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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桥小学减负措施

斜桥小学减负措施

一、规范课程设置。

严格控制各年级结束新课的时间,不得早于假期前2周,不停课复习。

严禁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和进行全班性集体补课。

  

二、严格控制学生的学习时间和活动总量。

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自习课不得用于上课和集体补课。

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三、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一至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严格控制各学科的考试次数和考试难度。

除语文、数学2科外,其它课程不组织大规模的统一考试。

  

五、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分制。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的规定。

教师不得排名公布学生的学业成绩。

学校不以学生的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六、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目标观、教学观、学生观、人才观、质量观;要爱护每一个学生,严禁歧视、讽刺、挖苦学困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七、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八、学校要做好家长工作。

向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精神以及"减负"目的、意义和要求。

 

学校控制学生辍学的措施

控制学生辍学,关系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和“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关系到整个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每个少年儿童个人和家庭的幸福以及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为了遏止这一问题,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广造舆论,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全民遵纪守法意识,通过宣传书、广播等办法,大张旗鼓宣传造成声势,从而得到全社会的支持。

二、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家长会议,介绍学校《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征求家长意见,从而得到他们的支持。

三、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德育工作最重要的一项内容。

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生喜闻乐见的主题班会、队会活动,手抄报、文艺汇演、演讲比赛、个别谈心,互帮互学等各种途径,激励学生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结合学生的个性发展,兴趣爱好,逐步确立崇高、务实的人生理想信念。

四、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挖苦学生,一旦发现类似问题,将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学年不能评先评优,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把学校办成素质教育的乐园。

严格按照大纲规定的标准,开齐开足学科,为学生提供舒适安全宽松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善待差生,通过学校各项活动,让差生施展自己的才华,扬长避短。

六、积极、稳妥地落实各项“减负”要求。

一、二年级不留作业中高年级每天晚上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作业的布置也要体现差异,双休日不上课,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财产实行一学期检查一次。

固定财产减少、损坏,报废手续,由使用班主任提出申请,报总务处检查核实,校长批准,办理报废手续。

二、学校财产实行分室、分部门,定人、定物、定帐保管制度。

三、教师办公室、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处室所有财产,由总务处编造校产清册,建立分户帐,分室管理使用。

每学年开学初,总务处按册逐项清点给各处室负责人管理。

(按册抄写清单,经负责保管人签字,分别张贴在各处室)。

学年结束按单清查。

对如有损失按《校产赔偿制度》执行。

四、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

课桌方凳以及各类用品交班级按学年包干管理使用。

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由班级或直接损坏者负责赔偿。

教室清洁用具由总务处每学期分发一次,不作校产登记入册。

五、电教器材、教学仪器等设备由电教仪器专职教师和有关教师分层负责保管,对新置或上拨的电教器材、教学仪器必须由总务处验收造册方可使用。

我们管理的原则是:

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方便教学,小心使用。

如有损坏或失窃,必须追查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赔偿,报废注销。

六、教师住室有关校产,由总务处会同负责教师编造“教师住室校产清册”,教师调动或住室变动,必须按册清点,如有失落或损坏,折价赔偿或修理。

斜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涉及到学校财务活动的每一个人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3、学校负责人对本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5、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业务的批准、执行、检查、保管、记录职务互相分离,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地反映并控制学校财务状况,保障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权益不受侵犯。

6、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行使职权,有效利用学校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办学经济效益,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二、设帐、记帐管理

1、学校设行政、工会、账务外,不另设其他帐务,严禁私设“小金库”。

2、收费收据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接受审核,专柜保管。

3、学校收费做到亮证收费,由学校指定专人统一收取,全额入帐,并开具合法的票据。

4、认真及时做好学校经费的记帐、算帐等日常工作,要求凭证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

5、出纳现金日记帐应逐单登记,不得汇总记帐。

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后结清当天帐目,核对帐存和实际库存是否相符。

6、财务人员离职,须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向接手人员移交所经管的帐目,签署移交文书。

三、经费报销

1、坚持单位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

2、发票必须内容完整(包括税务章、收款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票、付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大小写一致。

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重开发票。

3、涉及批量购物,未注明数量、单价的发票,必须附带明细单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物或发票专用章。

4、发票需有三人签名,包括经办人、审批人、证明或验收人,并注明事由。

 

5、学校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凭证上还需写明支出的理由、用途,方可签批报销。

6、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发票须经会计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会计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票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整,审核完毕,会计填写现金付款单。

7、经办人凭现金付款单到出纳处报销。

四、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帐户只限本校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转让。

2、财务人员按规定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手续完整,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

3、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五、现金管理

1、学校期初收的各种经费,必须在一周内全额进财政专户,出纳领用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学期中各项零星收入,需当场开具合法票据,并于当日进财政专户。

2、不许以收抵支,不许白条抵库,不许私自挪用、借用现金。

 

3、出纳必须凭会计开出的现金付款单支付现金,并登记现金日记帐。

4、因公出差预借现金须填写借支单并经审批方可办理,并于返校后一周之内报销并结清借款。

5、如需支付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提前一天预约,以便出纳安排好库存现金。

六、采购管理

1、学校组织教师代表定期对学校所需经常物资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编写物资价格调查表且予以公开。

2、学校物资采购须根据学校客观实际需要进行采购,对于金额超出100元以上的物资需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交校长审批, 审批后方可进行按单采购。

3、采购计划须根据物品的日消耗数、保存期限、进货难易程度以及订货期等因素来确定,避免积压变质。

4、物资采购人员须本着“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直接采购、减少中间环节”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质高价廉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有当家作主,吃苦耐劳的精神。

5、物资采购人员须严把质量关,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

6、对于大批量的、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实行两人采购制或合同招标采购;超500元的采购应上报由区教体局采购中心办理,符合社控范围的商品采购应办齐相关手续。

七、验收管理

1、对于学校所购物资,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

2、物资验收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

3、验收人员须本着“公正、认真”的原则对所需物资进行验收。

4、验收人员根据采购人员采购物资的发票、明细单据、物资采购计划单对物资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的验收。

具体包括:

①物资的种类是否与计划物资相符合。

②物资的价格是否与计划价格、市场价格相符。

③物资的数量是否与计划数量相符。

④物资的质量是否合格,有无破损、次品现象。

5、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存在问题时,可予以拒收,并及时向校长反映。

6、物资验收完毕,验收人员需在有关票据上签字。

八、物资保管

1、对于学校消耗性物资实行消耗性物资管理制度。

执行“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2、消耗性物资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好物资台帐,做好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具体包括:

①对验收完毕的物资,当天根据明细单据按物资类别登帐,填写物资采购的日期、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②领用物资人员经保管人员的许可才领用,保管人员及时登帐,填写领用物资的日期、名称、数量,领用人签字。

③保管人员对结存的物资要经常自查,做到帐物相符。

对于正常损耗的物资应及时向校长说明原因,经同意方可作出消帐处理。

3、物资需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推陈储新,注意防潮、发霉,防止积压、破损、浪费、被盗、私用。

九、固定资产管理

1、学校的固定资产包括:

①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且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

②低于固定资产核算的,但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的财产(如:

课桌椅、办公桌椅、图书、柜等)。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用结合”的原则,使学校固定资产保存完整,不受损失。

3、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责任制,根据学校固定资产分布情况,按使用者和存放地点把管理职责落实到室、班、人,定期检查。

 4、学校的电教设备、仪器、图书、体育器材、医疗器材、音乐器材一律由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学校的办公设备、学生的课桌椅落实到室、班。

5、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增添计划、验收、审批制度。

6、建立固定资产帐册制度,按照组织分工,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必须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帐册。

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对各类资产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交还办法,规定职责与权限,妥善管理。

校内借用,要及时进行登记,借用人员要签名;校外借用,由借用单位或经办人立下借据,经校长同意方可借出。

每学期末,对于借出的资产应督促及时归还,归还时如有破损或者丢失现象,须向校领导反映,学校作出统一处理;如不反映实情,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8、各类资产管理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必须调换时,要实行“接手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交接中,要进行帐物清点,签署交接文书。

9、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学校将学期中不定期、学期末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学年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将清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正常范围内的破损、老化等情况待学校作出处理意见时,方可进行消帐处理。

十、财务监督

1、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小组,协助学校对财务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考核,实行财务民主,定期将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向全体教师通报。

2.经审小组依照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政策对学校财务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保障学校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对财务人员的工作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结合学校考评制度,具体实施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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