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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两会授权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摘要如下: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
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
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
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
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
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
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
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
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
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
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
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
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
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
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
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
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800万人次。
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
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
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
——加强审判监督。
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
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
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
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
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
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
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加强案件管理。
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
——强化内部监督。
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
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
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
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
2012年检察工作安排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
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
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
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
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
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
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
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
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
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
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
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
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
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
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