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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工作制度汇编

一、行政工作制度

1.1医院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

为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和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建立和完善医院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全院性制度和文件的制定或修改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责任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运行需要起草征求意见稿,在部门内部充分论证后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根据职能部门意见修订形成送审稿;

(二)分管院领导对送审稿进行审核把关,报送相关委员会审议,责任部门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讨论;

(四)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生效,生效日期一般为签发日期。

二、各职能部门在遵循医院制度和文件的基础上,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制度和工作规程,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名后在部门内部实施。

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制度和工作规程的定期复审和落实。

三、制度和文件制定或修改的原则:

(一)符合医院宗旨、目标;

(二)符合医院文件格式;

(三)至少每三年或根据需要复审和修改;凡注明“试行”或“暂行”的,应在试用一年后及时修订形成正式制度或文件;

(四)存放在各相关部门制度和工作规程手册内,以便于相关员工查看;

(五)过期、修改或删除的制度和工作规程必须按规定归挡,并保存l5年。

四、各委员会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之间应加强交流,确保医院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制度和文件相互协调,避免冲突。

1.2

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为党委会议固定成员,其他院领导及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应及时研究解决医院党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要事项有:

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并提出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审议医院发展规划、人事分配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事项;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与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讨论党员发展工作和对党员的奖励、处分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规章制度等;统战、老干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它应当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落实。

二、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周五上午召开。

讨论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院务会

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由各分管院长向院务会汇报工作,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发展部、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门诊部等职能部门为固定列席部门。

两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周四上午召开。

研究内容有:

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问题;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编制调配;医院基本建设;医院预决算和开支计划;医院公派出国的审批;5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立项;对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审议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其他重要工作。

会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由分管院长与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部门联席会议

由院长或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院长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或相关委员会参加。

研究布置工作任务,论证工作方案、措施,协调部门间事务,调查了解情况,讨论上报院务会的议题;对日常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需要职能部门、临床科室相互沟通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五、医、护、技联席会议

由业务院长召集并主持,相关职能管理与医疗、护理、医技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通报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与协调的意见和措施。

六、委员会会议

由各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习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讨论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

七、月会

院月会由院领导轮流召集并主持,全体院领导、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周五下午。

通报当月工作量、收入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结果反馈、传达上级和本院党政管理的有关决定、通知,布置、总结工作任务。

八、职能部门晨会

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全体院领导、职能部门主任参加。

每周一上午8:

00召开,通报一周医院总值班情况、院务会会议纪要及院长查房情况,汇报前一周工作总结及下一周工作计划,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科室情况,对会议及院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

九、科主任例会

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医务、护理、门诊、院感、质控、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主任及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参加,每月召开一次。

通报医院近期医疗工作情况、医疗质量检查结果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与措施,布置阶段性医疗工作,及时听取和研究科主任临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医疗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处理新问题,对医院拟出台的医疗政策和医疗管理制度征求科主任意见以及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等。

十、护士长例会

由护理部主任召集并主持,医务、院感、质控等职能部门及全体护士长参加,每月召开一次。

通报医院近期护理工作情况、医疗质量检查结果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与措施,布置护理工作任务。

十一、门诊例会

由医务科或门诊部主任召集并主持,医务、门诊、护理、院感、质控等职能部门及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和护士长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患者就诊以及门诊、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十二、科务会

由科室主任召集并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向科室人员传达医院有关决议、通知,学习有关文件,总结、安排科室近期工作。

十三、晨会

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召集并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

每天早晨15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十四、住院患者座谈会

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集并召开,患者代表参加。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科室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的意见,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改进工作。

1.3

关于提交院务会议题的有关要求及流程

院务会是我院议事决策的重要会议,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水平,现就议题的提交要求和流程规定如下:

一、提交院务会讨论决策或通报的事宜,事先应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或科室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给分管院领导。

二、分管领导提出的议题应为各自分管的工作,如涉及其他分管领导的工作,应与该分管领导事先做好相应沟通。

三、各分管领导对有关报告签字确认后(如有必要与党政一把手沟通),职能部门填写《院务会议题申请单》,提前一天交院长办公室汇总,经院长审定后作为正式上会议题。

四、院长办公室应提前一天将议题安排及议题材料的电子版呈主持人及参会领导阅知。

五、上会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六、院务会原则上应按会前确定的议题和程序进行,不讨论无议题的临时动议。

对确属来不及报送但又亟需讨论的事项可先征得院长同意后方可上会讨论,会后需提供讨论议题的书面材料。

七、院务会对每个议题原则上都应有明确的结论,主持人应在每个议题讨论结束后,做出总结以表明讨论结果。

如讨论没做出结论,需对讨论内容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材料,原则上1-2周内再次讨论。

八、院长办公室做好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交院长审核签发。

九、会议决议由分管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督办,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1.4

委员会制度

一、各委员会由医院正式任命。

二、委员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工作职责;

(三)组成人员;

三、会议纪要:

(一)每次例会都要有会议纪要,纪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等;

(二)委员会秘书整理会议纪要,并交委员会负责人审核;

(三)委员会秘书根据医院规定对纪要进行整理,按要求归档。

四、经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委员会秘书负责落实;需提交院务会的决议,经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委员会每次例会前都须通知所有委员参加,参加的委员人数达到半数方可开会。

不能参加者须请假,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由秘书提交委员会讨论调整该部门参会人员。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如不服委员会的裁决,允许其准备申述材料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申辩。

七、对于委员会之间相交叉的事务,提交院务会讨论。

八、对一些突发性事件,无法组织委员会开会讨论,可由医院领导先决定处理意见,事后提交委员会讨论备案。

1.5

月会制度

为提高我院院月会会议质量,改进医院工作作风,加强医院管理,推进我院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国家和医院的各项政策、决定、通知等及时贯彻执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目的:

医院月会是医院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和总结阶段性工作的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和本院党政管理的有关决定,布置、总结工作。

二、参加人员:

院领导、职能部门、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护士长。

三、会议时间:

医院月会每月召开一次。

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院长办公室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会议组织:

医院月会由院领导轮流主持,院长办公室负责院月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和考勤制度,对会议签到情况定期进行公示。

会议上通报、宣布的内容、发放的文字性材料等由主管部门提出,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并经一定会议审批通过后,提前1天交到院长办公室。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五、会议要求:

(一)参加会议人员要有高度的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各部门、科室、单位务必创造条件保证与会人员准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不得早退。

(二)参加会议人员务必将会议内容及时传达到科室相关人员。

(三)会议纪律:

1.确因工作需要,如急诊、医院派出学习、开会或参加学术交流等,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次;事先必须向院长办公室请假,并确定替代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空席。

年度累计2次以上者,按缺席论处。

2.对缺席、迟到、早退人员作如下处理:

会议出席情况每月统计1次,并累计计算。

无故缺席1次者,扣发当月科主任津贴或护士长津贴的50%;迟到、早退1次者,扣发当月科主任津贴或护士长津贴的20%;同时于会议结束时通报与会情况并在院内办公网上公示。

累计缺席、迟到、早退3次者,月会通报、并进行诫勉谈话,取消个人及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年底评优资格,同时扣发科室或部门当月奖金全额的5%;缺席次数(以3次为底线)每增加1次,扣发科室或部门当月奖金的比例(以5%为底线)增加5%。

3.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手机自动调至振动或关闭状态。

六、其它会议:

其他经医院决定召开的全院性会议,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6科主任例会制度

为促进我院专家治院、民主决策、院务公开建设,强化院科两级管理的力度,提升临床科室医疗管理工作的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临床医师处理疑难危重患者的能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布置和总结医院阶段性医疗工作、及时研究医疗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处理新问题,推动医疗工作落实,对医院拟出台的医疗政策和医疗管理制度征求科主任意见、通报医院近期医疗工作情况、听取和研究科主任临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死亡病例讨论等。

二、参加人员:

院长、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医务科主任、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

科主任例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具体时间、地点以医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会议组织:

科主任例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医务科负责科主任例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和考勤制度,对会议签到情况定期进行公示。

会议上通报、宣布的内容、发放的文字性材料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提前一天送交医务科。

死亡病历由病案室每月月底前报送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病历的审核和提交。

根据死亡病例类型和数量,科主任例会可分成内科组、外科组进行。

五、会议纪律

(一)确因工作需要,如急诊、医院派出学习、开会或参加学术交流等,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次;事先必须向医务科请假,并确定替代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空席。

年度累计2次以上者,按缺席论处。

(二)对缺席、迟到、早退人员处理同月会制度。

(三)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手机自动调至振动或关闭状态。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7

院长查房制度

一、查房目的:

院长查房是医院院长(副院长)深入临床科室、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途径。

二、查房内容:

(一)进行调查研究。

了解医院医疗、护理、科研、教学、管理水平、服务态度、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实际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实施管理职能。

检查临床科室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病历、医嘱、处方和技术操作规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解决实际问题。

听取医护人员对医院工作意见和要求,征求病人及职工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为科室排忧解难,改进医院工作。

三、查房要求:

(一)院长查房由院长办公室组织,院长(副院长)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每两周一次,时间为隔周三下午。

(二)院长查房前,应根据医院当前工作中心和院领导分工情况,确定本次查房的主题,围绕查房主题提出问题和解决办法,确定参加部门和查房科室。

(三)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职能部门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三天之内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院长办公室,同时在职能部门晨会上进行通报。

(四)院长办公室应认真作好院长查房记录,对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及时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1.8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院领导接待日是医院领导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桥梁,是院领导了解广大医护员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的必要途径,是职工对医院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方式。

二、院领导接待日由院领导轮流值班,两周一次,接待时间为隔周三下午,接待地点为值班院领导办公室。

三、院领导接待日主要工作内容为:

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状况,听取职工对医院工作的建议和要求,改进医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四、职工向值班院领导反映的问题,应为事先已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但职能部门无法解决或未能及时答复的。

五、值班院领导应认真做好接待记录,接待日结束后交由院长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院长办公室应认真做好交办和督办工作。

六、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拿出答复和处理意见,并在职能部门晨会上进行反馈。

1.9

院领导联系科室制度

为加强医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基层,建立院领导与临床医技科室有效沟通机制,发挥班子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医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决策水平,特制定《XX县XX医院院领导联系科室制度》。

一、参加人员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联系范围

临床医技科室。

三、目的

(一)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提高领导班子科学管理与决策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医院领导与临床医技科室的联系,转变作风,指导、帮助工作,努力解决科室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及时掌握科室工作运行情况,了解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推动科室各项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四)深入了解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内容及要求

(一)医院领导应经常深入所联系科室听取意见,征求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了解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医院领导在调查研究中,应及时了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在科室的落实情况,监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

(三)医院领导应根据所联系科室实际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在加强科室管理、推进科室工作等方面取得实效。

(四)对联系科室提出的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其他

院领导联系科室采取轮转的方式,每次时间为6个月,工作结束时,个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院月会上进行一次工作小结。

1.10

医院总值班制度

一、医院总值班由党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院领导实行轮流听班和查岗制度。

二、院长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检查、督促值班情况及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值班时间:

非节假日:

17:

00—次日08:

00

节假日:

白班08:

00—17:

00夜班17:

00—次日08:

00

四、总值班负责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医务和临时重大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批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

五、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问题,如值班人员无法解决,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遇突发事件,按医院紧急预案处理。

六、值班人员要详细、真实地做好值班记录,未处理完毕的事项或重要事宜要当面向有关部门交班,并在职能部门晨会上汇报值班情况。

七、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值班记录本、通讯录、应急预案等重要物品,不得遗失、损坏,并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清洁。

八、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若确有需要离开值班室处理事务,必须保持联系畅通,应急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九、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实行面对面交接班制度,未及时接班或未交班离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十、值班人员一般不得私自调换值班时间,如确有事,须联系落实好换班人员,并提前向院长办公室登记备案。

1.11

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科室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与临床一线科室有效沟通机制,增强机关后勤为一线主动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培育“联系群众、服务至上”的机关文化,推动构建和谐医院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XX县XX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科室制度》。

一、参加对象

机关后勤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联系对象

临床医技科室。

三、目的

(一)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职能部门与临床医技科室的联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二)深入了解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反映情况,协调问题。

(三)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部门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培养、锻炼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入调查研究、协调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内容及要求

(一)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所联系科室听取意见,征求对医院及职能部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围绕医院发展目标、中心工作及部门工作实际,了解情况,及时反馈,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调查研究中,应主动了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及联系科室及时改进工作,保证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所联系科室实际情况,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协助所在科室主任在增强科室凝聚力、加快科室发展方面做好工作。

(四)对联系科室及其他部门联系科室提出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办理,提出具体措施或处理意见,在3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科室及相关部门;情况复杂、暂时不能办或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向科室或相关部门解释或反馈,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其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该项工作,部门间应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

所在科室应积极帮助、支持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

(二)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科室,每次时间为3个月,工作结束时,个人根据工作的要求,在科室会议上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所在科室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评价意见。

(三)每周应参加一次联系科室早交班。

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经常深入所联系科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职能部门晨会时,部门负责人集中通报情况。

(四)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日志,听取科室意见,进行电话随访。

部门负责人联系科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体系。

(五)本制度由院办负责实施落实。

1.12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一、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时,应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科室班组长及职工在工作日离开本院的,应事先向科主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及需要医院协调组织抢救的病员时,工作时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三、全国及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人员),处级以上领导以及外宾来院进行手术及其他特殊治疗时,患者所在科室要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或者医务科报告,必要时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

四、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由医务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五、紧急手术而病员无家属时,工作时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报告。

六、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七、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或严重差错时,须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汇报,并视情况向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汇报。

八、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毒麻药品时,须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汇报,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九、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须立即向保卫科和医务科报告,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十、重大经济开支,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等讨论。

十一、外事接待工作,须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十二、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乱纪现象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向保卫科报告,职能部门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

十三、凡重大问题不请示报告,造成法律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职工外出不请示报告,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处理费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损失自负。

1.13

催办督办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医院党委、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医院管理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催办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医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要求交办、催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医院及上级有关部门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医院领导批示或者口头交代的其他要求交办、催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需要催办督办的其他事项。

二、催办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认真仔细的原则,按时完成催办督办工作;

(二)坚持保密原则,对催办督办中的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三)催办督办过程中,催办督办工作人员要加强与被催办督办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四)催办督办事项要有明确的办结结论。

三、催办督办的工作方式

(一)催办督办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管,具体安排人员负责催办工作。

(二)对重要会议要求交办的事项、院领导要求交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了解情况,明确事项的具体内容、责任人以及办结时间。

(三)采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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