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化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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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化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全自动生化仪采购项目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
二○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
受***************的委托,***************对“***************全自动生化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全自动生化仪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备注
1
大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台
原装进口
2
中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台
原装进口
二、投标人资质: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注投标人具有“三证合一”新证的,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的医疗产品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医疗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投标人为进口设备制造商授权中国境内总代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销售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除需提供中国境内授权销售代理商对该项目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外,还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中国境内总代理的销售委托书复印件。
5、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及其所投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办理: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2、对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资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
2017年1月11日上午9:
00时止,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拒绝邮寄投标。
2、开标时间:
2017年1月11日上午9:
00时。
3、开标地点:
***************。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交纳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投标保证金”栏目。
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
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4.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第二章1.1
资金来源:
自筹
第二章2.1
招标人名称:
***************
地址:
***************
第二章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第二章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注投标人具有“三证合一”新证的,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的医疗产品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医疗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投标人为进口设备制造商授权中国境内总代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销售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除需提供中国境内授权销售代理商对该项目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外,还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中国境内总代理的销售委托书复印件。
5、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及其所投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章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卖方可提供最快的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
卖方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和验收等费用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第三章
支付方式:
设备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验收合格半年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质保期后买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具体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付款单位:
***************。
招标文件
第二章7.1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时间:
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二章6.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有■无
第二章13.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第二章13.4
投标价格:
最终目的地价(至少包括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仓储、装卸费、安装、检测、利润、税金、人员培训等伴随服务费)。
第二章16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二章17.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第二章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注: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建议采用胶装。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第二章19.1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标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第二章19.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开标与评标
第二章22.1
开标时间:
2017年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
第二章23.1
评标委员会人数:
5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章28.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二章28.3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商务及技术条款为重要商务及技术条款,投标人对其任一项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直接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第二章3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是■否
第二章30.1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1-3个
合同授予
第二章32.1
合同授予标准:
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履行合同能力且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其他
第二章36.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每个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转账、现金等付款方式。
招标代理费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银行账号:
800123854702010
第二章37
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规定。
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43001792061059999899
开户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相关规定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已中标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
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2.3“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用户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满足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规定的资质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联合体投标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六章评标办法
6.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
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
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1投标人下载本文件后,应进行检查;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答疑专区”提出,招标方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停止投标质疑。
7.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但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现场踏勘后,中标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要求。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方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招标方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8.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书(仅供参考),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以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性能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优惠声明;
(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号)。
11.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产品销售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书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规定、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2.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
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制装订。
12.2投标书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
(2)最新的样本资料
(3)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如有的话)
(4)备品备件清单(如有的话)
(5)设备的详细说明(如有的话)
(6)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3.2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应包含具体货物单价。
13.3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报价含下列内容:
(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的费用、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组装的(若技术规格及要求明确,也可以是已进口的境外生产的货物),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货物本身已支付和将要支付的各类税费(其各类税费可不分别填写,计入交货价内即可)。
提供的货物若为国外进口的货物,交货时则需提供海关出具的相应报关单。
13.4该项目投标报价含货物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和零配件等所有费用。
13.5招标方不接受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8),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所投主要设备必须得到制造商(进口品牌要有该品牌制造商在中国相应机构)提供的销售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5.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货物及其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对货物及其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求在交付时出具来源地证书证实。
15.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件和专用工具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技术偏离表(见附件格式5)。
15.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及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必须逐条提出或填写技术偏离表,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作为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
15.5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上了合同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这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
为了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需要,投标人应对上述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
16.投标保证金
16.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退还投标保证金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16.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如果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90天,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文件中投标书、资格文件可装订成一本。
其中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电子文件应做好标记随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封装)。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8.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由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沫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或盖章。
18.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注明“正本”或“副本”,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每一密封信袋上注明“于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9.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8.1-18.3中的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9.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送达
2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开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投标人《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随同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的格式)二、《开标一览表》另备一份单独密封,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1.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方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21.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21.4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
五、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投标人说明。
(1)招标方组织投标人、监委按规定签到。
(2)招标方介绍开标会议程,宣读开标会纪律。
(3)监委查验投标人身份。
(4)招标方依据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表》,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22.2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如果有),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评标委员会
23.1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从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