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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县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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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1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现将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20xx年,市下达我县死亡控制指标10人。

1—12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07起,同比下降10.83%;直接经济损失350.12万元,同比下降6.19%;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0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2人,火灾事故死亡2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人),同比持平,未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县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一)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

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夹江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试行)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4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3次,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71次,按照县委书记抓安全“四个一次”的要求,8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集中开展了一次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谈心对话;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级领导开展了联系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研究解决了一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集中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

省安委会办公室书记谈(抓)安全专刊第6期刊登了廖克全书记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

调整充实了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原来的38个调整为44个。

调整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将煤矿行业管理职责由县经信局划归县安监局。

落实了经开区和高陶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每一名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的监管职责。

2.落实乡、村两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安办[20xx]38号)要求,县安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两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夹安委办[20xx]82号),全面开展乡、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工作。

截止目前,全县22个乡镇、231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五覆盖工作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县安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专项行动的通知》(夹安委办[20xx]60号),要求企业必须落实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共同领导责任,必须落实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

截至目前,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已全部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非煤矿山。

(1)严把节后复产复工关。

按照《四川省煤矿复产复工管理办法》规定,对牛马溪煤矿进行了节后复产验收;县安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非煤矿山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夹安委办[20xx]18号),委托乡镇对全县22家非煤矿山开展了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确保了全县煤矿、非煤矿山节后复产复工生产安全。

(2)强化煤矿日常安全监管。

坚持了每月一次的煤矿安全检查,强化了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全年共下井检查煤矿10矿次,配合省煤监局川西分局检查煤矿3矿次,配合市安监局检查煤矿3矿次,发现隐患46余处,发出隐患整改指令9份。

强化了煤矿驻矿安监员的驻矿监管责任,实现了煤矿“零死亡”控制目标。

(3)落实煤矿三级挂包责任。

县安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挂包责任的通知》(夹安委办[20xx]52号),落实了县级领导、县安监局、产煤乡镇和驻矿安监员的煤矿挂包责任,明确了县级领导挂包煤矿的九项工作职责和县级部门、产煤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挂包煤矿的十一项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

(4)高效推进煤矿关闭工作。

按照全省再关闭一批小煤矿工作要求,经煤矿业主自愿申请,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确定夹江县华头红星煤矿为全省第四批第一批次关闭矿井,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制定了《夹江县华头红星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和《夹江县华头红星煤矿关闭以奖代补方案》,成立了华头红星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3月31日,夹江县华头红星煤矿按时完成井下设备回撤和井筒封闭任务,实现煤矿关闭“零伤亡”工作目标,并通过市、县两级验收,在全市率先完成煤矿关闭任务。

(5)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通过四批煤矿关闭工作,我县仅存夹江县华头牛马溪煤矿1家煤矿企业,该矿与峨眉山市张沟煤矿等4家煤矿联合重组为年生产能力57万吨/年的“峨眉山市科安煤业有限公司”。

牛马溪煤矿兼并重组方案报乐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并以乐煤重组办[20xx]13号文进行了公示。

目前,夹江县华头牛马溪煤矿由于技改资金短缺和煤炭市场下滑等原因,该矿于6月29日向县安监局书面申请缓建1年,经审查同意,县安监局于7月9日出具了《关于夹江县华头牛马溪煤矿申请缓建的批复》(夹安监[20xx]24号),同意其缓建1年。

(6)完成关闭煤矿水患普查工作。

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关闭煤矿矿井水患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地质队于10月底完成对关闭煤矿水患普查工作,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7)开展煤矿测量,落实“打非治违”责任。

我县始终将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乐山市煤矿测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政府对煤矿测量工作高度重视,20xx年划拨煤矿测量专项经费6万元,确保了煤矿测量工作有效开展,为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

全年共对夹江县牛马溪煤矿进行了5次动态测量。

夹江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通过省煤监局量化考评达标。

(8)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巩固机械化开采成果。

全县非煤矿山实行了机械挖掘、机械铲装和无炮采作业,确保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按照四川省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整顿工作要求,全县22家非煤矿山全部退出高危行业,20xx年关闭非煤矿山4家,正常生产矿山7家,长期停产矿山11家。

全年共检查非煤矿山48矿次,排查安全隐患68处,完成整改65处,整改率96%。

实现了非煤矿山“零死亡”控制指标。

2.道路交通、客运和水上交通。

(1)道路交通。

一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

制定了《夹江县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方案》(夹府发[20xx]19号),开展了普通公路主干线整治和货运源头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源头企业管理,与100余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签订了双超治理责任书,全年共检查货运车辆125320台次,查获货车改型(高栏)525起,超限违法行为3755起,劝返1184起,处罚446起,罚款7.948万元,卸载89起,共计1117.23吨,查获非法改装窝点一个;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了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了乡镇交管办标准化建设,完善了交管办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设立了交通劝导点和劝导员,开展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月排名、季考评、季通报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全年共排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249处,其中省道6处、村道243处,进一步加强了县、乡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安装路侧波形护栏3075米、标志标牌18套;投入30余万元完成了中心城区主要路口、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减速梗和警示标志设置。

三是全面落实区间限速、压事故、保平安措施。

在甘霖至甘江盘渡河、新场高速新连接线、黄土叶高山至三洞镇、峨眉山月至界牌分界处等主要路段,全面实行区间测速,通过区间限速有效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是开展车辆涉牌涉证专项治理。

20xx年共新办驾驶证660本,新办行驶证3037本(其中小车1035本、摩托车2002本),汽车年检4469辆、摩托车年检5368辆,电瓶车5950台,汽车、摩托车、电瓶车源头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了重点车辆整治、剿酒整治、农村交通秩序整治、货车治超整治,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年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8952起,其中酒驾106起、客车超员6起、面包车超员69起、货车超载246起、超速19151起,刑事案件立案20起、破案20起、依法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16人。

六是扎实开展木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按照《乐山市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木城镇被确定为20xx年全市11个区(市)、县农村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单位之一。

按照通行秩序良好、执勤执法规范、交通事故减少、交安设施完善、安全意识增强五项工作目标和九项具体量化考评指标,组织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加强了对木城镇创建工作指导,木城镇创建为市级道路交通安全示范镇。

(2)客运和水上交通。

客运安全。

一是扎实开展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承诺活动。

6月24日,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和全县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员代表、部分乘客及交通、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共计200余人在县客运中心集中举行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承诺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落实了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了全县客车、出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台帐,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客运车辆全部安装了GpS系统,强化了客运车辆动态监管。

三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狠抓码头源头安全管理,落实签发车、船单制度,加大水路安全大检查力度,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开展救生衣行动,按最新规范配齐救生衣(救生浮具),确保了水上交通安全。

四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全年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75起,整改75起,整改率达100%。

五是强化道路交通在建项目安全监管。

对成昆铁路、青衣江三桥、千佛大道等在建交通项目开展安全检查95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督促在建项目业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对成昆复线东月段3人触电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处理,对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5.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是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检查企业6家次,打击黑车7台,行政处罚3.5万元,严肃查处非法改装、非法运营行为,行政处罚38.5万元。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

(1)危险化学品。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20xx-60)要求,一是制定了《集中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夹安监[20xx]38号),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燃烧、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年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罐区6次,涉及在役罐容78500立方米、在建罐容49300立方米,查找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4处,发出整改指令书2份,隐患整改率100%;二是强化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现场核查14次,完成了乐山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夹江康泓油料厂扩建项目安全评审工作;三是强化陶瓷企业煤气站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专家治安作用,采取政府搭台、企业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会同夹江县唯安化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陶瓷企业煤气站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委托夹江县唯安化工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全县30家陶瓷企业69台煤气发生炉复产复工工作进行了验收,全年共检查煤气站696站次,其中例行检查682站次、专项检查14站次,排查安全隐患3480处,整改2986处,整改率86%,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之中。

(2)烟花爆竹。

一是强化烟花爆竹日常监管,严肃查处直购直销行为。

按照县安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夹安委[20xx]12号)要求,严肃查处直购直销行为,重点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购直销和超量储存等问题,全年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495家次、批发企业9家次,现场检查记录276份,出具现场监察指令书198份,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3本,行政处罚0.87万元,收缴经营户违规经营各类烟花2705组、红炮4964卷、条炮149件、小烟花112、土炮983卷,并及时对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销毁。

二是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行为。

20xx年11月18日、11月26日分别查获干炎平(甘江镇界牌村2社)、骆玉霞(木城镇桂香村3社)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扣押封存。

三是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加强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安全监管。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xx]25号)和《乐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局际联系会议纪要》要求,召开了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城区范围内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20家零售经营网点限期整改,注销了3家因经营门市到期无经营门市的零售经营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民爆物品。

按照“不丢失、不炸响”的要求,加强了对民爆器材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以排查涉爆单位、重点人员、可疑场所为重点,对辖区内1家煤矿、1家民爆物品销售公司、2个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和1个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督促整改。

全年共排查民爆物品安全隐患4起,整改4起。

4.消防安全。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全年共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彩钢板违章建筑、夏季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12个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单位场所961家,排查消防安全隐患408处,整改401处,整改率98.2%,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7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3份,临时查封单位7家,责令“三停”单位4家,行政处罚30.645万元,行政拘留2人,接处警139起,其中火灾76起、抢险救援32起、社会救助31起,确保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各乡镇制定了消防规划,建立了志愿消防队,村、社建立了巡防队,网格化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合格率达90%;建立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

定期向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和行业系统分管领导等特定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对全县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

5.建筑施工。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夹安委办[20xx]54号)要求,对全县24个在建施工项目“六整治五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6类12项未落实施工方案的进行了全面整改,整改率达100%。

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

对建筑施工工地、城镇燃气企业、市政工程、公园景区、老楼危楼、直管公房等300处开展了安全检查,排查治理隐患450处,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4份,有效防范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夹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通过四川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创建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6.特种设备。

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制定了《夹江县电梯大会战工作方案》、《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等17个特种设备专项工作方案,重点开展了电梯大会战、液化石油气及长输管道专项整治、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共检查电梯使用单位86家次、电梯203台次,煤气发生炉使用单位47家次、压力容器207台(件),锅炉使用单位35家次、锅炉及附属安全附件124台(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11家次、压力管道近3000米,厂车使用单位64家次、厂车82辆,游乐设施使用单位4家次、游乐设施6台(件)。

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2份,发现安全隐患112处,整改103起,立案调查15家,行政处罚13家,罚款金额27万元。

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100余份;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依法取缔了焉城镇永胜村非法炼钢窝点,对甘江镇张某某违规储存经营工业气体的钢瓶226个进行了异地扣押封存。

7.学校学生安全。

严格执行“五个一律”规定,即凡进出学校的车辆一律发出入许可证,一律登记,一律规定停车位,一律不准搭载学生,家长的车辆一律不准开进校园。

强化涉校车辆安全监管,制定了《关于涉校车辆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严禁学生搭乘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车辆上下学,全县所有学校均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落实了学生家长的监护责任,建立了涉校车辆台帐,对涉校车辆实行“一车一档”。

严格“一日三讲、三查”制度,明确了班主任对安全工作实行“一日三讲”(早中晚讲安全)、“一日三查”(早中晚查安全隐患)制度。

加大学校安保经费投入,全年共投入经费100万元用于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全年共排查学校各类安全隐患116起,整改116起,整改率100%。

8.防汛、地质灾害。

按照《关于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的通知》(夹防指发[20xx]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夹防汛办发[20xx]17号)要求,对全县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加强病险水库整治力度,投资1072.74万元,对东风、红光、新林、万八块、崩土坎等7座重点小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整治,整治工作将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是加强水毁堤防整治,投资160万元,修复青衣江水毁堤防7处,共计1850米。

对金牛河吴场段、青州防洪治理工程和14个砂石厂进行了专项整治。

三是加强防汛物资准备,共储备防汛物资钢材20吨、铅丝15吨、钢丝网箱200个、水泥20吨、编织袋2.4万条、麻袋1万条、冲锋舟5艘、救生衣500套、防汛抢险队伍25支450人,水库工程管理站共准备防汛袋子2500根、手电筒16支、雨衣10件、靴子15双、竹筒400根。

四是修订了《夹江县防汛应急预案》,召开了全县防洪减灾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对全县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五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全县共有154个县级地质灾害点,涉及18个乡镇、86个村、142个社、607户2074人,发放了工作明白卡154份,编制预案154份,发放张贴疏散线路图607张、避险明白卡607张,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培训会,进一步落实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六是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投资240万元新建3个自动雨量站、4个自动水位站、3个视频监测站和26个简易雨量站、预警广播站覆盖全县109个山洪灾害危险点,落实了各镇、村、社相关监测和预警责任人,有效提升了全县山洪灾害防御预警预报和处置能力。

七是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214处,查找安全隐患50处,整改43处,整改率86%,全年无防汛和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9.食品、药品安全。

进一步完善了食品药品基层监管网络,调整充实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62名,村级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248名,社级食品药品信息员1970名;加强执法稽查力量,将全县划分为7个网格,分别由7个执法稽查中队分片包干,落实“无缝监管”要求。

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44家次、食品流通单位4323家次、餐饮服务单位5543家次、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410家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792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252家次,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36件,立案查处80件,简易程序处罚56件,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57起,行政处罚42.74万元。

(三)强化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县安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xx年全县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夹安委办[20xx]24号)和《关于开展陶瓷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夹安委办[20xx]25号),召开了全县陶瓷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会,对全县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企业职业卫生体检、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评价等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我县涉及职业危害企业111家中,已申报职业危害的企业111家,占应申报数的100%;已建立职业危害机构的企业99家,占应建数的89.1%;已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监管人员的企业105家,占应配数的94.5%;已建立职业卫生制度的企业107家,占应建数的96.3%;20xx年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企业87家,占应检测数的78.3%;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企业71家,占应体检数的63.9%;建立或部分建立职业卫生个人监护档案的企业84家,占应建数的75.6%;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16家。

全县涉及职业危害人员已体检数为2597人。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强化隐患治理。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以来,全县共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23个全县性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20xx年省、市下达的28项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逐一进行了分解落实。

20xx年全县共组织专项检查组570个,检查单位和场所2500家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3435起,整改率95%。

开展了新《安全生产法》执法亮剑活动,对成昆复线东月段3人触电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处理,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活动期间,对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共下达各类整改指令书51份。

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矿山超层越界、非法开采案件6起,依法取缔了焉城镇永胜村非法炼钢窝点,对甘江镇张某某违规储存经营工业气体的226个钢瓶进行了异地扣押封存,查处机动车酒驾78起、无证驾驶16起、刑事拘留16人。

对昌龙公司夹江分公司炸药仓库与农房安全距离不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了库存炸药清零处理。

今年以来,夹江县先后两次代表乐山市接受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整治专项督查,受到了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2.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0xx年,全县共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3885处,整改率达98%,其中煤矿61处、非煤矿山68处、危险化学品238处、冶金25处、道路交通164处、水上交通27处、建筑施工363处、学校221处、水库111处、商场173处、电力113处、其它2321处,通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了一批安全隐患,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

20xx年,县安办交办相关乡镇、部门隐患整治件共16件,涉及电力线路、通信电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民爆物品、房屋安全等方面,各相关乡镇、部门都能认真牵头落实隐患整改,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要求,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行政执法到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县成立了以县安监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和县消防大队8个行政执法部门为主的6个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组,从9月份开始重点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县规模以上企业逐一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0家次,对其中64家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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