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作文之云南省公车改革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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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作文之云南省公车改革细则

云南省公车改革细则

【篇一:

《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

《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

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

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

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从严保留公务用车、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推进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5〕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

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

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力争2015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6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

2016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实现全省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云南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二)人员: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省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各州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三)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非驻昆的省垂直管理单位和省直行政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驻在地标准,与驻在地同步推进。

迪庆州可按照本方案实施改革,如中央对藏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规定,再根据中央政策调整。

之前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单位,一并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并按照本方案重新规范。

五、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公务交通实物保障形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行政区域(城区或者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行政区域(城区或者规定区域)范围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

与差旅费保障范围作好衔接。

行政区域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

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等5城区。

(二)合理确定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确定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具体档次划分如下:

1.省级部门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2.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以省级部门标准为上限制定交通补贴标准,如节支率达不到规定要求,须细分补贴档次、下调补贴标准。

同一州市执行统一标准。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

(三)从严保留公务用车

1.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省级部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可各保留1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可各保留7辆。

省级其他副厅级以上机关(单位)按照参改人员编制数保留,正厅级机构75人以内(含75人)的保留2辆、76—150人的保留3辆、151—225人的保留4辆、226人以上(含226人)的保留5辆;副厅级机构75人以内(含75人)的保留1辆、76人以上(含76人)的保留2辆。

州市本级:

昆明市作为国家认定的大城市(Ⅰ型),可保留150辆以内;滇中产业新区可保留15辆以内。

其他州市在综合考虑行政区域人口数量、面积、县市区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保留车辆数,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可保留130辆以内;楚雄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可保留120辆以内;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可保留110辆以内;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可保留100辆以内。

留用的车辆由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统筹。

县市区本级:

综合考虑行政区域人口数量、面积、乡镇(街道)数量等因素,将全省县市区分为四类。

原则上Ⅰ类县市区可保留90辆以内;Ⅱ类可保留80辆以内;Ⅲ类可保留70辆以内;Ⅳ类可保留60辆以内。

乡镇(街道):

原则上坝区乡镇(街道)可保留2辆以内;半山区可保留3辆以内;山区可保留4辆以内。

乡镇(街道)留用的车辆,上级不得截留,确有必要增加车辆的,应从所属县市区本级留用车辆数中调剂。

各类开发区和农场:

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合作区

等管理机构可留用少量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并纳入州市本级统筹。

参改范围内的各类农场管理机构可参照坝区乡镇留用。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可根据当地特殊情况,对县市区、开发区留用车辆进行统筹,但不得调配到州市本级。

2.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省级执法执勤部门留用执法执勤用车不超过编制数的30%,州市本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原则上不超过70%。

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在中央政策允许全省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量上限内,统筹部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保障边境县市、藏区县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需要。

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对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符合规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分类,同时需附装载专业设备清单,逐级汇总审核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4.调研和接待用车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不固定专人使用,用于保障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下乡调研等活动。

接待用车可以取消的一律取消,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不具备社会化保障条件的,通过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障。

调研和接待用车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编制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四)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本方案核定的平台车数量为基数组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州市本级平台车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0辆,县市区本级原则上不得少于25辆,平台车基数不足的要在本级留用车辆总数中进行调增。

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用于保障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等公务活动,并且要搭建预约服务系统,预约信息要向本级部门公开,服务价格要统一核定,透明结算。

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用于保障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需要,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各级要在2年内建成到位。

对于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系统之外、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可通过使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予以保障。

若遇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各级政府必要时可调用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留用车辆,也可协商调用相邻行政区域车辆。

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务出行保障方

式。

(五)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地区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司勤人员安置的责任主体。

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确定上岗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未聘用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六)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各地区各部门可在现有车辆中选择车况较好的予以保留。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可在本级部门间,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垂管部门在本系统内,对拟取消的公务用车进行一对一调剂,将车况较好的调剂到边远、路况较差的地区特别是乡镇继续保留使用,但不得将车辆调剂到非参改单位或者变相增加各级留用车辆。

对于确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处置。

六、强化管理

(一)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二)完善财务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

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

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篇二:

云南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09家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封存停驶基本完成】

云南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09家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封存停驶

基本完成

全省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目前全省109家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封存停驶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封存车辆将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今后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据测算,车改后全省每年将比改革前节省支出约7%。

10月30日上午10时,在金牛小区3号门旁停车场内,省委办公厅封存停驶车辆整齐停放在内。

据了解,省委办公厅共有190多辆公务用车,此次封存110余辆,仅留用70余辆公车,60名司勤人员将通过退休、转岗等方式安置;省旅发委此次封存车辆28辆,保留车辆3辆,9名司勤人员保留3人;省发改委含省滇中引水管理局共封存公车47辆;省质监局系统内参改单位共封存车辆52辆……

据悉,本轮车改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为原则,其中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削减幅度最大,超过70%。

改革后,全省整体和省本级公务用车总支出均将比改革前降低约7%。

公车封存后,公务员的公务出行该如何保障呢?

省质监局副调研员李文学介绍,该局10月23日封停公车以来,大家通过公交、出租车、骑自行车等方式解决公务出行。

省质监局属于不能配备执法用车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今后执法将通过使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予以保障。

按照规定,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范围是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等5城区的公务出行,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实行社会化提供,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

可以乘坐公交、地铁,也可以乘坐出租车、开私家车,而留用的公车将实现驾驶员及车辆的集中管理。

按照《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表,我省将力争2015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6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

2016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篇三: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

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

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

重庆市:

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

元。

陕西省:

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

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

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

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

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

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

下550元。

山东省:

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

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

标准上限为:

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

下650元/月。

贵州省:

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

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

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

公勤人员300元/月

内蒙古:

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

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

650元。

湖南省:

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

下550元/月。

江西省:

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

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

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

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如何切实防止公车、补贴“两头占”?

针对这些担忧疑惑,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否合理?

答:

岗位级别较高的公务出行较多是客观现象,通过统筹资金来解决“级别低出行多”

问题。

关于“补贴不够用”最常见的说法是,基层“跑腿”工作比较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

何按照“行政级别越高出行越多”来设计。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说,补贴标准首先是根据工作岗位重要性来考虑的,岗位级别较高

的例如开会、调研等公务出行较多,是一个客观现象,因此,首先按照级别制定补贴标准上限。

在中央定下的补贴标准上限内,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出行频次,把岗位划分得更细,更符合当地实际。

对于公务出行的不同情况和差旅费的衔接问题,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地,公

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切实保障好基层调研、下乡、跨行政区域出差等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补贴标准相匹配,避免出现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据了解,有些地方也在开始探索车改后中短途公务出差差旅费包干的办法,鼓励公务员通过自驾车等方式进行短途出差。

一些省份有关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车辆租赁服务公司,指导和监督中标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运行,用于保障普通公务出行和跨行政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

问:

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答:

补贴标准必须符合节支要求,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严格避免改革性补贴福

利化。

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有声音质疑,不少地方公布的车补标准都“顶格”定为130%,算不算自谋福利?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司局级、处级和科级3档。

大多数省份采取了细分档次的做法,分为48档不等。

例如广东方案划分了7档:

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两到三档确实存在顶格情况,但不可能存在全部顶格执行的情况。

”中央车改办负责方案审核的工作人员解释。

“顶格并不越格,这在改革允许的范围内。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对于地方车改补贴标准及档次确定问题,中央车改领导小组

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要求地方要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不允许完全按照上限制定标准。

同时,省直机关和全省统算都必须达到7%以上的节支率,否则就必须降低补贴标准,“强调节支率的要求,就是为了避免这一改革性补贴福利化。

问:

如何避免车补公车“两头占”?

答:

将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不变形不走样;保留车辆喷涂标识并加装定位系统,实时

动态监管。

如何防止出现“一边拿车补,一边用公车”?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明确表示,纪检监察机

关会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要求地方加强保留车辆管理,通过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喷涂、加装卫星定位

系统等手段,做到实时动态监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标识,机要通信及应急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也应作明显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该负责人表示,在各省的批复方案中,中央都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落实“标识化”,这是避免公车改革走回头路、“翻烧饼”的必要做法,也有助于避免出现名为“公车服务平台”却成领导“专车”的情况,中央车改办将把落实“标识化”工作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的一项重点。

督查,并通过督查和审计等工作,确保地方车改按照中央各项要求推进,不变形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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