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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SC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

一、公司寄语…………………………………………………2

二、简介………………………………………………………3

三、员工权利与义务…………………………………………5

四、员工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6

五、员工管理条例…………………………………………12

六、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16

七、员工行为规范…………………………………………20

八、日常学习制度…………………………………………26

九、保密制度………………………………………………27

公司寄语

各位员工:

本所自1994年成立以来,已历时25年。

祝大家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此致!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于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一、员工的权利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2.员工有参与事务所管理的权利

3.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受报酬的权利

4.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对有风险的审计报告有拒绝签字的权利

6.员工有接受后续教育的权利

二、员工的义务

1.自觉接受本所文化建设纲要的指导和约束;

2.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3.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4.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防范审计风险;

5.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6.努力维护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员工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本所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体现本所公平竞争、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专业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本所员工的职务分为: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所长(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监察师、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经理(分一、二级)、经理(分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分一、二级、三级)、审计员(一、二级)、助理审计员。

第四条各级职务岗位职责

1、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全面负责本所的经营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2)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检查合伙人会议、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5)签署本所的有关法律文书;

6)主持研究本所重大业务报告审计实施情况;

7)本所章程约定的其他事项。

2、副董事长

本所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3、所长(主任会计师)

4、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

5、总审计师

1)全面负责总审计师室的工作,总审计室是全所的技术、业务的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质量中心;

2)按照业务质量三级复核的程序,负责全所业务报告的审核签发、交付打印、发出;

3)制订本所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和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

6、总监察师

1)按中央、地方行政监察制度、廉政建设要求,负责全所员工的行政行为和廉洁行为的监察;

2)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深圳特区的有关规定,对本所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予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按中注协和地方注协的规定,对全所员工的职业道德予以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负责全所的精神文明建设;

7、部门经理

1)全面负责各部门的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部门计划与部门总结的编制与撰写;

3)主管部门工作,带好一组人马。

1对本部门的人、财、物的管理全面负责;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费用审批和签报;

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引进、考查、考核、晋升、降级、辞退、奖励与处罚,努力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即:

员工的职业道德、执业风险意识、劳动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责任心、执业水平、工作业绩等;

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奖金分配;

5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请假、休假事宜审批。

4)对本部门业务实行全面监管。

1负责下列重大业务项目事项的复核:

重要性水平测试、审计风险评估、审计(评估等)项目计划、审计(评估等)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

2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洽谈项目、承揽业务、签定业务合同、收取审计费用;

3负责本部门业务报告的签发。

5)维护本所形象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6)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

8、副部门经理

本所各部副经理协助部门经理工作。

9、高级经理

1)服从部门经理调配,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

2)协助合伙人对本部门的审计项目进行监管;

3)协助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完成本部门较大型的业务项目;

4)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5)对下一级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6)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处理有关业务问题,代编会计报表和附注;

10、经理

1)服从正、副部门经理、高级经理的安排,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在没有担任主审时,应协助主审人员完成好项目审计任务;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审计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主审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11、项目经理

1)服从正、副部门经理、高级经理及经理的安排,带领项目小组完成业务工作,在没有担任主审时,应协助主审人员完成好项目审计任务;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审计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主审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12、审计员

1)服从正、副部门经理(正、副总经理)的调配,服从项目主审人员的工作安排;

2)完成项目主审交办的审计工作;

3)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分配的审计工作作出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4)协助主审搜集资料,做好符合性、实质性测试;

5)负责整理永久性档案、当年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整洁、规范。

第三章任职条件

1)助理审计员:

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外语四级以上水平,本人愿意在本行业中求发展,个人品格良好,综合素质(谈吐、文笔、创新、社交、礼仪等)较高;

2)审计员:

在助理审计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或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等非执业资格;或已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等执业资格但未转入本所;敬业爱所,职业道德良好;

3)项目经理:

在审计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其中本所工作经历二年以上);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或中国注册评估师等执业资格,三年以上的行业工作经验;或获得证券、期货审计执业资格,二年以上的行业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较高的综合水平敬业爱所,职业道德良好;

4)经理:

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其中本所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或中国注册评估师等执业资格。

能独立组织完成大型项目的审计、评估工作,有一定的市场拓展能力,个人品格良好,具有较高的综合水平,较强的领导和沟通能力;有强烈的责任感;敬业爱所,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5)高级经理:

在经理岗位上工作满四年以上(其中本所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或中国注册评估师等执业资格。

能独立组织完成大型项目的审计、评估工作,有一定的市场拓展能力,并具备协助合伙人对项目监管的能力;个人品格良好,具有较高的综合水平,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有强烈的责任感;敬业爱所,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6)部门副经理:

在高级经理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本行业工作满十年以上;有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个人品格良好,综合水平高,组织管理能力强;有强烈的责任感;敬业爱所,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7)部门经理:

本所部门经理由合伙人或由部门主管合伙人任命。

8)合伙人:

见本所《合伙人协议》的具体规定。

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所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所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录用和调户

第三条招聘

1.本所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新员工。

2.本所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分为试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3.员工应向本所人事部门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健康证明、婚姻情况及免冠近照,准确填写个人资料。

如提供资料失实者,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四条录用

1.新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员工个人提出转正申请,部门同意后,再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经考核评议由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本所人力资源部审批。

2.定级审批须在二日内签署意见,并将结果通知部门和员工本人。

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录用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并将定级情况通知财务室据实核发工资。

4.试用期内不符合本所要求的,则不予录用。

5.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超过一个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请假未超过一个月者,按情况酌情延长其试用期。

第三章辞职、辞退与自动离职

第六条员工辞职

1.员工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因个人的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职的员工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除外),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再到办公室办理辞职手续。

1)办理所在部门的工作交接,并归还工作牌、资料、档案、办公用品、钥匙等其他财物。

2)凡借公款,须立即归还。

2.员工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其固定工资部分于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结算。

奖金按正常发放时间发放。

3.如属注册会计师,其个人会费缴纳按本所相关规定执行;对新注册的参加了注协举办的上岗培训,在注册后一年内提出辞职者其培训费在其工资中扣除。

4.凡不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者,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员工辞退

1.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本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行为。

2.员工在接到通知后,按第六条第1款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本所有权对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时除名。

(1)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或职业道德的;

(2)严重影响公司形象,使本所声誉受损的;

(3)有贪污、盗窃行为的;

(4)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5)其它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自动离职

1.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0天视为自动离职。

2.自动离职的员工其工资和奖金不予发放。

3.如其自动离职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本所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凡由本所办理入户手续的,需按协议约定向本所缴纳违约金。

第四章考勤与休假

第九条员工考勤与休假参照本所《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

第十条本所实行固定工资与效益工资制度,固定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各类补贴组成;效益工资按完成项目到帐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一定比例提取。

第十一条固定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5日,若逢节假日,则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福利

1.本所于春节、三八节、国庆(中秋)节发放过节费。

2.员工按不同级别享受旅游津贴。

3.员工生日由所里赠送生日礼物。

4.本所定期安排员工健康检查。

5.根据医生检查证明有下列疾病者,离岗治疗:

传染病、性病及传染性眼病、精神病、被医师认定不适宜工作的其它疾病

第六章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员工是人事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所将对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会。

1.新员工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

2.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

3.委派骨干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

4.根据情况委派员工外出考察、参观、进修。

第十四条凡经本所同意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有关费用。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奖励

1.对一贯忠于职守,遵守本所各项规定,长期服务于本所并作出贡献的员工,视工作年限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2.对各部门完成单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和部门,可给予奖励或表扬。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受到奖励或表扬:

(1)受到有关部门奖励,提高本所声誉;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行之有效;

(3)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树立了本所良好形象。

(4)将客户给予无法退回的红包及其他物质馈赠上交事务所;

4.奖励形式有奖品、奖金、晋级、其它。

第十六条惩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决定后,根据当事人的态度,均应受到处罚:

(1)在受聘本所时,提交假身份证、假学历证、假资质证等;

(2)损害本所或全体员工的利益使本所信誉受损害;

(3)未经本所同意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同类工作;

(4)泄露本所、及客户机密者;

(5)偷窃或挪用本所或他人的财物者;

(6)接受客户现金及物质馈赠不上交者;

(7)以本所之名或以本所员工身份作出不当行为者;

(8)损坏公物者;

(9)传播谣言者;

(10)进行业务炒单者

2.处罚形式有:

通报批评、罚款、减薪、降级、辞退、其它等。

触犯刑律者,本所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修改与执行

1.本条例经董事会和专业技术委员会议讨论后可予以修改。

2.本条例解释权在本所办公室。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制度与本条例有抵触者,按本条例执行。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勤分为如下二种情况:

1、项目外勤工作中的考勤;

2、内勤工作中的考勤。

第二条项目外勤工作中,内勤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

1、项目外勤工作中的考勤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记录本项目参加人员的考勤情况,并于项目结束后将外勤工作出勤时间统计表交到办公室;

2、各考勤负责人必须严格记录每月考勤,若各考勤责任人因故不能及时记录每日考勤及将每月考勤按规定交至办公室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3、若各考勤责任人不按规定记录每日考勤或出现舞弊现象,业务人员可以举报,查实后被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因私请假,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所,否则按缺勤计算。

第四条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十七时三十分(中午用餐时间为十一时三十分至十三时三十分)。

第五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无故迟到或早退;

2、请假未经批准或不及从工作分配而擅自不上班者;

3、凡超出各种假期规定期限仍需继续休假者,应书面提前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未级请示批准者期逾期休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请假类别、期限

第六条病假:

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病假,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凭挂号单视就诊时间长短计病假。

第七条事假:

凡因私事必须办理的,可申请事假。

第八条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办理本人结婚事宜,可享受婚假,假期3天,晚婚增加奖励假4天,可休假7天(婚假必须在婚后1年内休完)。

第九条产假:

女性员工生育期间可申请产假。

1、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90天。

2、女员工被育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凭医院证明经予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可凭医院证明给予产假42天;已领《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怀孕流产者,可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但应按病假处理。

3、产假期满仍需继续休养者,可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4、产假原则上不可分开使用。

第一十条丧假:

员工需离职处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及同住的岳父母、公婆的丧事假,可请丧假4天,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可酌情处理。

第一十一条公司员工如申请婚假、产假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请假、销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员工一次申请病假超出3天或事假超出1天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并委托(或由主管领导指定)他人代理工作,办理有关接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因重病、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

业务助理人员请假由项目管理部审批,项目经理请假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助理以上职务者请假由公司直接审批;公司经理请假应提前通知综合部门经理;任何人无权超越本规定的职权范围批准员工以各种名义的请假,否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凡请病假须凭有市及以上就诊医院医师诊断书,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病假需延长休养期,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须凭就诊医院证明的申请续假。

第十四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需提前3天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当事人在外地需续假时,可采用电话方式联络,于返回后立即补办续假手续。

第十五条请假或续假期满后,应立即销假

第十六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者及请假理由不真实,故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以旷工论处。

第十七条员工加班不能冲销已有病假、事假。

业务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原则不能串休,但将作为考核员工晋级和效益工资的一个指标。

第十八条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员工请假期间,一律不发放效益工资。

(我公司员工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及伙食补助,另外根据业务收入情况,计发效益工资)

1、员工事假期间,扣除请假日全部工资(包括基础工资、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及伙食补助)。

2、职工因病取得市级以上医院诊断,经部门经理批准,每月病假不超过3天者,患病期间可计发基础工资;每月病假3-5天(含5天)者,患病期间可按基础工资50%计发;每月病假5天以上者,扣除请假日全部工资。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办公室。

员工行为规范

为规范公司员工仪表仪态,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装

1.本所员工的作装应符合事务所的行业形象;

2.员工的服装应大方得体,整洁挺括,能体现个人品位和修养;

3.员工上班不得作装奇异,不能袒胸露背,不能穿超短裙,不得穿拖鞋上班;

二、工作环境

1.注意个人的办公环境卫生,办公桌应整洁卫生;

2.办公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吃零食,影响他人工作;

3.不得在开放的办公环境吸烟;

4.外勤工作时应注意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

5.外勤工作时不得向客户提出工作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接受客户的礼品、红包以及其他物质馈赠;

三、同事交往

1.同事之间要注意礼貌,相互关爱,相互理解;

2.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上一级人员应对下一级人员“传、帮、带”,共同提高;

3.同事之间要加强团结,员工之间有意见应当面善意提醒,不应背后议论同事

四、待客礼仪

1.接待客户和来访人员要热情,体现出诚意,要一视同仁,不能因人而待;

2.接待过程中要保持应有的礼貌,认真询问来客的姓名和事由,并积极引领到相关人员处;

3.客人离去时,应主动送至电梯口,并与客户热情道别。

五、会议

1.参加会议必须严守时间。

2.会议中要认真记录,仔细听取主持人及发言人的讲话;

3.会议场上要保持安静,不能交头接耳,不能随便离席;

4.参加会议时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至振动处。

日常学习制度

保密制度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和客户秘密,1.2维护公司和客户权益,1.3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和客户的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和客户秘密的义务。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5对保守、保护公司和客户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3.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当事人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4.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4.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4.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3.4.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责任与处罚

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公司《惩罚制度》予以处理:

4.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1.2违反本制度3.1、3.2、3.3、3.4、3.5之规定的;

4.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附则

5.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5.1.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1.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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