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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技术管理制度修订最终版

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

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振动是旋转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综合指标,是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水平的综合反映。

异常的振动会严重危害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加强我厂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我厂旋转设备综合管理水平,实行专业化管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我厂运行、检修等有关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旋转设备的振动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的目的:

认真贯彻电业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旋转设备工作在良好的振动状况下,减少设备的损耗,避免发生损坏设备的事故,努力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的任务:

执行旋转设备的振动国家标准及各项反事故措施的相关规定;掌握设备的振动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分析振动事故;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旋转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我厂振动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体系,第一级为厂级,由厂长助理负责组织全厂的振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级为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负责全厂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级为发电部及受控旋转设备所属部门的相关技术监控管理成员和热力试验室。

发电部负责对全厂旋转设备的振动进行日常监控。

第七条厂部成立以厂长助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厂部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设备管理部是全厂振动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归口部门,设备管理部振动专责工程师在设备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协助厂长助理对全厂旋转设备的振动技术进行监控管理。

第八条厂部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和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技术监控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我厂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各部振动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我厂因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振动技术管理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厂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管理和故障诊断技术;

(六)负责制定我厂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我厂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网络,组织召开我厂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专业会议,布置全年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

(七)组织我厂旋转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九条西安热工研究院是我厂振动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服务合同要求做好振动技术监控工作。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及设备所属各部门是承担振动监督工作的主要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情况,具体领导与组织落实振动监督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发电部、输煤管理部是设备的直接使用者,也是实施振动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各部必须建立健全部长领导下的振动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各级振动监督专责人均应接受上一级专责人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指示与规定,负责本技术管理规定在本单位的实施,组织制订本单位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二)组织研究本单位旋转设备的重大振动缺陷,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三)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运行规程要求,定期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分析设备振动状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1)每班定期对主机在线监测系统的振动数据进行筛选、分析、记录;

(2)每班定期对辅机在线和离线监测系统的振动数据进行测试、筛选、分析、记录。

对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故障,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

(四)运行各班组应指定1~2名测振人员,负责对所辖主辅旋转设备的振动进行测试和数据采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内的振动测试和记录工作;

(2)测量周期为每天至少一次,安排在白天下午执行;对振动异常的设备,要重点进行监测。

(3)振动测量应按时、按既定的巡检路线、测点次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如因设备检修、停备等原因不能测量时,应注明原因;

(4)负责将所测数据输入振动管理系统并对所输入数据准确性负责,同时输入当时设备运行工况参数;

(5)发现测点出现振动超标时应在记录中注明,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振动专责工程师;

(6)熟悉采集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使用期间负责采集器的维护,不得外借;

(7)负责采集器的保管,采集器不用时存放在专门的位置。

(五)发电部每月做一次运行设备振动状况的分析、汇总,制成振动监督报表。

并于下月1日前报厂振动监控管理人员。

总结当月所辖设备的振动状况,并通过振动水平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做出评估,对需要处理的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现设备振动异常时,应按规程采取措施或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必要时应上报有关领导和振动监督专责人;

(七)建立健全与振动监督有关的运行记录和设备技术档案;

(八)参与本单位新建、扩建工程中旋转设备的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振动质量监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热试组是我厂振动管理与监督工作的一线专业组织,应在振动监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我厂设备的振动监测工作,制订监测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按规定做好监测工作,努力提高监测质量,写好监测报告,认真分析设备振动状况并且结论明确;

(三)掌握设备振动状况,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并配合运行、检修人员消除缺陷;

(四)在监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应向本单位领导与振动监督专责人做出书面汇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振动监督专责人;

(五)建立健全主机和主要辅机的振动监督技术档案,不断总结设备振动变化规律,探索新的监测方法与手段;

(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技术问答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检修部门和班组的职责:

(一)按照设备的作业指导书和检修规程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对试验或检修中发现的影响设备振动的缺陷应重点安排处理。

(二)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缺陷或异常振动,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消除,同时上报设备管理人员和振动监督专责人备案;

(三)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在设备技术档案上详细记录检修后的振动情况;

(四)对于重大设备振动事故或缺陷,应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原因、制定对策,防止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我厂设置振动专职工程师岗位,负责全厂旋转设备的振动技术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主、辅机在线监测系统的振动数据进行筛选、分析;

(二)负责对主、辅机离线监测系统的振动数据进行筛选、分析。

对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故障,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

(三)每月做一次运行设备振动状况的分析、汇总,编写当月振动技术分析报告,总结当月设备的振动状况,并通过振动水平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做出评估,对需要处理的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四)每月对我厂主机振动状况进行分析、汇总,制成振动监督报表。

并于下月5日前报振动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五)机组大、小修或在振动故障处理后开机时,应做好机组开机过程中的振动监测工作;

(六)电厂的旋转设备出现振动故障后,厂振动监控小组负责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必要时要到现场测量,并及时与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或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联系。

汽轮发电机组出现振动故障时,振动专职工程师应及时从在线监测系统中调出发生故障时的振动记录,作好数据备份;

(七)建立本单位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台账,保证设备振动状况的可追溯性。

振动技术管理台帐内容包括:

A机组投产日期,B制造厂名,C大修日期,D大修次数,E大轴晃度及高点位置,F各对轮形式、螺栓材质,G中心检修记录及标准,H轴承形式,I轴承座形式,J轴承检修记录及标准各转子的临界转速(制造厂提供值、现场实测值),K历次启、停修机轴承各方向振动的临界值、临界相位,L各平衡平面上的平衡重块的位置、重量;

(八)负责我厂旋转设备振动仪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九)制定我厂各机的振动巡测路线和具体测点。

测点指各旋转设备的轴承三个方向振动:

垂直、水平、轴向。

每个测点都要画上明显标志,每次测量时传感器放在标志上,保证同一轴承同一方向上所测信号的可比性。

第三章受监督的旋转设备

第十四条甲类设备

#1~#4汽轮发电机组的主机,包括汽轮机本体的各轴承、发电机轴承、励磁机轴承;#3、#4小汽轮机。

第十五条乙类设备

影响到机组安全运行的主要辅机,包括:

6kV电机驱动的旋转辅机,电动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锅炉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等;小汽机驱动的给水泵;汽机顶轴油泵;空预器驱动电机。

第十六条其它设备:

除甲、乙类设备以外的设备(包括所有转机及烟风道、水汽管道等)。

第十七条甲、乙类设备的监督由各部和厂振动技术监控小组管理,其它设备的监督由各部自行管理。

第十八条甲、乙类设备的健康状况,要以报表的形式上报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由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九条甲类设备缺陷和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乙类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

第四章振动监测设备的配备

第二十条每台机组要配置振动在线监测故障诊断系统。

该系统要求具有较强的分析功能、较大的存储容量,能将数据传送到厂振动专职工程师站,同时具有远程通讯能力,并将有关机组振动的实时数据传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或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于安装了振动在线监测装置的小汽轮机等辅机设备,按第二十条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每台机组配备一套便携式振动状态采集器。

该采集器应具有以下基本要求:

本身内置电池、重量轻,便于携带、具有显示功能及基本的分析功能、存储容量在600点以上(保证一套采集器可以测完本机组所有设备的测点)、能与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应用软件能在MIS网上可靠运行、中文操作界面。

第二十三条振动专职工程师应配备一台小型振动分析仪器。

该仪器应具备多通道输入,供同时监测一根转子的多个轴承,具备基本的频谱分析功能和波特图绘制功能,具备一定的存储容量,带相位输入。

第五章旋转设备振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应加强旋转设备振动管理意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本技术管理规定,加强所辖设备的振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运行班组要建立运行日志,日志上要对本班组值班时间内各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出总结。

如有振动异常的设备应在日志上注明设备名称、测点号、振动值及设备运行工况。

第二十六条设备运行中受到电气因素的冲击或运行工况发生急剧变化,应立即对机组的振动进行全面测量,以便判断机组是否受到危害。

第二十七条对于因振动故障而停运的机组,应全面分析停机过程中的振动记录。

在未查明原因无法判断机组是否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盲目重新启动机组,在确定机组正常可恢复运行时,也应制定启动振动监测措施,报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与机组振动有关的一般检修项目应按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机组异常振动处理的特殊项目,应列入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第三十条有关机组的轴承、转子、中心等检修记录应记入振动监督台帐。

对于转子原始弯曲值、大轴弯曲表指示的原始晃度及最高点相位,转子上的平衡重块配置等均应有详细记录,由厂振动专职人员负责执行。

第三十一条应在每台机组的大轴外露部分做一永久性的键相标识(开键槽或画白线)。

汽轮机外露部分永久键相标识应与汽轮机前箱键相槽做在转子同一周向位置,测相位用的探头架设位置也应作好标识,每次测量位置应相同。

第三十二条与机组振动有关的检修质量标准,包括各通流部分间隙、转子中心、轴承间隙及紧力等,应根据每台机组的制造厂规定,结合运行、检修中的实际情况作合理调整,并由厂总工程师批准,作为制度执行。

第六章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标准

第三十三条参照标准

(一)ISO10816《机械振动用在非旋转部件上的测量法评定机械振动》;

(二)GBll348.2—97《旋转设备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2部份:

陆地安装的大型汽轮发电机组》;

(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四)《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价标准》(1998年版)

第三十四条我厂执行如下标准:

(一)轴承振动标准:

1.以振幅为标准(峰峰值pp)

工作转速

(r/min)

优良(A)

(μm)

合格(B)

(μm)

报警(C)

(μm)

打闸(D)

(μm)

1500

≤30

≤50

≥70

3000

≤20

≤30

≥50

≥100

表中:

当轴承振幅大于B而小于C时,不发报警,但应设法消除。

2.以振动烈度为标准(有效值rms)

工作转速

(r/min)

A

(mm/s)

B

(mm/s)

C

(mm/s)

D

(mm/s)

600~12000

<1.8

<4.6

<11.2

≥11.2

表中

A—新投产机器应达到标准

B—机器可以长期运行

C—机器尚可短期运行,但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D—停机,不允许运行

3.转轴振动标准

相对轴振(μm)

绝对轴振(μm)

优良(A)

<80

<160

合格(B)

<120(165)

<150(200)

报警(C)

≥120(165)

≥150(200)

打闸(D)

>260

>320

注:

(1)具体机组的振动限值应根据机组设计、长期运行特点确定后,由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按两个互成90°的传感器的大值考核;

(3)相对轴振增减超过40μm或绝对轴振增减超过50μm时应报警;

(4)新投产机组的轴振水平应在(A)以内;

(5)括弧中的数据是用于考核200MW的三缸三排汽和100W及以下机组;

(6)进口机组应将国外制造厂标准或合同值列入运行规程作为考核依据。

(二)机组通过临界转速的振动标准

1.轴承振动:

合格值50μm打闸值l00μm

2.转轴振动:

(1)相对轴振:

合格值80μm打闸值260μm

(2)绝对轴振:

合格值100μm打闸值320μm

(三)机组启动过程中,在中速暖机之前,轴承振动超过30μm或轴振动超过100μm立即打闸停机;

(四)机组运行中轴承振动不超过30μm或相对轴振动不超过80μm,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相对轴振动大于260μm应立即打闸停机;当轴承振动变化超过15μm或相对轴振动突然变化超过±50μm,应设法查明原因消除,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50μm,应立即打闸停机。

(五)《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价标准》(1998年版)

表一电动给水泵轴承振动标准

转速

n≤3000r/min

n>3000r/min

振动

合格

≤50

≤40

优良

≤40

≤30

表二卧式离心泵或风机轴承振动标准

转速

n≤1000r/min

1000

2000

振动

合格

≤100

≤80

≤50

优良

≤70

≤60

≤40

表三大型立式泵轴承振动标准

转速

n<250r/min

250

375

600

振动

合格

≤150

≤100

≤100

≤80

优良

≤100

≤80

≤70

≤60

注:

对立式泵的振动评价建议测量最顶部轴承作为设备振动评价测点位置

给水泵小汽轮机轴振动标准

A/B区域边界

B/C区域边界

C/D区域边界

其中:

n-转速(r/min)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厂技术监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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