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度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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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度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报告

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10年度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报告

1、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

(1)地理区位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南部,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同时镜泊湖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处于哈尔滨—玉泉--亚布力--镜泊湖旅游路线的终点,是黑龙江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距牡丹江市80千米。

(2)历史沿革

于1982年被国务院首批审定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2006年被世界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地质公园。

2008年被国际休闲产业协会、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中国国际名牌协会评为中国十佳休闲旅游胜地。

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AAAAA级旅游区,

(3)人口情况

常住人口:

3.90万人。

服务人口:

0.40万人。

(4)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机构:

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为副厅级,隶属牡丹江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由牡丹江市一名副市长兼任,宁安市市长兼任管委会副主任,景区内重要单位负责人人管委会委员。

机构下设政治部、办公室、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国土资源环保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以及基层事业单位。

机关编制为44人,基层200余人。

(5)管理工作概述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对景区1726平方千米的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统一管理;并赋予管理委员会一定的政府职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配备核定编制。

现正在着手制定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提交省人大审议后,依法实施。

但是,由于区内土地和居民、林业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仍然不属于管委会直接管理范畴,因此管委会统一管理仍然没有落实到实处。

二、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资源基本情况

(一)景观资源

1、景观资源类型

分为自然景源和人文景源两大类。

见表:

表1景观资源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一.

自然

景观

1.地景

(1)山景

(2)峡谷(3)洞穴(4)石林石景(5)火山熔岩(6)洲岛屿礁(7)半岛

2.水景

(1)泉井

(2)湖泊(3)潭池(4)瀑布跌水(5)湖湾

3.生景

(1)森林

(2)古树名木

二.

人文

景观

4.园景

(1)植物园

(2)陵园墓园

5.建筑

(1)风景建筑

(2)民居宗祠(3)商业服务建筑(4)宗教建筑(5)纪念建筑

6.胜迹

(1)遗址遗迹

(2)摩崖题刻(3)雕塑(4)游娱文体场地

2、景观资源特征

(1)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资源种类较为丰富,包括湖泊、河流、瀑布、湿地、火山、熔岩台地、地下熔岩隧道、原始森林、野生动物栖息地、古城遗迹和民族民俗等多项内容。

融历史、人文、动植物、考古学、地质学、美学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于一处,这在国内是罕见的。

(2)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资源较为分散,三处主要的景观——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火山口和镜泊湖相距达几十公里;同时,湖面狭长造成镜泊湖湖面和沿岸的景点分布也较为分散,各个景点间相距较远。

3、景观资源价值

镜泊湖作为国家级景名胜区,具有典型的地质学研究价值、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独特的风景审美价值、动植物研究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

4、景观资源分级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点72处,按以下规定分为五级:

(1)特级景源4处(A级,世界级):

珍贵、独特,具有世界级保护价值与意义,对国际和国内游客具有吸引力。

(2)一级景源16处(B级,国家级):

罕见,具有国家重点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作用,对国内游客具有吸引力。

(3)二级景源18处(C级,省级):

具有省级重点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作用,对省内游客具有吸引力。

(4)三级景源23处(D级,市级):

具有一定价值和游线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护价值和相关地区吸引力。

(5)四级景源11处(E级):

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在风景区内或当地具有吸引力。

5、景观资源数量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点72处,其中自然景观48处,占67%;人文景观24处,占33%。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内景观资源以自然景观资源为主。

自然景观资源中,以洞穴、洲岛屿礁、石林石景、火山熔岩和湖泊等小类为主;人文景观资源中,以遗址遗迹为主。

自然景观资源点中,地景有33处,占自然景观资源点总数的68.8%,其中山景1处,峡谷1处,洞穴9处,石林石景5处,火山熔岩6处,洲岛屿礁8处,半岛3处;水景有10处,占自然景观资源点总数的20.8%,其中泉井2处,湖泊5处,潭池1处,瀑布跌水1处,湖湾1处;生景有5处,占自然景观资源点总数的10.4%,其中森林2处,古树名木3处。

人文景观资源点中,园景有2处,占人文景观资源点总数的8.3%,其中植物园1处,陵园墓园1处;建筑有8处,占人文景观资源点总数的33.3%,其中风景建筑3处,民居宗祠1处,商业服务建筑2处,宗教建筑1处,纪念建筑1处;胜迹有14处,占人文景观资源点总数的58.3%,其中遗址遗迹6处,摩崖题刻2处,雕塑3处,游娱文体场地3处。

(2)土地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1、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用地类型、面积、比例情况。

见下表: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用地统计表

序号

用地类型

面积(平方千米)

比例(%)

1

风景游赏用地

31.1

1.8

2

旅游设施用地

1.0

0.06

3

居民社会用地

24.4

1.4

4

交通与工程用地

3.9

0.2

5

林地

1168.5

67.7

6

园地

0.0

0.0

7

耕地

229.3

13.3

8

草地

148.9

8.6

9

水域

115.0

6.7

10

滞留用地

3.4

0.2

合计

景区规划用地

1726

100

注:

规划水域面积不包括资源有限利用区内的水上游览区和水上娱乐区。

2、土地权属: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土地分别属于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宁安市林业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东京城林业局、黑龙江省林业厅江山娇实验林场等四家单位。

3、设有镜泊湖省级自然保护区,1980年成立,面积1200平方千米,与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完全重叠。

(3)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审批基本情况

1、名称: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规划期限:

2001年至2020年。

3、规划面积:

1726平方千米,核心景区面积为755平方千米。

4、规划范围

西北以宁安市和海林市的市界为界;北面从宁安市和海林市的市界开始,经沙兰镇营城子村,到熔岩台地北边缘;东北以渤海国上京龙泉府城墙遗址东侧500米和北侧牡丹江为界;东面经杏山、江山娇林场,以国道以东一公里为界;东南经镜泊乡、莺歌岭、城子,到乡级公路与国道相接处,以公路往外(往东或往南)一公里为界;南面从乡级公路与国道相接处,到吉林省界,以国道以东一公里为界;西面从国道与吉林省界交界处开始,经尔站到敦化市、宁安市和海林市三市交界点。

经纬度坐标:

地处东经120°30′--129°30′,北纬43°46′--44°18′。

5、核心景区范围:

根据其所处的区位分为三个区域:

镜泊景区、火山地质景区、渤海故国景区。

(1)湖泊景区---位于镜泊湖的南部和中部;包括水域及水域周围可视范围的天然林山体景观区;面积为280平方千米。

(2)火山地质景区---位于镜泊湖的西北部;包括镜泊湖原始森林、小北湖及巴掌沟珍奇动物保护区面积为460平方千米。

(3)渤海故国景区---位于镜泊湖风景区的东北部;包括整个渤海国古城遗址及城墙四周500米的延伸范围;面积为15平方千米。

经纬度坐标:

120°30′--128°30′,北纬43°46′--44°18′。

6、详控规划总图。

7、总体规划编制单位: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8、总体规划编制时间:

2003年8月。

9、总体规划批准部门:

建设部(建城函【2007】62号)。

10、总体规划批准时间:

2007年2月4日。

二、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

(一)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

1、2010年度内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开发项目的建设、报批情况

镜泊湖世界地质公园地址遗迹保护项目,石海地质遗迹保护项目,镜泊湖景区标识标牌项目,镜泊湖龙头山后山滑坡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项目,省直机关工委镜泊湖培训中心改扩建工程等。

2、2010年度内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搬迁、拆除或改造各类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和设施的措施与要求的落实情况。

3、2010年度内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游客量情况。

总游客量99.8万人次。

在镜泊湖旅游旺季7月中旬-8月中旬一个月的时间及每天9--10时为游客的最高峰。

制定了游客容量安全防治预案并由景区的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全天候值班,对重点区域如瀑布区进行人流进行疏导、安全设施以及警戒设施标志标牌设立。

限定进入景区的人数。

(二)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情况

1、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资源保护规定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先后完成了《镜泊湖流域治理规划》、《镜泊湖流域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立项批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定批复了镜泊湖世界地质公园,对镜泊湖资源进行了严格的保护。

(1)镜泊湖风景名胜区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情况。

镜泊湖重要景观进行登记造册,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严格保护。

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对重点景观景物进行维护;保护措施的制定、实施、资源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等。

(2)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土地资源保护情况。

珍惜和利用每一寸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是我们始终如一的方针策略。

我们一直坚持保护耕地,不占有基本农田进行基本建设,并进一步做好退耕护还林工作,现已退耕护还林8845亩。

加强地质遗迹的保护,划定了保护区的范围。

(3)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森林资源保护情况。

镜泊湖实施“天保工程”,对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的林木既是天然林也是风景林、生态林。

实施最为严格的保护措施。

镜泊湖景区内设有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对原始森林古木古树进行登记造册,在原始森林里实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并严禁进行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2、其他保护性措施的实施情况

2010年保护资金投入为3000多万元,我委设立了镜泊湖环境监测站和牡丹江市环保局联合办公对镜泊湖的环境进行动态观测和行政管理。

3、对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没有发现大的违法建设工程,我委行政执法局进行全天候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清理违章建设42起。

集中开展6次打击私捕滥捞整治活动,有效的保护了渔业资源。

联合林业公安局对非法枪支进行收缴,没有出现非法狩猎现象。

开山取石污染水体的行为都得以严格控制。

污水设施做到了设备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三个百分之百。

三、小结

(一)2010年度主要成绩

一是按照《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方案》和《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导引》、《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建筑设计导引(暂行)》等技术标准文件,对58家疗养院进行立面改造和“穿衣戴帽”,拆除了景区内全部旱厕和150多块有碍观瞻的牌匾广告,改造更新景区标识900多块。

二是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得到加强,完成了牡丹江市镜泊湖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工程建设18座污水处理站,通过国家验收;种植草坪15000多株新增绿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投资3200万元的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区世界地质公园环境整治和安全设施工程已经启动。

(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1、建议尽快出台《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条例》。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条例》几易其稿,但是仍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景区的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非常不利。

建议省厅帮助协调,促成《条例》尽快出台。

2、建议尽快解决镜泊湖发电厂过度抽水发电对渔业资源和吊水楼瀑布景观资源造成破坏的问题。

省委书记吉炳轩对这个问题十分重视,多次提出要关闭发电厂,指示由省发改委牵头协调,但至今无结果。

建议省厅帮助协调解决,使镜泊湖的渔业资源和吊水楼瀑布景观资源得到保护。

附件1:

2010年度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2:

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景观资源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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