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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论文集个人整理

关于现阶段监理造价管理的思考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但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的工程造价管理至今并未真正形成,目前较多看到的还只是一些相互割裂开来的各个建设阶段的造价管理,由于它们“条块分割,彼此互不关联,所以我国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水平还呈现在非常初期的阶段,近几年来如火如荼发展起来的、依托工程建设监理进行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就充分体现出目前所处阶段的初级性。

  关键词: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造价管理

  

  一、工程建设监理无力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近年来,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很快,而且其对提高我国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尤其对工程质量的提高上,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对项目投资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没有达到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初衷。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实施监理的工程中,真正开展项目投资控制的不到30%,也就是说,大部分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的工作还是落在建设单位(业主)身上。

这显然是令人费解的,因为一般建设单位不熟悉工程知识,也很少了解工程进展过程中各种技术经济关系,往往只会从财务角度审核工程开支或仅从数字上来审核工程费用,很难有效控制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而工程建设监理作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见证人和专业的工程微观管理者,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把监理工程师排除在项目投资控制工作之外,实际上建设单位(业主)聘请工程建设监理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意义。

  发达国家里,监理工程师被誉为工程建设的经济专家和管理财务的经理。

而在我国,监理工程师面对项目投资控制却经常是软弱无力或束手无策,具体分析起来,感觉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其一,建设单位(业主)的原因:

不少建设单位依然沿用旧的基建管理观念,什么事情都由建设单位来指挥领导,忽略工程建设监理的存在,或把建设监理作为一种形式或摆设;唯恐建设监理对投资进行监控后,削弱了自己对工程的控制权,在国有投资项目上这种现象尤其明显。

当然也有些建设单位的领导人,为谋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不想让资金管理公开化,以便趁机捞取好处,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如果赋予他们投资控制的职权,必然会成为这些人的绊脚石。

  其二,监理单位原因:

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人员都是从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转职而来,普遍缺乏经济观念,监理过程中只习惯于运用自己熟悉的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而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因此在主观上也没有将项目控制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的监理措施中去的意识,结果在社会上造成一种错觉,就是监理工程师只能管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如何控制工程造价,那是建设单位(业主)的事情,不把控制工程造价列入监理职责范围也就成了非常正常的事情。

  其三,监理的法律环境原因:

目前我国在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方面法规、规章上对监理行为尚未有较为完善的阐述,另一方面在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也不存在双方认可的通用规范,反映到工程建设监理的地位上,就是一些不平等的监理合同大有市场,而且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授权与被援权关系往往被理解为纯粹的雇佣关系,即建设单位(业主)想让监理工程师做什么,监理工程师就得做什么,建设单位(业主)不想让监理工程师做什么,监理工程师就没有必要做什么。

这也是监理工程师迫于业主意图无意于或无力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因之一。

  工程建设监理是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控制的,众所周知:

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互相关联、相互制约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目标系统,但我们更应明确,市场经济下的工程建设运作,归根到底是一项投资效益的实现,脱离这个根本目标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根本就失去存在意义。

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为了取得目标控制的预期成果,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其中经济措施也是最基本的措施,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措施运用,建设监理工作缺乏权威,工程目标的实现也难以保证。

所以对监理工程造价控制的切实授权即是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条件,又符合建设单位(业主)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根本利益。

  

  二、施工监理对造价控制的先天不足

  

  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将工程的设计构想转化为项目实体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之前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承包商确定一般均已完成,所以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工程新增费用控制、现场工程签证和工程费用索赔处理等方面。

从现实监理实践来看,有一个因素同时对上述各方面都构成巨大影响,那就是设计问题:

  

(一)设计图纸的矛盾导致工程洽商变更大量增加。

这个问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有些是建筑图与结构图尺寸对不上、位置有偏差,有些是平面图与大样图的尺寸偏差;还有些是土建图与安装图标注矛盾,安装方面该预留孔洞的位置在土建图纸中没有标注,或管道预留后混凝土构件就根本无法布筋或浇捣等等。

这些问题有些在施工前发现了,办个洽商给予明确,但更多的则是在结构施工完毕,进行装修施工或安装施工时才发现,这时就需要重新剔凿,或需要补钻孔洞,有的甚至须拆除重做,既严重影响结构质量,又造成工期拖延,同时还增加了大量原本不该发生的费用。

  

(二)设计图纸中的施工要求不明确,造成工程结算扯皮甚至费用索赔。

目前设计图纸对施工的要求,特别是建筑装修业的施工要求多是选用各地标准图集,但有些设计人员在索引标准图集编号时不细致明确,就给后续的工程结算埋下祸根。

例如有些设计图纸在选用面砖地面时只标明“地39”,没有进一步明确是“勾缝”还是“不勾缝”,而勾不勾缝在定额单价上是不一样的。

又如水磨石地面是普通还是美术,内墙瓷砖是白色还是彩色等等。

此类问题如果承包方在招标答疑前没有发现的话,往往按照较低的单价做投标报价,待实际施工要求与投标报价的标准不符时便要求进行调整。

因为这是由于设计图纸的不明确造成的,所以不能简单按承包方的漏项处理,期间往往造成结算扯皮或费用索赔。

  (三)有些设计与施工脱节,造成施工难度加大,相关费用也增加。

目前相当比例的设计人员很少甚至没有去过施工现场,施工经验贫乏,对实际施工工艺缺乏了解。

所以,他们设计出来的施工图纸往往存在难以施工甚至无法施工的情况,对此实际施工时不得不因采取特殊措施而增加技术措施费用。

例如某项工程,建筑图的设计人员片面强调造型效果,结果造成施工时定型模板的支设相当困难,承包方因工料消耗超出定额过多而提出增加费用,给工程结算带来争议。

  (四)如果说以上几点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是显性的,还有一点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可以说是隐性的,那就是钢筋增量。

这是因为做设计概算时往往不计算钢筋增量,一般只有到施工阶段才能看出它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有多大。

而钢筋增量的多少可以说是与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联的。

现在有些设计人员在进行结构配筋时,不是经过严格计算,而仅是凭经验或查手册,若把握不定便加大配筋量。

这样,结构的安全系数有保证了,费用却大大增加。

例如我们曾监理过一个住宅楼工程,设计选用的楼板分布筋为φ8@150,而按照规范并无必要配这么大,后与业主、设计协商,设计同意改为φ6@200,仅此一项节约投资近20万元。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中遇到的相当比例的扯皮事项都源自设计原因,且即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又极大增加工程造价的控制难度。

其实对于设计图中的许多问题,监理工程师们在熟悉图纸时也能发现,但由于无法直接干预设计,这就决定了施工阶段监理投资控制工作的被动和低效。

因此,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先天不足特性,要切实做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的建造价格,就必须将建设监理范围扩展,至少应向前扩展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

三、关于工程结算审核

  

  在我国工程监理活动中,绝大多数业主在竣工验收之后,并不直接按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工程结算与承包商结算,而是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结算书再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审计,然后按审计的结果与承包商结算。

目前这种工程结算审核模式司空见惯,在人们观念中好象已经顺理成章。

但静下心来追溯源,确可发现上述逻辑存在明显缺陷:

  其一,缺少法律依据。

以监理审核并签署的工程结算作为业主向承包结算的依据在我国是被法律法规认可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拔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而社会审计单位与业主仅仅是合同委托关系,即业主委托其进行工程结算书的审核,其审核结果对业主与承包商的结算并无直接的约束力,是否以此结算完全取决于业主单方面意愿,而缺少基本法律条文支持。

  其二,舍近求远、隔行求医。

从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甚至保修阶段结束为止,建设监理活动始终贯穿于其中,所以监理工程对承包合同理解和分寸把握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了解、责任是非关系的明确都是任何社会审计单位所无法比拟的,通过现场工程量的计量签证以及处理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格变更、索赔与反索赔,监理工程师掌握了工程结算审核的第一手资料,而这些情况反映到结算凭证中,未必都能准确无误地表达,就是表达出来,其中隐蔽工程部分也再无法跟实物一一核对,社会审计单位单纯依靠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其审核的准确性显然是要打折扣的。

  此外,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结算书是集技术与经济于一体的技术经济文件,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具备工程结算审核的知识能力,而目前受托承担结算审核的社会审计单位不(下转第38页)(上接第35页)少是以财务审计、查帐、验资为主要业务的会计(审计)事务所,他们主要是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当局颁发的各种财务制度、规章、规范和定额等进行审核,这显然与直接承担工程管理及造价控制工作,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尤其是依据投标书单价、材料与设备价格及组成,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以及工程进展期间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的监理不能相提并论,委托会计(审计)事务所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真是犹如隔行求医,情理不通。

  所以,虽然目前业主将经监理审核的工程结算书再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审计,然后按此与承包商结算的工程结算审核模式司空见惯,但并不证明它就具有合理性。

从其本质上讲是属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管理模式的延续,它能够与如火如荼发展的工程建设监理共存,正好说明了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矛盾性,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尴尬地位。

  随着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独立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专业化中介服务部门的重要性必将日益凸现,即业主愈来愈多地依赖于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以至使其成为建筑市场除业主与承包商之外的第三大类主体。

显然我国眼下“条块分割”的建设管理机构和建设监理即无意也无力搞好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是与此格格不入的,随着国内建筑市场对国外同行开放和国内建筑企业走向世界更加烈地体现出来,建设管理体制的重新构建势在必行。

 

探讨财政性投资工程造价管理

财政性投资工程,就是由财政投资,委托相关单位或机构负责实施,对危旧房、旧城区基础设施和景观进行改造建设,以改变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工程、民心工程。

重庆市直辖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我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政府投资工程越来越多。

而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贯穿财政工程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

怎样节省财政投资、让投资效益最大化?

怎样对财政工程的造价进行控制与管理?

现结合近十年来本人参与财政投资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经验,简述如下。

  一、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含义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它实质上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也就是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

工程造价管理则是指遵循工程造价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基本内容是:

合理确定,有效控制,提高效益。

  二、当前财政投资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虽然目前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控制正在逐步加强,但实际执行时,仍有部分项目存在初设概算超可行性研究估算、施工图预算超初设概算、竣工结算超施工图预算的“三超”现象,这其中虽有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材料设备涨价等诸多客观因素,但也存在部分不可忽视的主观原因。

  

(二)工程建设工期普遍偏短。

通常财政投资工程工期均较短,主要是由于一些主观原因的影响,如向国庆献礼或向元旦献礼等,不论何时开工,一般在项目建设前,竣工时间早已确定,且不得有任何变动。

另外,年初政府对各项目的责任单位已定,目标考核责任书已下,竣工、考核时间已定,而此时所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尚未开展,设计方案未出,经过聘请专家、区政府各大领导班子反复、漫长的可研和方案论证后,进行初设与施工图设计,报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再报计委、财政审核概算、预算,下达投资计划与资金,再进行招投标活动、办理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此时时间已近年末。

为满足该“非常”工期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则必然采取相应的“非常”措施,“拔苗助长”

  1、出现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违反建筑法及招投标法和质量、安全、建管等管理条例的规定。

  2、边设计、边施工,因考虑不够成熟,在施工过程中,会不断出现众多的设计变更,让施工单位返工,造成大量浪费。

  3、减少施工过程中各工艺流程所要求的时间,违反质量管理条例,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后返修率高,维修量大,最终增大资金投入;

  4、大干快上赶工期,对可分流水段施工的工程,无法采取流水作业,一次性投入增大,也即工程总造价增高;

  5、违背客观规律,不按客观规律办事。

如:

园林绿化部分,因工期太紧,施工组织安排的栽种时间,往往并非植物的自然种植季节,但为满足工期要求,必须反季节栽种。

造成施工难度加大,死亡率增高等现象,最终结果仍是加大工程造价。

  (三)工程责任单位也即项目业主多为机关单位或指挥部、建设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而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违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且管理经验不丰富、无固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无力承担工程项目的管理,亦无力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无法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创造出具有代表意义的精品,无法减少浪费,节约投资,使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观念落后,计划经济模式的烙印还相当深,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理解不足,知之不多,造价管理往往只停留在概预算上。

绝大多数工作只限于图纸上、办公室中,往往“四算”分离,“三超”现象严重,处于静态控制阶段,通常只强调竣工结算,而忽略事前、事中的控制与管理,特别是事前管理。

  三、加强财政投资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保证财政投资的合理性、科学性

  

(一)加强决策阶段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见,决策工作务必超前,不可滞后。

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中,决策阶段的管理是重点,它虽投资少,是影响造价的最大因素,决定着项目建设的成败。

因此,避免遭市民唾骂的失败工程“的产生,政府应花大力气,按市、划要求、人大提案和下达的任务、指标等,提前一年充分论证各个设计方作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可行的项目再制定出第二年的建设计划和完成计明确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报告和方案论证的宗旨图深化设计,报计委下达建设工程立项和投资计划批复,提前作好建设前备工作。

  

(二)推行项目管理代理制。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越来越明显。

凡财政投资工程均应全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工程管验、信誉良好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理业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安全、工期、合同和造价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前期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后理验收、维护、移交等工作,形成真正的“交钥匙工程”。

过程中责、权、确,监督到位,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事后审计、考核,势必事半。

目前无任何激励机制,代理公司和监理公司的收费标准皆是以工程实际总投资为计费基数,项目造价控制越好,投资越少,代理费越低,不利于代理公司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工程师的积极性,对造价控制不利。

  (三)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招标。

设计阶段不仅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关健性,而且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以及建成后能否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都起着决定性作用

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设使工程造价大幅降低。

目前,设计阶段招投标开展得还不够广泛,设计市为混乱,挂靠设计、业余设计等不规范行为较为普遍。

因此,推行限额设标,有利于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有利于设计方案的优化和比选、于加大控制工程造价的力度,节约财政投资。

 

(四)提高概预算的编制质量。

编制工程概预算是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的工作,应该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有效地控制建设投资。

为概预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资料,掌握市场动态,了解最新工技术,避免漏项、缺项,提高概预算的编制质量,及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反馈造价信息,主动地影响设计,以保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而委、财政局在审核概预算时,亦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臆断,既不高估冒算,也不能过分压质压价,使工程达不到设计效果,科学、准确地下达投资计划,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五)招投标活动是政府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滋生腐败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区已广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其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招投标的实施,通过竞争,使基建投资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招标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环节:

  1、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清单质量的要求非常高,也即对清单编制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要求编制人员必须深入现场,熟读图纸,清单编制不得漏项、不得少算或多算,且对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应作详细描述,因量的风险是由业主承担。

  2、招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内容应全面,科学、且有针对性。

我区对招标文件还实行了会审制。

重点审查工程招标范围、计价方式、计价原则、结算办法、评分办法、限的设定等内容,针对该工程的具体特点,对不适用的一些结算办法、评分办法作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以达到选择有实力的施工单位,确定合理工程造价的目的。

我区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以及近几年推广实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工程造价一般均能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内,并有大量节约,造价控制较好,且中标单位均实力雄厚,能按时保质出色完成任务。

  (六)施工过程中,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控制。

一方面要按照工艺流程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另一方面在工程确需变更时,要加强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在变更内容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变更后的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投资计划的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提高档次或扩大工程范围、增加工程内容,增大政府投资额,导致超概现象的发生。

  (七)提高造价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加强社会监督和控制。

一方面,要提高造价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首先要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工程造价管理”的新观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力度,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

其次要加强业务技能学习,特别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的学习。

另一方面,要聘请有资质造价事务所参加全过程造价控制,加强社会监督和控制。

因为工程造价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其本身具有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复合型管理人材,有经验、懂业务,代表社会监督一方,具有公平、公正的一面。

特别是在工程前期、中期的造价控制中,他们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近两年我区的几个试点工程中成绩显著。

  (八)加强合同管理,推行担保和保险制度。

  1、施工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承包人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施工合同同时也是造价控制的依据。

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应完整、准确,公平、公正,双方权力、义务应对等,合同条款中不得有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的内容、结算原则,特别是新增项目的结算原则在合同中务必要明确,以免结算、审计时发生纠纷。

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2、政府工程应率先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

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低价中标风险金等。

使合同的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和谐环境。

  四、启示及建议

  

(一)启示:

政府决策应有前瞻性,财政投资的决策过程应当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以保证财政投资工程能有一个正确的社会目标。

财政投资工程的管理,应实现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以提高财政投资的社会效益和使用效率;应体现一定的分权与制衡原则,以有效的防止舞弊;应注意程序的合法性与完整性,避免虹桥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建议:

  1、造价管理人员在工程竣工后,应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造价数据档案库,并对工程进行后评价。

一方面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另一方面可以收集造价信息资料提供给政府和相关部门,待以后项目投资决策时起参考作用。

  2、建立绩效审计与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大透明度,独立评审各个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对各个建设项目的绩效作出客观评价,以此作为一面“镜子”,让政府做到“胸中有数”,对今后的决策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总之,只有通过参建各方充分合作,共同努力,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特别是事前、事中控制,才能减小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有效控制,达到最小投入、最大产出,实现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摘要:

建设工程造价是一个包含着多层次工程造价的体系,它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投资效益的好坏。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大,生产和使用周期长,工程造价决定了项目的投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

工程造价造价管理

0引言

建设工程造价是一个包含着多层次工程造价的体系,它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投资效益的好坏。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大,生产和使用周期长,工程造价决定了项目的投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也就是一项工程通过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用一次性费用的总和。

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价格。

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

通常是把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

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第二种工程造价与建筑施工企业密切相关。

因此,笔者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谈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1当前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多头管理就工程定额而言,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为:

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等,地区省定额是由省定额站编制颁发在全省统一执行的,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又由政府颁发了市政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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