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冲刺串讲讲义全辽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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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冲刺串讲讲义全辽宁篇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冲刺串讲讲义-全-辽宁篇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冲刺串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共计三十九个考点)
本章是历年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中分值最高的一章考生必须高度重视。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个考点)
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011年注意单选、多选)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
(一)会计法律
1.制定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包括内容:
《会计法》
3.会计法的地位:
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重点)(单选)
1.制定机构: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2.调整内容:
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
3.制定依据:
《会计法》
4.包括内容: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选,多选)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注意】答题时要注意题目问的是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还是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2.部门规章:
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包括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10号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6号令)
3.会计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包括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四个考点)
考点二、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2011年注意单选)
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考点三、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单选、多选)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考点四、会计人员的管理(多选)
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考点五、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2011注意单选题)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1.谁是单位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
(2)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
【注意】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
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2.单位负责人的职责(2011注意单选)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第三节 会计核算(十三个考点)(结合会计基础学习)
考点六、会计核算的原则(判断题)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业务事项为依据。
——可靠性
(2)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将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4)可比性。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12)谨慎性。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且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考点七、会计核算的内容(2011注意多选)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提示】按照会计六要素的顺序记忆
考点八、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2011年注意判断题)
区分“伪造”和“变造”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篡改事实
重点分清楚什么是伪造什么是变造
考点九、会计年度的规定(2011注意单选题、判断题)
《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考点十、记账本位币的规定(2011注意单选题和判断题)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考点十一、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一)填制要求(2011注意多选、判断)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注意:
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
(3)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审核要求(2011注意判断)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考点十二、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多选,判断)
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判断)
【注意】仅仅提供复印件不可以。
考点十三、应当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多选)
(1)总账——订本账。
(2)明细账——活页账。
(3)日记账(现金,银行)——订本账。
(4)其他辅助账簿。
考点十四、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2011年注意判断、多选)
1.依据:
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3.登记账簿时,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4.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的情况: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考点十五、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2011注意多项选择题)
1.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
财务情况说明书(2011注意多选题、单选题)
【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减值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和其他相关附表。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小企业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考点十六、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2011注意多选和判断)
1.编制依据:
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要做到:
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
3.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报送——注意签章和责任主体(多选、判断)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考点十七、财产清查(2011注意判断)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考点十八、会计档案的种类(2011注意多选和单选)
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包括:
【注意1】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2】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第四节 会计监督(四个考点)
考点十九、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2011年注意单选题、多选题)
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考点二十、单位内部会计监督(2011年注意选择题和判断题)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责任主体)(单选、判断)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多选)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内部牵制制度防止舞弊】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防止吃回扣,暗箱操作】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查什么,什么时间查,怎么查】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判断)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注意】注意把握“度”,什么该自行处理,什么该报告。
3.保证单位的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和要求。
(多选)
考点二十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2011注意单选和多选)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单选)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多选)
【注意1】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区别
【注意2】各单位的检查范围
(三)对象和范围: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判断题)
2.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3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多选)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①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4.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省级以上)
考点二十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是一种外部监督。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注意判断)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范围(多选)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十一二考点)
考点二十三、会计机构的设置——三个层次(2011注意判断)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考点二十四、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与审批(2011注意单选、多选)
(一)设立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考点二十五、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2011注意多选题)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从审核开始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考点二十六、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2011注意多选题)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考点二十七、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2011注意多选题)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考点二十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2011注意单选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作经历
考点二十九、会计从业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2011注意单选题)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陷阱:
货币银行学)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2011注意单选)
1.上岗注册登记。
——90日内
2.离岗备案。
——超过6个月
3.调转登记。
——90日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1注意单选和多选)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2.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考点三十、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011注意多选题)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多选)
【注意】没有注册会计师也没有总会计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初中级实行考试制度,高级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考试报名条件(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考点三十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基本原则(2011注意单选、多选、判断)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可以登记固定资产。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4.建立岗位责任制
考点三十二、总会计师
1.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取得会计师专业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考点三十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2011注意多选题、判断题)
分为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
1.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的是是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考点三十四、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原则:
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重点2011注意多选、综合)
(一)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变动或者离职。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二)交接的程序
2.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监督。
(判断,选择)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判断)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五个考点)
考点三十五、法律责任的概念(2011注意选择题、判断题)
《会计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
考点三十六、违反会计法的行政责任(2011注意多选题)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多选)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报。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等
考点三十七、刑事责任——犯罪和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多选)
(1)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考点三十八、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1注意多选)
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注意1】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
【注意2】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罚款:
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
5.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考点三十九、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多选,)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