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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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

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

      

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

      

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丙方(保证人):

      

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概况

甲方将坐落于      区      路(道)      小区      号楼      门      号      居室(一/二)或      (一/二)个居住空间   (多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用途及使用

房屋用途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续租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要求继续承租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      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续租。

经审核符合条件且三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续签记录》(附件1)中明示,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按月支付。

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平方米,该套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以下尾数四舍五入),(小写)   元。

租赁不满整月的,按照实际租赁天数乘以房屋日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计收。

(二)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三方均应当服从,甲方将房屋调整的租金额填写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动记录表》(附件2)中,乙方应当自租金调整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租金额缴纳租金。

(三)乙方应当于每月   日前向租金代扣卡里存入需支付的租金,同意由银行每月代扣房屋租金。

乙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租赁补贴款划入租金代扣卡。

(四)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并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

第五条租房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将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缴存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指定的账户,作为房屋的租房保证金。

租房保证金及其利息可用于乙方欠缴租金时,抵扣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用。

若出现抵扣情况,乙方可取得相应金额的租金凭证,乙方所持原租房保证金收据作废。

第六条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

(一)乙方应当遵守《承租人公约》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在《承租人公约》签字确认,享有该公约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自行负担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及机电运行费)。

(三)因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房屋验收

在办理入住或腾退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将验收情况在《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或腾退房屋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表》(附件3)中予以记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八条房屋维修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租赁期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维修。

甲方在维修时,乙方应当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未能维修或者延误维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因乙方不当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属于乙方自行保养范围的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负责自行保养的范围为:

门锁、纱窗、大理石台面、玻璃、梳妆镜、橱柜(吊、地柜)、晾衣杆、窗帘杆、灯罩、灯管(灯泡)、面盆、恭桶(含座恭桶盖)、洗菜盆、排风扇、排水支管堵塞。

水表、电表、燃气表、燃气管道、热计量表损坏或失灵,乙方自行向各专业单位报修。

第九条房屋装修

乙方不得对房屋原装修进行拆改。

因私自拆改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催收房屋租金。

(二)甲方以及管理部门可以对乙方的社会保险、纳税、公积金缴纳等收入情况以及金融资产、工商注册资本金、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可以查询乙方租金代扣卡交易金额、日期及账户余额。

(三)乙方欠缴租金的,甲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从乙方住房公积金、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工资收入中划扣。

(四)检查乙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处理不当使用行为;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圈占楼内过道及小区公共绿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私搭乱建和私拆乱改等行为的,进行劝阻并督促整治。

(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乙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六)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正常的维修养护责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或者出现故障时,由甲方及时维修。

(七)乙方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置乙方名下的私产住房、公有住房,或者追究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小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

否则,视为自愿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房屋。

(三)合理使用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圈占楼内过道及小区公共绿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不得私搭乱建和私拆乱改;

(四)不得转租、转借、空置房屋或擅自与他人调换;

(五)甲方检查或者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不得阻挠、拒绝;

(六)使用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乙方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方式保证本合同履行的,在承租该房屋期间,不得将名下的私产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换、赠与。

第十二条丙方责任

丙方对本合同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一)自租赁合同起租日起1个月内未搬入所承租住房的;

(二)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

(四)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的;

(六)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的;

(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购买房屋已交付使用满2个月的;

(八)购买其他住房、接受赠予或继承房产,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

(九)租赁期内,经核查乙方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

(十)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骗取房屋承租权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一)因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使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未提出续租申请,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房屋腾退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甲方也可将乙方腾退至租金标准、租金总额及户型标准均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三)乙方逾期拒不腾房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乙方违约、逾期不腾退住房的行为,甲方作如实记录,报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乙方自腾退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乙方腾退房屋时,欠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可从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中抵扣,若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不足支付欠缴费用,由乙方补齐;乙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未补齐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不得入住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修缮范围内,因甲方原因延误维修,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二)乙方未按规定日期和金额交纳租金的,除应当补缴房租外,每日还应当按月租金1%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对于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应当自行腾退承租房屋。

(三)乙方逾期未腾退房屋的,自解除、终止合同至腾退房屋期间的费用,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的1.3倍收取,自计收房屋使用费之日起,不再收取违约金。

甲方为乙方安排搬迁期的,搬迁期满乙方应腾退房屋,逾期未腾退的,自搬迁期满至腾退房屋期间的费用,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的1.3倍收取。

第十七条损害赔偿

因乙方违反规定使用房屋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向甲方反映与房屋相关的配套公共设施问题的,甲方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四)甲、乙、丙三方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直接递交或者邮递方式送达。

(五)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其他补充条款:

            

附件:

1.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续签记录表

2.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动记录表

3.共租赁住房入住或腾退房屋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表4.屋配套公共设施情况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签章)

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签章)

保证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续签记录表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动记录表

年度

变动日期

每月租金金额

经办人(公章)

  月   日

小写:

¥   元

大写:

      元

  月   日

小写:

¥   元

大写:

      元

  月   日

小写:

¥   元

大写:

      元

  月   日

小写:

¥   元

大写:

      元

  月   日

小写:

¥   元

大写:

      元

  月   日

小写:

¥   元

大写:

      元

  月   日

小写:

¥   元

大写:

     元

附件三:

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或腾退房屋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表

设备、设施名称

数量

单价

入住(合格)

腾退

合格

不合格详情

入户门

户内门

窗(含纱窗、五金件)

玻璃

暖气片

水龙头

上水管道

下水管道

暖气管道

大理石台面

橱柜(吊、地柜)

洗菜盆

地漏

面盆

恭桶

梳妆镜

晾衣杆

窗帘杆

门吸

漏电保护器

火灾报警器

灯具

插座

开关

排风扇

室内对讲机

电表

电表指数

水表

水表指数

燃气表

煤气管道

燃气表指数

热计量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委托人(签章)

入住验房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房屋配套公共设施情况

目前,房屋相关配套公共设施运行情况如下:

市政设施配套:

自来水□、电力□、供热□、排水□、燃气□。

公共设施配套:

信报箱□。

交通设施配套:

生活设施配套:

社区居委会□、菜市场□、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银行□、有线电视□。

表内有   吨水、   度电。

注:

“□”内划“√”为已有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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