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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适用范围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可以代理的行为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2.不能代理的行为

  〔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展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例题】根据?

民法通那么?

的规定,以下行为中,可以进展代理的是〔 〕。

  A.遗嘱

  B.约稿

  C.婚姻登记

  D.申报行为

  [答疑编号100102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三〕委托代理

手写板图示0102-01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00年单项选择题〕。

手写板图示0102-02

  举例:

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甲向乙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如果经过强制执行企业的全部财产为40万元,那么缺乏的60万元,由各合伙人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链接】在"代理授权不明"的情况下,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手写板图示0102-03

  【案例】2005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的价格去买牌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矿泉水的数量。

4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的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货,但甲拒绝付款。

在本案中,甲对乙的授权属于"授权不明",因此被代理人甲应当对第三人承当合同责任,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如果甲拒绝付款,丙可以要求代理人乙支付250元的货款。

乙对外承当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代理人甲进展追偿,因为被代理人承当"最终的"合同责任。

  【例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

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

〔2000年〕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当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当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当责任

  [答疑编号1001020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手写板图示0102-04

  举例:

甲授权A买入一台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100万元〕,A拥有该设备,于是以80万元的设备销售给甲,这是属于代理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是代理权滥用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

  【相关链接】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此时,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手写板图示0102-05

  举例:

如果A受甲的委托买入一台机器设备〔授权价格为80-100万元〕,同时A又受乙的委托卖出一台机器设备〔授权价格为80-100万元〕。

如果A分别以甲、乙的名义签订了98万元的买卖合同,那么A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因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地进展意思表示,甲代理双方当事人进展同一民事行为时,很难有效地同时保护两个委托方的利益。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五〕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手写板图示0102-06

手写板图示0102-07

  举例:

甲授权A买入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80万元〕,A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A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000年判断题〕。

手写板图示0102-08

  举例:

甲授权A买入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80万元〕,A作为代理人,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

如果甲知道后表示同意的,A的代理行为视为有权代理。

  【例题1】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王某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当。

〔 〕〔2000年〕

  [答疑编号1001020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2.表见代理〔重点〕

手写板图示0102-09

  举例:

甲公司授权A购入商品房,甲对A在出具委托书时有过失〔把盖有章的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和盖好合同章的空白的合同书交付给A〕,A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甲的名义和蔼意第三人乙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代理行为视同有权代理〔表见代理〕。

乙银行要求甲承当保证责任,甲应该承当合同责任。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展的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手写板图示0102-10

  举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每次签合同时,标的都为100万元,由甲公司的代理人王某签订采购合同,2006年4月1日,甲企业突然解除对王某的授权,但甲公司并没有及时通知乙公司,王某被解聘后,4月3日签订还代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采购合同,该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乙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代理行为应当有效。

乙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应当承当付款责任。

手写板图示0102-11

  举例:

甲公司授权A买入设备〔授权价格不能超过80万元〕,A以甲的名义和乙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该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乙作为相对人"知道"甲公司对A的授权限制,那么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进展对该代理行为追认,该代理不属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展法律行为;

  〔3〕代理授权不明;

  〔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展法律行为;

  〔5〕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展法律行为。

  【例题2】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以下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

〔2005年〕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答疑编号10010204: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解析】选项CD属于"表见代理",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2.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手写板图示0102-12

  【案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诉讼请求权,其实体权利并不丧失。

例如,2003年1月1日,甲企业从乙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到期,甲企业拒绝还本付息。

乙银行可以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乙银行丧失的只是诉讼请求权,但乙银行要求甲企业还本付息的实体权利,即乙银行的债权并没有丧失。

  〔二〕诉讼时效期间

手写板图示0102-13

  举例:

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还款时间2006年1月1日,A作为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B对A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2年将丧失诉讼请求权。

但B作为债权人,其拥有的债权并没有消灭,A和B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存在。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重点〕

  〔1〕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存放财物被丧失或毁损的。

  〔2〕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解释】该考点曾出现在2000年、2004年的多项选择题和2003年的单项选择题中。

  【例题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

的有关规定,以下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

〔2000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存放财物被丧失的

  [答疑编号1001020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例题2】根据?

民法通那么?

的规定,以下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

〔2004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C.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D.存放财物被丧失或者损毁的

  [答疑编号10010206: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手写板图示0102-14

  〔三〕诉讼时效和保护时效

  1.诉讼时效〔2年、1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保护时效〔20年〕:

自权利侵害"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手写板图示0102-15

  举例:

A公司对B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在1981年1月1日,适用1年的普通诉讼期间:

  〔1〕如果B公司于1994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1年内〔1994年1月1日-1995年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那么将丧失诉讼请求权。

  〔2〕如果B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关链接】根据?

合同法?

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撤销权的时效: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手写板图示0102-16

  举例:

A对B的权利侵害事项适用于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04年1月1日-2006年1月1日,如果2005年9月1日出现了不可抗力,那么2005年9月1日暂停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在2006年4月1日不可抗力时终止的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

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应按下"暂停键";当不可抗力消失后,按下"恢复键",中间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考生应注意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按"暂停键":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展。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那么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展〔2002年单项选择题〕。

  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那么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展。

手写板图示0102-17

  举例:

A公司对B公司的权利进展侵害〔拒付租金〕,B公司于2005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那么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1月1日-2006年1月1日〔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从2005年7月1日开场计算。

  〔1〕2005年2月1日发生地震,4月1日地震停顿。

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和完毕时间都在最后6个月之前,因此诉讼时效不能中止。

  〔2〕2005年9月1日发生地震,10月1日地震停顿。

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后,因此应该中止诉讼时效的进展,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1月1日-2006年2月1日,顺延一个月。

  〔3〕2005年6月1日发生地震,8月1日地震停顿。

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因此从7月1日起暂停计算,8月1日恢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1月1日-2006年2月1日,顺延一个月。

  【例题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根据?

民法通那么?

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2002年〕

手写板图示0102-18

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疑编号10010207: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展。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那么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展。

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如果乙出差遇险发生在2001年的12月,那么正确答案为B。

  【例题2】2001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1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根据?

民法通那么?

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手写板图示0102-19

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0日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20日

  [答疑编号10010208: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那么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展。

因此乙2001年6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开场键",2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引起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手写板图示0102-20

  举例:

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2006年1月1日,A到期不清偿债务,B对A提起诉讼时间应当是2年。

4月1日,银行书面通知A还款,至5月1日,A仍然拒绝清偿债务,诉讼时效应该从2006年5月1日重新计算2年。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

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

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2001年〕

  [答疑编号10010209: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2001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成心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

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

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

于是甲于6月1日2001年4月30日开场计算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答疑编号10010210: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此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5月6日开场计算,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例题3】甲将一工艺品存放乙处。

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存放的工艺品丧失。

2003年8月2日2003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2003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

  C.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

  D.自2003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

  [答疑编号1001021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存放财物被丧失或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例题4】以下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

〔2005年〕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展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疑编号1001021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1〕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错误;〔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选项B错误;〔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展,因此选项D错误。

  

手写板图示0102-21

  〔1〕当事人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仲裁协议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诉讼。

  〔2〕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

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那么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03年判断题〕。

  〔3〕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对于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2004年判断题〕。

手写板图示0102-22

  举例:

某县的县长被人诬陷,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县长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市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县长可以写信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再审,但不停顿原判决的执行〔监狱里写信〕。

  【解释】"再审"是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的诉讼〔"二审"是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因此当事人在2年内申请再审的,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原判决确实有错误,经再审推翻原判决的,因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国家赔偿"等方式解决。

  【例题1】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2000年〕

  [答疑编号1001021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2002年〕

  [答疑编号10010214: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3】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03年〕

  [答疑编号1001021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在4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 〕〔2004年〕

  [答疑编号10010216: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3.判决、裁定的区别〔2005年新增〕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

手写板图示0102-23

  举例:

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A向B发货之后,B认为货物质量有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如果设备没问题,B应当付款。

人民法院经过"判决"认为A设备符合合同约定,B应当支付100万元货款,同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手写板图示0102-24

  举例:

A、B签订买卖合同,A〔北京市企业〕,B〔上海市企业〕,A作为原告对B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A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北京市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3〕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相关链接】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解决。

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当事人对其他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例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

  [答疑编号10010217: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4.上诉期限〔2006年新增〕

  〔1〕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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