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规范.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592714 上传时间:2023-05-29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29.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质勘察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地质勘察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地质勘察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地质勘察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地质勘察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地质勘察规范.docx

《地质勘察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勘察规范.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质勘察规范.docx

地质勘察规范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标准

1总那么

1.0.1为确定渠化工程不同阶段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和方法,统一渠化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程序和深度要求,提高勘察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的渠化工程,也适用于运河、湖泊的航运枢纽工程,是进行此类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根本准那么以及编制勘察任务书和工作大纲的依据,勘察任务书提纲见附录A。

1.0.3渠化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

枢纽建筑物、大型临时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渠化河段、变动回水区和枢纽下游近坝河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

枢纽各建筑物的地质勘察工作应统筹安排。

如需分别安排,应注意范围和内容上的相互配合和衔接。

1.0.4渠化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可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四个阶段。

各阶段勘察工作应相互衔接,其勘察深度应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对渠化工程的主体建筑物,当工程建设工作需要且有条件时,下一阶段响应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提前在上一阶段进行。

小型工程、工程地质机条件较简单的工程,经勘察设计主管和审批单位同意,可简化勘察阶段。

1.0.5在渠化工程地质勘察中,必须重视对坝址区及渠化河段不良地质现象的勘察。

对工程无法避开的不良地质现象,应进行详细勘察,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1.0.6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应分阶段到达普查、初查和详查的精度要求。

1.0.7渠化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勘察

2.1一般规定

2.1.1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为渠化工程选定梯级方案、拟订比选坝址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2.1.2勘察应包括以下主要认为:

(1)了解与渠化工程有关的区域渎职与地震情况;

(2)调查坝址区地质、地貌和河床组成情况,重点了解有关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的存在及其影响;

(3)了解渠化河段有无产生重大的边坡失稳和严重浸没、渗漏等工程地质问题的可能性;

(4)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

2.2坝址区地质勘察

2.2.1勘察范围应为梯级的各个初拟坝址区的相关地段。

2.2.2勘察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了解坝址区地貌单元和地貌特征;

(2)了解坝址区所处的构造地址单元以及地震根本烈度;

(3)调查了解坝址区是否存在大型滑坡和坍塌滑体等不稳定边坡、岩溶及其发育情况、活动想大断裂、深厚且严重透水的河床覆盖岩层、大规模多发性泥石流等重大工程地质问题;

(4)调查了解坝址区各类岩土分布、形式时代及其特征;

(5)了解坝址区水文地质条件。

注:

岩土分类见附录B

2.2.3勘察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2.2.3.1应搜集1/200000或较大比例尺的区域地质图和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结合航片及卫片分析,并与工程重点部位和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的地质调查互相印证、校对,编制包括各个初拟坝址区在内的渠化河段1/50000综合地质图。

2.2.3.2可在各初拟坝址区选择1~2条具有代表性的横河向工程地质剖面线上,进行剖面测绘以及物探和坑槽探等轻型勘探工作,并可布置少量钻孔。

2.2.3.3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可用工程地质类比法确定,必要时可在野外进行简易的岩土实验。

2.3渠化河段地质勘察

2.3.1勘察范围应为整个渠化河段。

2.3.2勘察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河道两岸产生向邻谷严重渗漏的可能性;

(2)调查了解河道两岸不稳定边坡分布与状况,分析蓄水后产生严重滑坡、崩塌和塌岸的可能性;

(3)调查了解两岸低洼地带的地形、地貌、地下水位和岩土性质,分析蓄水后产生浸没的可能性;

(4)调查了解两岸支流、溪沟的山洪和泥沙情况,分析蓄水后产生碍航淤积的可能性。

2.3.3勘察方法符合以下规定。

2.3.3.1应搜集渠化河段的区域地质图、航道图和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2.3.3.2应沿渠化河段两岸进行线路地质踏勘,对重大工程地质问题作较详细的调查。

2.4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2.4.1勘察范围应包括坝址上、下游及其附近区域有关的天然建筑材料场地。

2.4.2勘察内容应结合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的品种,调查了解其产地、储量和质量。

2.4.3勘察精度应到达普查要求。

勘察方法可采用现场踏勘,了解陆域、水域天然建筑材料的有关特性,编制1/50000的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布图。

2.5勘察报告

2.5.1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地质构造及地震情况;

(2)各梯级初拟坝址的地形、地貌和工程地质条件,对存在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分析与评价;

(3)渠化河段的河流地貌和两岸工程地质条件,对蓄水后产生严重边坡失稳、渗漏和浸没等地质问题的可能性作出初步分析与评价;

(4)天然建筑材料的产地分布、质量状况以及储量估算。

2.5.2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图表:

(1)渠化河段及坝址区的综合地质图;

(2)各比选坝址区有代表性的工程地质剖面图;

(3)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布图;

(4)其他成果图表。

3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勘察

3.1一般规定

3.1.1本阶段勘察工作应在各比选坝址及相关河段上进行,为选定坝址、推荐坝线、初拟枢纽建筑物总体布置和建筑物型式,以及研究渠化河段的工程地质问题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并作出评价。

3.1.2勘察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初步查明坝址区区域地址构造,并对其稳定性作出评价;

(2)初步查明坝址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不良地质现象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评价;

(3)初步查明渠化河段在不同挡水方案时的边坡失稳、渗漏和浸没等工程地质问题;

(4)初步查明变动回水区和坝下需要整治河段的有关工程地质条件;

(5)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查。

3.1.3对各比选坝址区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做到根本同等的深度。

3.1.4坝址区的地震根本烈度,应根据国家地震局发布的?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

确定。

对高烈度区的重要工程应进行地震烈度的复核坚决。

3.2挡水及泄水建筑物的地质勘察

3.2.1勘察范围应为各比选坝址及其不同方案的挡水、泄水建筑物以及施工围堰、导流工程的有关地段。

3.2.2勘察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初步查明建筑物区地貌单元及其分布;

(2)初步查明建筑物区地质构造、断裂及软弱夹层的规模、产状、空间分布和破碎带物质组成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并确定地震根本烈度;

(3)初步查明建筑物区地基岩土特性,包括岩土分布、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和物理力学性质,基岩风化带及特殊土层的分布和工程特性;

(4)初步查明建筑物区不良地质现象和存在的专项工程地质问题;

(5)初步查明建筑物区防渗线附近岩土的渗透特性和建筑物区地下水水层的性质。

对可溶岩地段,初步查明岩溶发育程度,重点查寻防渗边界的条件。

3.2.3勘察方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3.2.3.1应对各比选的挡水、泄水建筑物区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采用1/5000~1/20000,测绘图所用地质符号及图例见附录C。

3.2.3.2各比选方案均应有1条以上的横河向的具代表性的主勘探线,在勘探线上进行工程地质剖面测绘。

在主勘探线上适当布置钻孔和坑、井、洞探,其勘探点检举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

在不同地貌单元和两岸坝肩附近均应有钻孔控制,钻孔总数不宜少于5个。

钻孔应钻入稳定的相对隔水层5~10cm,土基的钻孔深度应到达根底底面以下1.0~1.5倍坝高或闸底版宽,并宜布置较深的控制性钻孔。

3.2.3.3在各比选方案河床部位应布置1~2条顺河向的勘探线,在每条勘探线上布置不少于3个,位于主勘探线下游侧的钻孔应多于上游侧。

孔深应钻入地基持力层5~10cm;对有防渗要求地段,应钻入稳定的相对隔水层5~10cm.

3.2.3.4对建筑物有影响的地区,如存在不良地质现象和专项工程地质问题,宜布置工程地质剖面测绘,并可进行坑槽及钻探等。

3.2.3.5可结合平面、剖面工程地质测绘和专项工程地质问题的勘察进行物探工作。

3.2.3.6应在多数钻孔以及坑、井、洞中采集岩土样品,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几水理性质实验,建筑物根底底面标高附近为重点取样区,通过实验得出各单元体的岩土以及岩基不同风化带的物理力学和水理性质等指标。

3.2.3.7在覆盖层中,对砂性土和碎石应进行标准贯入、重Ⅱ型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一般土层可进行静力触探;软土层可进行十字板剪切等原位测试。

3.2.3.8对钻孔的基岩段应进行分段压水实验;对覆盖层应进行抽、注水实验。

钻进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对地表水、地下水取样做水质分析,评价水对混凝土的侵蚀性。

注:

地基容许承载力植见附录D。

3.3通航建筑物及引航道地质勘察

3.3.1勘察范围应为各比选坝址的通航建筑物和上、下游引航道及其与主航道的连接段。

3.3.2勘察内容除应按3.2.2条规定执行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查明通航建筑物的闸室和引航道开挖基坑边坡的稳定性;

(2)通航建筑物有独立的防渗要求时,应初步查明其防渗边界条件。

3.3.3勘察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3.3.3.1应对各比选方案的通航建筑物和上、下游引航道及其与主航道的连接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采用1/5000~1/2000。

3.3.3.2各比选方案沿通航建筑物几上、下游引航道,应布置不少于1条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地质纵向主勘测线,沿导航、靠船建筑物区应设纵向勘探线;上、下闸首应分别布置工程地质横向主勘探线,价室宜有工程地质横向勘探线。

应在主勘探线上进行工程地质剖面测绘。

3.3.3.3勘探时可区别建筑物的不同部位和岩土层特性,采用钻探、坑探、槽探和物探等综合勘探的方法。

3.3.3.4勘探点应布置在纵、横向勘探线上,结合通航建筑物部位综合布设。

通航建筑物的上、下闸首和闸室均应有钻孔控制;上、下游引航道和导航、靠船建筑物可按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适当布置勘探点。

在各比选方案的纵向主勘探线上钻孔总数不少于6个。

3.3.3.5钻孔深度可按建筑物荷载和根底型式确定。

岩基应钻至建筑物根底底面以下,并进入弱风化层3~5cm;引航道钻孔应钻至设计河底高程以下1~2m。

土基应钻至建筑物根底底面以下到达相当于1~1.5倍根底底宽的深度;引航道钻孔应钻至设计河底高程以下不少于5m。

在上、下闸首宜各布置一个较深的控制性钻孔。

3.3.3.6岩土的取样、实验等工作应按3.2.3.6~3.2.3.8款的规定执行。

3.4水电站建筑物及引水渠地质勘察

3.4.1勘察范围应为各比选坝址的水电站建筑物及引水渠的相关地段。

3.4.2勘察内容除应按3.2.2条款规定执行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查明引水渠边坡和厂房深挖基坑边坡的稳定性;

(2)初步查明建筑物区地下水埋藏条件以及有独立防渗要求的水电站建筑物的防渗边界条件;

(3)初步查明厂房区可液化土层的分布,液化土的判别标准见附录E。

3.4.3勘察方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3.4.3.1应对各比选方案的水电站建筑物及引水渠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采用1/5000~1/2000。

3.4.3.2各比选方案的电站厂房区,横河向和顺河向布置勘探线应各不少于1条。

对于河床式电站,横河向勘探线宜结合挡水、泄水建筑物的勘探一并布置。

每条勘探线上钻孔数不少于4个,钻孔深度应钻至建筑物根底底面高程以下不少于10m,并宜有一个较深的控制性钻孔。

3.4.3.3引水渠应布置1条纵向勘探线,钻孔间距和孔数可根据岩石风化程度、覆盖层厚度、水文地质条件和不良地质现象分布等因素确定,钻孔深度宜钻至渠底设计高程以下不小于5m。

电站尾水渠可根据地层分布、性质、岩石风化程度等因素,确定孔数和孔深。

引水渠和尾水渠宜采用钻探和物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勘察。

3.4.3.4岩土取样、实验等工作应按第3.2.3.6`3.2.3.8款的规定执行。

3.5渠化河段地质勘察

3.5.1勘察重点应为蓄水后可能产生边坡失稳、渗漏和浸没较严重的地段。

3.5.2勘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初步查明可能产生严重滑坡、坍塌地段的岩土性质、分布和产状、滑动面位置及其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对蓄水后以及施工导流期边坡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

(2)调查重点堤岸的状况,包括土层结构、性质和稳定性等,对蓄水后堤岸的稳定性作出分析;

(3)初步查明可能产生严重渗漏的地段及其渗漏条件。

对非岩溶地段主要调查渠化河段与低邻谷连通的古河道、第四系透水层和断层破碎带等的分布及其特性;对岩溶地段重点调查低矮垭口的地貌特征、岩溶发育程度、隔水层分布,以及有无与邻谷贯穿的岩溶通道,分析蓄水后可能产生渗漏的严重程度;

(4)调查可能产生严重浸没影响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岩土性质和地下水位以及建筑物、农作物状况等;

(5)调查有大量泥沙输入的山溪、支流的水沙状况,河口泥沙淤积分布及其演变,分析蓄水后对航道、港口的影响。

3.5.3勘察方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3.5.3.1应对重点区域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测绘比例尺可去1/5000~1/1000。

3.5.3.2对不稳定边坡以及渗漏等重点部位应布置勘探线,采用物探、静力触探、坑探、槽探以及少量钻探,进行工程地质剖面测绘。

对大型滑坡体可进行必要的变形监测。

3.5.3.3对重点的渗漏、浸没和滑坡地区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必要时可进行水文地质实验。

3.5.3.4可在重点勘探地段采取岩土样品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实验。

3.6变动回水区及坝下近坝河段河床地质勘察

3.6.1勘察范围应为枢纽上游变动回水区和坝下近坝河段内航道尺度或水流条件可能满足不了设计要求的滩段,以及可能受冲变形的局部河段。

3.6.2勘察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初步查明滩段内河床底质的组成与粒径;

(2)初步查明规划航线上有无碍航礁石或其他抗冲刷的成形体及其范围;

(3)初步查明闸坝下游河岸受冲段岸坡岩土及其前沿河床组成物的特性。

3.6.3勘察方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3.6.3.1对浅险段和受冲段的合唱底质,可采用地质调查、河床质取样器取样、河床打印器打印以及钎探等方法进行探测。

勘探点可着重布置在中枯水河槽范围内。

顺河方向间距可取200~300m,横河方向间距不宜大于100m。

3.6.3.2对规划航道内埋藏较浅的基岩,可采用物探、钎探和少量钻探进行勘探。

勘探点的纵横向间距宜取50m左右,在滩脊部位至少应有2~3个勘探点。

3.6.3.3对河岸受冲段可采用坑探、槽探、手土钻和必要的钻探进行勘探。

勘探点可根据需要布置在河道沿岸,钻孔深度宜到达河岸前沿预计可冲刷到的底标高以下1~2m。

3.6.3.4对采得的河床质和岩土样品,应分别进行颗粒分析和必要的物理力学性质实验。

3.6.3.5结合勘探、实验,应分别测绘有关局部河段的河床底质组成分布图和河岸组成剖面图,比例尺可采用1/5000~1/2000。

3.7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3.7.1勘察范围应为经普查认为有较好开采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产地,其含量合格的材料储量应到达工程所需数量的3倍。

3.7.2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查明各场地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无用层厚度以及开采条件;

(2)初步评价枢纽建筑物取施工开挖弃料的加工利用问题。

3.7.3勘察精度应到达初查要求。

勘探方法,陆上局部宜以坑、槽、井探为主,并进行少量的钻探;水下局部宜采用钻探与机械挖掘取样想结合的方法。

石料、砂砾料勘探网点间距宜取200~300m,可根据产地有用层分布情况做适宜调整。

对勘探取得的石料、沙砾料和土料等样品,应按初查要求进行必要的物理力学性质实验。

3.7.4结合勘察工作应进行产地地质平面测绘与重点地质剖面测绘,比例尺可采用1/5000~1/2000。

3.8勘察报告

3.8.1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阐述区域地质构造、地震根本烈度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所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成果;

(2)阐述各比选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分析有利与不利因素,为选定坝址、推荐坝线提供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3)阐述个比选方案中枢纽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并就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评价,为枢纽总体布置和建筑物型式比选提供建议;

(4)说明渠化河段的河流地貌、地层岩性,对蓄水后可能产生严重的边坡失稳、渗漏和浸没等重要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分析评价;

(5)说明变动回水区几坝下需整治或守护河段的河床与河岸组成情况以及碍航礁石的分别情况;

(6)说明各场地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3.8.2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图表:

(1)各比选方案枢纽建筑物区的火柴地质平面图、工程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以及工程地质综合勘探实际材料图;

(2)渠化河段重点区域工程地质平面图、不稳定边坡工程地质剖面图、钻孔柱装图以及工程地质综合勘探实际材料图;

(3)变动回水区及坝下游重点河段河床组成分布图;

(4)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布图、重点场地综合平面图;

(5)岩土实验成果汇总表;

(6)其他成果图表。

4初步设计阶段地址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本阶段勘察应在选定的坝址区及相关河段上进行,为选定坝线,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结构设计、地基处理,以及岸坡防护、航道整治等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4.1.2勘察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查明各比选坝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对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主出评价和建议;

(2)查明渠化河段的专项地质问题;

(3)查明变动回水区几坝下需整治河段的河床组成;

(4)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

4.1.3当施工期临时通航航槽需进行整治时,应进行地质勘察,并参照本章4.6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4.2挡水及泄水建筑物地质勘察

4.2.1勘察范围应为各比选坝线拟建挡水、泄水建筑物以及施工围堰、导流工程的相干地段。

4.2.2岩基勘察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查明建筑物区地貌单元及其特征,河床深槽的分布,河床及两岸基岩和覆盖层分布,岩层成因类型、形成时代、产状、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

(2)查明建筑物区岩基构造,特别是断裂的产状、分布、规模、和充填物的组成及其特征,软弱夹层和缓倾角断裂等的分布、规模和性质,岩体风化带以及卸荷带的厚度和性质等;

(3)查明河床及两岸岩体和岩土交界面渗透特性及其分带、相对阁隔水层的分布;

(4)查明可溶岩地区相对隔水层和河床及两岸防渗的空间分布,防渗带内岩溶溶洞的规模、分布和充填物,以及有无影响建筑物地基稳定性的问题;

(5)查明地下水类型和含水层的性质,承压含水层厚度、透水性、承压水头以及顶板和底板位置;

(6)查明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现象及其特征。

4.2.3土基勘察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查明建筑物地段地貌单元及其特征,古河床、古冲沟、暗塘等的存在和分布;

(2)查明埋藏较浅的基岩分布和特性;

(3)查明土的分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4)查明粉细砂层以及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冻土等特殊土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5)查明河床几两岸土层的透水性、相对隔水层分布以及地基土的渗透稳定性;

(6)查明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的性质,承压含水层的厚度、透水性、承压水头以及顶板和底板的位置,各含水层和地表水体的层间水力联系;

(7)查明对建筑物有影响啊不良地质现象及其特征。

4.2.4岩基勘察方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4.2.4.1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采用1/2000~1/500。

4.2.4.2横河向应有1条以上主勘探线,在勘探线上进行工程地质剖面测绘,比例尺与平面测绘比例尺一致或稍大。

顺河向应不少于3条勘探线,其范围应包括施工围堰及消能建筑物。

4.2.4.3在主勘探线上,河床及河漫滩应以钻孔为主,钻孔间距宜控制在50m以内;两岸可适当布置洞、井、坑探和钻孔。

钻孔可深入稳定的相对隔水层5~10m,并应有较深的控制钻孔;相对隔水层埋藏很深时,除1/3以上的钻孔深入相对隔水层外,其余钻孔可钻至根底底面以下相当于1.5倍坝高或闸底板宽的深度。

顺河勘探线钻孔间距宜以30~100m,钻孔应深入地基持力层过相对隔水层5~10m。

可在个勘探线上进行地震、声波、孔内电视、摄影或综合测井的物探工作。

4.2.4.4可溶岩地区宜采用综合勘察手段,增加钻孔密度和深度,加强水文地质工作。

4.2.4.5对建筑物区有关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工程地质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布置工程地质剖面测绘和勘探、取样、实验工作。

4.2.4.6地基持力层为软质岩、基岩风化带以及局部土层时,宜进行岩土层对混凝土的抗滑实验。

4.2.4.7在完整或较完整的岩层中,岩芯采取率不宜小于85%;在强风化、破碎的岩层以及软硬互层、软弱夹层中,可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取样取芯。

4.2.4.8对岩石样品进行室内重度、抗压、变形实验和磨片鉴定,并应进行软弱岩层、软弱夹层、软弱结构面以及混凝土与岩石间的抗剪实验,每个工程地质单元体不应少于3组。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验。

对软弱岩层、软弱夹层可根据需要增做软化、泥化、冻融、崩解和膨胀性等特殊实验。

4.2.4.9钻探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分层采集地下水和河水的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主勘探线及其他有防渗要求的钻孔,基岩局部应进行分段压水实验;覆盖层局部应进行抽、注水实验。

对较大破碎带必要时可进行渗流稳定实验。

4.2.5土基勘察方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4.2.5.1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采用1/5000~1/2000。

4.2.5.2勘探线不知应按4.2.4.2款规定执行。

4.2.5.3主勘探线上钻孔间距可取50~100m,钻孔深度应到达根底底面以下相当于1.0~1.5被坝高或闸底板宽的土层内

;如下卧层为软土层时,应适当加深钻孔;如基岩埋深较浅时,可钻入基岩弱风化带。

以上均应钻入稳定相对隔水层5~10m。

相对隔水层埋藏很深时应按4.2.4.3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顺河向勘探线的钻孔要求以及个勘探线的物探工作应按第4.2.4.3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2.5.4对建筑物区有关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工程地质问题应按4.2.4.5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2.5.5各钻孔取样间距不应大于1.5m。

变层时应立即取样,根底底面附近宜适当加密取样。

4.2.5.6对采集的原状土样应那些室内物理力学性质几水理性质实验,包括天然重度、天然含水率、相当密度、孔隙率、塑限、液限、塑性指数、液性指数、抗剪、无侧限抗压强度、压缩和渗透等实验,以及必要的颗粒分析。

每个工程地质单元体各项实验均不应少于5组。

对砂性土样品可进行水上、水下休止角实验。

根据工程需要,可做少量高压固结个回弹实验,以及不同荷载下垂直向和水平向的固结系数的测定。

4.2.5.7对土层,特别是砂性土和碎石土层。

钻探时应进行标准贯入、重Ⅱ型动力触探和超重型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对一般土层可进行静力触探,软土层可进行十字板剪切等原位测试。

4.2.5.8在钻进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并进行必要的抽、注水实验,必要时可进行室内、外渗透变形实验。

4.3通航建筑物及引航道地质勘察

4.3.1勘察范围应为个比选方案的通航建筑物和上、下游引航道及其与主航道的连接段。

4.3.2岩基、土基勘察的主要内容除应分别按第4.2.2条和第4.33条规定执行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通航建筑物根底底面处的岩性特征,土层特别是特殊土层的强度和渗流变形特性;

(2)查明通航建筑物及引航道开挖边坡稳定性和开挖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