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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学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文明学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青少年学生文明养成教育,推进和谐校园建设,鼓励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五城联创”活动,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含中专、特校及民办学校,下同)在校学生。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全县“文明学生”100名,其中小学40名,初中40名,高中(含中专)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自尊自爱,仪表端庄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举止文明。

2、不说脏话,语言文明。

3、情趣健康,不进“三厅”等不适宜场所,不参加不正当的活动。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1、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2、尊重他人,以诚相待。

3、尊敬师长,与同学和谐相处。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学法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专心学习,上课积极主动思考问题,按时完成作业。

3、兴趣广泛,特长突出,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能料理个人生活,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2、主动为父母承担家务劳动。

3、生活节俭,不乱花钱。

(五)严以律已,遵守公德

1、爱惜劳动成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爱护公物。

2、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六)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以“文明创建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各中小学组织推荐;乡镇和县直学校初选;社会公示;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等办法进行。

(二)认真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

推荐材料包括:

1、《罗田县文明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上述材料于2018年10月30日前送教育局团委后集中报至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名单采取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四)对获得全县“文明学生”称号的中小学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之前)

各中小学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团队主题活动、校园网等形式在全体中小学生中广泛宣传,扩大学生参与度。

第二阶段为推荐评比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在开展广泛宣传的同时,对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公正推荐,填好推荐表,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第三阶段为公示和审核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县评选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实地考察,征求各方面意见,向社会公示,以确保此次评选质量。

第四阶段为审批和表彰阶段(12月30日前)

县委、县政府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得罗田县“文明学生”荣誉称号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王汝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亦应成立评选活动办事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活动的领导,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选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大造声势,形成氛围。

开展全县“文明学生”评选活动,是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组织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活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各中小学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利用这次评选活动推动青少年学生文明养成教育,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营造人人争当“文明学生”的良好氛围。

(三)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评审费用。

(四)注重实效。

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次评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学生”、人人为创建和谐校园争作贡献的氛围,力争使此次活动起到良好教育效果。

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吸烟可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吸烟不但对吸烟者有害,而且危害他人。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向这一陋习宣战,我国于XX年元月正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于2018年5月联合发文创建“无烟医院”。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于XX年元月在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

XX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按照《准则》要求,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医学团体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医学院校于2018年3月发起了卫生工作者控烟“双十”行动,创建“无烟校园”、“无烟医院”。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

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1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创建“无烟医院”,特制订我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18]4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拒绝烟草从我做起引领健康人人有责”为主题,创建“无烟医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无烟医院”的组织实施,在2018年底实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基本达标,实现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2018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医院”。

三、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组长:

陈方平唐友云

成员:

张新生欧石生张步新孙维佳李远斌杨连粤

唐北沙范学工陈子华

(二)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秘书:

(三)办公室

主任:

胡建中

副主任:

(四)科室、病房小组

以科室、病房为基本单位(包括行政科室、后勤班、组等),成立以科室主任任组长,副主任或护士长任副组长的二级单位工作小组,并设控烟监督员。

四、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工作者,必须要认识到“吸烟有害健康”的实质、“控烟或戒烟”的方法和“劝导吸烟者戒烟”的技巧等,必须要认识到“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必须要认识到创建“无烟医院”的意义。

通过知识讲座、报刊网络宣传、资料汇编等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向全体职工、病友及其家属宣传教育“吸烟有害健康”、“怎样控烟或戒烟”、“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等理念。

(一)定期举办“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每个月轮流对不同科室职工和医学生举办一次“吸烟与健康”知识讲座,每个月每个病房要对病友及其家属举办一次“吸烟与健康”的健康教育讲座。

(二)汇编“吸烟与健康”的相关知识材料和健康宣教材料,包括《公约》、《准则》、卫生部相关文件、无烟医院标准、湘雅医院无烟医院实施方案、吸烟与健康知识、控烟戒烟方法等材料,编辑湘雅医院创建无烟医院手册、健康宣教手册。

(三)在院报和医院网站开辟“吸烟与健康”的专题栏目。

(四)在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处张贴“吸烟与健康”的宣教海报和设置宣传展板。

(五)将“吸烟与健康”的健康宣教资料纳入住院病人指南,并在门诊、急诊、病房等公共场所摆放,免费取阅。

(六)医院内禁止放置烟具物品及张贴或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

五、制定制度规范管理

要创建“无烟医院”,真正体现“拒绝烟草、从我做起,引领健康、人人有责”的主题,需制定相应的控烟制度,规范控烟管理。

(一)以领导小组为指导,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制订创建“无烟医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科室、病房小组负责本单位创建“无烟医院”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实行医院、科室分级管理,支部协助管理的创建“无烟医院”的管理模式。

(二)医院二级单位设有控烟监督员,佩带统一标识,开展控烟日常工作,并有文书记录。

(三)在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四)禁止在医院内门诊、急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区域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五)全院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六)在医院内任何地点均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七)开展“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及控烟宣传。

(八)设立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戒烟门诊、戒烟咨询电话,有医生参与。

(九)每个科室、病房(包括行政科室、后勤班、组等)要积极参加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争创“无烟科室”、“无烟病房”。

(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医院科室管理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十一)建立、健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创建“无烟医院”考评奖惩制度。

(十二)将“控烟履约”纳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发展规划中。

(十三)定期开展全院职工和患者及其家属对创建“无烟医院”的满意度调查。

六、落实责任严明奖惩

为在2018年底实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基本达标,实现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2018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医院”,需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加强考评力度,严明奖惩制度。

(一)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落实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控烟工作小组,有控烟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控烟工作。

(二)医院二级单位必须设有控烟监督员,佩带统一标识,开展控烟日常工作。

(三)全院职工要积极参加“吸烟与健康”的知识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

(四)科室对病友及其家属的“吸烟与健康”的健康宣教要达到100%,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达到发放率100%。

(五)全院职工要掌握控烟方法和技巧,人人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六)全院职工自觉遵守制度,不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七)科室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八)各职能部门、各支部还要协助各临床科室和病房创建“无烟医院”。

(九)将创建“无烟医院”和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科室管理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十)创建“无烟医院”办公室定期进行控烟活动抽查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在院务会上通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就业和扶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工作要求,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困,促进和谐城市建设,提出我市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因病、残、单亲等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

  (三)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

  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370人,学制均为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

其中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作为省级定点学校面向我市招高中毕业生70人;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我市定点学校面向全市招初中以上毕业生300人。

  三、招生及录取步骤

  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7月底前,各县(市、区)按计划组织报名,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报名情况明细表》,加盖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9月上旬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报名情况,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试录取、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手续,确定资助对象,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统一使用,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按属地分配使用。

9月中旬前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公章后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

  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

  经测算,2018年扶助生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等)人均支出在7500元左右。

  参照此标准,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等省财政人均补助3750元,其余部分除扩权县外由市财政补助。

上述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相关要求

  

(一)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关心。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认真搞好扶助生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做到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招生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

扶助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县市区在招生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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