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顺德站服务项目区妇联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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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顺德站服务项目区妇联家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顺德站)服务项目、区妇联家暴庇护社工支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单位;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注: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

GZSWSD16FG2030

2、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顺德站)服务项目、区妇联家暴庇护社工支援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

人民币636999.62元

4、服务期限:

2016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6日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定额报价,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外展服务及开展活动费用、交通费、宣传费、人员管理费(包括培训费、机构管理服务费)、场地水电费、办公消耗品费用、设备保养及检测维护费(包括电梯、空调等设备)、招标代理服务费、杂费及税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三、服务内容

1、咨询服务:

(1)窗口咨询服务:

安排工作人员、专家志愿者、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到站接待群众咨询。

做好登记、接待、聆听、解答、审核、受理、转介、建档等工作。

(2)电话咨询服务:

24小时开通服务热线,工作时间接受来电咨询,非工作时间采用录音电话、电话留言等方式,并于48小时内跟进回复;有条件的可安排人员非工作时间接听。

及时接听群众来电,做好记录、解答、指引、跟进工作。

(3)网络咨询服务:

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政策、婚姻关系、心理健康等问题的网络咨询服务,如回复邮件、在线咨询、建立Q群、实时交流等。

2、个案服务:

(1)个案辅导:

为案主提供法律指导、情感疏导和心理辅导,帮助案主增强法制意识、理性面对问题、正确认识自己、挖掘自身潜能、提升自我能力、促进自我成长。

(2)个案调解:

在自愿的原则下,由专业工作人员或专家志愿者对个案进行调解,可联合当地基层妇女维权调解组织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机构,做好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实效。

(3)法律援助:

对需要法律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通过自办、合办或委托办理等形式提供法律援助或帮助,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并不断扩大受援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3、小组服务:

(1)为有相似问题或相似经历的妇女提供教育性、支持性或治疗性的小组服务,改善组员的社会功能,促进组员健康成长。

(2)小组应由心理咨询师、社工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带领。

做好小组的设计、计划、招募、活动、评估、建档等工作,按照科学方法进行小组活动。

4、网上服务:

依托当地妇联网站、微信或知名网站,建立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网页。

通过网络服务,提高服务站的知名度,凝聚和服务妇女群众。

(1)信息公开:

为向广大网民公开服务站简介、活动公告、工作动态;提供与妇女相关的法律政策、婚恋指导、维权技巧、就业创业、家庭教育等信息内容,建立相关信息链接。

(2)信息服务:

开发网上咨询、网上预约(公布专家服务时间表)、站长信箱、网络调查等服务互动功能,为妇女群众提供直接服务,增强与群众的互动。

(3)信息采集更新:

建立信息发布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网页上传内容,确定信息采集范围、信息发布审批流程、排版规范、具体时限要求等;统计网页点击人次;指定专人负责网页信息收集更新和维护,增强内容的广泛性、时效性、可读性,确保信息的全面、完整、及时、准确。

5、外展服务:

(1)户外宣传活动:

精心策划活动主题,通过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到农村、社区、工厂、企业等开展妇女法制宣传、科普知识宣传等。

做到事前有活动方案,事后有宣传报道。

(2)宣传教育课:

策划开展不同系列的专题讲座,面向基层妇女群众开展综合性的宣传教育,帮助妇女提高综合素质。

(3)民生座谈会: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策划组织下基层访谈活动,面向弱势妇女群体召开民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她们的需求,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

(4)编印、制作宣传单张、海报、展板等各种宣传资料,在外展服务中派发。

6、决策服务:

(1)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个案专报等制度,及时向采购人和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围绕妇女权益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决策提供依据。

(3)每年对服务数据进行一次统计与分析,在服务过程中主动收集妇女群众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以及意见、建议等。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和专业操守,按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2、中标人须定期每月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配合采购人及其所委托的机构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末期评估考核。

3、中标人在实施项目期间,必须清晰向服务对象表明该服务的提供者为顺德区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顺德站、区妇联家暴庇护社工支援服务项目);活动场地如需设置背景板的,要在背景板上加具顺德区妇联的名称、会徽,以及服务站的名称、标志。

中标人服务人员不得借项目实施之便向服务对象推介中标人原机构,不得以服务站名义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经采购人同意除外)。

4、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于中标人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承担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刑事、民事、工伤、社保、员工劳保福利以及服务场地防火防盗安全等一切责任。

如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应根据相关法律由中标人或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5、中标人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顺德区同类职工工资最低标准,其中社会工作专业薪酬标准不得低于《顺德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指导价位。

工作人员薪金待遇等要符合顺德区劳动用工现行政策法规,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如因用工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6、中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组建专业的社会工作管理及服务人员队伍,以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工作。

中标人须制订并完善本项目计划书和年度财务预算书,设计各分项目的服务计划,在双方认可后,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活动策划及实施方案。

项目执行中如确有需要对项目计划书中的服务规划进行改变,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7、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约定及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好采购人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及各项费用,专款专用,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若费用有盈余时,必须用于开展本项目相关社会工作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它项目,具体方案须报采购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不得收取服务对象财物。

五、任务指标

1、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顺德站)项目量化指标(实施时间2016年6月7日-2017年6月6日):

服务对象

项目分类

评估指标

量化标准

有咨询服务需求的妇女群众

咨询服务

接受咨询服务人次

接受咨询服务不少于250人次

有个案服务需求的妇女群众

个案服务

个案建档率

100%

完成个案服务

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个案服务不少于36个,平均每个个案跟踪服务不少于10次

完成个案总结报告

每个结案的个案提供一份单独的总结报告

有相似问题或相似经历的妇女

小组服务

小组个数

开展小组活动不少于4个,每个小组不少于4节

广大网民

网上服务

信息发布量

网站发布信息量180条以上

网站点击量

点击量12000人次以上

广大妇女群众

户外宣传

举办场数

不少于4场,其中法制主题宣传不少于2场

受益群众数

不少于3000人

广大妇女群众

宣传教育课

举办场数

不少于4场,其中法律讲座不少于2场

受益群众数

不少于800人

广大妇女群众

民生座谈会

举办场数

不少于4场(每场不少于20人)

收集妇女群众民生问题数

不少于16条

(推动)问题解决数

不少于12条

决策服务

完成妇女权益相关调研报告

1份

2、区妇联家暴庇护社工支援服务项目量化指标(实施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7年6月6日):

项目

产出

具体内容

产出指标

“心连心,齐踏暴”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3场(其中大型宣传1场,社区宣传2场)

印制宣传单张或宣传品

1款(不少于5000份)

发布反家暴微博、微信

各50则

咨询服务

50宗

及时帮助受害人及其家人即时处理家庭危机及困扰,提供个案服务

8宗

工作坊

2场

组织反家暴工作培训

1场

达到

效果

个案案主填写满意度调查表

70%表示满意

完善科学的家庭暴力防预工作体系

提高反对家庭暴力理念的知晓度

3、执行管理服务量化指标表格如下:

内容

量化指标

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1份

年度财务预算

1份

项目年度总结会

1次

志愿者培训/交流

1次

专家组会议

2次

工作培训

2次

年度财务报告

1份

年度大事记

1份(全面体现服务站各方面的服务)

典型案例

15个(个案结案后两周内报送采购人)

每月活动公告

每月1份(当月4日前报送采购人)

制作服务手册(或单张)

2种以上(共计5000份以上)

活动简讯

25篇以上

六、服务人员要求

1、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服务人员要求(不低于以下要求):

序号

人员

数量

要求

1

专职站长

1人

1、站长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素质、熟悉妇联业务、有维权工作经验。

2、项目人员至少1名法律专业,1名心理咨询专业,1名婚姻家庭指导师资格,1名为中级社工师,其余人员须有从事社工工作经验。

(其中至少1名具备反家暴工作经验)

2

专职工作人员

上半年

3人

下半年

6人

2、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进驻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并在采购人的总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范,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既定的工作人员数量全部配置完毕。

一个月后,即使出现人员缺额,也不得超过1人,并且缺额时长不得超出15日。

如人员缺额数量或时间超出以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按每人每天扣罚人民币500元进行处罚,扣罚的金额将直接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4、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员定岗,为项目专职工作人员。

中标人不得随意调配工作人员为项目外的其他单位服务。

所有工作人员个人资料(按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须报给采购人备案。

若出现人员变动,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5、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中如有离职的,须在工作人员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未按时发出书面通知的,采购人有权从当月服务费中按每人每次扣罚人民币500元予以处罚,扣罚的金额将直接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6、采购人有权对项目人员进行管理和调配,协助采购人相关工作的开展。

七、场地、设备的使用、保养及维护

1、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提供场地及室内设备给中标人使用,用于购买服务活动的需要,不得用于服务范围外的活动;在采购人需要使用场地的时候,中标人应无条件无偿配合。

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须正常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

服务期满中标人须将场地和设备如数归还,凡有损坏和损失必须如数赔偿,但因不可抗外力以及自然损耗等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如需添置设备由中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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