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辅导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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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辅导报告范文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辅导报告(范文)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党在农村基层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实现。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突显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

  借此机会,今天我们就从《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条例》修订的显著特点、《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和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四个方面共同来学习一下。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要想国家发展必须首先解决好“三农”问题,而解决好“三农”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用人问题。

正所谓“火车快不快全靠车头带”。

  

(一)《条例》修订是时代所需。

1999年2月中央颁布实施的《条例》,作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法规,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近20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上取得重大进展,积累了重要经验。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修订完善。

  

(二)《条例》修订是基层所望。

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2017年以来,中组部调研组先后到21个省区市调研,同时委托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调研,广泛听取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同志,特别是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梳理汇总修改建议1000多条。

在此基础上对《条例》逐章逐条修改,并征求30家中央单位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的意见。

《条例》稿先后报经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

2018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

12月28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三)《条例》修订改革所向。

新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修订的显著特点

  修订后的《条例》既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又突出实践性、针对性,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党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等,予以深入贯彻、充分体现。

  二是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

按照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就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群众完成中心任务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进行制度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

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带头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

  四是汲取成功经验。

系统梳理各地抓农村基层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要求,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

  三、《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

  《条例》的改动量还是比较大的,增写了“乡村治理”和“领导和保障”两章,对其它各章都作了修改,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3654字增加到7750字。

《条例》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

一是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

二是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

三是规定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四是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

五是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

六是强化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总体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单位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越来越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断巩固,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

同时也要看到,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发挥领导作用,认识上存在偏差,实践中没有完全落地,导致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鲜明提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作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在总的定位上,明确规定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二是在组织设置上,明确规定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

三是在职责任务上,明确规定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本乡镇本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基层治理。

四是在体制机制上,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

五是在议事决策上,明确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

六是在保障支持上,明确规定乡镇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等等。

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和具体措施,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实在的而不是空泛的。

  

(二)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

《条例》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对党组织设置作出全面规范。

一是明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

农村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实践证明,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治理架构总体是稳定的,沿着这个架构设置党组织,有利于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有利于加强乡村治理。

二是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变化及时跟进建立党组织,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规定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三是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特别是对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这类比较复杂的情形,明确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规定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四是规范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委员人数及主要构成,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三)抓好重大任务落实。

当前,农村正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就要在这些重大任务落实中发挥领导作用。

《条例》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要求,着眼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对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集中体现在: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农村经济工作的6项具体任务、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农村党员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各地各单位要推动这些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团结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

  (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

《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集中体现在:

一是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

主要是组织广大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组织影响力凝聚力。

二是要开展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主要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

三是对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敢于斗争。

主要是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带头人。

《条例》对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二是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管理监督。

三是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的群众路线。

四是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五是规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条例》突出强调选优配强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分别对选拔标准、来源渠道作出规定。

强调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实干、敢抓敢管,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强调村党组织书记要甘于奉献、敢闯敢拼,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六)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现在农村有3500万名党员,超过全国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是我们党在农村的基本队伍。

《条例》对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发挥作用和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县、乡两级党委要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二是严格管理监督,要求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推进党务公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等。

三是推动发挥作用,提出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四是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强调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同时,根据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不断流动的实际情况,对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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