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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放射科管理制度

 

蒙山县蒙山镇卫生院

2019年5月5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4

放射诊断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6

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制度……………………………7

医用诊断X射线机维护保养制度…………………………8

受检者放射防护管理制度…………………………………9

电离辐射危害告知…………………………………………10

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11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2-1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与相关法规的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新聘放射工作人员或调入本单位从事放射工作前,应参加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定期参加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调离放射岗位或离开单位时,应参加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4、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工作人员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上岗,有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者不得从事该职业。

(2)、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时,单位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职业病病人及疑似职业病病人要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对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

二、个人剂量监测: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配戴个人剂量计。

2、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本单位采取每90天送检1次。

三、放射工作人员培训

1、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做到每个人员都进行培训,考核合格。

2、上岗前必须参加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能少于4天。

3、在岗期间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能少于2天。

四、放射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

1、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终生保存。

2、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相关检查档案。

五、费用管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的费用均由本单位负责支出,不得向放射工作人员收取相关费用。

 

放射诊断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搞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履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讨论,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在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好本单位的放射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依法履行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职业病危害义务。

与放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开展X射线检查科目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设备操作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对放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向放射工作人员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对医用诊断设备进行性能检测,一般检测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

六、依法组织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依法组织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教育与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八、建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断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参加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时,应根据拟开展的诊断项目,对X射线诊断设备提出明确的要求。

在设备订购合同上,应对防护及影像质量性能指标,安装调试及验收检测提出要求。

3、X射线检查设备的使用应由生产厂家或通过考核合格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

生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安装者出具安装调试报告。

4、X射线检查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设备进行重大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必须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X射线检查设备的订购合同、产品说明书、各种检测和维修记录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

 

医用诊断X射线机维护保养制度

一、射线装置的日常维护:

1.维护频率:

每日进行日常维护。

2.具体内容:

(l).开机前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设备要求。

(2).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反常疑点必须预先排除。

(3).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切断电源,请检修人员检查、维修。

(4).使用X线机前,必先预热球管才能工作。

(5).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保持机房内清洁、空气畅通等。

二、射线装置的定期维护

1.维护频率:

每隔一个月维护一次。

2.具体内容:

如设备机械性能维护:

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等。

射线装置的状态检测

1.检测期限:

检测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2.检测工作可委托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放射诊断设备防护性能检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受检者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受检者做到以下放射防护要点:

1、应尽量减少X线检查的次数,或使用其他可供选择的办法代替X射线检查。

2、进行X射线检查时,对受检者或患者的非投照部位要进行屏蔽,如:

性腺、女性乳腺、甲状腺、眼睛、活性骨髓、胎儿或儿童骨骺等辐射敏感器官。

3、避免对育龄妇女、孕妇的重复X射线检查。

做好受检者辐射防护工作,尤其是儿童、孕妇等人员的防护。

4、放射工作人员在开机工作前,确保候诊区的工作指示红灯有效,告知X射线机正在工作。

5、医师要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力争检查时间短,准确率高。

6、实施X射线检查时,禁止非检查人员进入机房,因患者病情医学上认为有人陪检时,对陪同者采取屏蔽防护措施。

7、严格控制X射线机光野大小,即根据受检者拍摄部位,将光野调至合适大小。

 

 

电离辐射危害告知

1、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但危害发生的概率和程度与接受辐射剂量有关,小剂量放射检查对人体健康无明确危害。

2、权衡利弊,在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检查方法替代时才用放射线检查;非特殊需要,孕妇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婴幼儿、儿童应慎用射线检查。

3、育龄妇女应将孕情如实告诉医生,如已怀孕或计划怀孕,医生将考虑是否进行射线检查。

4、检查时请逐个进入机房,并配合选用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不要在机房内或靠近机房门口等待。

5、请妥善保存您的射线检查胶片,以便复查或转院时使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建立X射线装置设备台账。

包括设备使用、维护记录,维修情况及处理说明,设备性能年度检测报告,放射工作场所年度检测报告及临时性检测报告。

2、具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督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设备维护人员,每月对X射线装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维护、保养。

3、放射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工作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对工作过程中的放射防护安全实施进行检查,确定警示灯是否有效,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是否掉落等。

4、放射防护管理组织中副组长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5、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对机房安全防护设施、X射线装置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年度评估,并编写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异常运行情况分析等内容进行总结。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搞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履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讨论,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在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好本单位的放射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依法履行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职业病危害义务。

与放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开展X射线检查科目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设备操作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对放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向放射工作人员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对医用诊断设备进行性能检测,一般检测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

六、依法组织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依法组织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教育与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八、建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注:

2019年5月5日制订。

 

蒙山县蒙山镇卫生院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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