种的应知应会的安全基本知识。

3、要害工种必须进行技术考核发证,有证的工人方准独立操作,无证者不得

上岗。

4、保持要害工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事

先征求安监部门意见并经劳资部门的批准,否则要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5、安全检查员、群监员、妇女协管员、青年监督岗员的安全培训,分别由培

训中心、安监、工会、党委工作部组织。

安全生产调度汇报及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1、建立安全汇报制度,项目部、公司,每次汇报生产进度的同时,必须汇报安全情况。

2、汇报内容:

(1)现实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主要隐患是否解决。

(2)发生轻伤事故及三级非伤亡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等。

必须当天报安监处。

(3)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二级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必须立即报安监处。

并报告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进入工地时间、本工种工龄及事故的简要经过原因等。

安监处理及时上报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3、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领导,各项目部经理以本单位全天二十四小时的安全工作负责。

4、各项目部全天24小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干部值班。

5、值班任务:

(1)及时掌握当天安全动态。

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提出第二天生产关键和安全重点。

(2)认真组织好全天的安全生产,及时处理安全生产关键。

(3)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和贯彻,对基层反映上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4)项目部值班干部,要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现场动态,处理生产关键和安全隐患。

6、值班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无故脱岗、因病、因事必须向负责人请假,待安排好顶岗人员后才准离岗,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中煤71处北苑小区项目部

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制度

1、必须支持处每月、项目部(区队、车间)每旬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领导,安监部门具体安

排实施。

3、安全检查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

善及落实效果为主,对施工项目实行重点抽查,对重点工程要害部位可随时进行检查。

4、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前,安监部门要提出检查时间、内容、目的和要求,查

出的隐患下达三定表及反馈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责令停止整顿或下发《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对上级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安监部门要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开

展。

6、对重点工程、窗口工程、品牌工程、安全管理薄弱、隐患大的工程根据实际

情况加大检查频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财产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相关部门职能管理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人员,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三、职责

1、安全生产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各类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向各上级部门及时呈报事故。

根据安全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3、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定期对公司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回顾,要有事故经过、受伤程度、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处理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和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审批归档。

4、设备事故由设备技术部和使用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组负责;人身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事故由生产安全部、调度室等生产部门负责;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由综合部负责。

四、定义、术语

(1)人身事故:

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急性中毒)

(2)火灾事故:

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

由于各种原因构成机械、动力、电讯、仪表、容器、运输设备及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坏的事故。

(5)生产事故:

凡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指挥错误以及停电、停水、停风等造成停产、跑料、串料等事故。

(6)交通事故:

凡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7)未遂事故:

指本系统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人员伤害或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8)轻伤事故:

指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个工作日,但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9)重伤事故:

指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10)一般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下事故。

(11)较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12)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13)责任事故:

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14)非责任事故:

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发生的事故。

(15)破坏事故:

系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16)直接责任者:

对事故发生有直接的责任人员。

(17)领导责任者:

对事故发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人员。

(18)间接责任者:

对事故发生有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

(19)完全责任:

对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个人失误所致)。

(20)主要责任:

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21)次要责任:

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22)一定责任:

对事故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五、事故分类

1、按事故类型分:

(1)人身事故

(2)火灾事故(3)爆炸事故(4)设备事故(5)生产事故

(6)交通事故

2、按伤害严重程度分: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3)一般死亡事故(4)较大死亡事故

(5)重大死亡事故

六、事故管理职责

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公司其他职级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建立事故管理台帐。

3、各部门的事故管理由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

安全员协助搞好事故调查管理。

七、事故管理台帐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及消防、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或延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和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调度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3)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4)发生轻伤事故部门,应在1个小时内电话或口头报告、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5)发生重伤事故部门,应立即电话或口头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由公司领导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6)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的部门,应立即电话或口头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主管领导,并由公司领导按规定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7)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谎报、瞒报、漏报、拖延报人身事故。

八、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

2、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

3、死亡事故,除由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及工会等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外,集团公司安委会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性质以及责任人。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九、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应根据情况,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轻伤事故,在5个工作日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成立以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事故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填写事故处理报告单报公司安委会。

3、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在三十日内结案并公布处理结果。

4、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九十日内结案并公布处理结果。

5、经批准的事故处理报告,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执行。

6、违反本制度,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员工发生工伤后,由综合部按国家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后续事宜。

十、事故统计、分析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工伤事故的分析,按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地点、工伤人员的文化程度、事故原因、工伤人员的工龄、年龄、发生事故的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事故规律趋势,提出事故控制办法。

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员工的

监督。

十、事故培训(回顾)

应在事故发生时间、安全宣传月等时间对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回顾,回顾内容应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发生类似事故的经过、调查处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学习,使公司每个员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对回顾的效果可采用问卷或抽查询问的形式了解员工受到教育的情况,公司员工必须做到熟知所回顾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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