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家教星级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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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家教星级管理制度1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家教星级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参加勤工助学家教工作学生的服务意识,鼓励和奖励优秀的家教老师,推进我校帮困育人工作,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在原《家教老师星级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家教工作星级管理制度》。

《星级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星级家教参评的标准:

1、具有良好的家教工作服务形象,能够体现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

2、具有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教学授课能够认真准备,做到教学有计划、授课先备课,

同时能够积极关心学生,在授课之余也能乐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业问题。

3、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与水平,授课思路清晰,学生能够较好的理解,并且经过一段时

间的教学,学生学习成绩能够有显著的进步。

4、保证家教服务的连续性,家教老师在学期中途没有因任何主客观原因退出家教服务。

5、参与星级评定的家教服务必须从领取家教日起已做满4个月(且满15次)。

6、具体评选细则见本制度所附《家教星级老师考评表》。

二、星级家教的评定流程:

1、提交申请的时间:

家教老师认为已符合星级家教参评标准的,随时可登陆家教部网站

申请星级评定。

长期服务的家教可多次申请评星,但该份家教每次评星申请递交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4个月(且满15次)。

一份家教一学期只能申请1次评星,寒暑假期间递交的评星申请视为该寒暑假结束后的新学期提交。

初三或高三家教每做满2份,且每份均超过2个月的,可以申请1次评星。

2、提交申请的材料:

家教老师在申请时需在线提交一份不少于200字的教学情况简述或

原创的本人授课技巧心得。

3、评定工作的进行:

星级家教的评定工作在每学期结束后集中进行。

对于提交评星申请

的家教,家教部将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家长,了解家教老师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授课能力等情况。

家长对家教老师的评价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该份家教可以获得1颗

星。

4、评定的结果与反馈:

对于每学期结束前提交的星级评定申请,家教部一般将于寒暑假

开始后的3周内完成评定。

为帮助家教老师认识自身不足,提高教学服务水平,如星级评定落选,家教部会根据服务家庭的评述将意见反馈给家教老师,但家教老师不应就反馈意见向服务家庭提出异议。

三、对星级家教老师的奖励:

1、获得星级后,家教老师的授课费参考标准可以上浮:

(1)上浮标准:

1颗星授课费用上浮5元/次、2颗星授课费用上浮10元/次、3颗星及以上授课费用上浮15元/次。

(2)上浮时间:

①获得星级后新领取的家教从第一次授课开始

②正在授课的家教从获得星级后的下一学期第一次授课开始。

(3)上浮方式:

①对于获得星级后新领取的家教,家教部根据家教老师与家长双方意愿进行分配,在家长愿意接受星级家教老师服务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星级家教老师。

②对于正在授课的家教,在获得星级后的下一学期开始前,可至家教

部领取写有上浮费用标准的家教派遣单。

如家长不接受授课费上浮,家教部可为家长另行派遣家教老师。

2、学校在《学生服务导报》与勤助中心网站对每学期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予以公开表彰。

3、学校会对星级家教老师提交的《授课技巧》进行评选,优秀的《授课技巧》将不定期

辑录成文或在勤助网站发布,并给予星级家教老师奖励。

4、家教星级可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评奖、评优的参考。

5、家教老师毕业前,由勤助中心发放家教老师星级等级证书。

四、对星级家教老师减星的规定:

1、家教老师获得星级后,应继续秉持优良的工作作风,遵守家教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

做好家教工作,提供优质的家教服务。

2、已经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在家教过程中因家教老师主客观原因在学期中途退出家教

服务的,应向家长退还本学期星级家教上浮部分的费用。

3、已经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在家教过程中遇家长投诉且情况属实的,除根据家教部相

应规章予以批评及处罚外,还应扣除相应星级,并应向家长退还本学期星级家教上浮

部分的费用:

(1)根据家教部相关规章应予停止勤工助学3个月及以内的,扣除1颗星。

(2)根据家教部相关规章应予停止勤工助学3个月以上至1年的,扣除2颗星。

(3)根据家教部相关规章应予停止勤工助学1年以上的,取消全部星级。

4、已经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经过4个月的授课(每周2小时)后,如出现授课学生成

绩明显大幅度下降情况的,且家教老师确实存在过错的,应视情况向家长退还星级家教上浮部分费用乃至全部授课费用,并扣除全部已获星级。

5、已经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如出现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规等特别重大错误的,由学

校相关部门给予批评处罚,扣除全部已获星级,取消评星资格。

五、其它事项

1、为了确保家教星级管理制度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如发现

在星级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根据错误程度与认识态度,可给予暂停勤工助学一学年、书面检查、全校通报、行政处分等处理。

2、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原《家教工作星级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华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2010年7月3日

附:

家教星级老师考评表

附件:

关于新旧星级家教制度衔接的说明

1、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之间领取过的家教,无论是否已经结束,只要

根据新规定符合评星条件,家教老师皆可于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间提交评星申请。

2、家教部原则上会在评星申请提交后的3周内予以审核。

3、本次审核评定后获得星级的家教老师,从下一份新接家教起可享受星级家教价格上浮。

4、本次提交申请的家教,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前可再次提交星级评定申请,不

受“申请递交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4个月(且满15次)”的限制。

5、在8月1日前根据旧规定获得过星级的家教老师,可至家教部领取星级家教证书(老

证书),原来所获星级自8月1日起不再有效。

星级家教老师毕业前,可携带老证书至家教部换取星级家教的新证书,新证书的星级按照老证书的星级与家教老师在新制度下获得的星级数合并相加计算。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招生考试的,须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我校只有大气科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06)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只接受报考委托培养),单独考试考生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相同,报名信息确认、考试地点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4.单独上报名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

网上报名结束后10天内(11月10日之前),考生必须填写并提交《单独考试资格审查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情况—硕士招生”栏中下载)至我校研招办,经审查符合单独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

00-22:

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

//,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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