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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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中共长治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市委政法委协管政法系统干部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长治市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政法干军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00〕1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委政法委协管干部的职能作用,增强对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的治理,慢慢实现治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以下治理细那么:
一、协管干部的范围
(一)市直政法部门的正、副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及副处单位的副职;
(二)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书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正职领导干部和交警大队长;
二、协管干部的程序
(一)副处以上干部和副处级单位副职的管理
一、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
二、提出调整及任免意见
①各县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政委的任免,由县市区委和市委政法委一起协商后提出意见,由县市区委向市委写出报告,别离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
市委政法委应别离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意见。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由市委组织部上报市委决定。
②其它协管的政法干部的任免,由市委政法委在综合民主推荐等各方面情形的基础上,征求市直有关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和县市区委意见,提出调整任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上报市委审批。
3、考察
调整和选拔利用对象确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二)市直政法部门科级干部
一、科级干部职数的审核
市直政法部门调整配备科级干部,申请科级干部职数要先报市委政法委审核,由市委政法委研究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再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职数审批手续。
二、正科级干部的任用
市直政法部门正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拟任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委政法委。
市委政法委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向各政法部门下达批复意见,政法部门依据有关组织、法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3、科级干部的备案
市直政法部门应在科级干部任免10日内,持任免文件、《政法部门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二份,到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办理政法干部任免备案手续,否则不予承认。
(三)县市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副职和交警大队长的任免,县市区委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委政法委的意见,经市委政法委征求市直有关政法部门党委(党组)意见(公安局副职需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研究同意后,各县市区依照有关组织、法律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三、政法系统干部的考核
市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市、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核一般一年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对政法干部的治理,可参照此细那么执行。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中共长治市委政法委员会
200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