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区政基础设施道路保洁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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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区政基础设施道路保洁项目
2019年站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保洁项目
(凤栖路、凤宾路、天一路)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2019年站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保洁项目(凤栖路、
凤宾路、天一路)
招标人:
无锡惠憬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目录
一、投标须知
二、开标、定标
三、合同条款及附件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工程规模:
见招标公告;
1.3服务期:
见招标公告;进场时间:
中标后一周内;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指定服务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2000元/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无限额。
1.4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5质量要求:
见招标公告。
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
1.6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2.工程明标总价
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开标、定标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3.其他有关事项:
见招标公告。
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招标人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4)招标人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
(5)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
(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
(7)投标人按第一轮抽取的顺序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8)抽中1号球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9)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
(10)将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3天)。
5.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应将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明标明投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装入一个封袋中一起提交。
未按要求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抽签程序。
6.定标
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招标人二份、代理机构一份)交由招标单位审核通过。
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则作自动放弃,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招标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
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
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3、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019年站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保洁项目
(凤栖路、凤宾路、天一路)
甲方(发包方):
无锡惠憬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方):
为加快推进环卫作业市场规范发展,全面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乙方获得道路综合保洁任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服务合同如下∶
一、道路综合保洁任务
序号
路名
起止点
里程
道路面积㎡
单价
(元/㎡)
备注
1
凤栖路
西石路至S342
1980
58836
3.5
2
凤宾路
西石路至天池路
2800
96037
3.5
3
天一路
惠山大道至凤翔路
1170
26956
3.5
4
天一地铁站
25000元
5
西漳地铁站
19000元
6
天一公交站台2个
3000元/个
二、服务期限
乙方中标道路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日期开始)。
三、中标金额及付款方法
合同总价为:
686401.5元
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环卫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险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等,以及合理利润,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
半年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余款按最终考核后一次性付清。
结算服务费用时,由乙方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四、道路综合保洁作业任务及标准
(一)无锡地铁西漳站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要求
1、道路清扫面积:
机械、人工清扫如有商店门面的按道路两侧建筑物门到门、墙到墙,全面积实施清扫保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商店门面全面积清扫。
2、人工道路保洁:
全路段保洁。
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商店门面、公交站台等。
3、交通护栏每月清洗三次。
4、机扫道路全面每天作业,作业沿侧石边角进行清扫。
5、一级道路高压冲洗每天一次、实行双面冲水,洒水每天一次,高温季节每天二次;二级道路高压冲洗两天一次、实行双面冲水,洒水每天一次;三级道路根据气温每天洒水一次。
实行双面冲水。
气温低于摄氏3度时停止作业。
高温季节为每年6月-9月。
6、地铁站垃圾桶的维护管理:
损坏要及时修复、更换,确保符合使用要求。
7、公交站台:
公交站台的维护管理包括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等。
(二)道路清扫保洁要求及作业标准
1、清扫保洁要求:
(1)一级道路应做到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废物箱等设施整洁。
应巡回保洁,路面应基本见本色。
(2)二级道路应做到无垃圾、无积水积泥、无杂物堆积、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废物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应基本见本色。
(3)三级道路应做到无垃圾、无杂物堆积、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应巡回保洁。
路面应基本见本色。
2、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备:
一级道路人工保洁按单面每800米/人配备;二级道路人工保洁按双面每1000米/人配备;三级道路人工保洁按双面每1200米/人配备;人工清扫保洁人员每班实际到岗率不低于核定人数的80%。
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每日首次清扫,在上午6:
00-8:
30前完成,第二次清扫在13:
00--17:
00时完成。
(2)道路全天保洁有效作业时间:
在上午6:
30-17:
30前完成。
(3)冲水作业时间应在每日晚上21:
00之后开始。
(4)机扫按照作业标准实行湿扫作业,上午有效作业时间为5:
00-8:
00,下午有效作业时间为12:
00-15:
00。
4、冲(洒)水作业标准:
(1)冲水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车辆行驶平均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气温低于3℃时停止冲水作业;洒水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洒水作业要求在高温季节、市区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等期间进行,每天上下午各洒水一遍。
气温低于10℃时停止洒水作业。
(2)冲(洒)水车作业时应发出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冲水时不得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3)冲(洒)水车严谨倒车作业。
5、机械清扫作业标准:
(1)主干道机械清扫一律采用8吨大型扫路车,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
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2)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3)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应≤10km/h.
(4)机扫车作业应发出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行速,避免妨碍行人。
6、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1)清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2)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
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窖井口。
(3)清扫道路时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4)保洁时巡回走动,及时清除路面垃圾。
(5)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
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报告,并主动组织清理。
(6)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7、地铁站的维护管理
(1)及时倾倒垃圾、垃圾容量不要超桶身2/3并随时保洁。
(2)地面循环推尘,循环保洁,无污渍、水渍、尘渍、痰渍、杂物、纸屑、保持光洁明亮。
8、公交站台
(1)公交站台的环境卫生要保持洁净,清扫保洁频次不低于一天一次,包括站台设施的污渍和浮沉物洗刷,无乱张贴、乱涂写,无擅自悬挂物品,无污渍。
(2)果壳箱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天需清洗箱体一次,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周围地面不得有垃圾抛落、堆放。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l)对乙方中标路段综合保洁服务质量有指导、监督、检查权利,甲方应将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检查考评结果作为考核乙方服务质量的主要依据。
(2)对乙方环卫专用车辆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3)对乙方违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有实施处罚的权利。
(4)对乙方有召开业务会议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的义务。
(2)甲方有协助乙方协调服务期间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管理事宜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执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有自主调配车辆及人员的权利。
(3)对甲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自觉接受甲方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检查的义务。
(2)乙方有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道路环卫综合保洁作业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任务的义务。
(3)乙方对甲方提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
(4)乙方有无条件服从配合市各项重大活动、创建迎检、节假日环卫保障,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义务。
(5)乙方在服务期内自行承担生产、交通等安全责任。
如发生事故及法外事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签订及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因建设需要或不可抗力及政策性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他人的。
(2)乙方不履行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考核不达标(即80分以下)或一个月内因保洁质量问题被甲方严重警告三次以上的和因服务质量不到位被新闻媒体连续三次曝光的,中止服务合同。
3、除自行解除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外,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八、考核。
(一)作业单位自觉接受区环卫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考核;
(二)、规范劳务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
(三)经考核,发现道路综合保洁未按核定的规范要求及任务量作业,扣减相应作业经费。
(四)道路保洁人员考核扣分标准(执行无锡地铁西漳站区道路养护保洁考核内容)
1、清扫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每人次扣2分;上班迟到、早退累计每天1小时以上按旷工扣分。
2、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3、工作区域有暴露垃圾的每次扣1分;工作区域有零星垃圾的每次扣0.5分。
4、道路清扫垃圾不倒入指定地点的发现1次扣1分。
5、消极怠工、下班离岗前道路保洁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保洁员在一起闲聊或与其他人员闲聊的,每次扣1分;
6、上岗期间围观突发事件或就地购物的,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自行脱岗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
7、保洁工具不规范停放的,每次扣1分,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
8、地铁站台面有污渍、水渍、尘渍、痰渍、杂物、纸屑的,每处扣1分。
9、果壳箱门敞开未关闭的每处扣1分,地面有积存污垢,周围地面有积存污水的每处扣2分。
10、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满溢的每处扣2分。
11、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洁有污垢的每处扣2分。
12、对公交站台不及时维护、保洁、清除违法小广告的行为,每发现1次扣1分。
13、工作不认真、清扫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现1次扣2分。
(五)道路机扫人员考核扣分标准
1、清扫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每人次扣2分;上班迟到、早退累计每天1小时以上按旷工扣分。
2、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3、工作区域有暴露垃圾的每次扣1分;工作区域有零星垃圾的每次扣0.5分。
4、道路清扫垃圾不倒入指定地点的发现1次扣1分。
5、不按规定时间作业的,每次扣1分;操作不当,车速过快的,每次扣1分。
6、不按规定作业标准的,视具体违规情况扣3-7分。
7、漏扫一处的扣1分,丢扫漏扫2处以上的扣2分。
8、上岗期间围观突发事件或就地购物的,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自行脱岗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
9、清扫车辆不规范停放的,每次扣1分,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
10、工作不认真、清扫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现1次扣2分。
(六)道路考核以每月100分为标准进行扣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达标。
日常检查时,人工保洁不到位按照50元/分/次扣费用,机扫不到位按照100元/分/次扣费用;月度互查、季度、年度考核及遇到重大活动、领导检查时,加倍扣分;对于整段或整条路段保洁不到位的按照500—2000元/次进行处罚。
被区级监管部门考核扣分,每分扣200元;被市级监管部门考核扣分,每分扣400元;被媒体曝光,每分扣500元。
九、其它
1、合同签订后机槭化设备配置须按测算标准配备,如配置不足,按要求一个月后到位。
并投入无锡地铁西漳站区使用。
2、保洁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到位,当前保洁员不少于15人,原则上不得聘用65岁以上的人员从事环卫工作。
随道路保洁服务数量的增加,乙方应按标准增加保洁员人数。
非机保洁车辆配置率达80%以上。
3、合同执行过程中,以本合同所附道路保洁明细为准,新增道路保洁以甲方通知书为准。
4、考核内容以本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5、一年内(含本合同期),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合同期满或新增环卫作业服务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如协商未果可向惠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二份。
甲方:
(章)乙方:
(章)
主管领导: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保洁人员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扣分标准
扣分
道
路
保
洁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1)清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2)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
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窖井口。
(3)清扫道路时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4)保洁时巡回走动,及时清除路面垃圾。
(5)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
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报告,并主动组织清理。
(6)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2、地铁站的维护管理
(1)及时倾倒垃圾、垃圾容量不要超桶身2/3并随时保洁。
(2)地面循环推尘,循环保洁,无污渍、水渍、尘渍、痰渍、杂物、纸屑、保持光洁明亮。
3、公交站台
(1)公交站台的环境卫生要保持洁净,清扫保洁频次不低于一天一次,包括站台设施的污渍和浮沉物洗刷,无乱张贴、乱涂写,无擅自悬挂物品,无污渍。
(2)果壳箱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天需清洗箱体一次,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周围地面不得有垃圾抛落、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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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每人次扣2分;上班迟到、早退累计每天1小时以上按旷工扣分。
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工作区域有暴露垃圾的每次扣1分;工作区域有零星垃圾的每次扣0.5分。
道路清扫垃圾不倒入指定地点的发现1次扣1分。
消极怠工、下班离岗前道路保洁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保洁员在一起闲聊或与其他人员闲聊的,每次扣1分;
上岗期间围观突发事件或就地购物的,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自行脱岗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
保洁工具不规范停放的,每次扣1分,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
地铁站台面有污渍、水渍、尘渍、痰渍、杂物、纸屑的,每处扣1分。
果壳箱门敞开未关闭的每处扣1分,地面有积存污垢,周围地面有积存污水的每处扣2分。
果壳箱、垃圾箱垃圾满溢的每处扣2分。
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洁有污垢的每处扣2分。
对公交站台不及时维护、保洁、清除违法小广告的行为,每发现1次扣1分。
工作不认真、清扫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现1次扣2分。
道
路
机
扫
1、冲(洒)水作业标准:
(1)冲水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车辆行驶平均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气温低于3℃时停止冲水作业;洒水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洒水作业要求在高温季节、市区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等期间进行,每天上下午各洒水一遍。
气温低于10℃时停止洒水作业。
(2)冲(洒)水车作业时应发出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冲水时不得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3)冲(洒)水车严谨倒车作业。
2、机械清扫作业标准:
(1)主干道机械清扫一律采用8吨大型扫路车,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
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2)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3)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应≤10km/h.
(4)机扫车作业应发出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行速,避免妨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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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每人次扣2分;上班迟到、早退累计每天1小时以上按旷工扣分。
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
工作区域有暴露垃圾的每次扣1分;工作区域有零星垃圾的每次扣0.5分。
道路清扫垃圾不倒入指定地点的发现1次扣1分。
不按规定时间作业的,每次扣1分;操作不当,车速过快的,每次扣1分。
不按规定作业标准的,视具体违规情况扣3-7分。
漏扫一处的扣1分,丢扫漏扫2处以上的扣2分。
上岗期间围观突发事件或就地购物的,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自行脱岗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
清扫车辆不规范停放的,每次扣1分,由此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
工作不认真、清扫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现1次扣2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