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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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我院各项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大连民族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原则。

2.注重工作业绩,克服平均主义,向教学一线、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3.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加强考核,将津贴分配与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和考核结果挂钩。

二、校内津贴分类与标准

校内津贴设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科研业绩津贴、领导责任津贴。

(一)岗位津贴

依据《大连民族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超课时津贴

专任教师每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00标准课时,每学期核算一次工作量,对超出部分按照标准发放超课时津贴,未完成按以上标准扣发岗位津贴。

教学工作量核算按照《大连民族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三)科研业绩津贴

在专任教师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博士)的人员,每年要完成相应额定科研工作量。

对超出部分发放科研业绩津贴,每1个科研积分津贴为60元;未完成部分按积分津贴扣发。

科研工作量每年核算一次,核算标准按照《大连民族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执行。

(四)领导责任津贴

领导责任津贴根据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者,领导责任津贴按标准上调20%发放;考核称职者,领导责任津贴按标准发放;考核基本称职者,领导责任津贴按标准下调20%发放;考核不称职者停发领导责任津贴。

三、校内津贴发放办法

1.校内津贴发放对象为我院事业岗位上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校内津贴每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2.寒暑假2个月的校内津贴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绩效津贴,在考核基础上我院确定发放办法及标准。

3.专任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每年要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且教学课程综合评价要达到B级以上。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A级的课程课酬增加30%,C级以下的课程课酬减少20%。

超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分别按相应标准发放津贴,未完成额定工作量按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2)在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前提下,同时要履行如下相应岗位职责:

①积极承担和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工作;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无违纪无教学事故;③积极参加学校和我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4.实验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实行坐班制管理,要完成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实验教学辅助工作,其主要职责:

①做好实验前准备,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组织管理、辅导工作;②做好实验消耗材料管理和仪器设备调试、维护、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③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开展实验教学研究,设计和开发新的实验,参与课题组的科研工作;④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2)每年要完成额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根据实验教学工作量折算成标准课时,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0标准课时,初级职务的不做要求;独立指导的按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协助他人指导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自行协商比例。

若工作时间完成的超课时部分减半发放课时津贴,在业余时间完成的超课时津贴按标准计发;超科研工作量部分发放科研积分津贴,未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按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5.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由于工作任务不易量化考核,暂以个人按实际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服务态度和出勤等方面。

具体要求:

①履行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的考核占50%;②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占20%;③工作态度和劳动纪律的考核占30%。

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津贴。

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人员,每年须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未完成的按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6.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每年除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外,要完成80标准学时的教学任务,未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和教学任务的按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其中,在完成规定科研积分的情况下,超课时部分发放课时津贴;否则,超课时部分只计工作量,不计报酬。

7.教学带头人每年要完成20个科研积分,同时按专任教师考核管理的须完成300标准学时的教学任务,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且按坐班考核管理的至少要完成150标准学时的教学任务,未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按规定执行。

其中,在完成规定科研积分的情况下,超课时部分发放课时津贴;否则,超课时部分只计工作量,不计报酬。

8.为保证教学质量以及教师有时间参加科研、教研和进修学习,对教师每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控制在500标准学时之内。

对于超500学时的要严格审批,须由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审定,最后经教务处批准,但最多不能超过600标准学时。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要对超课时量大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控,跟踪管理。

9.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管理的专任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每周可承担不超过4个计划学时的教学任务,课时津贴按标准发放,超出部分不计报酬;业余时间只限于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并须教学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因教学需要承担授课教学任务,须符合教师资格,并由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组织试讲考核后审批。

10.专职科研人员岗位津贴按专任教师岗位津贴标准发放,每年要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正高职52个积分、副高职(博士)38个积分,同时每年须完成80个标准学时或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未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按规定执行。

其他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按照《大连民族学院专职科研岗位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1.新建专业或新引进的教师若本学期无授课教学任务,我院要安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辅助等工作,按坐班制管理考核合格者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

12.身兼两职(包含专业技术职务)或两职以上的不在教学(含实验教学)岗位各类人员,可按最高津贴标准的一职发放;若选择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者,不兼得领导责任津贴。

13.学院教学研究中心主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系(部)主任及综合实验室中心主任的责任津贴:

正职300元,副职200元;上述人员责任津贴由学院负责考核,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发放。

14.晋升职务、职称人员,自聘任的下一个月起按新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新调入人员自正式报到并上班的下月起发放岗位津贴。

15.一年内无教学科研任务并且不承担其它工作的教师,以及不在岗的人员,不发放岗位津贴;待聘、缓聘、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16.学校派出岗位培训人员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学校同意学历进修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停发岗位津贴;不脱产学习期间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的按其完成实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对不能承担和参加有关课程建设、教研工作及有关集体活动的教师,以及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非教学岗位人员,部门根据情况可扣发部分岗位津贴。

公派出国学习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短期访问、研修除外),停发岗位津贴,因私出国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17.事假按天扣发岗位津贴,1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病假当月3-10天之内者扣发岗位津贴30%,超过10天者岗位津贴按标准扣发50%,超过3个月者停发岗位津贴;婚、丧假超过国家规定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的岗位津贴发放50%,专任教师在产假期间的岗位津贴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无故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者,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一个月累计超过3次(含3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累计4天以上扣发全年岗位津贴,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8.出现工作重大失误、教学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岗位津贴,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执行。

19.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20.对下列情况的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由学校视情节分别扣发1—10个月的领导责任津贴。

①发生教学、科研、管理、卫生等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因工作差错、拖拉、推诿等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风气不良、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④不能认真考勤、考核,不如实上报情况的。

四、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1.寒暑假2个月的校内津贴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绩效津贴,在考核基础上由学院确定发放办法及标准。

2.原则上20%可由我院统一使用,用于年度考核及其它方面的奖励、节假日加班及其它兼职工作(含党务、工会工作)等补贴;其余部分发放要根据每位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表现与业绩、出勤情况等方面的考核确定。

3.在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同时履行岗位职责,学院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补助。

发放标准如下:

(一)教学奖励:

发放金额为绩效津贴总额的20%。

①院级教学改革立项资助;

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资助;

③院级教学竞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奖励;

④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奖励;

⑤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研究奖励。

(二)科研奖励:

发放金额为绩效津贴总额的20%。

①完成规定的科研积分才有奖励,具体科研积分要求如下:

(1)优秀学科带头人,50科研积分/年;

(2)教授,12科研积分/年;

(3)副教授,8科研积分/年;

(4)讲师、助教,4科研积分/年。

注:

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参照学校科技处的计算方法,但非第一作者如按科技处规定不能获得科研积分者可按本成果科研积分的1/5计算;科研奖励对象为我院所有教师,科研积分的计算范围包括专著、科研论文及科研项目,不包括教材、教改论文及教改项目。

②科研奖励方法如下:

(1)教师i实际完成科研积分≥规定科研积分的3倍,则奖励积分Qi=3;

(2)教师i实际完成科研积分≥规定科研积分的2倍,但小于规定科研积分的3倍,则奖励积分Qi=2;

(3)教师i实际完成科研积分≥规定科研积分的1倍,但小于规定科研积分的2倍,则奖励积分Qi=1。

教师i得到的科研奖励为(10000/∑Qi)*Qi(元)

(三)管理奖励:

发放金额为绩效津贴总额的20%。

①院级先进工作者奖励;

②科级干部的领导责任津贴补助;

③行政坐班人员绩效考核奖励;

④参与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奖励。

(四)加班补助:

发放金额为绩效津贴总额的20%。

①各种会议加班补助;

②各种活动加班补助;

③节假日加班补助。

(五)机动补助:

发放金额为绩效津贴总额的20%。

①工会活动补助;

②电话费补助;

③节日补贴。

五、附则

1.本次的校内津贴发放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绩效津贴的分配方案与教职工的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3.各种奖励和资助需要由学院认定。

4.以上奖励和资助根据年终情况具体分配。

5.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试运行一年。

经济管理学院

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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