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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事故管理规定

新奥集团事故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事故管理工作,明确事故管理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本规定。

1.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事故管理。

1.3相关解释

1.3.1事故定义

本规定中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背人的本意、造成生产经营活动暂时或永久中断的事件,并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对企业形象产生恶劣影响。

1.3.2事故管理

本规定中事故管理是指对事故的应急处理以及事故调查、分析、研究、报告、结案处理、统计报表、事故善后、事故建档及编写案例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

1.3.3事故管理范围

本规定中事故管理范围包括一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事故及管理与操作失误、未遂事故等。

2事故现场抢救与保护

2.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事故最先发现人要立即向所在部门(车间)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及企业负责人逐级或直接报告。

同时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并积极抢救伤员。

2.2有关领导及部门接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事故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成立临时抢救小组,统一指挥、统一步调。

2.3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事故现场,除抢救需要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必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因抢救及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有条件的要进行现场录象、拍照。

未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及同意,不得清理现场,不能借口恢复生产而擅自清理现场造成真相被掩盖。

死亡事故现场需经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同意才能清理。

3事故调查

3.1事故调查要在事故发生后或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进行。

3.2事故调查分级权限

3.2.1轻伤事故、一般生产事故及未遂事故,报经企业主管安全领导同意后,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发生事故部门联合调查;或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由事故所在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3.2.2重伤事故、较大生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报经专业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事故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安全、技术及事故部门联合调查,必要时专业集团派员参加或由专业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3.2.3死亡事故、重大生产事故报经集团总部领导、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由专业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专业集团及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小组调查,必要时集团安委会派员参加或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调查。

3.2.4重大死亡事故,特重大生产事故报经集团领导同意,由专业集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必要时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派员参加或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进行。

3.3调查组职责

3.3.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3.3.2确定事故责任者;

3.3.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3.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调查组(人员)权限

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进行事故调查过程中,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企业、部门、人员不得拒绝。

3.5事故调查程序

3.5.1搜集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包括物证、证人材料、现场拍照、事故图、事故事实等。

3.5.2分析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3.5.3分析事故责任。

3.5.4调查结束后,与事故单位交换意见、核实情况,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报送事故企业及上级企业领导与安全管理部门,内容包括:

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责任分析、结论、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4事故处理

4.1确定事故性质。

事故性质分为

4.1.1责任事故:

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非预谋性事故(包括非我方责任的事故);

4.1.2自然事故:

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事故;

4.1.3有意破坏事故:

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件。

4.2确定事故责任人

4.2.1直接责任者: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

4.2.2领导责任者: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2.3主要责任者: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4.3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4.3.1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首先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1)工人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作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

(3)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4)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6)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4.3.2对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玩忽职守;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的;

(4)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4.4事故处理原则

惩前毖后,依法办事。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5事故处理程序及审批

4.5.1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4.5.2一般生产事故、未遂事故、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处理,报专业集团安管部门备案,处理及上报时间不超过7天。

4.5.3较大生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企业1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专业集团安技管理部门审批,处理结果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专业集团审批及上报时间不超过3天。

4.5.4重大生产事故,死亡事故,由专业集团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总部审批,集团总部3天内作出审批决定。

4.6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4.6.1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及事故后的表现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采取罚金、扣奖金、扣工资等方式。

4.6.2对有关事故责任者按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

4.6.3重大责任事故、交通肇事、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玩忽职守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事故教育及通报

4.7.1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要立即召开事故有关岗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

分析会重点不为追究责任,重点是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4.7.2事故结案后,一般生产事故、未遂事故、轻伤事故要在发生事故的企业范围内;较大生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伤事故要在专业集团范围内;重大生产事故、死亡事故要在全集团范围内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各企业要组织好传达、讨论及记录。

5事故登记与报告

5.1与公司生产运营有关的各类事故(包括责任、非我方责任、自然、有意破坏)发生后必须进行登记和报告。

5.2报告程序与时限

5.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部门(车间)领导人报告。

5.2.2事故部门(车间)领导人接事故报告后

一般生产事故、未遂事故及轻伤事故要在当日(当班)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较大及重(特)大生产事故、重伤、死亡及重大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5.2.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接报后

较大生产事故、重伤事故要在12小时内分别报告专业集团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重(特)大生产事故、死亡及重大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专业集团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

5.2.4专业集团领导、安全管理机构接报后

较大生产事故、重伤事故要在12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及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重大生产事故、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集团领导及安委会办公室。

5.3事故登记及报告

5.3.1事故车间、部门等要在事故当天在专门事故记录本或部门工作日志、值班记录上做好事故记录。

安全管理部门接报后要立即做好事故专门登记。

5.3.2事故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按规定时限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包括:

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伤亡、损失概况等。

无特殊情况,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未报及未做正式记录的,按隐瞒不报或故意迟报论处。

5.4事故处理审批与结案报告

5.4.1事故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上级单位要按事故处理审批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事故处理及向上级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或意见要填写专门事故报告单(表)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及审批:

5.4.2事故结案报告

事故单位及上级单位做出事故处理后要按事故类型填写相应事故报告单(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设备事故(故障):

填报“设备事故(故障)报告单”。

(2)安全管理及操作失误(未按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进行管理、操作的行为):

填报“管理失误报告单”。

(3)火灾、爆炸、交通、质量及其他生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污染事故,中毒事故等:

填报“安全技术事故报告单”。

(4)伤亡事故:

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5.5事故统计报表

5.5.1每月28日,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统计本公司月事故报专业集团安全管理部门,专业集团安技部门在次月3日前汇总并填写本集团事故月报表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5.5.2各专业集团安技部门每半年或一年对本集团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作出分析报告。

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6建立事故档案

6.1事故档案包括设备、质量及各类生产事故、伤亡事故、未遂事故。

6.2 事故档案内容:

(1)事故登记表(报告单)

(2)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6.3归档管理。

事故档案按事故管理权限由相应安全管理部门整理,在事故结案一个月内,报专业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归档。

7事故案例

对有典型意义的生产运营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技术、生产运营及教育培训部门,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出事故案例,作为员工安全教育及提高安全生产、运营业务技能的素材。

8事故善后

8.1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

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由事故单位配合当地劳动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需企业支付的由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鉴定由事故单位报当地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

8.2伤亡事故需报当地有关部门的。

重伤事故须经事故单位负责人

同意后上报;死亡事故需经专业集团领导同意后上报;重大死亡事故需经集团总部领导同意后上报。

等级划分按照当地具体标准执行。

8.3对于事故造成影响的,包括非责任事故,要积极挽回负面影响,

正面利用媒体,降低企业的各类风险。

8.4事故单位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处理意见后,要向员工(群众)宣布,教育大家吸取教训。

要按批复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9罚则

对以下情形者视情节给予扣发工资、奖金及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行政处分处罚,处罚原则为从重从严。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损失的。

9.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及时采取、落实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3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直接责任人、单位(部门)负责人。

9.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为事故提供伪证的人员。

9.5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或打击报复的人员。

10其它说明

10.1对于事故处理结果及处罚决定发生争议的可直接向集团总部安委会办公室申请复议。

10.2各专业集团可根据本集团生产运营特点在本规定基础上制定

专业集团事故管理规定或细则报集团总部批准后执行。

10.3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并监督实施。

10.4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1事故分类

附件2事故等级划分

附件3事故损失计算

附件4事故管理工作单

表1安全技术事故报告单

表2管理及操作失误报告单

表3设备事故(故障)报告单

表4伤亡事故登记表

 

附件1

事故分类

企业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可分为伤亡事故、生产事故及未遂事故。

1伤亡事故

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2生产事故

2.1火灾事故:

企业内外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件(不论火势大小,伤亡人员与否,财物损失多少,均按火灾事故处理)。

2.2爆炸事故: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凡发生爆炸,无论人员伤亡与否,财产损失多少,均按爆炸事故处理)。

2.3生产事故:

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指挥错误造成生产工艺不正常、停电、停汽(气)或减产,跑料、串料,机器运转异常等的事故。

2.4设备事故:

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2.5质量事故:

机械产品、炼油、化工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半成品)及施工质量等不符合国家、部门、企业标准,造成废品、返工或降低标准出厂而带来经济损失的。

2.6交通事故:

企业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2.7污染事故:

凡属“三废”处理装置停用,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居民人员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2.8急性中毒事故:

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等)。

3未遂事故

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

幸或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如:

设备严重超温、超压、超负荷、安全装置失灵、高压气瓶高跌落、机械设备失控、检修中误运电、误启动,大量泄漏有毒、有害、危险气体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的事故)。

 

附件2

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

事故类型

事故损失程度

说明

重大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1.本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企业事故管理工作需要进行。

2.涉及工伤事故及有关法律事务时,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3.重伤事故有关标准按劳动部(60)中劳护公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确定。

特重大生产事故

经济损失300000元以上事故

死亡事故

事故当时死亡和事故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事故

重伤事故

造成伤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

损失工作日105天以上的失能伤害。

较大生产事故

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事故

轻伤事故

人员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造成伤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丧失。

一般生产事故

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事故。

 

附件3

事故损失计算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损财产的损失),计算范围包括

1.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1)医疗费(含护理费)

(2)丧葬及抚恤费用

(3)补助及救济费用

(4)歇工工资

1.2善后处理费

(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现场抢救费用

(3)清理现场费用

(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1.3财产损失价值

(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统计范围包括

2.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2工作损失价值

2.3资源损失价值

2.4处理环境污染费用

2.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2.6其他损失费用

 

附件4

安全技术事故报告单

表一

单位:

编号:

报告单位

报出时间

事故名称

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地点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原点

 

事故原因

 

调查处理意见

 

单位安管部门处理结果

(意见)

单位负责人

(意见)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管理及操作失误报告单

表二

单位:

编号:

报告单位

报出时间

发现时间

年月日时分

管理失误内容

 

对安全的影响

和危害

 

责任者、单位

姓 名

单位安技部门处理结果(意见)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意见)

 

年月日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年月日

设备事故(故障)报告单

表三

单位:

编号:

报告单位

报出时间

发现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情况和

事故技术状态

发生事故原因

 

对安全的影响和危害

责任者单位

姓名

单位安技部门处理结果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表四

伤亡事故登记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事故名称

伤亡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及级别

本工种工龄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

死亡

重伤

轻伤

致伤或致死体位状态

报出时间:

审批: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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