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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51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字(2005)519号

关于印发《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石油建设工程的实际,集团公司组织修编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95]中油基字第79号)同时停止执行。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为集团公司内部上市企业和未上市企业双方关联交易结算、市场招投标价格确定、建立关联交易长效机制提供指导性计价重要参考。

具体实施中,交易结算价格由上市企业和未上市企业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招投标方式确定。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与《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油计字[2000]第106号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油计字[2005]358号)等配套使用。

此次印发的定额,由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共同负责管理。

附件: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节总则

为了适应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造价。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一、本定额适用于油气田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地下储气库工程、油库工程、加油(气)站工程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指导性计价依据。

三、除国家或集团公司有新的规定外,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或调整本定额规定的计算办法。

四、本定额由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和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共同负责管理;由集团公司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和股份公司石油造价管理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节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石油建设工程的特点,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从事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和地区生活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材料、构件和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

1.健康安全环境施工保护费:

包括文明施工费、施工环境保护费用、职工健康和安全施工费用。

2.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备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

3、夜间施工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单位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的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是指在冬季和雨季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工程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大型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包括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工程排污费。

(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是指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在高原(平均海拔高度2000米及以上)、沙漠、戈壁、沼泽(常年有积水的泥沼地和常年屯水地带)、水田、滩海(沿海陆地边缘受潮水冲刷地带)、山区、丘陵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分为:

高原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沙漠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沼泽与水田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戈壁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滩海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山区和丘陵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2)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二、间接费:

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内容包括:

1.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2.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障费:

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是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

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是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施工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不包括职工住宅取暖)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部门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项目组成(表1)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直接工程费

税金

 

利润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规费

 

(1).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

2.社会保障费

3.住房公积金

3.

 

(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2).工程排污费

 

(1).文明施工费

(2).施工环境保护费

(3).职工健康和安全施工费用

 

1.健康安全环境施工保护费

2.临时设施费

3.夜间施工费

4.二次搬运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8.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9.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直接费

措施费

 

 

安装工程费

 

第三节安装工程取费标准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划分为三项费率标准:

一、站场工程费率标准:

适用于油气田站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站场工程、液化天然气站库工程、地下储气库站场工程、油库工程、加油(气)站工程。

二、输送管道工程费率标准:

适用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含阀室)、油气田输送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气输送管道工程、地下储气库输送管道工程。

三、炼油化工工程费率标准:

适用于炼油化工工程、气田天然气集中处理装置。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率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见表2。

四、工程类别取费等级划分:

根据石油建设安装工程的特点,本定额按工程类别等级取费,方法如下:

1.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质量标准、施工条件及工期长短等综合划分为三个等级。

2.为了保证石油建设工程质量,在取费等级计算上实行工程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相结合,高级别的施工企业可以承担低类别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允许低级别的施工企业承担高类别工程的施工任务。

3.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Ⅱ类工程费率为基准,Ⅰ、Ⅲ两类工程按Ⅱ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调整。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类别取费调整系数表,见表3。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表2)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及计算公式

费率(%)

备注

站场工程

输送管道工程

炼油化工工程

直接费

 

 

 

 

1、以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44.50元/作为取费基数。

2、本费率为Ⅱ类工程取费标准,Ⅰ类工程调整系数为1.08,Ⅲ类工程调整系数为0.86。

3、高类别地区取费按六类地区费率标准乘以(表4)调整系数。

4、如(表3)、(表4)系数同时存在时,系数应连乘。

(一)

直接工程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

措施费

 

 

 

 

4

健康安全环境施工保护费

1×费率

9.5

11.5

9.5

5

临时设施费

1×费率

6.9

14.4

6.9

6

夜间施工费

1×费率

2.0

3.8

2.0

7

二次搬运费

1×费率

0.7

1.2

0.7

8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费率

1.7

2.9

1.7

9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1×费率

0.3

1.4

0.3

10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费率

3.9

6.6

3.9

11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2

特定条件下计取的费用

 

 

 

 

 

12.1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3)×费率

 

 

 

按第四节规定计取

12.2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定计取

间接费

 

 

 

 

 

(一)

规费

 

 

 

 

 

13

工程定额测定费

1×费率

1.2

1.5

1.2

 

14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1×费率

37.0

47.2

37.7

 

(二)

企业管理费

 

 

 

 

 

15

企业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km)

1×费率

69.6

88.6

70.9

 

16

企业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km≤250km)

1×费率

71.0

91.8

72.4

 

17

企业管理费(距企业基地>250km≤1000km)

1×费率

72.5

95.0

73.8

 

18

企业管理费(距企业基地>1000km)

1×费率

75.8

99.8

77.2

 

利润

1×费率

25

30

25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按规定计取

石油建设安装类别取费调整系数表(表3)

类别

工程名称

取费调整系数

Ⅰ类

≥50万吨/年的联合站

≥100万方/日的气体处理装置

≥100公里且公称直径≥500毫米的输送管道工程

≥100米的管道跨越工程

≥150米的管道穿越工程

炼油化工生产装置

1.08

Ⅱ类

介于Ⅰ类、Ⅲ类工程之间的所有工程

1.00

Ⅲ类

油(气)井口、计量站、加油站、加气站单井拉油装置

井口至计量站的低压集油、气管线

单独施工的10Kv以下(含10Kv)输电线路工程

给排水管网及采暖工程

0.86

五、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

高类别地区使用本定额时,在计取各项费用(不包括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按六类地区标准(表2)乘以调整系数(表4)计算。

高类别地区取费调系数(表4)

高类别地区

站场工程输送管道工程

炼油化工工程

甘肃庆阳地区、兰州市

1.04

1.02

内蒙古自治区

1.05

1.03

宁夏回族自治区、陕北地区

1.06

1.03

甘肃玉门地区

1.08

1.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含塔里木地区)

1.12

1.06

新疆塔里木地区

1.18

1.09

青海海西州地区

1.20

1.10

第四节使用有关规定

一、计取措施费的规定:

1.按工程综合计取包干使用的措施费的费用项目有:

健康安全环境施工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

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在下列特殊地区施工时人工、机械的降效因素,按下列规定计取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费之和作为计取本项费用的基数。

(2)各特殊地区计取的系数规定如下:

①高原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分为两档,平均海拔高度在2000米及以上至2500米:

16%;平均海拔高度在2500米及以上:

22%

②沙漠:

15%

③沼泽与水田地区(指常年有积水的泥沼地、常年屯水地带及水田):

13%

④戈壁地区:

8%

⑤滩海地区(指沿海陆地边缘受潮水冲刷的地带):

12%

⑥山区及丘陵地区:

6%

(3)上述系数除高原地区以外,均不得累加计算。

(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基础,只计取税金。

(5)炼油化工工程只能计取高原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其他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能计取。

4.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定计取。

二、间接费

1.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一律按Ⅱ类工程计取,不再乘以(表3)、(表4)的调整系数。

(2)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一律按Ⅱ类工程计取,只能乘以(表4)调整系数,不再乘以(表3)的调整系数。

(3)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工程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如有新的规费项目需报本定额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2.企业管理费

该项费用中包括远地施工增加费地内容,不包括施工队伍调遣费,并按工程所在地距离企业基地的不同里程划分为四个费率标准。

三、利润:

以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工程综合计取。

四、税金: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五、非石油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非石油专业安装队伍承担石油建设安装工程人工单价和取费,由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低于本定额标准的前提下制定补充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节人工工日单价

一、人工工日单价地确定

1.人工工日单价是根据中国石油企业工资标准确定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分工种以综合单价形式表现。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见表5。

石油工程建设各地区人工工日单价表(表5)

序号

地区名称

人工工日单价(元)

六类地区

44.5

高类别地区

 

1

甘肃庆阳地区、兰州市

47.55

2

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北地区

49.20

3

甘肃玉门地区

53.58

4

新疆乌鲁木齐市

56.70

5

新疆克拉玛依、吐哈等

61.31

6

新疆塔里木地区

62.54

7

青海海西州地区

65.98

2.按照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内容,取定定额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为44.5元,是计算各项费用的基数。

3.高类别地区的石油建设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根据各企业的工资标准指定的,计取各项费用的基数按44.5元/工日乘以高类别地区取费调整系数(见表4)。

高类别地区人工单价与六类地区人工单价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作为计取其他工程费用的基数。

二、人工工日单价的调整

1.石油建设安装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定额编制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工资制度改革等文件规定组织对人工工日单价进行测算,作出调整,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表5)以外其他地区有中国石油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由本定额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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