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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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第二单元物质的变化
11、火药是我国的四大发明之一,我国古代的黑火药是硝石、硫黄、木炭以及一些辅料等粉末状物质的均匀混合物。
迄今为止,可以考证的最早的火药配方是“伏火矾法”。
10、生物学家列文虎克于1632年出生在荷兰,他制成了世界上最早的可放大300倍的金属结构的显微镜。
他用自制的显微镜发现了微生物。
14、在太阳周围的八颗大行星,它们是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
3、米饭里面的主要成分是淀粉。
米饭淀粉遇到碘酒,颜色变成蓝色,这种蓝色物质是一种不同于米饭和淀粉的新物质。
22、绿色植物的一些细胞能进行光合作用,制造养料,它们好像是一个个微小的工厂。
4、科学家研究表明昆虫头上的触角就是它们的“鼻子”,能分辨出各种气味,比人的鼻子灵敏得多。
8、地球自转一周的时间是一天;地球公转一周的时间是一年;月球公转一周的时间是农历一个月。
14、大我数地区的自来水水源取自水库、湖泊或河流。
自来水是主要的饮用水,饮用水源受到污染,会直接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
1、月球是地球的卫星,月球围绕着地球运动,运动的方向是逆时针方向。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姓名(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
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
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
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
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
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
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
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签章(出租方):
乙方签章(承租方):
电话;电话;20年月日
在法院实习的四个月时间,接触了不少案件,包括离婚纠纷、追索赡养费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合伙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所有权确认、劳动争议、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但有些案件如合伙、劳动争议、租赁、买卖合同、追索赡养费等纠纷的案件比较少,甚至只有一件,而且案情也较为简单,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就可以处理,没有什么操作上的困难。
但像离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宅基地纠纷这四类案件是我接触最多的几类,而且这些案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和模式化,故仅对该四类案件做一些总结,并对实践中法院对这几类案件的处理原则、通常做法及判案标准进行总结。
一、离婚纠纷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
感情却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注意这里的同居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一般的偶发性的同居则不在此列。
2、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法院中几乎每个离婚案件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也通常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重要理由,但以此理由起诉离婚却很少得到法院的支持。
究其原因在于:
A、诉称的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情节一般较轻微,具有偶发性。
B、更为关键的是原告通常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而庭审中被告又矢口否认称是夫妻生活中的正常争吵。
一般若想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主要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居委会证明、伤残鉴定等。
但是即使有这些证据,也不一定能够达到判决离婚所要求的家庭暴力标准。
至少在新华法院还没有一起因为家庭暴力而在当事人第一次诉讼就判决离婚的。
3、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
赌博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较为常见,但很难举证(屡教不改的证据)。
吸毒较为少见,但也有。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此理由也通常不被法院采信。
关键当事人对该情形的理解有偏差,而且不容易举证。
达到该情形的条件至少有两个:
A、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地点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分居。
B、两年的时间必须是持续的(偶尔几次回家算不算中断呢?
)
5、其他情形。
(二)法院通常做法:
如果当事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
1、双方均同意离婚,则调解或判决离婚。
2、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则一般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并告知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重新起诉。
如果当事人是在6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则一般会判决离婚。
其他一些注意事项:
1、离婚案件必须先调解,可以调解离婚,也可以调解不离婚。
调解是必经程序。
2、如果被告方无法送达,可以公告送达,但必须由被告住所地派出所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否则不予公告。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原告方一般需大量地调查取证,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律师一般有权去房产部门调查房屋产权情况和社保部门查询公积金等,但如果涉及到银行存款则需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由法院去银行调查查询。
其他财产都容易确定与分配,但像房屋、汽车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则无法按照存款等财产直接分割。
法院的做法是,房产一般判给承担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但要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的一半对价。
实践中出现过谁都想要房屋或者谁都付不起对方房屋对价的情况,这时需要法官通过公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四)共同债务
确定共同债务的标准:
1是否是一方婚前债务,是否用于婚后生活。
2有无婚前财产债务约定。
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
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共同债务的主张,一般是收入较多的一方积极主张。
(五)子女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子女:
2周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
2、哺乳期后的子女:
第一,2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的,判决参照以下依据:
A、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可能不利的
C、另一方有子女,而己方无其他子女的
D、如双方条件相同,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则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的考虑因素。
第二,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关于抚养费:
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一般给付金额以其工资比例的20%-30%确定,给付至18周岁。
给付的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关于探望权:
另一方探望权如对方不满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仅仅是法律规定。
事实上行不通。
法院一般可以在判决书上或调解书上注明:
如一方不履行则需承担民事责任,如金钱给付或变更子女抚养权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归责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
注意:
1、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行人之间的规则原则,是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超出限额为规则基准的。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机动车无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10%),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赔偿责任的主体确定
1、车辆所有人。
一般情况是这样,即车辆所有人为驾驶人时。
2、雇员驾车发生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雇员对造成的事故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处的重大过失应当理解驾驶人存在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包括酒后驾驶、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被行政拘留吊销驾照、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3、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一般也承担连带责任。
4、被盗、抢车辆发生事故时,如车辆所有人已尽到管理义务,则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分期付款下,仍由购买人承担责任,因为他已取得车辆的实际控制权。
6、车辆未过户时,原车主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车辆过户仅仅是作为机动动车管理工作的需要,并非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过户。
对于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仍以交付为要件。
7、车辆出借时的赔偿主体,如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不存在过错,则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如:
出借给醉酒的人驾驶、无驾照人驾驶或本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但如果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存在或享有车辆的运行收益或其他收益仍应当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车辆挂靠情形下:
被挂靠单位因享有管理收益(管理费、挂靠费),故应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学习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其擅自驾驶等过错外,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注意不是连带责任,同雇主与雇员的责任分配。
(三)关于车辆保险的几点知识
1、交通事故保险一般分为两种:
第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第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险)
2、交强险项下,保险公司对第三者承担责任,不考虑驾驶人员是否为被保险人,不考虑机动车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因素。
08年2月1日之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A驾驶员有责任时122000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B驾驶员无责任时1.21万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3、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列为被告,但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不需作为被告,一般法院也不会对商业险进行审理,通常告知当事人直接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即可。
4、交强险的责任期限是一年,无论被保险机动车辆在该期间内发生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均应理赔。
并非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保险责任即终止。
5、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
附:
起诉方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A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B被告驾驶证、行车本等复印件C医院诊断证明、医嘱、医药费收据D交通费收据E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工资单F本人工资单G伤残鉴定意见书、残疾辅助器具鉴定意见H被抚养人证明资料I医疗机构关于加强营养的医嘱J出院建议休息时间的医嘱。
(四)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包括抢救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等,但一定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收据,而对于在医院外药店购药费用,若无医院明确医嘱,如对方不予认可,则法院对该费用也不会支持。
注意:
后续治疗费如无医院的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以确定具体数额,法院也不会支持。
但会告知其在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向法院起诉。
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或请医院护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计算护理费,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但如果有医院的明确意见,可以增加人数至两人。
否则法院只支持一人的护理费,期限应计算至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之日止。
3、交通费:
还包括家属为此次事故及伤者救治所发生的交通费,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使用较高级的交通工具。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河北省公务人员差旅办法的规定,住院期间每天补助50元。
5、营养费:
遵医嘱。
否则不支持。
6、误工费:
依照工作单位的工资单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未定残,则需参照医院的医嘱确定误工时间。
7、残疾赔偿金:
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
注意了解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8、残疾器具费:
遵循鉴定机构的意见。
如器具价格、使用寿命、更换周期等。
9、被抚养人生活费:
注意如果抚养义务人不只受害人一人时,受害人只承担自己的义务部分。
10、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此项赔偿,我曾犯了错误。
因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精神抚慰金表现为: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所以我理所当然的认为只要支持了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就不应支持其要求定的精神抚慰金,故在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并未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而依据就是该解释的第九条。
直到有一次问到自己老师时,他告诉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一回事。
后来我又翻看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并查阅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这本书,才明白,原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已经将残疾赔偿金定性为对受害人因残疾而误工所造成的物质赔偿,并非精神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第9条规定实际已经失效。
三、民间借贷
含义: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法人或其他民间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借贷。
不包括企业之间的拆借。
(一)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交书面借据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督促程序案件,原因是诉讼费太低或者是因为改程序要求过于严格。
(二)下列民间借贷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
(三)关于利息的规定:
根据《民间借贷意见》的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累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注意:
复利并不一定完全不受保护,只要其最终的还款金额与本金相减后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应予准许。
(四)如果当事人对借据上的签名有异议,一般由被告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并预交鉴定费。
(五)诉讼时效:
1、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自约定的还款日期次日起计算2年。
2、如果双方对还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在给了对方合理期限后,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自该合理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计算至2年为诉讼时效。
(六)如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附:
对于没有书面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取证手段就是录音,可通过诱导等方式使借款人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并对借款金额有明确的承认。
录音证据只要不是通过威逼等非法形式取得,法院一般会对其效力予以确认。
四、农村宅基地纠纷(确认之诉)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并非只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人,因为该登记人只是户主,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包括户主及与其申请宅基地时的户内共同居住人。
(二)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适用《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即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单位之间的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只有在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未经登记而私下互换宅基地建房发生纠纷的,虽然其互换行为违法,但为节约成本,可以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四)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流转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流转条件应为:
1、农村宅基地只能与其上的房屋一并转让,其宅基地转让合同应经有关机关或部门审批同意。
2、只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3、转让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五)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继承人只能是基于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才去的宅基地使用权。
而如果继承时,宅基地上房屋不存在,则继承人丧失该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且农村房屋不可转让给城镇居民,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实践中该类案件遇到的问题是:
在宅基地使用权证未颁发之前,原房屋共同居住人迁往外地,在宅基地使用权证颁发之后,该共同居住人还是否可以主张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
编号: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
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
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