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网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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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应急准备
四、应急与响应
五、善后处置
六、支持性文件
七、附则
八、事故、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1.坍塌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2.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3.触电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4.车辆交通伤害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5.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6.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7.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
8.防台风应急响应
9.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附录
1、应急队伍保障
2、应急设备与装备清单
一、目的
本预案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网安监[2007]98号文、《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体系《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编制,主要是针对国电宿州热力东线二期供热管网B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因突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交通、机械设备、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物质损失,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环境污染,当事故、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报警、自助自救,确保国电宿州热力东线二期供热管网B标段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机械设备安全,结合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电宿州热力东线二期供热管网B标段工程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办公区发生事故、事件应急工作;规定了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的设置,明确了应急情况下各级人员职责及应急处理程序等相关内容。
三、应急准备
(一)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全面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工作,项目部安委会是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的指挥管理机构。
(2)总指挥由项目经理陈应春担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总体决策和指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组织的设置,明确办事机构。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的总体决策和指挥。
(3)副总指挥由项目常务副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蔡蓬担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和协调。
应急相应指挥网络图
项目经理
陈应春
技术负责人
蔡蓬
生产副经理
蔡蓬
技术员
张群
李俊峰
质检员
丁璞
顾建乐
材料员
/
资料员
陈双朕
陈逸平
安全员
刘刚
土建班组黄斌
安装班组杨勇
(二)职责
(1)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②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和终止命令;
③应急情况下,负责协调公司资源,开展联动处置,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效果,全面开展应急工作。
④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为抢险救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对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
⑤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根据预案要求,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请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援助和社会联动处置等。
(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负责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②传达、落实应急工作小组的指示和命令;
③组织制定项目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预案的执行;
④负责日常应急值班工作,接受各有关单位的应急报告,及时协调处理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⑤负责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主要人员及联系电话:
(业主项目经理)电话:
(监理部总监)电话:
陈应春(项目经理)电话:
蔡蓬(项目副经理)电话:
13855170178
蔡蓬(项目总工)电话:
13855170178
张群(技术员)电话:
15105579392
丁璞(质检员)电话:
15555262951
刘刚(安全员)电话:
15605579997
陈双朕(资料员)电话:
18110708060
(材料员)电话:
相关方电话(医疗、消防、公安等机构):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电话:
120
宿州市消防大队:
电话:
119
宿州市公安局:
电话:
110
四、应急与响应
(一)报警
(1)发生重伤及以上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发现者应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迅速用电话向项目经理报告。
发生火灾拨打119进行报警,发生交通事故拨打122进行报警。
(2)项目经理在接警第一时间内向所在业主、监理单位负责人和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3)公司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发生轻伤及以下事故时,事故现场发现者根据伤害程度立即组织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用电话汇报至所在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警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项目经理接警后应立即启动本项目部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报警人员要简要、准确地说明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公司、项目部、施工队相关应急人员接警后,应按相应的指令分级响应,并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8)在公司及上一级应急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现场事故救援由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按现场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负责指挥并注意保护现场。
(9)、施工队、项目部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现场医疗救护
施工队、项目部应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及时将受伤人员合理地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三)警报与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区域并对周边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项目部、施工队应及时向公众发出有效警报,防止损失扩大。
(四)警戒
施工队、项目部应对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等畅通无阻,并做好警戒人员的个体防护。
(五)通讯
公司、项目部、施工队各级应急人员要始终保持信息畅通,并充分考虑紧急状态下的通讯能力和保障。
(六)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前,项目部应针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分析,制定恢复方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现场恢复。
(七)应急结束
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置
(一)发生重伤及以上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时,公司、项目部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应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公司、项目部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公司、项目部应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四)发生轻伤及以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制定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上报等工作。
(五)、事故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六)公司、项目部或事故单位相关部门及工会应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依据政策负责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七)事故的各类资料按规定进行上报、归档、结案。
六、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导则》(AQ/T9002—200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2008年修订)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号)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七、附则
(一)宿州1000kV变电站工程的施工队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并执行领导小组或专业应急小组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施工队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推脱。
(三)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八、事故、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一)、坍塌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1)事故、事件应急准备
⑴首先应识别发生坍塌事故的危险源。
⑵在现场准备急救箱和车辆等及救护措施。
⑶施工时按规定放坡,现场设排水设施,坑内有积水时应及时排除。
⑷现场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以备电话救助。
⑸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参加紧急救护知识的培训。
(2)事故、事件应急响应
⑴同组作业人员大声呼救,求得相关方人员帮助;
⑵同组作业人员一面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防止坍塌范围扩大,一面把埋在土中的人员救出;
⑶对救出的伤者,检查是否有意识,如没有意识,进一步检查是否有呼吸及心跳,否则,立即实施心、肺复苏;
⑷对呼吸、心跳正常的伤者,检查是否存在骨折,如出现骨折,应进行骨折固定,不可随意拉抱或翻身,以防断骨割断神经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⑸及时与应急领导小组和外部联系;
⑹用临时担架将伤者抬到急救车辆能到达的路口,及时送伤者到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3)预防控制
⑴基础施工,根据现场土质情况,按措施规定放坡。
⑵现场设置排水设施,随时排水,保证基坑无积水。
⑶材料、工器具及开挖的土方等,距坑口边的距离应满足措施要求。
⑷现场配备防雨淋设施,在雨天或夜间将坑口覆盖。
⑸现场配备梯子等,开挖现场设监护,对坑壁等土质变化情况随时检查,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止坑内作业并命令坑内人员撤离到地面。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1)事故、事件应急准备
⑴首先应识别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的危险源。
⑵在现场准备急救箱和车辆等及救护措施。
⑶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⑷现场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以备电话救助。
⑸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