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与人行道定期原始记录增加螺旋部分617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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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人行道定期原始记录增加螺旋部分617DOC

NO: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

年度自检记录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电梯

设备类型

自动

设备型式

普通型自动

维保单位

自检日期

 

吉林市********公司

 

注意事项

 

1.本年度自检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及第1号修改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记录。

2.本年度自检记录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如有修改检验员应在修改处画二划签名并且签署修改日期。

3.本年度自检记录无自检人员(至少2名检验人员)、负责人签字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未填写检验日期的自检记录无效。

4.本年度自检记录一式二份,分别由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保存。

5.本年度自检记录符号标记说明:

(1)检验条件:

填写“√”和“×”分别表示“符合检验条件”和“不符合检验条件”。

(2)检验记录栏:

a.检验结果为“符合”的项目,在记录检验结果栏填“√”。

b.检验结果为“不符合”的项目,在记录检验结果栏填“×”;部分不符合的分项目,在其不符合

的分项记录检验结果栏填“×”。

c.“无此项”或不适用的项目,在记录检验结果栏填“/”;部分无此项或不适用的项目,在无此项

的分项记录检验结果栏填“/”。

□况内打“√”为选中项目

6.本年度自检记录B、C类项处理

(1)B类项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

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

数据,有范围要求的填范围。

b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是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

明,例如“×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

等。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

1)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合格的,

按第

(2)a条要求填实测数据;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不合格的,既要填定性要求不合格的内容,又要按第

(2)a条要求填实测数据。

(2)C类项如果审查判断无质疑划“√”,如果有质疑按

(2)B项类处理。

7.本年度自检记录不能代替维保单位的半月、季度、半年度的维保单位的自检记录。

8.检验员证书号是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颁发检验员证号(如果有)。

9.标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应项目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进行检验。

10.本年度自检记录封面检验日期为自检日期。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维保自检记录

记录编号:

No:

-共8页第1页

设备名称

电梯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型号

产品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电话

设备技术参数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及第1号修改单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现场应具备的检验条件:

(一)电网输入电压,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范围内;

(二)环境空气温度、湿度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气体机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驱动站和转向站)应整洁,不应有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无

关的物品和设施,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出入扶梯或人行道口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符合检验条件

主要仪器设备: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精度指标

仪器编号

操作人员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精度指标

仪器编号

操作人员

自检结论:

自检日期

下次自检日期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使用单位(盖章)

自检人员(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电梯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维保自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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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页第2页

序号

检验

类别

项类

检验

项目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1

B

1

使

1.4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检验结果栏填写证书号)

2

C

2

 

2.2

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3

C

2.3

照明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4

B

2.5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方便操纵。

5

C

2.6

辅助设备开关

当辅助设备(例如: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应有明显的标志。

6

B

2.7

停止开关设置

在驱动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

7

C

2.8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安全MΩ

动力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

(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1.00

≥1.00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维保自检记录

续前页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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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

类别

项类

检验

项目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8

C

2

2.9

接地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9

C

2.13

手动

盘车

装置

(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起作用

10

C

3

3.1

周边

照明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lx

11

B

3.4

防护

挡板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12

C

3.5

扶手带外缘

距离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mm

mm

13

C

4

4.1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允许超过8mm。

mm

14

C

★4.2

扶手

防爬/阻挡/防滑

行装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

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

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维保自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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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

类别

项类

检验

项目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结果

自检

结论

15

C

4

4.3

扶手装置要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动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大于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到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当无产生勾绊的危险

mm

16

C

4.4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mm

17

B

4.5

围裙

接缝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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