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70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之欧阳生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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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70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之欧阳生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时间:

2021.02.08

创作人:

欧阳生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ContinuousConveyer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

GB50270—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8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8北京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连续输送设备制造行业的部分科研成果和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四章和三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下列方面:

1.按照我国连续输送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情况,增加了许多新品种,淘汰了落后的机型,扩大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覆盖面,如架空索道安装工程,由单一的货运索道,扩大为单、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和单线循环式、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的安装。

2.原规范是70年代修订的,由于客观原因,标准化还极不健全。

现在连续输送设备制造标准大多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的等效标准。

因此本规范在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参数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修改。

3.增加了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负荷试运转的步骤、程序和技术要求。

提高了安装工程的质量,使连续输送设备在生产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了很大的改善。

4.在名词、术语、形状和位置公差、计量单位方面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做了较大的修改。

本规范在执行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组(地址:

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77号,邮政编码:

1007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原机械工业部

1998年8月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固定式带式输送机

第四章板式输送机

第五章垂直斗式提升机

第六章螺旋输送机

第七章辊子输送机

第八章悬挂输送机

第九章振动输送机

第十章埋刮板输送机

第十一章气力输送设备

第十二章架空索道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二节钢结构和线路设备

第三节钢丝绳

第四节站内设备

第五节试运转

第十三章矿井提升机和绞车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二节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第三节多绳提升机

第四节其它绞车

第五节试运转

第十四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连续输送设备有关站房、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要求

附录二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连接方法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通用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板式输送机、垂直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辊子输送机、悬挂输送机、振动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架空索道、矿井提升机和绞车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本规范是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其通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连续输送设备必须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第1.0.5条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三、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包装应良好;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现象;

四、钢结构构件应有规定的焊缝检查记录和预装检查记录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站房、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0.2条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基础、支承建筑结构的实测资料,确定连续输送主要设备的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以及基准标高点,作为设备安装的基准。

第2.0.3条敷设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轨敷设前,应按其制造标准检查直线度。

扭曲和端面质量,合格后方可敷设;

二、固定钢轨用的压板、螺栓等紧固件,其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与轨道密切贴合、切实锁紧;

三、轨道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2mm;

四、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的距离不应等于行走部分前、后两行走轮间的距离;

五、轨道的接头间隙不应大于2mm,接头处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左右偏移不应大于1mm;

六、轨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七、轨道直线度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在25m长度内不应大于5mm,全长不应大于15mm;

八、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轨顶的相对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3的规定,且轨道弯曲部分的偏差方向应向曲率中心一侧降低。

第2.0.4条组装驱动链轮和拉紧链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链轮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2mm;

二、两链轮轴线应平行,且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三、链轮轴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5/1000。

第2.0.5条组装履带式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链轮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lmm;

二、链轮轴线至轨道面间的距离的允许偏差为土lmm;

三、链轮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四、链轮轴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3/1000;

五、两履带轨道的轨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六、履带轨道的纵向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七、两履带轨道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1mm;

八、两履带轨道中心线与两链轮横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1mm。

第2.0.6条托辊、滚轮和辊子装配后,其转动均应灵活。

第2.0.7条连续输送设备试运转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润滑点和减速器内所加油、脂的牌号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连续输送设备的输送沿线及通道,应无影响试运转的障碍物;

三、所有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四、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装置、操作控制系统和信号系统均应经模拟或操作检查,其工作性能应灵敏、正确、可靠;

五、盘动各运动机构,使传动系统的输入、输出轴旋转一周,不应有卡阻现象;电动机的转动方向与输送机运转方向应相符合。

第2.0.8条连续输送设备试运转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试运转应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单机,由单机至全输送线;且应先手动后再机动,从低速至高速,由空负荷逐渐增加负荷至额定负荷按步骤进行。

第2.0.9条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驱动装置的运行应平稳;

二、链条传动的链轮与链条应啮合良好,运行平稳,无卡阻现象;

三、所有滚轮和行走轮在轨道上应接触良好,运行平稳;

四、运动部分与壳体不应有摩擦和撞击现象;

五、减速器油温和轴承温升均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和密封应良好。

六、空负荷试运转的时间不应小于1h,且不应小于2个循环;可变速的连续输送设备,其最高速空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应小于全部试运转时间的60%。

第2.0.10条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运转;

二、当数台输送机联合运转时,应按物料输送反方向顺序启动设备;、

三、负荷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逐渐增加,直到额定负荷为止;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1h,且不应小于一个工作循环;,

四、各运动部分的运行应平稳,无晃动和异常现象;

五、润滑油温和轴承温度均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和操作及控制系统应灵敏、正确和可靠;’

七、输送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八、停车前应先停止加料,待输送机卸料口无物料卸出后,方可停车;当数台输送机联合运转时,其停车顺序应与启动顺序方向相反。

第三章固定式带式输送机

第3.0.1条本章适用于输送各种块状、粒状等松散物料及成件物品的固定带式输送机的安装。

第3.0.2条输送机纵向中心线与基础实际轴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土20mm。

第3.0.3条组装头架、尾架、中间架及其支腿等机架(图3.0.3)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3mm;

二、机架中心线的直线度偏差在任意25m长度内不应大于5mm;

三、在垂直于机架纵向中心线的平面内,机架横截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两对角线长度平均值的3/1000;

四、机架支腿对建筑物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1000;

五、中间架的间距,其允许偏差为±1.5mm,高低差不应大于

间距的2/1000;

六、机架接头处的左、右偏移偏差和高低差均不应大于lmm。

第3.0.4条组装传动滚筒、改向滚筒和拉紧滚筒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滚筒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

大于2mm;

二、滚筒轴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2/1000;

三、滚筒轴线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四、对于双驱动滚筒,两滚筒辆线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0.4mm。

第3.0.5条组装托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托辊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3mm;

二、对于非用于调心或过渡的托辊辊子,其上表面母线应位于同一平面上或同一半径的弧面上,且相邻三组托辊辊子上表面母线的相对标高差不应大于2mm。

注:

①平面指水平面或倾斜面;

②输送机凸弧段或凹弧段上的托辊辊子母线具有弧线型。

第3.0.6条块式制动器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不应接触制动轮工作面;在额定制动力矩下,闸瓦与制动轮工作面的贴合面积,压制成型的,每块不应小于设计面积的50%,普通石棉的,每块不应小于设计面积的70%。

盘式制动器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宜为lmm;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工作面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制动面积的80%。

第3.0.7条拉紧滚筒在输送带连接后的位置,应按拉紧装置的形式、输送带带芯材料、带长和启、制动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垂直框架式或水平车式拉紧装置,往前松动行程应为全行程的20%~40%,其中,尼龙芯带、帆布芯带或输送机长度大于200m的,以及电动机直接启动和有制动要求者,松动行程应取小值;

二、绞车或螺旋拉紧装置,往前松动行程不应小于100mm。

第3.0.8条卸料车、可逆配仓输送机、拉紧装置的轮子均应与轨道面接触,但允许其一个轮子与轨道面有间隙:

卸料车、可逆配仓输送机其间隙不应大于0.5mm,拉紧装置其间隙不应大于2mm。

第3.0.9条绞车式拉紧装置装配后,其拉紧钢丝绳与滑轮绳槽的中心线及卷筒轴线的垂直线的偏斜偏差均应小于1/10。

第3.0.10条刮板清扫器的刮板和回转清扫器的刷子,在滚筒轴线方向与输送带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带宽的85%。

第3.0.11条带式逆止装置的工作包角θ(图3.0.11)不应小于70°,滚柱逆止器的逆转角不应大于30°,安装后减速器应运转灵活。

第3.0.12条输送带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或输送带制造厂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执行。

输送带连接后应平直,其直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

第3.0.13条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输送带接头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二、拉紧装置调整应灵活,当输送机启动和运行时,滚筒均不应打滑;

三、当输送带运行时,其边缘与托辊侧辊子端缘的距离应大于30mm。

第3.0.14条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机运行应平稳,应无不转动的辊子;

二、清扫器清扫效果应良好,刮板式清扫器的刮板与输送带接触应均匀,并不应发生异常振动;

三、卸料装置不应产生颤抖和撒料现象。

第四章板式输送机

第4.0.1条组装机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2mm;

二、机架中心线的直线度偏差每米不应大于lmm;

三、机架横截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两对角线平均长度的l/1000,并不应大于10mm;

四、支架对建筑物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1000。

第4.0.2条组装导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轨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偏差不应大于lmm;

二、轨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三、导轨接头应平整,左右偏移偏差不应大于0.2mm,高低差不应大于lmm;

四、接头间隙不应大于2mm;

五、导向面应平滑,且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10/1000。

第4.0.3条组装铸造小车输送机的拉紧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移动轨道与固定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左右偏移偏差不应大于lmm,高低差不应大于0.3mm;

二、移动导轨与固定导轨的接头应平整,左、右偏移偏差不应大于0.2mm,高低差不应大于lmm;

三、拉紧装置的滑块与滑道应配合良好,局部间隙不应大于lmm。

第五章垂直斗式提升机

第5.0.1条本章适用于垂直提升的斗式提升机的安装。

第5.0.2条提升机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轴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3/1000;

二、单链和胶带提升机上、下轴安装的允许偏差(图5.0.2—1)应符合表5.0.2—1的规定;

三、双链提升机上、下轴安装的允许偏差(图5.0.2—2)应符合表5.0.2—2的规定;

四、上、下链轮或滚筒组装后,转动应轻便灵活;

五、双链提升机两牵引链条应选配,其长度应一致;

六、机壳铅垂度的允许偏差(图5.0.2—3)应符合表5.0.2—3的规定;

七、机壳上部区段、中部区段、下部区段和检视门均应密封良好。

第5.0.3条料斗中心线与牵引胶带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5mm;料斗与牵引胶带的连接螺栓应切实锁紧。

第5.0.4条牵引胶带接头可采用搭接或硫化法连接。

搭接长度应跨3个料斗,其连接螺栓轴线与胶带端部的距离(图5.0.4)不应小于50mm;硫化法的连接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第5.0.5条拉紧装置的调整应灵活;牵引件安装调整好后,未被利用的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50%。

第5.0.6条提升机的上部、中部区段应设置牢固的支架;机壳不得偏斜,但不应限制机壳在铅垂方向的自由伸缩。

第5.0.7条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牵引件运转应正常,且应无卡链、跳链、打滑和偏移现象;双列套筒滚子链提升机的两根链条应同时啮合;

二、连续运转2h以后,其轴承温升不得大于40℃。

第5.0.8条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输送量允许偏差为额定输送量的±10%;

二、卸料应正常,并应无显著回料现象;

三、满载运转时牵引件不应打滑,电动机不应超载;

四、逆止器应可靠,当停止运转时,应无明显的反向运行。

第六章螺旋输送机

第6.0.1条本章适用于水平和倾斜角小于20°,且输送非粘结散状物料的螺旋输送机的安装。

第6.0.2条组装螺旋输送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相邻机壳法兰面的连接应平整,其间隙不应大于0.5mm,机壳内表面接头处错位不应大于1.4mm;

二、机壳法兰之间宜采用石棉垫调整机壳和螺旋体长度之间的积累误差;

三、螺旋体外径与机壳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2一l的规定;

四、螺旋输送机各中间吊轴承应可靠的固定在机壳吊耳上,相邻螺旋体连接后,螺旋体转动应平稳、灵活,不得有卡住现象;螺旋体轴线的直线度偏差,宜在吊轴承底座与机壳吊耳之间加垫片调整,其直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0.2—2的规定。

第6.0.3条进出料口的连接法兰面应互相平行,并不应强行连接;连接后应紧密,不应有间隙。

第6.0.4条当螺旋输送机空负荷连续试运转2h以后,其轴承温升不得大于40℃。

负荷试运转时,卸料应正常,应无明显的阻料现象。

第七章辊子输送机

第7.0.1条组装机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3mm;

二、机架纵向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三、机架支腿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2/1000。

第7.0.2条组装辊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辊子上母线均应在同一平面内,其高低差:

输送砂型者不应大于0.5mm,输送工件者不应大于lmm,输送毛坯和砂箱者不应大于2mm;

二、辊子的水平度偏差:

输送砂型者不应大于0.5/1000,输送其它物品者不应大于1/1000;在辊子全长内不应大于1.5mm;

三、辊子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四、转弯部分的辊子应按径向正确排列,其水平度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并应向内侧倾斜。

第八章悬挂输送机

第8.0.1条本章适用于通用悬挂输送机、积放式悬挂输送

机、拖式悬挂输送机和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的安装。

第8.0.2条组装金属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吊架或立柱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二、悬臂支架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3/1000;

三、平台的纵向和横向水平度偏差均不应大于3/1000;

四、轨道支承处纵向中心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偏移偏差不应大于3mm。

第8.0.3条敷设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线轨道段的直线度偏差,在6m长度上不应大于3mm,全长不应大于7mm;

二、水平直线轨道的纵向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1500,全长标高差不应大于10mm;

三、积放式悬挂输送机,其积放段的纵向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且沿输送机前进方向倾斜;

四、轨道不应偏斜和扭转,轨道纵向中心面的铅垂度偏差:

直线轨道不应大于截面高度的1/100,垂直弯轨道不应大于截面高度的2/100,水平弯轨道不应大于截面高度的1.5/100;

五、垂直弯轨道工作面应圆滑过渡,其面轮廓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六、轨道接头处间隙不应大于lmm,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左右偏移偏差不应大于lmm。

第8.0.4条组装水平回转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弯轨下平面的平面度的允许偏差,在长度为1000mm以内为12mm;

二、回转装置的链轮、光轮和滚子组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三、链轮的横向中心面与轨道下平面之间的距离的允许偏差为

mm;

四、链轮或光轮轴线与轨道纵向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的允许偏差为±lmm;

五、滚子组回转装置的滚子外圆与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的允许偏差为±lmm。

第8.0.5条组装道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道岔舌应转动灵活、正确到位和无卡阻现象。

道岔舌舌板与轨道接头处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lmm,左右偏移偏差不应大于lmm;

二、道岔的直轨和弯轨应符合本规范第8.0.3条和第8.0.4条的有关规定;

三、弯轨处的链轮、光轮或滚子组应符合本规范第8.0.4条的有关规定。

第8.0.6条组装拉紧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拉紧装置的浮动架在其行程范围内应移动灵活、无卡阻和歪斜现象;

二、浮动架四滚轮在固定架内移动时,允许一个滚轮脱离接触,其间隙不应大于2mm;

三、拉紧装置调整好后,未被利用的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50%。

第8.0.7条组装升降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柱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5mm,双立柱两柱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二、升降段活动轨与固定轨对接时,轨道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lmm,接头处间隙不应大于1.5mm,左右偏移偏差不应大于lmm;

三、活动轨在升降过程中两端的高低差不应大于5mm;

四、升降段顶端与屋架或桁架应牢固连接,活动轨升降时应无

晃动现象。

第8.0.8条组装悬具的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向板与轨道中心线或中心立面的距离的允许偏差为

±2mm;

二、导向面应平整,圆弧处应均匀平滑。

第8.0.9条上、下捕捉器、反向挡杆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8.0.10条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盘车运行距离不应小于30m;牵引链条与驱动拔爪啮合应良好,牵引链条运行时应无卡阻及异常声响;

二、应先点动数次,运行时间逐渐加长,无异常后再连续运转2h,运转应平稳。

第8.0.11条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负荷试运转时,载荷应逐渐增加,应分别在额定负荷的1/3、1/2、1和5/4下,各运转1h;

二、轨道应无明显变形。

第九章振动输送机

第9.0.1条本章适用于水平振动输送机的安装。

第9.0.2条组装输送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输送槽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3/1000,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二、输送槽法兰连接应紧密牢固,且与物料接触处的错位不应大于0.5mm;

三、进料口、排料口的连接部分不得产生限制振动的现象;

四、支承弹簧装配后,其静变形量不应大于额定振幅的1/10;驱动装置的安装角度应与振动方向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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