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考试要点.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562543 上传时间:2023-05-28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建法规考试要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一建法规考试要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一建法规考试要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一建法规考试要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一建法规考试要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建法规考试要点.docx

《一建法规考试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建法规考试要点.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建法规考试要点.docx

一建法规考试要点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1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民商法:

《公司》《招投标》依《民法通则》签《合同》,以免《物权》被《侵权》。

行政法:

《城市》建《房》,需《规划》《许可》并《环评》,否则需《复议》并《处罚》。

经济法:

按《标准》《统计》《土地》和《税收》,《政府采购》《预算》《审计》,以《节约资源》不被《反垄断》。

社会法:

《残疾人》按《劳动法》签《劳动合同》,在《矿山》《安全生产》,以防《职业病》。

规定、办法、细则属于部门规章(国务院),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人大)。

第3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授权不明的代理,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著作权-作者死后50年、单位发表后50年,【作品完成日】起算;

著作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人身权;发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是财产权。

2、专利权-发明期限是20年、【自初次申请日】起,

专利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期限10年,【申请日】起算;

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权期限是10年,【核准注册日】起算;只有商标权可以延期;

第7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抵押(不转移)

质押

标的

不动产

特别动产(车船)

动产、权利

生效条件

登记生效

合同生效时成立

占有

权力

担保

留置、支配

权力实现

法院申请拍卖

直接变卖

第8节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

场外不赔,自己作死不赔,与作业无关不赔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当,受伤,是与工作相关的内容,要赔

保险期限:

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9节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刑事处罚:

主刑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官对民】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官对官】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责任人业务过失类犯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2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1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开工报告审查内容:

资金到位、市场预测、设计图纸、三通一平

颁发施工许可证法定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达到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达到合同价30%。

8消防设计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还需要获得规划许可证。

【施工企业】拿【钱】按【图纸】在【规划】【批准用地】上进行【保证质量与安全】【拆迁】

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施工许可证的批复【15天】;开工报告的批复【7天】

第2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中外合资建筑企业中方出资不得少于25%

大型工程项目:

25层以上,

30米跨度以上,

100米高度以上,

3万方米单体建筑面积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0万平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以上

1、撤回--不符合条件;企业原因

2、注销--期满未延期;

3、吊销--严重违法;

4、撤销--资质许可机关原因

建筑企业设立申请资质许可权限:

一、国务院许可的:

1、施工总包特级、一级及铁路总包二级;

2、专业承包公路、水运、水利、民航一级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

3、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许可:

1、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总包三级;

2、专业承包一级(不含铁路、公路、水运、水利、民航一级、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

3、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

4、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违规处罚:

欺骗取资质:

吊销,罚款,承担刑事责任。

隐瞒、虚假材料:

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申请

以欺骗、贿赂:

警告、罚款、3年内不得申请

未取得资质承揽:

予以取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超越资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借出资质:

责令改正、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肢解发包:

改正、罚款50万~100万;

第3节建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执业刑罚5年,(刑满之后,再过5年);

其他刑罚3年,

重大事故3年,(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吊销2年,(处罚之日起算)

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包括:

1、聘用单位破产;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5、注册有效期满而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3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1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答复

2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3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5日

4资格预审文件接收日间>=5日

5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投标截止10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

不行的话,在10天内向行政部门提,有关部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30日内给出书面答。

7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8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日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80万

质量保证金≤5%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定金≤20%

违约金≤30%

邀请招标的项目: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是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高的;

3.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宜公开招标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不可替代专利的,可以不用招标;

2.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等的;

3.已经招标了的特许经营项目,否则影响后期工作的;

4.需要向原来中标人采购工程等

规避招标罚款:

单位罚款为中标项目金额0.5%至1%,

串标:

5%-10%,情节严重取消1~2年投标资格

骗标:

情节严重取消1-3年投标资格

中标:

不订立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取消2-5年投标资格

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1-5万;

招标人泄露信息:

1-10万

个人罚款为单位罚款数额的5%至10%

必须招标的工程合同估算价:

施工单项200万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100万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50万以上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

第2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单位

罚款

行政处罚

没有资质、骗取资质、超越资质、出借资质

勘察、设计、监理

费用1倍~2倍

可以责令整顿、降低资质;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

施工

合同价款2%~4%

转包、违法分包

勘察、设计

费用25%~50%

可以责令整顿、降低资质;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

合同价款0.5%~1%

接受违法分包的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

(1万,3万)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处工程合同价格款的1%~2%罚款

建设单位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罚款建设单位50~100万;

违法分包、转包责任:

2年1次,3个月禁止参加违法行为地的投标活动,

2年2次,停业整顿6个月,

2年3次,降低资质。

1.资质不良,2.承揽不良,3.安全不良,4.质量不良,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

以他人名义投标、违法向他人分包工程承揽业务不良,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资质不良,

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1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消费者购买后已交纳全部或大部分>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债权,优先受偿不包括发包人造成的【违约金】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才有效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与具体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法律上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实际上是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不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口头,也可以书面或是其他

要式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2.技术开发合同;3.抵押合同;4.权利质押合同

书面合同:

保证合同、定金合同

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承担违约责任】:

(1)有违约行为;

(2)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1)具有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

(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平等:

1法律地位平等2权利义务对等3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取得一致,合同方能成立。

自愿:

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

公平:

1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欺诈2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3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

1不欺诈、不违背诚实信用2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只有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才能算无效合同,否则就算不合理也是可撤销合同

第2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合同期限

试用期

≥3月

≤1月

≥1年

≤2月

≥3年

≤6月

裁员经济补偿:

1月/年(小于6个月补半个月,6个月到1年补一个月)最长12个月;

工资高于上年平均工资三倍的,取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

每日工作≤8h

平均每周≤44h=5.5d

每周休息≥1日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

每天≤1h;特殊原因≤3h,但每月≤36h

延长工作时间1.5倍报酬

休息日工作不补休2倍报酬

法定假日工作3倍报酬

领取失业保险月数z(y工作年数)

z=Int(y)×3,0≤y≤4;z=12+(y-4),y≥5【z≤24】

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24

仲裁委员会由【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1、时效期间为【1年】2、【60日】内裁决,3、不服【15日】内上诉。

只需一方提出,只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了,才能提起诉讼】【其他合同争议不行

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提30日,【个人1年内】;失业保险:

15日内单位告知保险机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3节相关合同制度

【现实交付】:

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

【简易交付】: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占有改定】:

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依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

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

【指示交付】:

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拟制交付】:

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

实交付

实践合同:

定金、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在于谁保管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中为: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5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1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

建筑垃圾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40%

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利用率,再利用率>50%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建筑施工专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夜间指22:

00-次日6:

00

《绿色施工导则》土方作业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1.5m;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第6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1节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假一骗三【隐瞒、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办理,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欺骗、贿赂】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特种作业人员:

电架三重高,1、电工2、架子工3、起重信号司索工4、起重机械司机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涉及建筑安全生产作业的要素(两风险三作业):

风险识别与评价、风险控制;作业场所及环境、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作业工具

第2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要求:

总承包:

特级≥6一级≥4二级≥3

施工专业承包一级≥3二三级≥2

施工劳务分包≥2

分公司、较大分支机构2人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情况: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配1人、1~5万平方米配2人、5万平方米以上配3人。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造价配备:

5千万以下配1人、5千万元~1亿元配2人、1亿元以上配3人。

3.专业分包至少配1人(按工程数量和危险程度增加)。

4.劳务分包:

50人配1人、50~200人配2人、200人以上配3人,并且≥施工总人数的5‰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清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事故调査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类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证);

三项岗位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第3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矿山工程2.5%;

2【水】利水电、【电】力、【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机电安装、化工石油、港口与航道、公路、通信1.5%

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重点单位每季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其他单位每半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频率:

综合/专项应急预案1次/年

现场处置方案1次/半年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1年以内50%,一年以上3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第4节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

[30

[100

[1亿

重大

[10

[50

[5千万

较大

[3

[10

[1千万

一般

应急预案:

1、无危险有机构是综合2、有危险有机构是专项3、有危险无机构是现场;综合应急预案:

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应急培训】是特有的!

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应急处置程序】、【预防措施】和【应急保障】

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

事故调查管辖: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最多可延长60日。

重大及以下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最多可延长30日。

概算是【建设单位】【整个项目】为目标,是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额】的依据,是【优选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招标和总发包】的依据;

预算是【施工单位】【单位工程】为目标,是确定【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银行【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情形】有:

1、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3、需要【临时中断停水、停电、中断道路施工】;4、【爆破作业】。

第7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第1节工程建设标准

【标准】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产品标准;

【规范】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规范;

【规程】针对操作、工艺、管理;操作规程

第4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查期限: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金额

天数

500万)

20

[500万

30

[2千万

45

[5千万

60

保修书是验收提交

保证书是支付工程款提交

第8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1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不能仲裁纠纷: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涉及人身权)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2节民事诉讼制度

【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讼时间相关:

1.诉讼时效为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受到伤害、租金、质量、寄存),特殊4年(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口合同争议、其中1年海上货物运输赔偿);

2.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

3.超过[20年]法院不予保护;

4.申请再审为6个月。

诉讼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举证期限:

1.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

2.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3.申请证据保全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4.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申请证据及财产保全30日不依法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认定事实

适用法律

处理方式

1

清楚

正确

维持原判决、裁定

2

错误Or错误

改判、撤销or变更

3

不清

-

查清事实后改判

or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3节仲裁制度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为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藏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裁决书】作出时生效;即终局,不能再申请仲裁;【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具有【强制执行力】,都可申请撤销。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产生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有效须同时具备: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4节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有:

离婚、收养、即时履行

第5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1)调解协议生效后【30天】内申请司法确认;

(2)行政处罚作出后,【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收到复议申请【5天内】审查,【60天】做出复议决定,复议后【15天】行政诉讼,收到起诉状【7天内】立案;

(3)【判决书】送达【15天内】二审提起上诉,【裁定书】送达【10天内】二审提起上诉;

(4)【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书;

(6)仲裁【2年】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强制执行【3】个月。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被许可人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续期申请;

(2)行政机关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3)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在【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