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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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版
xxxxxx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能竞赛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学(协)会、其他社会团体、学校等举办的针对某一专业(职业)领域的竞赛活动或作品制作展示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二条技能竞赛是衡量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师及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教师及学生的技能水平,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技能竞赛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其职责是制定技能竞赛相关规章制度和技能竞赛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做好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参赛规划和预算、收集和公布各类技能竞赛信息、审定部门参赛申请、督促检查技能竞赛计划的实施、组织参赛、技能竞赛的档案管理、技能竞赛总结和表彰等。
第四条技能竞赛参赛部门负责技能竞赛的年度参赛计划申报和参加技能竞赛,具体包括:
立项申请、选派指导教师和选拔参赛选手、制定技能竞赛计划、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组织开展竞赛培训和参加竞赛、赛后及时整理和上报技能竞赛资料等。
第三章技能竞赛等级
第五条技能竞赛根据举办方的不同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小分为A、B、C、D四个等级。
同时根据参赛对象的不同分为教师和学生两个组别。
1.A级:
由国家教育部组织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B级:
由广西教育厅组织举办的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3.C级:
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举办的除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外的其他技能竞赛;由国务院各部委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技能竞赛(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举办的全国一类竞赛等);由国际性行业学(协)会组织举办的国际性技能竞赛。
4.D级:
由自治区教育厅以外的各厅局组织举办的全区性技能竞赛;由国务院各部委二级机构、国家级行业学(协)会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技能竞赛;由学校组织举办的全校性技能竞赛。
第六条技能竞赛项目的竞赛等级界定不明确时,技能竞赛等级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如有必要,教务处可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xxxxxx技能竞赛年度参赛计划表》,经教务处审核,分管小领导审批后列入学校年度技能竞赛计划,学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学校重点支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两个重要赛项。
如情况特殊的计划外竞赛项目,由技能竞赛参赛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参赛。
第八条原则上A级和B级技能竞赛各专业必须参赛,C级和D级技能竞赛由参赛部门申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参赛。
第四章技能竞赛实施
第九条技能竞赛参赛部门应填写《xxxxxx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并附技能竞赛正式通知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如竞赛项目需要跨部门组赛时,由教务处指定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竞赛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配合。
第十条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严格按照技能竞赛年度参赛计划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技能竞赛参赛部门必须在认真领会技能竞赛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选派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严格选拔参赛选手(学生或教师)组成参赛队伍。
如参赛教师为入职不满5年的青年教师,参赛部门可以选派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竞赛项目(作品制作展示活动)为团体赛项的,每参赛队配备1-2名指导教师。
竞赛项目(作品制作展示活动)为个人赛项的,参赛学生5人以下(含5人)的配备1-2名指导教师,组成1个参赛队;参赛学生达到10人的配备2-3名指导教师,组成2个参赛队,未达到10人的只能组成1个参赛队;参赛学生达到15人的配备3-4名指导教师,组成3个参赛队,未达到15人的只能组成2个参赛队;以此类推。
如竞赛文件规定的竞赛项目指导教师人数多于以上规定,按照竞赛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报名参赛队数按照竞赛文件规定执行。
如竞赛文件没有限定参赛队数,原则上竞赛类项目允许参赛部门直接推荐不超过3个参赛队,作品制作展示类项目允许参赛部门直接推荐不超过6个参赛作品。
如参赛部门欲推荐的参赛队多于以上规定,须报教务处审批通过方可参赛,原则参赛队数或参赛作品不超过6个或12个。
第十三条技能竞赛参赛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训练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各项竞赛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技能竞赛计划实施培训,切实提高参赛选手的技能水平。
精心安排参赛事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比赛结束后,做好参赛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允许停课备赛或在假期进行备赛,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
根据比赛的具体时间安排,允许参赛学生在校内选拔结束后到比赛正式开始之前申请停课备赛,停课备赛的参赛学生应按照《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课程(思政课程除外)的免修手续,经参赛部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停课备赛的参赛学生的免修课程成绩一律评定为85分或良好,如比赛获奖可以按照第二十二条第5点的规定修正成绩。
第五章技能竞赛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参赛报名费、仪器设备费、耗材及加工费、劳保用品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指导教师劳务费、专家评审费、保险费、竞赛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备赛过程中必要的其他费用等。
第十七条技能竞赛参赛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竞赛文件的要求合理编制竞赛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技能竞赛参赛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开展培训和参加竞赛,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具体见表1。
表1竞赛经费使用一览表
经费项目
具体要求
备注
参赛报名费
凭竞赛组委会开具的报名费发票报销。
仪器设备费
按竞赛规程要求采购,凭发票报销。
耗材及加工费
按竞赛规程要求采购,凭发票报销。
劳保用品费
竞赛文件规定必须购买该类物品的,或工种在训练和比赛时确实需要防护用品的,按实际需求采购,凭发票报销。
图书资料费
按竞赛规程要求采购,凭发票报销。
差旅费
按照第五章第十八条执行
含赛前校外培训、参加预备会议、外出训练等。
指导教师劳务费
按照第五章第十九条执行
专家评审费
按照第五章第二十条执行
保险费
按竞赛文件规定采购,凭发票报销。
其他
1.竞赛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备赛过程中必要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参赛学生的差旅费和出差补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的劳务费按照项目等级实行包干制,以参赛队为基本计算单位。
1.竞赛类项目每参赛队的包干指导经费为:
A级(4500元),B级(3500元),C级(2000元),D级(1000元)。
2.作品制作展示类项目每参赛队的包干指导经费为:
A级(2000元),B级(1500元),C级(1000元),D级(500元)。
3.每项赛事每名指导教师最多允许指导2个参赛队。
4.学校举办的D级技能竞赛(作品制作展示活动),由承办部门根据比赛需要申请经费。
5.参赛项目获得三等奖以上的,赛项包干指导经费按照100%的比例发放。
如未获奖的,赛项包干指导经费按照80%的比例发放。
6.竞赛类项目前期培训:
每年春季学期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每个专业按照当年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项目开展竞赛前期训练,每个竞赛项目可以组织2-4个训练小组,每个训练小组的学生人数由参赛部门自行确定,每个训练小组配备1~2名指导教师,每个学期开展不少于30次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计9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通过前期培训打下坚实基础。
竞赛类项目前期培训计划由参赛部门编制,上报教务处审批。
7.每年秋季学期期末,通过开展校内选拔的形式最终确定参加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学生小组,转入赛前强化训练并参加比赛。
校内选拔赛由教务科研处、参赛部门、校外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校内选拔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人,按照竞赛规程对训练小组进行考核,确定参加校外比赛的人选。
第二十条培训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技术专家指导竞赛训练,按照《xxxxxx外聘专家参与教改与科研活动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校外技术专家的劳务费。
第二十一条竞赛购买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按照《xxxxxx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队、参赛个人、指导教师,除技能竞赛组委会的表彰和奖励外,学校另外进行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1.参赛教师和指导教师的竞赛获奖奖金以参赛队为基本单位,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
表2参赛教师和指导教师竞赛获奖奖金一览表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参赛教师
(元/队)
一等奖
300000
30000
2000
1000
二等奖
100000
10000
1600
800
三等奖
50000
5000
1000
500
指导教师
(元/队)
一等奖
300000
30000
2000
1000
二等奖
100000
10000
1600
800
三等奖
50000
5000
1000
500
2.参赛教师和指导教师可以按照表3的规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折算教学工作量,但该折算工作量不另计报酬,仅用于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等级的认定。
表3参赛教师和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览表
竞赛级别
是否获奖
A级
B级
C级
D级
参赛教师
(课时/队)
获奖
120
80
50
30
未获奖
60
40
25
15
指导教师
(课时/队)
获奖
120
80
50
30
未获奖
60
40
25
15
3.参赛学生的竞赛奖励参照表4的规定执行。
表4参赛学生竞赛奖励一览表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奖金
(元/奖项)
一等奖
20000
5000
1500
500
二等奖
10000
3000
800
300
三等奖
5000
1500
500
150
课程学分
(分/生)
一等奖
15
12
9
3
二等奖
13.5
10.5
6
2
三等奖
12
9
3
1
职业技能分
(分/生)
一等奖
30
20
15
8
二等奖
25
15
12
6
三等奖
20
12
10
4
6.学生的奖励课程学分可以按照《xxxxxx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比赛所在学期和前一个学期的课程(思政课程除外)修正成绩。
利用与修正课程相同的奖励课程学分数,可以申请考试课程成绩增加10分或考查课程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同一门课程可以累加修正。
第二十三条技能竞赛参赛部门要把教师参加技能竞赛及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业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学校也以此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各班级要将学生的参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考评内容,作为奖学金评定、评先评优、士官选送、对口升学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第二十五条其他说明
(一)如竞赛奖项不设置等级奖项而是设置名次奖项或“金、银、铜”奖奖项时,按一等奖(第一名、金奖)、二等奖(第二、三名、银奖)、三等奖(四至六名、铜奖)给予奖励。
(二)如竞赛奖项不设置等级奖项而是设置“最佳设计奖”、“最佳人气奖”、“最高设计奖”等奖项,则按最高
奖项为一等奖,依次类推给予奖励。
(三)如竞赛奖项设置特等奖,则特等奖项比照一等奖,其余向下类推。
(四)同一年度同一赛事的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