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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施工承包合同.docx

智能化施工承包合同

 

***·***三期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工程名称:

***·***三期智能化系统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三期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已经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了解项目及其周边环境情况,了解场地现状、项目规划、开挖和回填范围、施工场地情况和主体内前期配管、地下管线和智能化控制中心位置及地表构筑物分布、施工水电接口位置等施工条件,承诺在现状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

2、乙方已经认真审阅图纸和设计文件,了解本工程设计内容及施工图设计深度,了解本工程前期进展情况,了解本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了解甲方对现场文明施工、过程产品、最终产品以及保修服务要求所要达到的企业标准,承诺能够按照设计要求、相关规范、供货方和甲方企业标准完成约定的内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3、乙方了解当地法规、政策,了解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承诺能够在当前政策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4、乙方了解当地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状况,承诺能够组织足够的设备、材料及劳动力,并承诺农忙不减员、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条件。

5、乙方已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天气状况和变化规律,承诺能够在现有自然条件下按照约定条款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建设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三期智能化安防系统;

2.工程地点:

陇海西路南,昆仑路东,永清路西。

3.工程范围:

(1)电子巡更系统;

(2)楼宇对讲系统;

(3)园区监控系统;

(4)电梯轿厢通信系统;

(5)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

(6)电子公告牌系统;

(7)家庭安防系统;

(8)外网管线系统;

(9)以上各系统所需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

(10)属乙方作业面内其它设备的购置、安装等;

(11)园区弱电管网预埋,电视、电话、宽带各加一根湖北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公称外径110PVC-U管子,规格、型号及材质应符合网通及郑广电相关施工标准(见样品);

(12)合同附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

以上内容以甲方认可的设备清单为准。

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提供。

4.工期要求

(1)安装工期:

室外管网40天,室内安装调试30天,具体开工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

2.以上价款包括设备、材料及生产制造、报关、商检、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输到工地现场、线材、管材、桥架、线槽、辅材、装卸、安装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施工水电费、与总包单位的配合费等全部费用。

所有在设计图纸中没有显示出来,但在本设计要求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和工作内容应包括在本合同内,在报价中应已含盖。

第三条工程造价核定的方式

3.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包干。

3.2本工程采用施工合同总价款加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

本协议3.3条款中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协议总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和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工程价款以本施工合同总价款3.4条款进行调整。

3.3施工合同总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

3.3.1材料价格;所有材料价格都不调整;

3.3.2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3.3施工图中已经包含但作法不明确的部位,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明确其作法所发生的费用;

3.3.4施工现场条件所引发的各种费用(如:

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相互配合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3.3.5本施工合同价款一次包死,固定施工合同总价款中已包含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施工工艺;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政策、市场、施工措施调整、施工现场调整搬迁和其它各种风险因素,在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施工合同总价调整;合同中指定的设备品牌、型号不得变更,另不得过程中设备造价等变更;

3.3.6乙方施工图纸已经双方认可,如施工过程中因未达到功能要求所产生的设计及施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风险范围以外工程造价调整方法:

3.4.1图纸会审纪要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甲方主动提出的功能变更图纸的,依据甲方的变更通知,竣工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变更部分工程量。

结算依据定额套用2002版《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及2003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工程量计算依据变更图纸、资料及现场签证资料,材料价格采用2010年第1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无拦头价的由甲方按市场价确定;

3.4.2施工合同总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本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双方在合作中协商确定。

因乙方预算遗漏的项目视为乙方自主优惠项目,结算时不予调整;

3.4.3凡甲方签发的各种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变更要求内容组织施工,乙方拒收或拒绝执行变更通知单,乙方每次承担1000.00-10000.00元的违约责任;

3.4.4工程相关变更、签证须按附件规定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设计变更须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盖章有效;现场签证须由甲方相关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乙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有效。

签证办理按照甲方签证办理程序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3.4.5甲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应及时进行,但不随进度款支付;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执行7%优惠幅度,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结算变更部分,不再对预算书及中标价、标底价进行重新核对。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即甲方的项目经理。

其按照以下要求,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委派为乙方代表,即乙方的项目经理。

其按照以下要求,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乙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向甲方代表发出,甲方代表应在24小时内在回执上签署处理意见。

3.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甲方管理和安排,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和措施。

5.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变动且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在进场7日内提交驻工地所有人员名单及相关职责及通讯方式。

第六条甲方工作

1.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要求:

施工现场原已具备。

2.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即其与公共道路开通的时间要求:

施工现场原已具备。

第七条乙方工作

1.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现场24小时有人看场,施工人员佩带标志,配备安全器械。

2.材料、半成品保护的要求:

乙方应加强对购入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在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场地整洁卫生要求:

按郑州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施工垃圾的堆放由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负责及时清运,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保证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前将施工现场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第八条进度计划与施工段总结

1.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段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2.工期奖罚

2.1乙方未按甲方计划的控制点工期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次付款节点兑现。

控制点工期拖延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于5个日历天内组织完毕退场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计划总工期每延期一天,还要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对业主交房违约,乙方承担该部分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天。

本款规定的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予以兑现。

2.3如有其它工期和奖惩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2.4以上条款约定的工期,均指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的时间。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2#、3#、5#楼线路完成(含楼内和庭院)支付合同金额的15%;

2.2#、3#、5#楼设备安装完毕(含楼内和庭院)通过验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5%;

3.2#、3#、5#楼设备调试完毕(含楼内和庭院)通过验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4.整个项目通过验收后60天内进行结算,结算完毕三个月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

5.结算金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付清。

第十条工程质量等级

1.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2.工程交付使用后的故障率如超出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应承担小于合同总额20%违约金。

3.乙方应交付甲方应有的各类竣工图纸。

4.对未达到质量规范和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规范、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如施工有违反约定的情况,应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或修改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因检查检验不合格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智能化系统应满足甲方工程技术部门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以本工程标书说明为准,对于达不到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工程款,并由乙方负责拆走已安装的设备,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按本条约定重新验收。

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乙方未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甲方有权提出对隐蔽工程开挖、剥露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完善、修改、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验收不合格,未达到约定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三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本工程所需设备由乙方根据合同附件中的规定,由乙方购买。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订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

按施工段向甲方报送订货计划。

在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对于与合同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调试

该工程具备条件时,乙方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为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

调试通过,甲方代表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在7日内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乙方修改后重新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十六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2日向甲方代表书面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及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乙方完善、修改后内向乙方支付扣除保修金后的工程尾款。

第十七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2.保修期限:

按一期、二期分别计算,一期保修期限自甲方代表一期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贰年;二期保修期自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贰年。

3.保修金额:

工程总造价的5%。

4.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按合同工期竣工。

2.其它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毁约,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释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违反合同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甲方要求其改进,自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拒不采取改进措施者;

(2)乙方施工不按质量规范和标准施工,甲方代表要求其立即返工,乙方拒不返工或经返工仍不符合质量规范、标准的;

(3)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施工或经验收不合格,且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的;

(4)乙方采购本协议第十三条项下的材料、设备,甲方发现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它与设计和要求不符的产品,乙方在甲方限度的时间内不能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的。

3.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其它条款

1.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

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乙方因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擅自采取不妥当措施造成的工程失误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根据履约情况退还。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时间及合同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

(合同章)施工单位:

(合同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人代表:

(签章)法定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表人:

(签章)委托代表人:

(签章)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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