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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规定制度.docx

工作票管理规定制度

江西省电力公司变电工作票管理规定

(无人值守变电站工作票管理)

1总贝9

1.1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结合公司系统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1.2变电工作票(含发电厂电气部分,以下统称变电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终结等安全组织措施的书面依据。

在变电站(发电厂)、开闭所、高压配电站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认真执行变电工作票制度。

禁止无票、搭票工作。

1.3监控中心及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变电工作票管理,在本规定中未尽事项参照《江西省电力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1.4工作票管理

1.4.1监控中心负责本中心有关的工作票的审核、办理、统计分析工作;运维操作站负责所辖站的工作票的审核、办理、统计分析工作。

1.4.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应由安监部门每年审查并书面公布。

1.4.3工作票应通过生产安全管理系统开票,其中变电站的工作票应按站编号;执行完成后应进行回填,并分

站办理归档手续。

特殊情况下可不使用生产安全管理系统开票。

变电站的工作票保存在运维操作站,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1.4.4对于计划性变电工作票,检修单位应通过生产安全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提前一天送达运维操作站,并电

话通知运维操作站审核。

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运维操作站人员。

1.4.5运维操作站收到工作票应及时审核,发现错误或疑问时,应与工作票签发人联系,不合格的工作票,退回重新签发。

1.4.6运维操作站应安排人员到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1.4.7当日不能完成的检修工作,每日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通知运维操作站运行人员,并将工作票交回运维操作站运行人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会,方可工作。

1.4.8工作临近结束,工作负责人应预先与运维操作站协商工作验收时间,运维操作站应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149验收完毕,办理工作终结,拆除自设安全措施,验收人员应及时汇报调度并告知监控中心,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

1.5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省电力公司系统内变电站(发电厂)、开闭所、高压配电站内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

2填用变电工作票的工作

2.1填用变电工作票方式有下列几种:

2.1.1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2.1.2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2.1.3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F)。

2.1.4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G)。

2.1.5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变电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I)。

2.1.6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E)。

2.1.7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M)。

2.2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工作前设备无论处何种状态,一律视为运行状态):

2.2.1高压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如高压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

2.2.2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如: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部分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

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

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

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在经继电保护岀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新设备安装,涉及到运行设备,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在变电站内待用间隔进行线路参数实测(如未接入系统,则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

2.2.3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检修的设备。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4-1规定的设备。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4-1规定,但小于其表2-1规定,同时

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223.5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型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部位。

当两台主变共享一台消弧线圈时,如在变压器上工作,应拉开该主变中性点刀闸,并在检修主变中性线上装设接地线;在中性点消弧线圈上工作时,应拉开两台变压器中性点的刀闸,并将消弧线圈接地。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原则上是将运行设备停运后,中性点方可工

作。

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将中性点跨接做好临时可靠接地后,才可进行断开中性点设备的工作。

2.3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电力电缆检修或试验需停电的工作。

在同一变电站(或发电厂)内,高压电力电缆两端连接变电设备同时有配合停电工作时,为简化手续,可仅填用一份变电第一种工作票。

在同一条线路内,高压电力电缆两端连接架空线路同时有配合停电工作时,为简化手续,可仅填用一份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4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4.1大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以及无可能触及高压带电设备带电部分的工作,包括:

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而只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的。

进入变电站从事如土建、防腐、通讯、装校表计、吊装设备、设备清扫等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2.4.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4.3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4.4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2.4.5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含后台机)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

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2.4.6在经继电保护岀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2.4.7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4.8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4.9在通信设备(设施)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在自动化设备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2.5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6填用变电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2.6.1在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

2.6.2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2-1规定的工作。

2.7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或事故抢修自停运、抢修、预计恢复送电累积时间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的,

应办理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手续。

2.8在变电站(发电厂)二次回路上工作,遇有下列情况工作班组除按规定填用变电第一

(二)种工作票以外,还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2.8.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8.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除、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2.8.3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短路端子之间二次线上进行的工作。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执行。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一式两份,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与工作票同步填写、执行和保存并纳入工作票一起考核。

没有经审批的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同时纳入对变电站的考核,但运行值班人员不承担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内容的复核责任。

2.9动火工作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动火工作规定。

3变电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分甲票和乙票),工作票乙票背面印有安全交底票(实行标准化作业的,其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在安全交底票中注明“见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工作时,每一份分工作票应分别填写安全交底票。

工作班组对其填写的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清楚且改错字不超过3个字。

但对涉及设备名称、编号、时间、操作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

3.2填写工作票时,必须使用规定的操作动词术语

1)开关(包括跌落式熔断器):

合上、断开;

2)刀闸(包括接地刀闸):

推上、拉开;

3)接地线、遮栏:

装设、拆除;

4)绝缘隔板:

装上、取下;

5)标示牌:

悬挂、拆除。

3.3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与印刷手写票面格式和规格统一,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方可执行。

在生产管理系统内办理工作票其他手续时,使用电子签名;打印的工作票办理工作票其他手续时,必须使用手工签名。

非生产管理系统内打印的工作票应全部使用手工签名。

工作票(乙票)应始终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作为现场进行工作的依据。

工作票(甲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并作为能否办理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的依据;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有条件(综自系统功能完善)的无人值班变电站实行检修人员(仅指检修专业,不包括继电保护等其他专业人员)操作(仅限于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和许可工作的,工作票由检修班组工作许可人(系指操作票中的监护人)根据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下达流水号进行编

号,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填写修试记录,检修班组工作许可人验收核实。

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班组工作许可人将终结的工作票(甲票)交至监控中心,并告知现场设备检修处理情况,有无遗留缺陷等。

监控中心当值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工作负责人应将该工作票(乙票)与操作票一并留存备查。

3.4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但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可以作为工作班成员。

3.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并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并签发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也应审查合格后签收。

工作票安全交底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签发前应一并填写,工作负责人还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补充。

3.5.1工作票签发人只能按批准的权限进行签发,不得越权签发。

3.5.2进入变电站工作的规定

系统内修试及施工单位到变电站(发电厂)内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事先持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岀具统一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明(包括专业种类、权限)及安规考试合格证明(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同时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审查合格后岀具书面证明,允许相关人员在本企业内部从事特定的修试和基建工作。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

并向工作负责人“双交底”

管理单位相关部门或所辖设备运行单位、设备维护单位与施工单位“双签发”

系统外单位到变电站(或发电厂)内工作,其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应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组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岀具书面证明,但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

在下列情况下,履行“双签发”和向工作负责人“双交底”的同时,设备运行单位或设备维护单位应派专人到现场监护。

特殊情况下,施工单位无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可由设备运行单位或设备维护单位派人担任工作负责人。

1)工作内容涉及运行设备二次回路的,如联跳、备自投、失灵、母差、切机以及电流、电压等回路的;

2)工作内容涉及光纤通信通道(含保护复用通道)、自动化监控系统(含变电站后台机);

3)其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为应履行“双签发”手续的。

办理工作票“双签发”手续时,修试及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先填写好工作票中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工作的变配电站名称及设备双重名称、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和安全交底票栏,并在工作票签发人栏签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工作票签发人收到工作票后,对照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接线情况,再补充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并在工作票签发人栏签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工作票签发人仅对依照工作任务应采取的电气安全措施(含一次和二次)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对工作班人员情况、精神状态、施工中的机械、操作安全等由修试及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负责。

电力用户(含县级供电公司)要求对其管辖的线路进行停、送电时,应由其停送电联系人(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并经供电公司认可的停送电联系人)书面申请或填用工作票手续,其停送电联系人事先必须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运行、调度部门备案。

电力用户(含县级供电公司)在其管辖的线路或电缆上,进行需要

进入变电站的工作,应向设备运行单位调度部门申请,并在变电站办理工作票手续;如果不需要进入变电站的工作,只要求对其管辖的线路进行停、送电时,应办理书面申请手续。

若电力用户无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或未经供电公司认可备案,可由用户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供电公司或相关单位人员担任,但必须岀具正式委托合同并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运行、调度部门备案。

一、二次设备调试和维修人员进入变电站(发电厂)内工作,工作票由设备维护单位签发,并派员监护和配合,厂家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只能作为工作班成员参加相应的工作。

变电站的辅助设施(如空调、消防、照明、绿化、防腐、土建、房屋维修、生活设施等)调试和维修工作,工作票由设备运行单位签发,并派员监护和配合。

长期在变电站从事土建、防腐、房屋维修、设备吊装、设备清扫等工作的承发包工程单位可以设立专项工作负责人,其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应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组织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岀具书面证明,但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

变电站(发电厂)高压母线、岀线构架(线路侧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等)等检修工作,以及核相、线路

参数测试工作,由线路人员进行时,应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由设备维护单位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生

产技术部门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带电作业票可由线路带电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由线路工作负责人担任,设备运行单位必须派人作为专责监护人负责地面监护。

3.5.3变电站内部工作票签发、许可及监护

变电站工作票签发人仅允许签发本站内部的设备维护工作票,不得签发本站以外的工作票,但厂家人员对变电

站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单一处理逻辑关系以及电脑钥匙和通讯适配器故障,不涉及开关、刀闸操作回路的工作,

可由变电站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变电站工作许可人:

应为正值及以上值班人员。

变电站工作负责人:

电气类维护工作必须为正值及以上值班员;非电气类维护工作且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大于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2-1规定的不停电工作,可由副值及以上人员担任。

实习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

3.5.4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

和分工作票。

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分工作票可由分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在总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不熟悉的专业分工作票时,可实行“双签发”分工作票。

即:

分工作票应先由本专业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再发总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总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等X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

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

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第一种工作票一致。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

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

分工作票必须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方可许可;总工作票必须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方可终结。

总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各分工作票的专业班组的上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领导,即:

多个作业班组属于同一基层单位,由该工区(分公司、车间)生产办技术专责或生产领导有权签发人担任;多个作业班组不属于同一个基层单位,可由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工区(分公司、车间)生产办技术专责或生产领导有权签发人担任或由上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技术专责或生产领导有权签发人担任。

总工作负责人必须由公司主管部门考核批准的人员担任,多个作业班组属于同一基层单位,总工作负责人应由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公司批准核定的人员、技术专责或分管领导担任;多个作业班组不属于同一个基层单位,其工作票应由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基层单位技术专责、

分管生产负责人或上级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专职或领导担任。

总工作票签发人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各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任务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在总工作票中填写清楚,并详细注明各分工作票作业配合注意事项。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全部安全措施后,方可办理总工作票工作许可手续。

各分工作票必须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总工作负责人方可办理分工作票许可手续,并在分工作票工作许可人栏内签名。

总工作负责人不能兼任分工作负责人。

全部分工作票结束后,总工作负责人方可办理总工作票终结手续。

已办理终结手续的分工作票,总工作负责人必须在总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时一并交运行值班人员留存备查。

若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使用总、分工作票工作方式,总工作票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主变压器及各侧开关检修、试验和继电保护定检同时进行时,共票作业应采用总、分工作票工作方式。

单一开关间隔停电检修、试验和继电保护定检等工作,如工作不在同一地点,共票作业宜采用总、分工作票工作方式。

3.5.5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工作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工作负责人应在开工前持票与用户变电站负责人联系,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严格履行工作许可、监护、间断、转移以及终结手续,如个别用户变电站确因技术水平限制,不适应规程要求时,工作负责人应帮助和协同用户变电站负责人按照票面要求共同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系统外发电厂升压站或用户变电站内工作时,该企业有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的,应按该企业要求执行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同时也应按本规定填用工作票,工作完毕后各自收存。

3.6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检修、试验、继保、维护等班组配合作业(或在一个工作地点作业)时,可共同填用一份工作票,但在进行高压试验或继电保护传动、二次升流等工作前,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票上必须详细注明配合工作注意事项。

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配电装置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熔断器)和其它电气部分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伸到变电站的什么地方,均称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1)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2)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3)全站停电。

3.7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3.8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填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在同一变电站

或发电厂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工作,可以使用一张变电带电作业工作票。

3.9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含终端杆塔至变电站龙门架

放、撤线),应增填工作票甲票份数,由相应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留存,同时派运行人员现场监

护,线路或电缆工作票的编号由调度统一编制,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留存的工作票应增加本站编号。

岀线电缆停电检修两端验电接地的安全措施,应由运行人员与工作班组分别完成。

运行人员按调度命令先

完成室内的验电接地措施,再由工作班组完成室外电缆的验电接地措施(包括10kV龙门架电缆的验电接地)并由

双方签字,方可向调度请示开工。

3.10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

不准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

作负责人,不准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工作间断期间,在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可另行安排工作。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

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3.11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

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不得直接参加作业,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专责监护人的姓名

应列入工作班人员,同时在安全交底栏签名。

进行下列工作时应增设专责监护人:

3.11.1带电作业;

3.11.2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虽

然采取了绝缘隔板或装设了安全遮栏;

3.11.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虽然采取了其他临时安全措施;

3.11.4在变电站或发电厂继保室、控制室、高压室或充油设备、带电设备外壳、电缆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3.11.5进行高压试验加压或二次回路升流传动试验等工作;

3.11.6特种设备(如吊车、升降车等)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工作;

3.11.7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高处作业;

3.11.8在明显断开点一侧进行检修,另一侧进行加压工作,虽然检修侧有接地短路线保护,但在断开点应增设

专人监护;

3.11.9其他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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