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docx
《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切实做好公司的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防止自然灾害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实发展”)的财产和员工造成伤害,维护好公司财务和员工个人物品的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可适用于公司本部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直属公司
可根据本预案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3.工作原则
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4.相关定义
台风(或飓风)是产生于热带洋面上的一种强烈热带气旋。
热带气旋按照其强度的不同,依次可分为六个等级:
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
本预案所指台风包括热带气旋的所有等级。
5.组织机构及专项资金
5.1公司设立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综合协调部、党委办公室、不动产经营事业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综合协调部总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综合协调部、不动产经营事业部、工程管理部分工进行负责。
5.2综合协调部负责公司本部办公区域的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注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特别在台风汛期、雷雨季节、高温天气等特殊气候时,有重点的加强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负责督促上海南洋胶合板有限公司做好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
5.3不动产经营事业部负责其各直属公司对其在管物业的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
5.4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各项目公司做好项目红线范围内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
5.5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培训工作及演练。
5.6工会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培训工作及演练。
5.7各直属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时具体组织突发性应急抢险任务,确保企业的安全。
5.8公司本部及各直属公司应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以确保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6.应急预案
6.1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阻水措施进行监督,防水倒灌。
6.2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6.2.4综合协调部配合物业管理处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动产经营事业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具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和场所应当每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后应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2.5实行租赁时,不动产经营事业部应当确保提供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6.2.6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不得更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须报经原审核机构批准。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需要更改的,建设单位要将更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重新备案。
6.2.7工程施工中的动用明火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地擅自使用明火或者吸烟。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2.9办公区域如发生火警,综合协调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全体员工,组织、引导公司员工沿着消防逃生标志指示的方向进行疏散,并劝导员工不要使用客梯,以避免发生危险。
7.附则
7.1本应急预案由综合协调部制订和解释。
7.2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支持性文件
8.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2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3《上海市消防条例》
8.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8.5《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相关记录及表格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