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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规章制度

【篇一:

外国语学院管理制度汇编】

外国语学院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编行为规范

一、外国语学院教师道德行为规范

二、外国语学院教师文明守则

三、外国语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四、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编岗位职责

一、领导岗位

1.外国语学院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2.外国语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3.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4.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教学)岗位职责

5.外国语学院副院长(科研)岗位职责

6.外国语学院分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二、党团岗位

1.外国语学院党总支秘书岗位职责

2.外国语学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3.外国语学院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4.外国语学院党支部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5.外国语学院党支部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6.外国语学院党支部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7.外国语学院党小组长岗位职责

三、行政岗位

1.外国语学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2.外国语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3.外国语学院语音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4.外国语学院语音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四、辅导员岗位

1.外国语学院政治辅导员岗位职责

2.外国语学院年级辅导员(班院长)岗位职责

第三编教学科研

一、教学工作

1.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暂行规定

2.外国语学院教师以老带新和传帮带的暂行规定

3.外国语学院关于教研室加强教研活动的意见

4.外国语学院关于实行主讲教师审批的规定

5.外国语学院关于教职工参加在职学习的暂行规定

6.外国语学院教材征订、发放、使用暂行管理规定

7.外国语学院关于课堂教学教案的有关规定

8.外国语学院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暂行规定

9.外国语学院考务管理细则

10.外国语学院关于平时成绩的暂行规定

11.外国语学院关于作业批改的暂行规定

二、科研工作

1.外国语学院关于学术讲座的暂行规定

2.外国语学院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3.外国语学院关于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第四编党建思政

一、党建工作

1.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2.外国语学院领导联院师生制度

3.外国语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暂行规定

4.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党员教育管理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外国语学院党总支组织发展制度

二、思想政治工作

1.外国语学院关于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实施意见

2.外国语学院辅导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3.外国语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制度

第五编行政工作

1.外国语学院办公会暂行规定

2.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3.外国语学院办公室管理暂行规定

4.外国语学院日常办公用品及打印复印暂行规定

5.外国语学院接待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6.外国语学院资料室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7.外国语学院语言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8.外国语学院电脑室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9.外国语学院教学档案室的管理规定

10.外国语学院电话使用暂行规定

11.外国语学院公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12.外国语学院复印机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第六编学生工作

1.外国语学院辅导员例会制度

2.外国语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制度

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学生早读、晚自习总作的安排意见

4.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评测办法

5.外国语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检查评比办法

6.外国语学院学生信息员制度

第一编行为规范

外国语学院教师道德行为规范

为了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我院制定的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全院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推动院精神文明建设,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外国语学院教师道德行为规范。

一、爱国守法,

二、团结友善,

三、关心集体,

四、热爱学生,

五、严谨治学,

六、语言文明,

七、求真务实,

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诲人不倦;教书育人;举止端庄;开拓创新。

外国语学院教师文明守则

一、学习贯彻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规定,讲政治、讲学习、

讲正气、讲大局,做到“又红又专”。

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备课,精心讲授,不迟到、不早

退,有事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增强爱岗敬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教学、

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任务。

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禁止有损害学生人格的

言行。

五、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互相帮助,取长补短,自觉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六、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及其它公共财产,发现故障及时报请

有关部门和人员维修,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七、注重师德修养,言谈举止有度,着装大方得体。

八、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九、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关心社会事务,尽力为

校、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篇二:

外语学院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外语学院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学生会的管理,推动学生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发挥联系院系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第三条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条加强同各兄弟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六条学生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可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学生会的成员应该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可充分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八条学生会可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对于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可以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章细则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成员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本人自荐、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推举产生候选人,再由全院学生代表进行差额投票公开表决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机构包括:

主席1名、副主席2名、办公室、信宣部、学习部、公关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其中各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第十一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责任制。

全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组成,讨论决策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重大问题,由主席同意后,呈报院团委指导老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与各部门职责

主席职责

(一)对学生会内部工作总体统筹。

(二)参加校学生会例会,及时传达校学生会内容,并组织学生会各成员协助好校学生会的工作及活动。

(三)每周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并主持例会,指导协调学生各部工作,并及时发现问题可与辅导员沟通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督促检查各部工作的完成情况。

定期检查各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使其在计划和总结中,发扬成绩,找出缺点,不断提高工作层次和水平。

及时督促各部工作的完成,帮助协调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及时把广大同学的呼声和要求向上反映,同时把上级组织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向下传达。

(六)每周定期召开班级例会,组织全院同学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七)直接管辖办公室和公关部的日常活动并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一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工作,制定全局性工作计划并执行主席分配的任务。

(二)协助办公室进行学生会组织纪律维护,协调主席团与所辖各部门,传达主席团决定,指导所辖部门工作。

(三)主管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对其指导、监督、

检查并及时向主席汇报。

(四)主要负责主持院内寝室文明建设活动开展,组织学习、演辩活动,督促纪检、安保、维权工作。

第二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工作,制定全局性工作计划并执行主席分配的任务。

(二)协助办公室进行学生会组织纪律维护,协调主席团与所辖各部门,传达主席团决定,指导所辖部门工作。

(三)主要分管文艺部、体育部、信宣部这四个部门的工作,负责他们日常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并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活动情况。

(四)主要为院内文艺活动开展、篮球队、啦啦队的总负责人,并总负责例如运动会、校合唱比赛、阳光体育系列活动等,指导并加大各项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得同学们能够更加了解活动,调动其参与积极性,使得活动更加精彩。

办公室

(一)按照学生会的工作动态起草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解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相关信息的通知传达工作以及学生会内部信息的传达。

(三)负责文件资料、学生会各类档案的整理,各类通讯录等文件的制作。

(四)学院各类大型活动的签到工作和节目单、邀请函的制作。

(五)负责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整理、制定以及各类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列席参加学生会各个部门的例会并做相关会议记录。

(六)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学生会的财务,统一管理学生会固定资产。

(七)出台学生会学期计划和总结。

(八)负责班长例会的组织活动。

(九)负责学生会每月工作总结并出台学生会年鉴。

(十)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好各部门工作,监督、跟踪了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各项活动进展落实情况。

学习部

(一)为了促进学院学生之间的学习与文化交流,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组织学生参加各学院及学校的文化活动,如组织或协助学院开展各种讲座等。

(二)为了促进同学们的学习,培养同学的各种能力为目的,及时组织开展各种以加强同学们专业技能为目的的活动,如翻译大赛、演讲比赛等

(三)加强与院领导、任课老师以及指导导师的联系,沟通教与学,及时反映同学对教学改革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

(四)配合校学生会、各班级开展有关学术方面的活动,如英日德语角的定期举办。

并秉承“走出去”的方针,推广外院这一品牌活动。

(五)建立人才管理库,每次活动结束归档整理优秀人才资料作为储备资源,方便日后直接为大型演辩赛事培养和输送人才。

文艺部

(一)满足同学们的文化需求,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

积极开展有益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娱活动,如外文小品大赛等。

(二)配合院级工作,协助搞好院级大型晚会等活动,如圣诞晚会等。

(三)负责组织选拔文艺性人才,参加学校及各学院承办的文艺性活动及比赛,如学校大合唱、朗诵比赛等。

(四)培训院文艺骨干,及时挖掘并接纳有文艺特长的新成员,扩充本院学生文艺队伍,尤其包括学院艺术团工作。

(五)协助学生会承办学院的“外文专场”品牌活动,承担其中大本分的工作,如剧本选定和修改,剧目排练的进程管理。

体育部

(一)定期举行各种体育竞赛,加强同学们的竞赛意识,培养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全院同学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水平,增强全院凝聚力与战斗力。

(二)与各院体育部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一些体育类比赛,并配合好本院内各班级间友谊赛的顺利开展。

(三)配合学校体育教学部负责校运动会及校级各项体育活动的组织、人员选拔、参与及参赛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学院啦啦队的组建、训练与管理。

(五)负责组建学院篮球、足球训练队,选拔优秀运动员,为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做准备。

(六)体育运动,开展各项趣味体育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公关部

(一)根据需要为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对外联系经费。

(附件:

公关部赞助资金提成法则)

(二)根据赞助商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后期就业活动,如:

“拉拉翻译交流会”中增设简历推荐环节,与赞助商形成长期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并积极收集最新招聘就业信息,在学生公寓大厅分享资源,给同学们提供方便;承办每年院内“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三)协助学生会与社会间沟通,开展各项公关活动,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同时扩大学院在全校以及社会上的影响。

(四)沟通校际,院系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兄弟院系的交流,为树立本院形象做应有的贡献。

促进学院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交流。

信宣部

(一)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传递学生会工作信息。

(二)负责学生会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和其它设计,包括宣传单、喷绘、大型晚会门票等;负责学院重要事件的对外发布。

(三)宁大外院人人网主页的管理以及信息的更新。

(四)外院学生会微博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五)对外院各个网络平台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

【篇三: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2011年修订初稿

第一章总则

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依靠广大同学开展工作的基层学生组织。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下设青年志愿者分会、办公室、文艺部、宣传部、实践部、外联部、学习部、组织部、体育部、女生部、心理健康部、生活事务部、自律部、科创部共14个部门。

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保证学生会成员廉洁优化,提高院学生会工作效率,同时使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各部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学校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该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性质

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外国语学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服务宗旨

真诚沟通,热忱服务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方针

团结,高效,务实,创新

第四条学生会工作事项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

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杜绝出现越级情况。

(四)做好学院党总支、团总支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坚决维护学校利益和学院整体利益。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同学,坚决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努力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加强和发展同其他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博采众长,百花齐放。

第二章人事制度

一成员

在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均为阜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的成员。

二基本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有责任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本会各级组织的决议和条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成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对学生会的各级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四)成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文化、娱乐和体育等方面的团体和活动的权利;

(五)成员有维护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六)学生会负责执行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权。

对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个人,学生会有权通报表扬;对于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有权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学院团总支反映情况。

三录用

1.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成员必须经过选拔进入学生会工作。

2.在每学年初期,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新生吸取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学生会。

3.新成员必须要经过试用,才能成为正式成员,试用期为两个月。

四、考核和任免

1、一般情况下,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上级组织考核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负责选拔,选拔结果必须上报主席团审议。

2、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

(2)从其他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

(3)在学生会内部转任职位;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

(5)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后,职务发生变化。

3、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1)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

(2)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期末考试成绩不达标。

五、工作调动和退出

1、成员在学生会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部门,可直接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在学生会换届前,各部长有义务对本部门接班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换届时,将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敷衍。

3、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学生会干部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推卸责任,对工作不闻不问。

4、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向上级报告,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离职。

5、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撤职等处分。

五、管理体系与管理基本原则

1、管理结构: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部员/干事

2、管理基本原则:

(1)学生会管理实行层级责任制:

干事对直接副部长负责;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部长直接对主管部门的副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

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除追究其本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其直属上级领导责任。

第三章会议制度

一、会议安排

1、学生会定期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成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讨论学生会工作情况,交流思想,促进各部门相互了解和信任。

2、学生会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时间、地点视情况而定;参会人员:

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部员干事。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3、学生会将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

每周一次;时间:

每周三中午12:

00;地点:

主教学楼406学生会办公室。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4、学生会各部需定期召开本部会议,每两周一次,总结本部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各部门需做好会议记录。

5、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向院总支老师汇报上一阶段学生会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学生会工作安排。

6、各部在学期末做活动总结,并交办公室存档。

二、会议通知

1、学生会干部会议,由办公室人员负责通知;

2、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议的,应通过分管主席,以会议召集部门的名义发出专门会议通知;

3、召开全体会议时,应先由分管主席通知到各部长,再由各部长通知部内所有成员。

三、会议签到

学生会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会议开始前由各会议专人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通常采取会议前点名签到制。

四、会议进行

1、会议人员应当严肃认真,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会议情况由办公室做记录,并存档。

五、请假及处罚

1、确有原因不能与会者,应在会前做出申请交至会议负责人,不得会后请假。

2、会议专人负责记录并上报会议出席情况。

应到会人员,无故缺席3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四章活动开展及参与制度

一、开展制度

1、大型活动开始前,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分配任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院团总支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申请书由分管主席审核后交予院团总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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