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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工地起重机械检测实施细则

一.1“两工地”起重机械安装检验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起重机械安装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检验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两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含移装)(以下统称安装)检验工作,进行本项目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执行。

3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20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及省总站编制的统一用表(2011年版)编制。

4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

4.1检验人员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4.2检验仪器设备

各检验机构必须配备附录1《起重机械检验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所述的仪器设备。

检验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装检验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附录1的的要求。

5检验程序

5.1安装检验申请的受理

起重机械的安装,是指将未使用过的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零部件、电气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组装为可供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活动,或在一个工地完成施工后的起重机整体移装到另一个工地的活动,但不涉及改造、重大维修。

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流程见附录2《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流程图》。

(1)检验机构的受理人员受理检验申请时,应当查验受检单位是否提供了以下资料:

产品出厂合格证;

安装告知手续;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附墙装置出厂合格证;

安装自检记录。

如上述资料齐全并且复印件上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受理人员应当登记有关情况,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检验评定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并签署确认。

如上述资料不齐全,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

受检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检验机构不得安排检验。

(2)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实施检验的部门和联系方式,并确认受检单位已经获悉配合检验方面的要求和其它相关事项。

(3)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将申请情况登记资料、《委托书》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等交实施检验的部门及人员。

(4)安装检验受理的资料齐全后,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应签订《起重机械安装检验评定委托协议书》。

5.2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检验机构应当指定不少于2名符合要求的持证检验人员负责实施检验工作。

(2)检验人员熟悉受检起重机械的文件资料、相关标准和本作业指导书,选择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检验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等文件。

(3)安装检验现场应具备的条件:

●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8.3m/s;

●环境温度宜为-15℃~+40℃;

●现场供电电压波动偏差应为±5%;

●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5.3安装检验的实施

(1)实施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执行《安全与内务管理程序》,并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起重机受检单位及安装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准备相关的配合设施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3)检验的内容与方法分别参照附表3中各自的《起重机械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5.4隐患及问题处理

(1)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及时汇总检测数据及资料,凡出现不符合项目时,现场出具整改通知单,并将整改通知单交付委托单位;如无不符合项目,则不需出具整改通知单。

凡有不合格项目时,委托单位应督促整改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

(2)检验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检验机构应向当地建筑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由建筑安全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3)如果检验机构在《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15日内收到受检单位对《整改通知单》的书面异议,应当按照《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5.5《起重机械安装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与校核

(1)现场检测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

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2)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打“√”代表“合格”,不合格项目填写“不合格”无此项填“-”,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善:

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3)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5.6检测报告的填写、审核与批准

(1)安装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对所检的设备出具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结论栏中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2)《检验报告》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性词,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5.7安装检验结论判定:

塔式起重机的检验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当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

(2)当保证项目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时,可判定为合格:

(3)当保证项目检验有不合格或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数超过5项时,判定为不合格。

经检验判定合格的,若一般项目存在不合格项,应整改至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将整改资料报检验方。

6资料归档

上述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将下列资料及时汇总、归档。

归档资料应长期保存。

(1)《检验原始记录》。

(2)《检验报告》。

(3)《受检单位提供的报检资料》。

(4)《整改通知单》。

7记录表格

7.1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原始记录

7.2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原始记录

7.3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原始记录

7.4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7.5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7.6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8附录

8.1附录1起重机械检验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8.2附录2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流程图

8.3附录3.1塔式起重机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8.4附录3.2施工升降机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8.4附录3.3物料提升机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附录1:

起重机械检验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备注

1

万用表

±2%

应当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2%

4

钳型电流表

±2%

5

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

4”

6

便携式测距仪

±1.5mm

7

测厚仪

±0.5%

8

远红外测温仪

±2%

9

宽钳口游标卡尺

0.02mm

10

钢卷尺

1级

11

钢直尺

1级

12

塞尺

1级

13

温湿度计

±2%

14

力矩扳手

15

放大镜

16

常用电工工具

17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

18*

钢丝绳探伤仪

19*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水平<1%;垂直<5%/A1试片

20*

照相机

附录2:

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流程图

附录3.1:

塔式起重机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类

项目编号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检验方法

★1

1.1

结构

1.1.1

主要承载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可见裂纹,结构件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

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

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腐蚀或磨损

外观检查,仪器测量。

采用放大倍数为20倍的放大镜检查部件及焊缝有无裂纹,可采用钢直尺、塞尺、卡尺、线垂、测厚仪等测量直线度、平行度、垂直度、磨损厚度等尺寸参数并辅以计算,必要时采用磁粉检测和超声波检测

2

1.1.2

结构件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外观检查

3

1.1.3

螺栓固定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外观检查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应≤300mm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和角度尺测量有关尺寸参数。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0mm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和角度尺测量有关尺寸参数。

6

1.1.6

护圈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靠。

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向板条连接。

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和角度尺测量有关尺寸参数。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

(2)等边三角形塔身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塔机

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和角度尺测量有关尺寸参数。

7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和角度尺测量有关尺寸参数。

8

1.1.8

平台、走道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

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和角度尺测量有关尺寸参数。

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1000mm,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平台和走道边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

9

1.1.9

钢丝绳防脱装置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和角度尺测量有关尺寸参数。

10

1.2

司机室

1.2.1

司机室设置

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小车变幅塔机,或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的动臂变幅塔机,应设置能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操作试验

11

1.2.2

司机室门窗

司机室门应安装锁定装置。

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启;通过地板进入司机室时,门应向内开启;顶棚有活动门时只能向上开启

外观检查,操作试验

12

1.2.3

司机室配置

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地板应铺设绝缘层。

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13

1.3塔机信息标识与信号

1.3.1

结构件可追溯标志

塔机主要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

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

外观检查,并检查标志的耐久性

14

1.3.2

吊钩标志

吊钩应有永久、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外观检查

15

1.3.3

产品标牌

应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采用耐用金属,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产品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制造厂名称;制造许可证号

外观检查。

检查产品标牌的材质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16

1.3.4图表标牌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耐用且清晰的图表标牌,其内容应符合规定

外观检查。

检查图表牌的材质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其具体内容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17

1.3.5

操纵装置指示信息

所有操纵装置应标有文字或符号以指示其功能,并在适当位置指示操作的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外观检查,必要时操作试验验证

18

1.3.6

电源指示与声响警示信号

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设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

外观检查,通电动作试验

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号

19

1.3.7

报警装置

塔机应装设起重力矩和起重量报警装置,且动作准确、可靠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荷载试验

20

1.3.8

障碍指示

信号

塔顶高度大于30m的塔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且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1)周围无高于塔机顶部的建筑物时;

(2)有相碰可能时;

(3)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通电、断电操作试验

21

1.4电气控制操纵及保护

1.4.1

控制回路

电源

控制回路电源应取自隔离变压器

外观检查,资料核查(核对电气原理图)

22

1.4.2

电气设备

元件

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

电阻器应设于操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

配电箱内的连接导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采用盘后X型布线,导线两端应设有与电气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记。

外部连接导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

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外观检查,必要时采用电气仪表测量。

结合环境工况,查验电气设备及元件选用是否符合要求。

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设有有电危险的警示标志

23

1.4.3

联动操纵台

操纵装置应优先采用联动操纵台,联动操纵台应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能

外观检查,操作试验

24

1.4.4

遥控式

操纵台

采用有线遥控式操纵台时,其控制回路电压不应高于48V,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操作试验,必要时采用万用表测量电压

采用无线遥控式操纵台时,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停止工作

25

1.4.5

电气联锁

可以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分别操纵的控制系统,应设有可靠的电气联锁装置

外观检查,核查电气原理图,操作试验

26

1.4.6

外部线路

保护

塔机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分断线路

外观检查,对照电气原理图,查验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必要时采用电器综合测试仪等适配仪器测量故障环路阻抗并辅以计算验证

27

1.4.7

短路与

过流保护

对起重力矩为800kN•m以上的塔机,各机构应设置单独的自动空气开关作为短路保护

外观检查,资料核查。

对照电气原理图,查验电机短路保护及过电流保护的设置和整定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加以验证。

塔机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装置

28

1.4.8

欠压及过压保护

电气系统应设有欠压、过压保护装置,当电压低于0.85倍额定电压值或高于1.1倍额定电压值时,应报警或切断电源电路

外观检查,资料核查。

对照使用说明书的电气原理图,查验欠压及过压保护的设置和整定

★29

1.4.9

失压保护

塔机必须设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后,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时用电自动启动

操作试验。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能自动断开总电路;重新接通电源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塔机总电源回路应不能自行恢复接通。

★30

1.4.10

零位保护

塔机各机构控制回路必须设置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除外),零位保护应有效、可靠

操作试验。

断开总电源,将结构控制器手柄或操纵杆扳离零位,此时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

各机构分别试验。

31

1.4电气控制操纵及保护

1.4.11

相序保护

塔机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且有效、可靠

外观检查,通电操作试验。

错相试验:

先断开总电源,将任意两根相线互换连接,再通电,总电源接触器不应接通。

断相保护:

先断开总电源,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条相线,再通电,总电源接触器不应接通

32

1.4.12

紧急断电

开关

应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33

1.4.13

超速开关

对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超速开关

外观检查,核查电气原理图,模拟动作试验,查验超速开关的标定报告及记录。

34

1.4.14

预减速保护

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应设有自动减速功能,使吊钩在到达上限位前自动降为低速运行

外观检查,核查电气原理图,操作试验(运行试验)

具有多挡变速的变幅机构应设有自动减速功能,使变幅到达极限位置前自动降为低速运行

35

1.4.15

带载变幅减速保护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小车变幅塔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外观检查,核查电气原理图,模拟动作试验。

★36

1.5

爬升系统

1.5.1

液压系统安全装置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外观检查,核查使用说明书、液压系统原理图,查阅安全阀的压力调定记录。

进行溢流阀的调定压力试验(液压缸试顶升试验)

★37

1.5.2

液压缸

保护装置

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外观检查,核查使用说明书、液压系统原理图,

38

1.5.3

液压油表

液压油表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外观检查,资料核查,查阅液压油表的标定证书。

★39

1.5.4

爬升结构件

顶升支承梁、爬爪、爬升支承座应无变形、可见裂纹等缺陷

外观检查

40

1.5.5

爬升装置防脱保护

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爬升装置从塔身支承中或油缸端头从其连接结构中自行(非人为操作)脱出的功能。

实际测量

41

1.5.6

导向滚轮

或滑套

顶升套架导向滚轮应转动灵活,导向滚轮(滑套)应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其与塔身标准节主肢(导轨)的径向间隙应为2~5mm

外观检查,必要时塞尺测量

★42

2.1

作业环境

2.1.1

与障碍物安全距离

塔机的尾部与周围构筑物及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0.6m。

在非工作状态下,塔机的回转部分应能在360°范围内无障碍地自由旋转

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43

2.1.2

两塔机间架设距离

低位塔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塔身之间的水平距离应≥2m;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部件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应≥2m

目测检查,必要时实际测量

★44

2.1

作业环境

2.1.3

与输电线安全距离

塔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距离应符合表中的规定,否则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线路电压(kV)

安全距离(m)

目测检查,必要时实际测量

垂直方向

水平方向

<1

≥1.5

≥1.0

1~15

≥3.0

≥1.5

20~40

≥4.0

≥2.0

60~110

≥5.0

≥4.0

>220

≥6.0

≥6.0

45

2.2

基础轨道压重及配重

2.2.1

混凝土基础方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塔机原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设计制造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基础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形成完整的方案

核查安装基础的验收证明、轨道验收证明,证明由使用单位提供,其上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信息。

查阅资料,并现场实物检查是否与资料一致

若采用塔机原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采用将标准节预埋在混凝土基础中的安装方式时,应经塔机制造商认可

★46

2.2.2

固定支腿预埋节、地脚螺栓

塔机的固定支腿、预埋节应由原制造厂制造;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制造时,应有专业制造厂的制造证明,且其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原制造厂

固定支腿的使用寿命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塔机的地脚螺栓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制造

★47

2.2.3

基础强度

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塔机制造商的要求,并不小于C25

48

2.2.4

基础制作

实际制作的混凝土基础应与方案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一致。

塔机安装基础的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1‰。

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保证基础不积水

49

2.2.5

轨道基础

塔机轨道的选用和铺设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当塔机轨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之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路基两侧及中间应设排水措施,保证路基无积水

50

2.2.6

轨道敷设

塔机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2)轨距误差应≤公称值的1‰,其绝对值≤6mm。

(3)钢轨接头间隙应≤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应≥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应≤2mm。

(4)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3‰;对于下回转塔机应≤5‰。

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100mm

51

2.2.7

特殊基础

当采用钢结构平台等特殊基础时,该基础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形成完整的方案,且能满足塔机使用要求。

实际制作的特殊基础应与方案的规定一致

查阅资料,并现场实物检查是否与资料一致

52

2.2.8

平衡重及压重

平衡重、压重应有准确、清晰的重量标识,其安装位置及数量应与设计要求相符,并保证在其规定位置上不移位、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

目测检查,查阅厂家出厂使用说明书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

★53

2.3

结构件安装与连接

2.3.1

安装高度及垂直度

塔机的安装高度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高度

标尺、经纬仪测量

独立状态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4‰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4‰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2‰

★54

2.3.2

销轴连接

结构件采用销轴连接时,其规格及数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方案的要求。

销轴不得有缺件、可见裂纹、严重磨损等缺陷,其轴向定位装置应规范、可靠

实物检查

★55

2.3.3

高强度螺栓连接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螺栓连接部位应采用高强度螺栓,高强度螺栓应有性能等级标志,其型号、规格及数量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无缺件、裂纹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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