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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总务管理制度

主良小学总务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

1、总务处工作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高、严、细”的管理要求,努力搞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办私事,有事请假。

四、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效率,限时完成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五、养成良好的工作方式和习惯,对外来人员和师生员工要热情接待,主动搞好服务。

六、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八、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平等待人,分工负责,团结互助,通力合作,共同提高。

2、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我校加强学校用水、用电、办公用品的使用和采购等管理,杜绝能源和经费浪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主良小学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条例》.学校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自觉贯彻落实,并将好的节能建议向学校领导提议。

学校将对在节能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校能源消耗的特点,本条例所指能源主要是:

用电、用水、办公用品采购.通过资金的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学校将把各部门节约使用和管理能源以及用水、用电、办公用品采购等情况,作为考核的参考条件和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使用学校能源的任何人.

第二章    节能管理体系

第四条:

学校成立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节能领导小组),在节能领导小组领导下,校长负责全校的水电等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根据学校特点,节约能源管理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校长室为一级管理机构,各班主任为二级管理机构.

第六条:

节能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和市、县有关节能规定,制定学校节能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

(二)负责审核有关节能计划和技术改进措施,部署、协调节能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改造。

(三)负责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方案,从购买或更新设备时,积极采用新型的、绿色设备;做好完善节能科学管理、降低能源消耗的各项监督、检查、考评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认真宣传节能方针、政策及节能科技知识,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对节能工作的认识,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节能活动,配合学校节能部门做好节约能源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节能管理工作

第八条:

水电节能的范围:

凡属学校的公用房屋及设施都实行水电节能管理,包括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厕所、基础建设修缮施工工地等。

第九条:

水电节能管理规定:

(一)学校内所有水、电设备,由中心校统一安排、维修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拆卸、临时安装水、电管线,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施工,严禁私接乱拉。

(二)未经校长和校节能小组同意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电加热器具等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按违章用电处罚。

寒暑假期间确需加班的部门,应报学校备案,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人员离开本室时,电灯、电扇、电脑、水闸等水、电器具应及时关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空摇扇”等现象。

办公室、电脑房的电脑待机时间不得大于30分钟。

暑期、寒假等长假应拔除电源插头,以免造成能源浪费现象。

(四)节能领导小组应督促每位学生,加强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办公用品节能规定:

1、教师需办公用品按规定向校长申请领用,并进行登记手续,对特殊品种应提前登记.

2、采购办公用品,必须填写有关申请表,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按照学校采购制度采购。

对未经同意,私自购买办公用品的责任自负。

3、使用打印机、复印机印刷试卷等资料,应按规定到教导处登记,并采取双面印刷。

未登记一律不予印刷,对违反规定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招待节能:

1、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严格遵守勤俭办事的原则。

2、上级领导来校工作指导,遇用餐时间需招待时,必须经校长同意,并按一定的招待标准执行.

3、因工作需要,学校领导、中层行政或教师接待上级有关领导或兄弟学校领导、教师,需要学校招待,以供应盒饭为主,标准在每人8—10元。

4、因工作需要和学校举办各种活动时以及学校领导、中层行政或教师在学校加班或超时工作,需要工作餐的,经学校校长同意后,一般安排盒饭形式,标准在6-8元左右。

5、食堂供应工作餐及盒饭时,必须经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许可.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定额使用、节约奖励的原则,努力开展双增双节等工作.对于在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部门,根据学校奖励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违章用电、用水、用车、采购办公用品、招待等情况,经劝阻仍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节能小组报校领导同意后,可对该部门或有关人员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章用电、用水、招待等任意浪费,造成各类事故者,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相关其他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人身伤亡、经济上严重损失,除应赔偿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只适用于主良小学教职工。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主良小学建设节约型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

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

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等。

   2、各专用教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等物品.

    3、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4、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5、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6、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各班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

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各班主任向校长提出,经校长同意,然后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

使用部门到总务处办理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各班主任学年初要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

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

没有物品出门证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

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

定人、定位。

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木制课桌赔偿5-55元,课凳赔偿1-10元,铁制课桌赔偿10—65元,椅子赔偿5—35元。

   4、电教、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

做到:

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4、主良小学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要入帐。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代办费用,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3、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学期初,各条线提出学期经费使用要求,由总务财务部门综合编制学期经费使用计划及购物计划,交校长审批后实施,未列入经费使用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开支,财务部门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

根据期初经费使用计划,购物原则上由总务部门或总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所购物品一律交总务部门专人进行验收,并在学校校产登记帐册登记,然后按规定分交各班主任使用,严禁先用后批。

购物凭证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教职工的医疗经费的报销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采购人员领用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及时结算帐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6、必须从严掌握开支。

预算外不合理的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白条不予报销。

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必须拒付。

     7、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8、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财会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9、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

 

5、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根据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加强经费收支计划管理。

学校在年初对全年总经费制订用款计划的基础上,要对学校全年的公用经费再制订一个比较详细的单项收支计划,并将计划草案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

学校公用经费、学杂费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其中公用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务、业务及维持性修理购置开支;财政补助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必须全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学校公用经费、学杂费收支计划一经确定,必须排除干扰严格按计划执行.年终时,学校总务部门应当向教代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和产生的效益。

二、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学校要避免投资无重点或重点不突出现象。

学校每年的公用经费、学杂费要相对集中使用,办几件实事,如校舍维修、校园绿化、场地及道路改造、教学设备的添置和更新、校本教材的开发和利用、特色教育活动的开展等。

编制计划时还要兼顾一些学校必要的日常开支,要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学校要特别注意分清所要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要优先考虑学校教学方面的需要,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特别是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标准,严格禁止添置豪华办公设备和会议室设备。

三、控制人员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学杂费按规定用途使用。

学校要严格按照县人事局、县财政局核定的标准和额度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外收入。

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人员经费所需资金,已由县财政基本予以保证,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财政核拨的公用经费和补助的杂费必须按规定足额用于学校公用性开支,不得挤占用于人员开支。

四、要管好用好专项经费.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项经费使用前,学校要认真制订详细的使用计划,涉及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报批手续的项目,都必须先报批后采购。

学校要搞基建修理类、设备添置更新类、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类等专门项目需要上级补助资金,必须事先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确定项目.鉴于县财政对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县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拨款定额标准作了大幅调整,今后学校向教育局申请专项经费,数额较小的原则上由学校自行解决,教育局不再批拨。

五、要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学校取得的预算外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何种形式,都必须进入单位财务账,都必须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要订立专门制度,对学校取得的各种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资金实施规范管理,此类资金均属于单位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严禁以各种方式藏匿和转移预算外资金,严禁以各种名义设立“小金库”。

6、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1、请购

⑴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⑵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2、审批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领导审批。

 3、采购

 ⑴、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⑵、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

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⑶、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⑷、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4、验收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5、报销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6、领用

 ⑴、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

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⑵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7、借用

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⑴、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⑵、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⑶、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8、维修

 ⑴各科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⑵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⑶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7、教育收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坚决贯彻中央及市、县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主题活动和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的通知精神,落实对违规收费等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我校对教育收费工作制订如下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反教育收费有关规定,在“一费制”以外另行为学生统一办理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等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2.相关人员在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的,学校校务会根据事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轻的以教育为主,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扣除当年度全部或部分奖金等处理。

3.对在违规收费中,在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并对本单位在考核中造成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予以取消评选先进和职务晋升的资格。

4.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加强代办费项目收费管理。

对挪用、贪污学生代办费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在教育收费和代办费管理过程中,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得到师生及社会好评的相关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8、财务支出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育经费的供给,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现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财经纪律制度的要求,也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财务支出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支出报销程序

为开展学校各项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应按以下规定程序报销:

1、报销人提供有效支出凭证(单据),让经手人在其单据上签字(牵涉到有关费用标准到会计室核定);

2、送交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知情人签字;

3、需入库的材料、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支出单据,报销人要将材料、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送交资产管理人员并从其取得材料、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验收单附后。

4、将有效单据及附件送给审批人审批支出;

5、将审批后的单据送交会计室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规定结算支出:

小额支出当时结算,事先有付款的实行多退少补;大额支出有预算的先登记、约定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付款额度,若事先有付款也要予以冲回。

二、支出的单据有效性规定

符合以下规定的属有效单据:

1、是税务发票,若是外地税务发票,持票人必须把其税务发票送到本县税务部门进行监证,确认是真的税务发票。

发票上的内容真实、完整、书写清楚,无涂改,金额的大小写一致。

收款单位、收款人的章印齐全。

是撕票或定额发票必须附发票清单。

2、从其他事业单位转让材料、固定资产等,其支出单据是市财政监制的结算凭证等可视同税务发票,其他单据无效.

3、符合规定的自制凭证,如:

工资发放表、加班费发放表等。

三、办理各项支出的基本要求

1、购置材料、固定资产的支出:

(1)、支出单据为有效单据.

(2)、内部管理的签字手续齐全。

签字手续有:

经办人或经手人签字并详细注明用途或事由、有关负责人或知情人签字证明、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审批人签批。

(3)、需要入库的材料和固定资产,其单据后应附有材料验收单或固定资产验收单。

不需要入库的材料、固定资产,必须由其使用人在发票上签字验收。

(4)、若购买的材料、固定资产品种太多,只填写了总金额,没有一一填写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那么必须附有发票清单。

发票清单上要加盖出票单位公章和收款人私章(或有收款人签名)。

2、由学校各项维修而发生的支出:

(1)支出单据为有效单据.

(2)必须附具体维修项目、工时、造价等计算清单,附有关人的审核意见。

(3)内部管理的签字手续齐全.签字手续有:

经办人或经手人签字并详细注明用途或事由、有关负责人或知情人签字证明、审批人签批。

3、由学校基本建设而发生的工程项目支出:

(1)支出单据为有效单据.

(2)内部管理的签字手续齐全。

签字手续有:

经手人签字、有关负责人或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审批人签批.

(3)竣工结算时,必须附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批复手续、协议书、工程项目预算书、工程项目决算审核意见.

(4)平时付款按工程进度,竣工结算前付款总额不准超过造价的70%,其余工程款在竣工结算后一年内结清。

4、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指本校主办的):

(1)支出单据为有效单据.

(2)必须附会议、培训通知、与会人员签到簿、有关领导的审批手续。

(3)若收取参会人员费用的,结算支出时要冲销。

(4)内部管理的签字手续齐全.签字手续有:

经办人签字并详细注明事由、有关负责人签字证明、审批人签批。

5、因公出差、到外地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

(1)支出单据为有效单据。

(2)参加培训、学习须附上级通知或本校教导处签发的通知单。

(3)补助费、住宿费不得高于标准。

6、招待费:

(1)支出单据为有效单据,是撕票或定额发票必须附发票清单;

(2)在支出单据上注明事由、经办人或附单位来客招待通知单;

(3)内部管理的签字手续齐全。

签字手续有:

经办人或经手人签字并详细注明用途或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审批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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