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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精读笔记

《公正》-精读

目录

∙Day1 利益·自由·德性

№.1导读

人生而在世,总有几个亘古难题。

除了“我从哪来?

”“我要到哪里去?

”“我是谁?

”这些被玩烂的梗,作者迈克尔·桑德尔又给大家提了一个永远回答不好、就算回答好也做不好的问题——什么是公正?

怎样做事才是正确的?

事实上,越是难回答的问题往往越有价值。

既然回答不出上述问题,我们不妨一起来掰开它,慢慢分析所谓的“公正”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被糊里糊涂的乌合之众传承下去的。

本书从伦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入手,用生动的事例讲解不同的理论,以期辨明公正存在的基础,公正的原则等问题。

对于本书的阅读,希望你能够有耐心。

法哲分析总是注重逻辑的,道德分析也不例外。

那么相比其他书籍,我们总是偏于枯燥冗杂,需要耐心读下去。

№.2法律与道德

今日导读

在开始阅读这本书之前,我们先试着问自己,什么是公正?

什么是不公正?

你在最近的新闻里看到过觉得不公正的事吗?

在中国,不满14岁的人犯罪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是公正的吗?

高考加分政策是公正的吗?

2004年,“查理”飓风在席卷美国海岸的同时,也在拷问商人们的良心。

在灾害地区,日常用品的价格攀升了十倍以上;受灾群众还没有从失去家园的悲痛中苏醒过来,就被利欲熏心的商人打了耳光。

从道德的角度来讲,“企图利用他人的困难和痛苦发财是不对的”。

愤怒的群众纷纷抗议,希望有关部门进行监管,或者在立法或判决中大力惩戒这些商人。

但在立法或判决中,政府会不会考虑到群众的心情呢?

其实未必。

所谓“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作为商人,法律没有禁止他们这种提高服务价格的行为,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可以借用这样的机会牟利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禁止自由买卖,因此在中国做生意,一不小心就会因为“投机倒把”被抓进监狱,这样具有时代特色的罪名,简直像极了封建社会的重农抑商。

改革开放后,投机倒把罪名被取消,于是再也没有谁因为正当的买卖而被判刑,再高的利润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结果。

也就是说,这样一种被大众指责的“价格欺骗”是市场经济的结果,并没有什么不公平之处,法律也没有说不能在飓风灾害地区卖高价啊!

当然,每个国家和地区对“价格欺骗”这一行为的规定都不一样的,非常时期也往往有非常政策。

譬如注重保护市场公平的中国,法律规定非常严格,对大部分药品都有指导定价:

非典时期很多商家抬高价格,把板蓝根冲剂和VC银翘片等基本药品卖到了百元级别,最后当然被罚得血本无归。

但这只是个别特殊情况。

德国大法学家耶律内克和耶林曾经提出过一个理论,叫作“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理论可以用来解释为何“价格欺骗”不被禁止。

因为法律是有强制性的,法律不能强制每个人都去做“好人”。

道德鼓励灾害中的人们互帮互助,鼓励大家坚守优良的品德,但这些都不能写进法律,因为,被道德谴责的东西不一定是不合法的,不一定会被法律禁止。

那现在我们再去看飓风案例的结果,抬高价格在道德上一定是被批判的,但当时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行为的违法性。

而事实上,佛罗里达州还是惩罚了少数几家商家,认为他们违反了反价格欺诈法,用以惩戒过于贪婪的商家并告诫他们的同类。

法律不要求你做有道德的事,法律也不禁止你做不道德的事,但法律一定会惩罚过度的不道德,譬如利用别人的痛苦满足过度的贪婪。

№.3考量公正的角度

由上述飓风案例可知,法律的限度往往较为宽泛,无法涵盖所有的公正。

那公正的限度到底在哪里呢?

学到这里,我们一定能认识到,大家追求的“公正”,一定是超出法律的。

想通过强制的法律来达到公正,是一件技术上难以达到的事情,我们需要更多的考量。

在此,我们可以先试着分析和解答一个著名的电车案例:

一辆电车呼啸着经过一个岔路口,按照既定的路线,前方轨道有一群孩子,如果转向则可以避开这些孩子,但另一个分岔路上又有一名成年男子。

在来不及紧急刹车的情况下,电车应该转向吗?

对此,大家看法不一、理由各异,分解一下我们的思考,一定会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

1.撞死一群孩子和撞死一个成年男子,哪一个损失更大?

2.是不是损失越小,司机所承担的负罪感就越小?

司机之所以有负罪感,是因为他内心深处的原则一定是“开电车不应该撞死任何一个人”,那么司机在岔口前的两难实际上是内心原则与现实的一个博弈。

每个人的博弈结果是不同的,我们所说的公正实际上是无数个个体博弈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的抉择。

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

作者通过案例帮助我们鉴别了三种分配物品的方式:

利益、自由和德性。

这也是当我们面对一个公共事件时,通常会思考分析的三个角度。

№.4利益、自由、德性

上一张卡片说到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就这三点进行分析,思考不同的人是如何看待公正这个标准的:

(一)使利益最大化

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利益是指社会整体利益,也就说在考虑利益时,思考的是对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影响,也就是利益最大化。

在飓风案例中,经济学家坚持商家无罪,但最后商人还是受到了惩戒,可以解释为司法机关在抚慰广大受灾群众,和满足少数商家的贪婪中,选择倾向于前者。

电车案例中,电车司机如果最终转向撞死了那名男子,那么他可能是认为一群孩子对于社会来说更为重要。

在第二章中,我们将了解到功利主义对此的分析。

(二)尊重个人自由

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意志。

卢梭曾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每个个体的自由之间存在一种博弈,只有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并且平衡它,才能达到公正。

无论电车司机撞倒谁,一定都会受到谴责,但这样的谴责不代表司机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第三、四章,我们将了解到,在自由至上者看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或公正,实际上人还是有选择的自由。

(三)促进个人的德性

德性即道德品性,我们需要培养每个人的德性意识并且去实践它。

我们讨论电车司机案例是基于他有德性意识的基础,试想如果电车司机不关心别人的生命,他也许都不用纠结就会撞死任意一方。

因此从德性的角度看,我们会注意当事人行动的动因,而不是结果,这一点我们将在第五章中详细分析。

如果没有道德,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文明社会,因此所有政权都会提倡德性的培养。

培养德性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举个你身边的例子,“八荣八耻”就是如此。

№.5 今日总结

关键词:

法律与道德,公正,利益,自由,德性

要点:

1.德国大法学家耶律内克和耶林曾经提出过一个理论,叫作“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2.每个人的博弈结果是不同的,我们所说的公正实际上是无数个个体博弈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的抉择。

3.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

∙Day2 功利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

№.6功利主义vs绝对主义

今日导读

昨天我们分析到,在考虑公正问题时,我们会从利益、自由、道德三方面进行思考。

今天我们将了解到从利益和自由的角度看,公正问题会出现哪些矛盾。

在阅读之前,我们先试着解答这个问题:

只要交易双方同意,任何交易都可以进行吗?

现在市场上有什么交易是你强烈反对的?

有没有一些交易是国家禁止,但你认为可以自由交易的?

原因是什么?

在功利主义者看来,一个事件是否公正的,主要是从利益方面考虑的,首先我们来学习功利主义,以及反对它的绝对主义。

(一)功利主义——注重行为的结果

在哲学上,所谓的“幸福最大化”“最大利益原则”是针对效果的分析。

功利主义的逻辑简而言之即:

评判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应当取决于这一行为的最终结果。

回到上文的电车案例,如果能救活一群小孩,那么牺牲一个人也是值得的。

因此,电车司机应当扳动转向器,冲向那一个成年人。

但这一结论不可能被所有人接受。

与功利主义相对的绝对主义就无法接受这样的选择。

(二)绝对主义——注重行为的本质

绝对主义注重行为的本质和特性,却不考虑事情的后果。

绝对主义者认为,司机按照既定的路线是不需要转向的,那么如果撞死了一群孩子,便不是司机的主观意愿,司机就不算做了不道德的事情。

假如司机转而冲向那名成年男子,则代表了司机内心深处认为这名男子(相较于一群孩子)应该被牺牲,这是在主观意愿上剥夺他人的生命。

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孩子的家庭感谢他,甚至那名男子走上轨道的本意就是自杀),都无法改变司机转向这一行为的不道德性。

这两派观点谁占了上风呢?

你支持谁呢?

在功利主义和绝对主义的博弈中,从来没有定论,因为哲学中的两者之争往往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任何一个观点都有错误的时候。

以下我们主要对功利主义进行分析与辨明。

№.7反驳功利主义

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认为,最高的道德标准是将大众福利、集体幸福最大化,也就是“给予最多的人最大的快乐”。

边沁主张牺牲小部分人,让更多人得到幸福,例如他推行的“社区管理计划”:

将严重畸形的人与瞎子都集中在一个社区,就可以让其他人不会因为看到特殊群体而感到困扰。

但实现社会整体幸福最大化过程中,势必有一小部分个体的幸福将被牺牲。

这样的主张引起了多次争论,让公众难以接受。

反对功利主义者可以举出很多观点来反驳“无情”的边沁。

(一)反驳观点一:

功利主义漠视个体尊严

毫无疑问,整体的幸福是正确的、值得追求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一个个体的尊严和需求就不应当被尊重。

例如,某一恐怖分子在纽约闹市区安放了一枚定时炸弹,炸弹爆炸会导致大规模的伤亡。

在警方抓获该名恐怖分子后,他拒绝提供炸弹的具体地点。

时间在流逝,这样的紧要关头,严刑逼供是否被允许呢?

可能有很多人会不假思索地答道:

这样罪大恶极的恐怖分子,对其进行严刑逼供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有成百上千无辜的性命掌握在他的手中。

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没有资格去反驳功利主义的。

因为在我们的潜意识里,一个人是否应该被尊重、被牺牲,都取决于他自身的行为;一个有错误行为的人是没有价值的,应当被牺牲,那么这从本质上还是功利主义。

我们再假设更极端的情况,这名恐怖分子并不惧怕严刑拷打,唯一能够让他让步的就是折磨他年仅六岁的小女儿。

为了更多的市民去折磨一个无辜的幼女,纽约警方有这样的权利吗?

这显然是残忍而牵强的。

(二)反驳观点二:

并不是一切东西都可以被标价,例如生命

功利主义主张所有的幸福和悲伤都是可以被衡量的,但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那么最通用的衡量就是货币。

上世纪70年代,福特公司生产的Pinto是美国销量领跑的小车。

但当它的尾部被撞击后,油箱很容易燃烧甚至爆炸。

Pinto上市后,多人为之丧生。

当受害者以Pinto有设计缺陷将福特公司告上法庭后,法庭及陪审团却在调查审批中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

福特公司早就知道这一设计缺陷的存在。

福特公司的逻辑是:

对每台车进行价值11美元的改进可以纠正这一设计缺陷,而Pinto共计销售了1250万辆。

假定福特公司会承担所有伤亡者的赔偿费用,平均死亡赔偿20万美元,受伤赔偿6.7万美元。

按照伤亡概率计算结果是改进费用远远高于赔偿费用,因此从经济效益上考虑,福特公司选择对这一设计缺陷保持沉默。

但鲜活的生命,明显是不能够用金钱衡量的。

至此,纯粹的功利主义再也无法求得全社会的认同。

№.8自由至上 

修正功利主义者密尔提出了关于自由的论点,用以修正过分冷酷无情的功利主义。

他认为:

只要不伤害或妨碍他人,任何人都应当是享有自由的,可以自由地去做任何事。

这将是功利主义的前提。

密尔本意是用这样的前提来对功利主义主张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出现上文反驳中的极端案例。

然而他没有想到,自由主义主张首先遇到了问题:

我们真正拥有我们的自身吗?

支持自由至上的人们认为政府不应当对社会或人们有过多的约束或管教,我拥有什么,我就可以用它去做任何事情,因为我也同样尊重他人在此方面的权利。

听起来很有道理,我有一双鞋,我可以穿着它、扔掉它、卖掉它,怎样做都好,因为如果你也有一双鞋,我也同意你想怎样就怎样。

此外,自由至上主义者还提出了关于收入再分配的事情来证明自己。

例如,比尔·盖茨作为蝉联多年的全球首富,如果按照功利主义的主张,拿出比尔·盖茨的一百万美元,分给一百个贫困潦倒的穷人,每人一万,这一定会得到更大多数的幸福。

虽然大家都认为这一百万对于比尔·盖茨来说完全算不上什么,但是为什么并未出现这样的强制分配呢?

因为每个人对自己拥有的钱都有自由支配的权利。

自由至上主义者以此反驳那些希望通过高税收或者其他方式再分配财产的人,因为如果我挣来的钱被强制分配给其他人,那么相当于我自身的一部分被政府或者社会的其他人所拥有。

而我们社会中不会出现财富被强制分配的情况,也印证了每个人都毋庸置疑的拥有自身。

№.9反驳自由至上

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看起来难以反驳,但是大家还是绞尽脑汁找了很多理由来反驳这样绝对的自由主义。

例如,“穷人更需要钱”“有钱人的收入并不是单打独斗来的,他欠那些对他的成功有所贡献的人们”……

但这些反驳始终都是苍白无力的,直到出现了以下终极拷问:

1.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器官是否有处置的权利?

2.我希望卖掉自己的器官来获取一定的金钱,为什么也不可以?

3.安乐死为什么无法得到普及?

4.如果你认为安乐死是为了减轻濒死者的痛苦,那么曾经轰动一时的吃人狂魔是否应该被惩罚?

(德国曾有一个吃人狂魔,他招募一些希望自己被吃掉的人。

案发时,德国并没有禁止吃人的法律,而且被吃掉的人都是自愿的。

但最终吃人狂魔还是被判了刑。

以上是自由至上主义者的难题,可见,自由权利不能被侵犯,但一定会被附加诸多的限制。

№.10今日总结

关键词:

功利主义,绝对主义,自由至上

要点:

1.功利主义的逻辑简而言之即:

评判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应当取决于这一行为的最终结果。

2.绝对主义注重行为的本质和特性,却不考虑事情的后果。

3.只要不伤害或妨碍他人,任何人都应当是享有自由的,可以自由地去做任何事。

这将是功利主义的前提。

∙Day3 自由市场与道德

№.11自由市场中的选择

今日导读

昨天我们学习了判断公正的两个角度,利益和自由,今天我们继续对自由这个角度进行分析,既然不是所有的自愿交易都是公正的,那么现代社会中,还有哪些非公正的交易在进行呢?

今天我们将对此进行分析,同时我们还将从第三个角度——道德对公正的判断进行分析。

在阅读下面的内容之前,先试着思考与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你遭遇了一些意外事件,急需一大笔钱,这时你突然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可以买卖健康的卵子和精子(假设是合法的),以帮助不能怀孕的夫妻患者,假设你此时身体状况不错,捐卵或者捐精对你的身体也没有明显伤害,并且可以立刻得到10万元,你会去做这笔交易吗?

为什么?

如果是100万呢?

1000万呢?

市场经济的概念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人们可以在自由的市场上做任何自由的选择。

但在自由市场中,人们真的是自由的吗?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服兵役的案例。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和平时代的到来,全民皆兵的时代已经过去,仅有少数国家(例如韩国)会强制所有适龄青年服兵役。

因此对于美国这样的大国,如何招募士兵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招募士兵无非有两种方法:

一是强制征兵,二是市场征兵。

还记得我们上面讨论过的功利主义者和自由至上主义者吗?

他们都支持市场征兵。

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强制征兵是一种强迫,政府不可以强迫人们去做一些人们不愿意做的事情。

功利主义者认为,两个人自愿做交易,一定是双方都有所获利,那么适用市场征兵,一定会比强迫人们服兵役带来更多人的幸福与快乐。

这就是支持自由市场最主要的两个根基:

自由与福利。

而市场征兵,甚至是雇佣兵却因为以下的反驳观点变得站不住脚:

反驳观点一:

如果适用市场征兵,不愿意服兵役的人会支付一定的费用,政府也会给服兵役的人报酬。

看似你情我愿,但最终的结果便是:

有钱人大部分都离军队很远,但穷人最终都进了兵营。

实际上大部分人都是不愿意去冲锋陷阵的,很多“自愿”入伍的人只是贫穷所迫。

这不是真正的自由,这只是根据个人财富的多少而赋予人不同的选择权利,一个穷光蛋没有选择的权利。

反驳观点二:

公民责任与金钱的多少并无关系,公民责任可以对自由选择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

没有限制的自由是“伪自由”。

人在享受公民的自由权利时,总要有公民德性,总要基于善意来承担一定的公民责任,例如服兵役。

№.12自由市场不自由的限制

如果服兵役的案例还不足以证明那些贫穷的人在自由市场的不自由,那么我们再来看第二个案例:

代孕妈妈。

代孕妈妈反悔的案例大家一定都听说过,很多女人为了钱不惜替他人生孩子,却在孩子出生后难以割舍。

当这样的案例被告上法庭时,法官和陪审团都犯难了。

功利主义者和自由至上主义者当然认为这样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当被支持,至少这是双方同意的、互相获利的一种交换。

而如同人们反驳雇佣兵制度一样,代孕合同并不被广泛接受。

首先,代孕妈妈是否真的是“自愿”为别人怀胎十月并经历痛苦的分娩呢?

答案显而易见,她们多是因为贫穷而别无选择。

那么这样的“获利”是自愿的吗?

一个在窘迫生活中挣扎的女人,不得已去当代孕妈妈;生下孩子之后,她舍不得这样的亲情,放弃了能够改善生活的报酬,选择去过更艰苦的生活来抚养这个孩子。

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愿意去强迫这样可怜的女人交出自己辛苦生养的孩子。

其次,大部分人都认为,并不是所有东西都是可以买卖的,譬如婴儿,譬如亲情。

买卖的对象可以是任何物品,但是婴儿作为一个有生命的人,是应当被尊重的。

尊重个体和使用、买卖物品是不同的模式,不能相提并论。

代孕妈妈案中,美国大法官RobertWilentz否定了代孕合同。

但他采取了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反驳模式:

一、有效的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但代孕妈妈在签署合同时并不知道自己与孩子之间会有怎样的感情,同意签合同其实是基于不完整的信息,因此这样的同意是有瑕疵的,最终会导致合同的无效;二、代孕合同的目的是买卖婴儿,法律禁止买卖婴儿,因此合同目的的违法性导致了合同的无效。

理解了上述服兵役和代孕妈妈这两个案例,我们大约也知道了为什么经济学家总说“市场是看不见的手”。

在一个自由的市场,大家做出的选择到底有多“自由”?

还是因为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了?

是否有一些特定的东西是无法进入市场的?

实际上,远离自由市场才是对某些事物的尊重,自由的市场总有不自由的限制。

№.13谁应得什么?

资源该如何分配?

说到公正必然离不开资源的分配问题。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简而言之,就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因此他认为公正的原理包含了两个因素:

等待分配的人,等待被分配的物品。

“平权”是法哲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指的是平等的人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应当被分配到相当的物品。

说到这里,亚里士多德和我们都需要思考这样第一个问题:

平等的标准是什么?

是指在哪一个方面平等呢?

一定没有人认为答案会是阶级或者财富,亚里士多德亦是如此。

亚里士多德表示:

评价标准在于个体的优点。

他认为,最好的长笛就应该分配给技艺最精湛的长笛吹奏者。

这个结论看起来令人信服,但是仔细思索,我相信大部分人会与亚里士多德持不同的看法。

通常来说,我们会认为:

将最好的长笛分配给最优秀的长笛吹奏者,就可以吹出最美妙的长笛曲,人们就能得到最大的享受。

你有没有觉得似曾相识呢?

这是典型的功利主义的考量——多数人感到幸福就是最公正的基础。

当然,提出这个问题一定是因为亚里士多德有更为精妙的解释:

将最好的长笛分配给最好的长笛吹奏者,是因为长笛这一事物存在的最大目的就是产生优美动听的音乐,只有与最好的吹奏者相配才能满足这一目的。

也就是说,物品的正当分配不但要考量人们的优良品质,也需要考量被分配物存在的目的和意图。

这是一种“各取所需”并“相得益彰”的相互力,是一个精妙的逻辑链。

回想此前我们在反歧视政策中提到的问题,什么样的学生应当被录取?

如果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分析,你一定会情不自禁的问自己:

大学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这是一个有争议且难以回答的问题:

大学可以是为了促进学术,可以是为了服务公民教育。

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大学的目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为了推广基督教而建立的大学,在新世纪也最终会接受犹太学生。

那么在大学存在目的不同的情况下,与申请学生之间的各取所需,也就是可以接受的结果。

№.14培养公民的道德

在第一天的内容里我们谈到,对公正的判断通常会从利益、自由和道德三方面出发,现在我们来讨论道德是如何影响公正的。

道德在广义上说,是政治的产物,因此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

政治的目的是什么?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不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政治是公正生活必不可少的实践。

如果我们去思考政治的目的,可能得出的结果是:

建立有序的社会、构建权利的框架。

但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这些目的都是不稳定的,不是终极性的。

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讲,政治应当是要塑造好公民,培养好的品质。

因此展现了最高德性的人,应当被赋予最高的职务和荣誉(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在社会的分配中,最好的物品并不应当是财富,而应该是职务和荣誉)。

他所主张的社会中,公民应当是纯粹的、热烈的、崇高的良善公民。

对亚里士多德而言,公正是一种相互之间的“合适”,让人们得到适合他们、并能够帮助他们实现本性的东西。

但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并不合适的理论:

他认为奴隶制是公正的。

自由主义者认为奴隶制是强制性的,所以不公正;目的论者认为奴隶制是违背本性的,所以不公正。

而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是必要的,并且奴隶从出生开始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奴隶,因此这是可以支持的,这有利于培养整个社会中公民的德性和良善性。

这是他众多理论中的一个败笔。

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在哲学领域,说到公正,一定绕不开良善生活的本质这一问题,这是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给我们留下的最珍贵的思考。

№.15 今日总结

关键词:

自由市场,选择,限制,资源分配

要点:

1.实际上,远离自由市场才是对某些事物的尊重,自由的市场总有不自由的限制。

2.公正简而言之,就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的原理包含了两个因素:

等待分配的人,等待被分配的物品。

3.亚里士多德表示:

评价标准在于个体的优点。

∙Day4 康德哲学、公正原则和反歧视政策

№.16康德哲学:

动机的重要性

今日导读

在前几天的学习中,我们知道可从利益、自由、道德三个角度对公正进行分析和判断,那么,到目前为止,你认为你更偏向于哪种主张?

还是哪一种都不同意?

为什么?

你有更好的主张吗?

今天,我们将了解到在康德的基础上提出的更值得思考的主张,以及罗尔斯认为的公正原则。

在前面几天的内容里,我们谈到了三种追求公正的进路:

利益、自由和道德。

在随后的分析中,我们了解到:

单纯主张福利最大化的功利主义者受到了驳斥;主张“我们拥有自身并可以随意处置自身”的自由至上主义受到了挑战。

但是康德反对“使福利最大化”和“促进德性”这两种公正进路。

他认为,这两种进路都没有尊重人类的自由,反而使得权利的基础变得脆弱。

康德为我们拥有的权利提出了一个更合理的道德基础:

人类是理性的存在,值得被尊重、应当享有尊严。

现在我们开始分析康德的主张:

将公正与道德联系起来,去追求真正的自由。

首先,我们需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此前我们多次说到自由,那么在市场上任意买一个东西,是自由吗?

看起来是一个没有悬念的问题,但康德的答案是否定的。

康德认为,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买一个东西,那只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某一种欲望,这样的选择不是自由,这样的你是欲望的奴隶。

康德哲学确实不像上文的分析那么浅显易懂,他认为:

首先,道德责任产生于意志自由;其次,自由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选择更有利的选项,而在于选择本身;最后,判定行为是否道德主要取决于自由选择的动机,而不是结果。

№.17理解康德

我们可以用以下几组概念的辨析来理解康德的观点:

(一)道德:

义务vs倾向

所谓义务,即我认为某件事是正当的而去做这件事。

所谓倾向,即我认为某件事是有用的而去做这件事。

一旦我们看到义务的动机,我们就能甄别良善行为的特征,这些特征赋予这些行为以道德价值。

举例:

一个孩子去买东西,店主本可以以较贵的价格卖给这个孩子质量最差的产品。

但最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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