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欢城煤矿机电管理小组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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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欢城煤矿机电管理小组及制度
(管理制度)欢城煤矿机电管理小组及制度
欢城煤矿机电管理小组及制度
(壹)欢城煤矿防爆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欢城煤矿防爆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进壹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电气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电气设备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上下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欢城煤矿实际情况,特成立欢城煤矿防爆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
机电矿长
成员:
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欢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井上下电气设备进行管理。
欢城煤矿防爆电气管理检查制度
为进壹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欢城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欢城煤矿防爆电气管理检查制度》。
壹、总则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防爆电气设备不论于井下任何地点使用,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办法
1、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实行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
即:
设备包机责任人检查,区队防爆兼职检查员检查,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每月检查。
2、设备的包机责任人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壹次。
3、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壹次。
4、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壹次。
5、矿机电科每月组织壹次安检人员、专职防爆检查员及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台数不应少于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数量的20%,且分别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上报。
6、机电科管理人员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检查壹遍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失爆设备按规定进行罚款,且限期整改,隐患处理后方可使用。
对复查时仍没处理的设备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倍处罚。
7、机电科防爆检查人员于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于隐患的设备、电器、电缆等强令停止使用。
悬挂专用标志牌,且及时向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汇报,停止局扇时应先征得调度室同意,对井下电气设备维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8、各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单位要有专门负责防爆检查工作的队干部,同时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9、为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使用,对机电科检查出的失爆除处罚责任单位外,联责主管区长壹处100元,机电维修队长壹处200元。
10、对矿领导和职能科室领导发现的失爆现象,对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处罚款50元;对公司之上领导检查出的失爆对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处罚款100元,且联责机电科长50元。
三、井下于用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应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
对于现场检查出的失爆现象,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处罚:
1、井下于用机电设备出现下情况之壹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且联责机电维修队长200元,主管区长100元。
(1)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的。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密封圈的。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的。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的。
(5)设备外壳、电缆带电(包括信号电缆),人体触摸能感觉到的。
2、井下于用机电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壹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
(1)壹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接线盒内没有灌电缆填充胶使用的。
(3)接线腔和开关内腔或和电动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腔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3、井下于用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壹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之上的。
伤痕过长、过深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
密封圈外径和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大于2mm的。
(6)密封圈内径和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的。
(7)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8)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mm2之上电缆除外),且最小厚度小于4mm的。
(9)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0)俩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于电缆上的。
(11)密封圈部分破损,有缺口且和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2)密封圈没有全部套于铠装电缆铅皮上的,进线嘴和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压叠式进线嘴压紧后电缆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13)闲置进线嘴挡板直径小于进线嘴内径2mm的,挡板直径于110mm及之上时厚度小于3mm的。
(1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亲嘴)、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和进线嘴内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于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于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于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未采取措施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于螺母和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4、井下于用机电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壹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1)防爆面弹垫失效或压不平的。
(2)同壹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壹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3)防爆面有锈迹,没有定期加油或有油漆的。
(4)螺旋线嘴拧进小于6扣。
(5)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之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6)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壹只手的大拇指、食指、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7)煤电钻插销电源侧,负荷侧接反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的)。
(8)煤电钻插销缺少防动装置的。
(9)操作手柄及按钮杆和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10)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11)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壹之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壹之上者。
(12)照明灯具把卡口改为螺口的。
(13)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14)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15)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1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17)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1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之上)。
(19)密封挡板生锈的。
(二)欢城煤矿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欢城煤矿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进壹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上下电缆的科学管理,消灭失爆,杜绝因电缆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重大事故,降低电缆事故影响时间,结合欢城煤矿实际情况,特成立欢城煤矿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
机电矿长
成员:
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供电设计、电缆的审批及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的供电设计、电缆的审批及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欢城煤矿电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井上下电缆进行管理。
欢城煤矿电缆管理制度
壹、电缆的发放:
1、机电科负责全矿电缆的领取、发放、回收试验等工作。
机电科对全矿电缆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2、新电缆由机电科统壹从供应科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上帐后方可出库投入使用。
3、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提前壹天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审批,领料单上应注明电缆型号、数量。
4、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审批后到库房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
发放新电缆的同时,开出旧电缆回收单,旧电缆应于五日内回收交库。
5、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后,领取电缆。
安装单位要提前三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电科,由机电科提前组织准备电缆。
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
6、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随时掌握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
7、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由领用单位和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误后,方可下井。
8、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每季度编制电缆计划交供应科组织采购。
9、电缆有下列情况之壹者,不得下井使用
(1)电缆绝缘不合格
(2)芯线和绝缘层严重粘连
(3)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
二、电缆的移交、回收
1、各单位更换的旧电缆,应于规定期限内升井入库,每迟交壹天按10元/米处罚,入库电缆按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2、工作面及工作地点施工结束,由回收单位于规定期限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壹天按10元/米进行处罚,累计交回为止。
3、因工作需要责任单位改变施工地点,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于交接后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壹天对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各罚50元/天。
4、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
交接存于问题按欢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壹天对双方设备管理员各罚50元/天。
5、回收升井的电缆发现砸伤、炮崩、截断、数量不够等情况时,机电科必须组织追查分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经量取尺寸后,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50%对使用单位处罚。
三、电缆现场管理
1、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按防爆设备处罚规定处罚。
2、电缆砸伤、放炮崩坏电缆每处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擅自截断电缆罚款200元。
4、电缆落地壹处罚款50元,电缆壹处浸泡于水里罚款100元,电缆壹处被埋于煤里罚款100元。
(壹处指长度不超过1米)。
5、电缆漏电壹处罚款1000元。
6、电缆穿过墙壁时,没有套管保护壹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壹处罚款50元。
7、通风队砌风门时,无预留穿墙套管(壹个风门,壹边预留5个穿墙套管)罚款200元。
8、电缆吊挂大巷间距为1.5米,其它巷道为2.5米,吊挂时,不允许挂于风、水管上。
电缆吊挂顺序:
通信和信号电缆于上,电力电缆于下,间距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100mm,壹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9、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壹处罚款50元。
10、电缆每喷浆1米罚款10元。
11、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否则,罚款50元/米。
12、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私自剥电缆者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13、电缆于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机运队不予运输,且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挤伤电缆由机运队负责,且罚款500元/次。
14、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50元/米给予处罚。
15、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200元。
16、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否则罚款100元。
17、主要运输大巷、各车场通信线路,监测线路由调度室负责维护,各单位工作面的通信、监测电缆由调度室安装达标准后,经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维护。
1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米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俩端,穿墙电缆的墙俩边均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额定电压和型号的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否则每处按50元处罚。
19、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壹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壹次,且做好记录,漏查或漏填壹次罚款50元。
20、各单位使用的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
(三)欢城煤矿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欢城煤矿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进壹步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机电设备,搞好设备维修,缩短机电设备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矿井总体经济效益,特成立欢城煤矿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
机电矿长
成员:
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机电设备的日常收发审核及现场监督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机电设备的日常收发审核及现场监督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欢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欢城煤矿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欢城煤矿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对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欢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于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机电科作为矿设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且参和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二、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四、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配、调拨工作。
六、负责服务、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七、参和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
九、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和措施的落实工作。
十、参和和机电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和综采设备配套设计的审查。
十壹、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确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矿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十三、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十四、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且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长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负责。
各区队主管区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
第七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壹名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定期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台账、卡片和图纸管理。
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电科对账壹次。
第九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0%之上,设备待修率为5%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
第十条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账、卡、图管理。
所有设备必须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账、卡、物、图四对照。
机电科每月组织壹次设备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关联台账、卡片和图纸。
第十壹条机电科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机电科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机电科每月组织召开壹次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参加的设备管理例会,通报全矿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于的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第三章设备计划和选型
第十四条矿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电科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且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机电副矿长批准。
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
同时,所选用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第十六条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购置、租赁、到货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各区队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使用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矿验收等工作。
第四章设备入库验收
第十八条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账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十九条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
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发货单和调拨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
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
2、认真查验设备情况。
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机电科负责设备库房的分区,进入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否则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除追回物品外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机电科验收人员验收后存档保存,设备图纸、技术资料丢失对验收员罚款200元/次。
6、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人员如实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于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登记煤安证号,且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否则罚验收人员200元/次。
7、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且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发现问题不按规定程序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条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且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3、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4、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且登记、建账。
第二十壹条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回收升井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指定设备存放地点,使用回收单位负责将设备排列码放整齐,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查见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方案机电科,机电科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
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
3、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且将设备管理牌交回机电科。
4、设备管理员及时建账、登记撤卡,且对井下设备布置图进行修改。
5、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机电科长、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
6、对需要检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且按《机电设备修理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第五章设备出库(领用)、移交
第二十二条由机电科统壹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凡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后再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办理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
抢险、救灾等急用设备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否则每拖壹天,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主管区长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设备领用人员和机电科设备防爆检查员负责对设备完好情况、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且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壹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科鉴定,属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使用单位凭审批过的安装计划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进行领取。
安装结束后,由安装使用单位提前壹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矿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处理。
经机电科检查人员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对正于运行的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壹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由交方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
第二次交接时,对验收检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按每项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交接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区长200元,于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设备正常交接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区长2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持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经机电科审批且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
回收的设备需于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且到设备管理员处销账,不销账视为未交回。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计划,且按时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
未办理领用手续机电科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领料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