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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管理

 

中化三建发〔2012〕9号

 

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和《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推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两个体系的有效运行,改善现场作业环境,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实现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公司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安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

1.“三类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三类人员”资质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主要负责人:

任命文件、学历或职称证书;

(2)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注册证书、学历或职称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技术员以上职称证书。

(二)新员工三级HSE教育

新员工必须经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三级教育。

1.公司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教育为一级教育。

教育内容:

安全、环保的基本知识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施工特点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禁令》(附件1)、事故案例等。

时间不少于16学时。

2.专业工程公司或项目队的教育为二级教育。

教育内容:

本专业公司(项目队)的施工特点、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生产禁令》、事故案例等。

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班组的教育为三级教育。

教育内容:

本班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污染防治和节能降耗常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安全纪律、《安全生产禁令》、事故案例等。

时间不少于8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培训

1.对从事起重机械作业(吊车、电梯、行车、塔吊司机等)、起重工(起重指挥、司索)、金属焊接与切割(电气焊)作业、电气安装维修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叉车司机等)、锅炉、压力容器作业、特种设备安装和拆卸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特种作业人员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取证和复审。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必须按期复审,证件未按期进行复审的,操作证自行失效。

4.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安全操作资格证的申报、体检、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台帐,并及时把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交到人员所在项目经理部备案。

(四)经常性教育

1.员工入场教育。

员工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项目安全、环境教育和考试,正式职工不少于2学时,劳务人员不少于4学时,未经教育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入场作业。

2.安全会议:

⑴安全员例会。

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员例会,会上要对上周现场安全、环境状况进行总结,明确下一阶段现场安全、环境控制重点和措施

⑵安全例会。

项目队每周召开三次安全例会,分别为每周一、三、五,全体员工参加,会上应分析当前施工作业中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职业危害及控制措施,布置安全防护工作,宣贯《安全生产禁令》。

⑶班组安全快会。

施工班组每天召开班前安全快会。

布置当天工作的安全和环境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禁令》的要求,快会要做好记录,受教育人员签字确认。

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

在施工工序作业前,应对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底由工程技术人员按《工程现场技术交底编制模式》进行,并认真填写交底记录,受教育人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安全活动。

参与“安康杯”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环境知识竞赛、安全图片展示、安全演讲、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各层次及各种形式的安全、环境教育培训都应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并附有相关资料。

(五)安全、环境教育管理

1.公司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每年初应制订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安全、环境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安全隐患排查

1.基本要求

(1)安全隐患排查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程、制度、标准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2)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贯彻经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边查边改,消除隐患。

2.安全隐患排查内容与组织形式

(1)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查制度、查管理、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查隐患整改、查事故处理。

(2)定期排查:

①坚持定期分级检查制度,公司原则上每年对各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其所辖项目经理部每半月一次,项目队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岗位组班前、班中、班后各一次。

②各级定期检查应由该层级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人员参加,定期检查应按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

(3)专业性检查:

各单位应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等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①各单位应结合季节气候的特点,及时组织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雨防洪、防台风等季节性安全检查。

②各单位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防止职工心理波动、思想麻痹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

(5)验收性检查。

脚手架、现场临时用电、洞口临边防护、井架门架、起重机械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由该项目的施工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技术、设材、质量等部门参与,在相应的“施工现场设施安全检查验收表”上签字,不合格不准使用。

(6)施工班组每天应严格进行班前、班中安全检查。

(7)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每日巡检制度,认真填写《安全员日巡检记录》,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有处理结果,做到记录闭合。

(8)安全监督部应不定期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安全隐患治理

1.各级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隐患单位立即整改并公示。

隐患整改后,隐患整改单位填报“隐患整改反馈表”,通知安全部门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3.隐患单位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研究整改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整改的原则,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4.施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工令”,待隐患排除后,隐患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安全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后,下达“复工通知书”,方可复工。

5.涉及到经费、技术、人力、物力等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用专题报告的形式,说明隐患危害情况和解决方案,连同有关资料报公司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在隐患未排除前,不得作业。

6.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各单位必须切实予以保证。

凡因资金不足,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要求

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各项安全规程、制度有效实施,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2.各项目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队负责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现场安全人员要结合平时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做好这项工作,使之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3.在按本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时,除了要求施工现场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二)检查及考核

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以施工项目为单位,采取自行考核与公司专项考核相结合,以专项考核为主的办法。

各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评分汇总表)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分项评分表由项目经理部存档备查;公司安全监督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同时从“优良”施工现场中推选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现场”。

2.经考核被评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现场”的,公司将视项目规模给予该项目经理部1-3万元的嘉奖,取得市级[集团(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的嘉奖3-5万元,取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的嘉奖5-8万元,取得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的嘉奖8-10万元。

上述奖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分别按25%、75%的比例分配,用于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励。

3.经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公司给予该项目经理部1-3万元的处罚。

4.检查考核评分办法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检查分类及评定方法进行。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一)事故报告和统计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类型、伤害程度、事故波及人数和事故现场状态及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立即向公司报告。

2.现场发生死亡事故,现场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公司安全监督部报告,公司安全监督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及其以下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单位应在1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监督部,并在3日内用《事故快报登记表》报告公司安全监督部,安全监督部负责向工伤认定机构、工伤保险机构报告。

4.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厂)每月将发生的伤亡事故于当月二十五日前以《职工伤亡月报表》的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

5.公司安全监督部每月将发生的伤亡事故于次月5日前以《职工伤亡事故原因分析月(年)报表》的形式上报集团(股份)公司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6.当员工被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认患有职业病后,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向公司注册所在地工伤认定机构报告。

并上报中化工程股份公司。

7.严肃事故报告和信息反馈,现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统计,不允许任何单位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轻伤事故的,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存档备案;

2.发生重伤事故的,原则上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必要时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组织调查;事故处理统一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工会、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4.保卫部门负责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火灾、爆炸、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发生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其他各类事故,应及时、如实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及人身伤害的,由安全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5.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监督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

6.事故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批复后,应立即办理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手续,在单位职工中公开宣布处理结果,相关信息反馈公司安全监督部。

7.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已经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全公司,以预防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公司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和纠正后的验证。

9.工会、人力资源等部、分包管理部按国家、地方工伤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做好受害人的赔付或抚恤。

(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员工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申报资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治疗病历、医疗诊断书复印件(加盖医疗专用章)等有关资料。

3.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填写《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表》

(2)工伤认定结论的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四)责任追究

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

1.工程项目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641中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事故单位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专业工程公司经理赔偿公司1万元的经济损失,并给予事故单位10万元的经济处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施工的施工经理(所辖项目经理部经理)、安全经理、项目队长赔偿公司5000元的经济损失;事故单位的其他责任人,分别情况赔偿公司1000~3000元的经济损失。

2.工程项目每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专业工程公司经理赔偿公司2万元的经济损失,并给予事故单位20万元的经济处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施工的施工经理(所辖项目经理部经理)、安全经理、项目队长赔偿公司1万元的经济损失;事故单位的其他责任人,分别情况赔偿公司2000~6000元的经济损失。

3.事故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在年度承包兑现奖中扣除,年度无承包兑现奖的单位主要领导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其他人员以现金形式上交本单位,统一上交公司财务部。

4.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监督部;发生重伤及其以下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单位应在1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监督部。

凡超过上述报告时间的,均属于迟报。

对迟报事故的将按本款1、2条的2倍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事故单位在2天以后报告或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都属于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发生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授意或阻止不报;影响受伤害人员的工伤申报、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除按本款1、2条的2倍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对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即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现场安全负责人、项目队安全员调离岗位,一年内不得在公司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单位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五、安全、环境考核奖惩

  

(一)目标的制定与分解

  1.公司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股份公司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目标,各二级单位结合各自的施工生产经营特点确定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确定量化指标,落实到各级承包组织或个人。

  2.每年年初,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与各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3.各二级单位要将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纳入各级承包合同进行定期考核,应结合施工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表扬和嘉奖在事故预防和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

  4.在各级承包考核中,安全、环境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凡没有实现安全、环境目标的单位或个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要按照当年经营承包考核办法等规定对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兑现。

  

(二)考核及依据

  1.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年度考核。

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指标(详见年度《经营承包考核细则》)。

2.安全工时考核

(1)考核要求

①项目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进入现场与施工有关的外来人员为安全工时统计范围。

项目现场负责劳资的人员进行每日现场人数的统计,统计结果交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工时换算,建立安全工时统计台账,每月向公司安全监督部提交本项目真实准确的安全工时统计数据(月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动态报表)。

②安全工时统计以工程项目为统计单元,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工时统计范围跨年度累计。

③施工现场发生统计范围内人员一个工作日以上缺勤的人身伤害,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安全工时归零,从次日起项目安全工时恢复统计。

(2)安全工时奖励

①项目每实现60万安全工时给予奖励,达到奖励工时时,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填写《奖励建议书》和项目安全工时奖励细则,经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给予奖励。

②奖励标准:

ⅰ.工程项目安全工时统计累计达60万安全工时时,奖励该项目3万元;之后每递增60万安全工时,在原奖励数额3万元的基础上逐次递增10%;

ⅱ.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内容全部完成,累计统计的安全工时大于10万且不足60万时,同比递减奖励金额;

ⅲ.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或2人次以上重伤事故后,不再给予奖励。

但项目仍需继续统计归零后产生的安全工时;

ⅵ.工程项目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安全工时归零。

当恢复统计达到60万安全工时后,安全工时奖励按原奖励标准的50%执行;

ⅴ.项目在实施安全工时奖励时,应开展有形活动,激励和鼓励广大员工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

奖励应尽量惠及项目现场当期的全体人员;

ⅵ.项目部安全工时统计数值比实际安全工时数高出10%的(实际安全工时数参考各专业公司上报的项目队安全工时数),将取消奖励资格;如发现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工时奖励的,将对该项目经理部处以已奖励金额双倍的罚款。

3.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考核,按本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

4.系统人员考核,按《安全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中化三建安监发〔2009〕9号的要求进行)。

(三)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奖惩的类型

 1.奖励:

包括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现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分包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公司安全生产标兵、公司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公司安全生产优秀管理者。

  2.处罚:

包括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各类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资格、给予单位经济处罚、给予个人行政处分。

六、职业病防治

(一)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二)职业病管理

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作业。

4.各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对超过国家标准的要制订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7.各单位必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环保材料,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性有害因素,使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标准。

8.各单位原则上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发给营养保健津贴。

(三)职业病鉴定报告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机构,由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鉴定。

2.当公司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予以确认。

七、劳动防护用品

(一)原则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健康安全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加强管理、正确使用、规范流转、定期报废。

凡是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必须坚持按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备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书》和“LA”标志,严禁采购和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应满足安全、舒适、实用的要求。

(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2.设备材料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定期检验。

会同使用单位处理、报废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财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资金。

4.工会组织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各单位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相关台帐,严格按照使用年限、范围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

对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毒面具等周转使用的防护用品,在使用前要按照《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定期进行抽样检验,并不得随意损坏、丢失、转让、变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附件2)

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一)职责

1.项目经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资金;检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性;审批项目经理部和各参战施工单位投入的措施费用。

2.项目安全部门负责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并验证整改结果;审查确认各参战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归集辅助账的费用。

3.项目设材、劳资、工程部门分别做好各参战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归集辅助账的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确认。

4.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分类归集项目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登记辅助台账。

5.项目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和完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教育员工爱护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的环境,统计、上报月(季度)措施费用情况。

6.项目队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对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提出限时整改要求,验证整改结果。

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和文明施工环境。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归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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